乔宇
摘 要: 陈尧佐与陈尧咨是北宋时期的著名人物,其父陈省华所得虚衔可能因陈尧佐贵为宰辅之原因“赏延”而来。然而,陈尧佐曾贵为宰辅、陈尧咨之任职经历却皆未写入《首修陈氏族谱》中。陈尧佐任宰辅时间短、不作为、因灾异罢相可能是族谱中未记录其宰相经历的重要原因;陈尧咨的为官经历未记录于族谱之中可能与其“习武事、善弓矢、任武职”之举动有关。陈尧咨之子陈舜俞,其经历在《首修陈氏族谱序》中有记载。虽然史籍对陈舜俞着墨不多,但至元《嘉禾志》与《氏族大全》的记载表明,陈舜俞于宋神宗时期迁徙于嘉兴一带,其迁徙经历与任职经历有着较为紧密的关系。
关键词: 北宋 陈尧佐 陈尧咨 陈舜俞
陈尧佐、陈尧咨二人为兄弟,皆为北宋时期的著名人物(下文简称“二陈”)。他们的生平事迹中有相当部分记录在《太丘皂湖陈氏重修族譜》中。《太丘皂湖陈氏重修族谱》收录于《中国珍稀家谱丛刊·明代家谱》的第一册。此族谱有三篇序,其中首修家谱序有一篇,重修家谱序有两篇。首修陈氏家谱共写五十世,记载至南宋孝宗为止。重修家谱于明朝弘治时期编修,在原有家谱的基础上进行编纂。重修家谱的书写质量较差且世系记载模糊。本文以《太丘皂湖陈氏重修族谱》中的《首修陈氏家谱序》为主,结合《首修陈氏族谱》及其他史籍、方志材料之记载,对陈尧佐、陈尧咨和陈尧咨之子陈舜俞的任职情况进行分析,不足之处请方家指正。
一、《首修陈氏族谱序》与《首修陈氏族谱》中关于“二陈”的记载及分析
《首修陈氏修家谱序》中对于陈氏家族祖先溯源的记载较为详尽,对家族成员的任职情况记载也较为清楚。原文如下:
敷文阁学士陈公伯彦,字世贤,以所藏家谱求予序谨按。陈本周武王封舜后胡公满于陈,其后以国为氏,历世远,子孙绳之。始祖讳寔,字仲弓,汉桓帝时为太丘长人,称太丘陈氏。二子,曰记,曰谌。父子并善高名,时号三君,传四世。
至琳为魏武帝记室琳,传三世。至振英,晋大安中为中书令,振英传七世。至一初,梁天监中为安昌史,一初传四世。至叔达,唐武德初判纳言,叔达传四世。至昂,武后擢为麟台正字,子昂传八世。至省华,封秦国公,世家于阆州之西水。三子曰尧叟、曰尧佐、曰尧咨。尧佐进士第三人,位大相。尧叟、尧咨兄弟皆登状元。
尧咨子舜俞为嘉禾令,遂居嘉禾,有陈乃舜俞之裔也。舜俞二子,曰康定,曰康侯。建炎中随驾南渡,而子孙遂散居吴越间。尚书公禧居于绍兴,承德公鸾居于常州。厥后,子孙翰居于会稽,凤居于古虞,鹤居山阴,伯成居丽水,伯升居于鄱阳,不皆因宦游避难而流寓于他乡也。不有谱牒以收叙之,则族厉之亲沦于涂人也,是岂仁孝之心哉?今学士公恐世父族紊,不知称谓,敬修谱牒,以贻后人,可谓弗墜厥绪而尊祖敬宗者也。为子孙者,尚当以学士公之心为世世守之,以传于无穷焉,是为序。
淳祐十年庚戌春三月告旦,赐进士出身、秘书监少监事刘克庄撰[1](225-226)。
关于陈尧佐,除《首修陈氏族谱序》与《首修陈氏族谱》中有记录外,其他史籍亦有记载。以《宋史·陈尧佐传》为例:
陈尧佐,字希元,其先河朔人。高祖翔,为蜀新井令,因家焉,遂为阆州阆中人。父,省华,字善则,事孟昶为西水尉。蜀平,授陇城主簿,累迁栎阳令。县之郑白渠为邻邑强族所据,省华尽去壅遏,水利均及,民皆赖之,徙楼烦令[2](9581)。
陈尧佐的父亲陈省华曾仕宦于后蜀,宋灭蜀后陈省华从西水县尉迁至陇城为主簿,与北宋初年灭蜀后调离蜀地地方官员的政策有关。《首修陈氏族谱》中记载陈省华归宋后定居蜀地。笔者推测,陈省华归宋后应该是在相当一段时间之后才定居阆州,并非入宋后立即定居蜀地。
另外,据史籍记载,陈省华入宋后并未担任过宰相职务,《首修陈氏族谱序》中却记载陈省华有“开府仪同三司、太师、尚书令、中书令”等众多虚衔,笔者推测,陈省华的虚衔应该是因陈尧佐等人为相“赏延”而来。同样,《首修陈氏家谱序》中强调“省华封秦国公世家于阆州之西水”可能亦受陈尧佐等人贵为相之原因“赏延”而得。
陈尧佐曾贵为宰相,在《宋史·陈尧佐传》中有记载[2](9581)。然而,《首修陈氏族谱序》中虽有“尧佐进士第三人,位大相”的记载,但在《首修陈氏族谱》中仅有陈尧佐担任“转运使、淮康军节度使”的记载[1](350)。那么,《首修陈氏族谱》中为何不见陈尧佐担任宰相的记载呢?笔者检索史籍,在以下材料中可看出端倪:
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19载:
皇朝陈尧佐字希元,阆州人。端拱初进士,累迁三司副使,修《永定实录》,擢知制诰,历韶、庐、寿、洛、并、同、雍、郑八州。景祐四年,召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旋以太子太师致仕。年八十二卒。号知余子,谥文惠[3](968-969)。
《宋史》卷284《陈尧佐传》载:
以灾异数见,罢为淮康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判郑州。以太子太师致仕。卒,赠司空兼侍中,谥文惠[2](9581)。
《宋大诏令集》卷53载:
陈尧佐拜集贤相制(景祐四年四月甲子)
朕纂绍丕图,亿宁中夏。审度时宰,付畀国钧。维是老成之才,允兹枚卜之吉。诞扬明命,敷告群伦。推诚保德功臣、金紫光禄大夫、行尚书户部侍郎、知郑州军州事、兼管内河堤劝农使、上柱国、颍川郡开国公、食邑四千户、食实封一千六百户陈尧佐,望重朝端,远猷经世,出入中外,勤劳夙宵。二府告猷,居稔忱恂之德。大邦赋政,固多恺悌之风。是用擢正阶符,参调鼎味。兼荣书殿之职,重锡云台之名。采地真封,并加异数。于戏,师尹之重,式副民之具瞻。股肱之良,允谓国之同体。祗服厥命,勿替□诚。可特授依前行尚书户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加食邑二千户、食实封四百户、仍赐推忠协谋佐理功臣[4](271)。
《宋大诏令集》卷67载:
陈尧佐罢相建节判郑州制(宝元元年三月戊戌)
亮采奋庸,方委持衡之重。避荣逊宠,宜推从欲之私。诞举徽章,孚告列位。推忠协谋佐理功臣、金紫光禄大夫、行尚书户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上柱国、颍川郡开国公、食邑五千户、食实封二千户陈尧佐,冲和挺质,懿厚修身。视履存乎时中,力学采乎古始。
……
可特授检校太傅、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持节蔡州诸军事、蔡州刺史、充淮康军节度、蔡州管内观察处置等使、判郑州军州、兼管内河堤劝农使、加食邑一千户、食实封四百户、改赐推诚保德翊戴功臣[4](326)。
《郡斋读书志》中记载陈尧佐于景祐四年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同样的记载出现在《宋大诏令集》卷53中。但从《宋大诏令集》卷67、《宋史·陈尧佐传》中的记载可知,到陈尧佐罢相时,“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一职仍然保留。笔者推测,这里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仅是荣誉衔而已,并非宰相职务的真正體现。宋制,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之名者,尚有所谓使相①,使相并非宰相,不预政事[5](2)。从《宋史·陈尧佐传》中记载陈尧佐罢相后担任的职务看,陈尧佐应该为使相,并非宰相。这从侧面证明了“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非是“真宰相”的体现。
《宋大诏令集》卷53中“陈尧佐拜集贤相”的记载表明,陈尧佐的宰相身份可能通过“集贤殿大学士”之衔体现。一方面,宝元元年陈尧佐罢相时,集贤殿大学士被撤销。另一方面,初拜而处相者,其所领馆职应为集贤殿大学士。宋代在元丰改制以前,所谓上相或首相,次相或亚相,盖皆在于其馆职[5](19)。而陈尧佐从景祐四年(1037)四月担任集贤相到宝元元年(1038)三月罢相,不过才十一个月的时间。综上推测,《首修陈氏族谱》中未记载陈尧佐贵为宰相的经历,可能与陈尧佐担任宰相时间不长有一定的关系。
此外,《宋史·陈尧佐传》的记载表明,陈尧佐的罢相可能和当时“灾异数见”有关。为此,笔者统计了《宋史》卷61-67《五行志》中记载的陈尧佐居相位时的灾异情况,整理成如下表格[2](1317-1461):
由上表可知,从景祐四年四月到宝元元年三月,有记载的灾异共有七次。可见,《陈尧佐传》中“灾异数见”是有据可依的。
其次,不作为也是陈尧佐罢相的原因之一。在这七次灾异中,发生于景祐四年十二月甲申和宝元元年正月庚申之地震造成的影响较为严重。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21记载,地震引发了韩琦、苏舜钦、范仲淹、宋祁等名臣的上疏[6](2851-2862)。以范仲淹为例:
昨王随自吏部侍郎平章事,超越十资,复为上相。此乃非常之恩,必待非常之才,而随虚庸邪谄,非辅相之器,降麻之后,物论沸腾。故疾缠其身,灾仍于国。此亦天意爱惜我朝,陛下鉴之哉!且石中立顷在朝行,以诙谐自任,士人或有宴集,必置席间,听其语言,以资笑噱。今处之近辅,不闻嘉谋,物望甚轻,人情所忽,使灾害屡降而朝廷不尊,盖近臣多非才者。陛下左右尚如此,天下官吏可知也。实恐匈奴轻笑中国,宜即行罢免,别选贤才[6](2853)。
范仲淹的上疏直指王随、石中立。虽然未明确指出陈尧佐,但从“盖近臣多非才者”看,范仲淹对当时的宰辅队伍总体上持否定态度。作为宰辅之一的陈尧佐“概莫能外”。
关于陈尧佐罢相的史料,除《宋史·陈尧佐传》《宋大诏令集》外,《宋史·石中立传》《长编》中亦有相关记载,从如下记载中可窥见陈尧佐等人的不作为:
《宋史·石中立传》载:
明年,灾异数见,谏官韩琦言:“中立在位,喜诙笑,非大臣体。”与王随、陈尧佐、韩亿皆罢[2[(9104)。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21载:
(宝元元年)三月戊戌朔,门下侍郎、平章事王随罢为彰信节度使、同平章事,户部侍郎、平章事陈尧佐罢为淮康节度使、同平章事、判郑州,户部侍郎、参知政事韩亿罢归本班,礼部侍郎、参知政事石中立罢为户部侍郎、资政殿学士。初,吕夷简罢,密荐随与尧佐二人为相。其意拔引非才,居己下者用之,觊他日上意见思而复相己。及随与尧佐、亿、中立等议政,数忿争于中书。随寻属疾在告,诏五日一朝,日赴中书视事,而尧佐复年高,事多不举,时有“中书翻为养病坊”之语。……会灾异仍见,琦论随等疏凡十上,尧佐亦先自援汉故事求策免,于是四人者俱罢[6](2864)。
由此可见,灾异是陈尧佐等人罢相的直接原因,不作为、无理政才能是陈尧佐等人罢相的根本原因。陈尧佐的宰相经历并非十分光彩,并不令人称颂。
综上所述,陈尧佐的宰相任期仅十一月,且居相位之时无理政才能,引起朝野不满。同时,“灾异数见”给陈尧佐并不光彩的宰相经历又蒙上一层阴影。笔者推测,这样的宰相经历并不值得家谱的撰写者书写。因此,陈尧佐的宰相经历未见于《首修陈氏族谱》之中也就不难理解了。
陈尧咨有状元功名,也是北宋政坛上的著名人物。为何《首修陈氏族谱》中对陈尧咨的为官经历却只字未提?笔者检索史籍,从以下材料中可看出端倪:
《宋朝事实类苑》卷52载:
陈尧咨善射,百发百中,世以为神,常自号小由基。及守荆南回,其母冯氏夫人问:“汝典郡,有何异政?”尧咨云:“荆南当要冲,日有宴集,尧咨每以弓矢为乐,坐客罔不叹伏。”母曰:“汝父教汝以忠孝辅国家,今汝不务行仁化,而专一夫之伎,岂汝先人之志耶?”杖之,碎其金鱼[7](679)。
《宋大诏令集》卷191《戒谕陈尧咨诏》载:
卿知永兴军府日,所为乖当,闻于朝廷。除用刑惨酷外,至如置武库,建视草堂,开三门,筑甬道,早晚衙令军人执檛左右夹阶,引马队教阵,率禁军出打围,皆非人臣所宜。喧于众论,屡有闻奏[4[(702)。
《湘山野录》卷中载:
真宗欲择臣僚中善弓矢、美仪彩,伴虏使射弓,时双备者,惟陈康肃公尧咨可与,陈方(以词)职进用。时以晏元献为翰林学士、太子左庶子,事无巨细,皆咨访之。上谓晏曰:“陈某若肯换武,当授予节钺,卿可谕之。”时康肃母燕国冯太夫人尚在,门范严毅。陈曰:“当白老母,不敢自辄。”既白之,燕国命杖挞之,曰:“汝策名第一,父子以文章立朝为名臣,汝欲叨窃厚禄,贻羞于阀阅,忍乎?”因而无报[8](33)。
《宋史》卷284《陈尧咨传》载:
(陈尧咨)换宿州观察使,知天雄军,位丞郎上。尧咨内不平,上章固辞,皇太后特以只日召见,敦谕之,不得已,拜命[2](9589)。
材料表明,陈尧咨虽贵为状元,但生平任职经历却与武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陈尧咨“善武事、好弓矢”之名可谓尽人皆知,宋真宗、刘太后令陈尧咨“习武事、任武官”表明陈尧咨给帝国最高统治者以强烈的武臣印象。然而,陈尧咨作为文臣,这种热衷武事之举在崇文抑武风气十分浓厚的宋代是不被世人接受的,皇帝对陈尧咨的戒谕及陈母的激烈反应就是证明。据此,笔者推测,陈尧咨善武事、任武职之举在当时是被世人取笑的,陈氏家族应亦是如此。因此,陈尧咨的任职经历没有被载入族谱之中就不足为奇了。
二、《首修陈氏族谱序》中关于陈舜俞的记载及分析
陈舜俞,陈尧咨之子。《首修陈氏族谱序》记载:“舜俞为嘉禾令,遂居嘉禾。”[1](226)但是,陈舜俞何时担任嘉禾令,又是何时迁移至此地?笔者检索史籍,发现以《宋史》《长编》为代表的传统文献中未有陈舜俞的相关记载。陈舜俞的相关信息记载于(至元)《嘉禾志》《氏族大全》(万历)《绍兴府志》之中。
(至元)《嘉禾志》卷3《镇市》载:
嘉兴县
魏塘镇在县东三十里,白牛镇在县东北六十里。考镇宋贤良陈舜俞居焉,自号白牛居士,故以名旧为市,圣朝至元十三年立为镇[9](7404)。
《氏族大全》卷4载:
陈舜俞,神宗朝为嘉禾令。以不行青苗谪居山南,与刘凝之乘白犊往来,龙眠居士,画而为图[10](154)。
(万历)《绍兴府志》卷37载:
陈舜俞,嘉兴人,寓居湖州。庆历中举,制科第一。熙宁初,以屯田员外郎知山阴。青苖法行,舜俞不奉令,上疏自劾。因极陈青苖之弊,竟坐贬监南康军盐酒税[11](2500)。
由至元《嘉禾志》可知,陈舜俞曾在嘉兴县居住;《氏族大全》记载陈舜俞在神宗时担任嘉禾令,上述记载与《首修陈氏族谱序》的记载并不矛盾,同时是对《首修陈氏族谱序》记载的补充。表明陈舜俞的迁徙可能与他的为官经历有着紧密的关系。
然而,万历《绍兴府志》的记载与前两者及《首修陈氏族谱序》的记载完全矛盾。其一,《绍兴府志》记载陈舜俞为嘉兴人,这一记载与其他文献之记载完全不符。其二,《绍兴府志》中“以屯田员外郎知山阴”的记载在其他文献中没有印证,故无法考证其记载是否真实。表明以万历《绍兴府志》为代表的地方志材料存在与其他文献相矛盾之记载,运用此材料时要仔细对比、谨慎對待。
《首修陈氏族谱序》和《首修陈氏族谱》中还有对陈舜俞之子陈康定、陈康侯“建炎中随驾南渡”的记载,但囿于史料缺失之原因,其记载是否真实可信,尚未可知。
三、结语
《首修陈氏族谱序》与《首修陈氏族谱》记载了陈尧佐、陈尧咨及陈舜俞的相关经历,对于研究陈尧佐、陈尧咨及陈舜俞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当然,族谱当中的记载并非十分完备,治史者在以族谱为史料考证人物时,一定要与地方志及其他史籍记载相互印证,方能得出较为客观的结论。以陈尧佐、陈尧咨和陈舜俞之研究为例,只有将《首修陈氏族谱序》及《首修陈氏族谱》与其他史籍记载相对照,才能探求陈尧佐贵为宰辅、陈尧咨之任职经历皆未写入《首修陈氏族谱》之原因,才能进一步补充族谱中缺失的陈尧佐、陈尧咨、陈舜俞任职经历之记载,对于研究此三人则大有裨益。
注释:
①使相:宋代的一种特殊官职称呼。《宋史·职官志一》载:“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兼侍中、尚书令、同平章事者,皆谓之使相。”参见脱脱等:《宋史》卷161《职官志一》,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3774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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