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方案》旨在进一步加快北京市国Ⅲ排放标准汽油载客汽车和汽油载货汽车淘汰更新步伐,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根据《方案》要求,在2020年底前淘汰的国Ⅲ载客汽油车,最高可获单车补助
22000元。
据了解,北京市目前机动车保有量已达640万辆,按照生态环境部全国机动车总量减排核算方法,北京市机动车年排放氮氧化物4.11万吨、挥发性有机物3.31万吨。在细颗粒物(PM2.5)本地污染贡献中,机动车排放贡献比例达45%。据科学测算,将国Ⅲ排放标准汽油车更换为国Ⅵ排放标准汽油车,单车的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可减排90%。
《方案》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或转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国Ⅲ排放标准汽油载客汽车和汽油载货汽车车主可享受政府补助。有强制报废期限的车辆需提前1年及以上进行解体报废,方可享受政府補助。报废或转出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或转出时间为准,其中转出车辆需要定期参加机动车检验且检验结果合格。
在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标准上,《方案》明确,在2020年底前淘汰的国Ⅲ汽油车,对载客汽车,实施报废的单车补助4000元-22000元,进行转出的单车补助2000元-11000元;对载货汽车,实施报废的单车补助14000元,进行转出的单车补助7000元。为促进早淘汰、早见效,建立补助资金退坡机制,在2021年实施淘汰的分别降低补助标准20%,鼓励车主尽早淘汰手中的国Ⅲ排放标准汽油车。此外,若报废或转出国Ⅲ排放标准老旧汽油车的车主更换新车,汽车生产企业将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不低于政府补助。
方案中指出,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报废或者转出不享受政府补助。对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或转出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车主申请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逾期将不予办理。
在具体操作流程方面,车主完成老旧机动车报废解体或转出后,通过交易办理平台(http://www.bjtgc.com.cn)或办理网点申请获得企业奖励凭证,更换新车时使用企业奖励凭证冲抵车款的方式获得企业奖励,但所购新车车型必须是交易办理平台公示的车型,新车车型不包括摩托车及低速载货机动车。车主在新车注册登记后,再回网上或办理网点办理政府补助资金领取手续。如车主承诺只报废或转出老旧机动车,但购置不在交易办理平台上公示的新车,交易办理平台审核后直接发放政府补助。
自2009年起,北京市持续实施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鼓励政策,11年来累计淘汰各类老旧机动车295万辆,共减少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约15.3万吨,取得了较好的环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