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灿勇
记者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是健全地方政权体制的重要举措,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更好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客观要求,是保证地方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的客观需要,丰富和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在实践中推动人民大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陈忠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原副巡视员)
2019年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也是赋予省级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权40周年。2019年9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座谈会,总结40年来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取得的成就和经验。与此同时,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也采取多种形式,召开了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座谈会。
自我市设立人大常委会以来,特别是成为直辖市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在探索中前进、在创新中加强、在规范中提高,在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中央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至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共计199件,审查批准的民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5件,基本构建起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相配套、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相适应、具有重庆特色的地方性法规结构框架。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探索,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等地方性法规,努力呼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预算审查监督、产品质量、家庭教育促进等条例,既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又注重地方特色,在全国具有一定创新性。
2019年,就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互联网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建议3000余条,深入全市38个区县(自治县)、相关工作部门、住宅小区调研,召开立法论证会,通过修法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一直是监督工作的着力点。特别是制定的监督法实施办法,结合重庆实际进行了创新,如将政府派出机构、直属管理的行政部门纳入所在区县人大的监督范围,增加了市人大常委会监督中级法院和市檢察分院的规定,明确市与区县人大可以上下联动开展监督,可以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进行评议。
此外,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成为新常态,并注重采取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工作评议、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