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子格
一个学者要研究中国历史,了解中国的农村是不可或缺地。中国社会最大的组成群体就是农民,如果没有这些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人,中華几千年的文化历史是难以延续的。因为中国自古以来便是一个农业大国,人民与农村、土地紧密地相连,农村孕育了无数的中国人。
但是,极少有人愿意深入中国农村,去真正地关注和了解整个农村的乡土风情、人文理论知识,因为这不仅需要花费巨大的时间和精力,而且很难在短时间内有所成就。在大多数人选择退却之时,费孝通却毅然站出来,花费数十年时间去农村进行实地考察,总结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各种模式,伏案而作,著成《乡土中国》传世。文章介绍了中国社会中的文化传统、家族制度、道德观念、权力结构、社会规范、社会变迁等方面,这些都离不开农村这片土地。乡土社会无疑是中国的传统社会,从古至今ー直在中国占据主流地位。
一、由稳定性向流动性转变
可以这样说,中华民族千千万万的炎黄子孙,他们的发展源头都离不开这两条河:长江和黄河。人们依河而居、依河而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紧紧依靠着河流繁衍生息。他们一代、两代甚至几十代都生活在同一个地方。正如费孝通所言:“直接靠农业来某生的人是粘在土地上的。”的确,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是亲密无间的,土地就像他们所养育的孩子。我们的民族确实和泥土分不开,从土里长出过光荣的历史,但也会受到土地的束缚。中国乡村人口并非ー直都是固定的,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一块土地上已经承担不了了,因此其中一部分人不得不背井离乡,去寻找新的赖以生存的土地。这只是其中一种原因,而另一种原因是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从土地中脱离出来,去寻找新的生存之路。从原来的土地由数十人管理到现在的几人管理。虽然现代人口确实流动比较频繁,但是在传统文化中的那种叶落归根的思想却不曾减少,仍然有些人向往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观念。
二、权力结构的分类
费孝通将权力的性质分为四类:横暴权力、同意权力、长老权力和时势权力。
在《无为政治》这一章中,首先讲了两种权力,一个是在社会冲突中发生的,一个是在社会合作中发生的。横暴权力的产生基础是经济利益的诱惑;同意权力存在的基础是社会分工合作。在乡土社会中,自然经济的运行使人们很少有交换的需要,所以社会分工合作很有限,同意权力运行不起来;另外,产生的量也有限,无法完全满足农民的生活需要。因此,乡土社会里的权力结构,虽然名义上是“专制”“独裁”,但是除了自己不想持续的末代皇帝之外,从人民的实际生活上看,其实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多数历史时期,乡土自治是乡士社会治理的真实面貌。在《长老统治》这一章,费孝通又引入了第三种权力——长老权力,它是发生在社会交替过程中的,也可以叫作“爸爸权力”。乡土社会中的人的行为通常是由传统社会支配,很少有政治,只有教化的社会。政治活动单纯为“为政不在多言”“无为而治”。而在这种情况下总要有一个制定规则的人物,来实施教化,长老政治便由此出现。最后一种权力是时势权力。乡土社会大体上是一个稳定的社会,同时也发生了社会变迁,当旧有结构不能适应新的社会环境时,这时就会出现一个组织者支配群众,称之为“文化英雄”。这类人拥有的权力称之为“时势权力”。
三、礼法并行的乡土社会
通常有“人治”和“法治”的相对,西洋社会常常以“法治”著称,而中国古代以“人治”著称,这样的表述其实是不太准确的。在乡土社会中,皇帝不像外界所认为的那样随心所欲,不用受到任何约束。实际上,即使是处于高位之上的皇帝也要受到礼数的限制,早期的乡土中国是一个“礼治”的社会。
礼治社会并不是文质彬彬、和平相处的社会,更多的是一种教化和规范的社会。在《男女有别》中认为,乡土社会男女之间的感情是亚普罗式的,他们的关系必须有一种安排,使他们之间不发生激动性的感情,懂得男女有别,这很明显的可以看出是在礼教的统治下形成的男女关系,它不允许男女之间有过度亲密的行为,这可能导致不稳定的社会,“礼治”在规范男女关系上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乡土社会不仅仅是一个礼治的社会,同时也蕴藏着法治的雏形。中国古代曾有一种职业叫“讼师”,就相当于今天的律师。虽然在乡土社会中,有一套礼作支撑,但它始终是种教化,总有脱离教化之外的人,这时就需要官府发挥其作用。尽管打官司是一种不得已的情况,但是它还是反映出了乡土社会中“法治”的雏形。
关于《乡土中国》的看法和思考远远不止于此,费孝通的这十几篇论文很好地分析了当前乡土社会下中国社会的现状,从家庭、社会结构、礼治、道德等方面详细地为我们介绍了乡土中国。因此,如果说要对中国社会进行研究,必不可少地需要查阅和研读费孝通的《乡土中国》。中国社会的发展需要从乡土中汲取营养,焕发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