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分析

2020-04-26 01:30胡向青李宁李春强
健康大视野 2020年7期
关键词:工作分析职业病

胡向青 李宁 李春强

【摘 要】本论文针对新形势下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提出政府法律法规缺失、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不力、用人单位对职工健康忽视、劳动者本身职业健康知识缺乏是造成目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另外没有专门针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设立的信息平台,使得各方不能有效互动,这是和信息时代最不契合之处。

【关键词】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社会卫生;工作分析

【中图分类号】R1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5-0019(2020)07-285-02

前言

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主要是职业病知识培训、职业病筛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管理等四方面内容。职业病健康监护工作关乎到各个企业、事业以及行政单位生产效率,更牵扯到国家行政的人性化管理工作。因此这项工作有必要实现政府、卫生机构、用人单位、职工本人积极参与。但是现阶段来看,四者都存在缺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非常严峻。本文将对背后致因予以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策略。

1 新形势下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现状分析

1.1 政府监督管理不足

一直以来县级以上政府要对职业病的情况予以监督,要确保用人单位对职业病进行筛查,做到早预防早治疗早康复。2019年卫健委和其他部门整合形成新的监督部门,但成立伊始工作效率难以提升。另外现有监督部门缺乏既懂医学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导致监督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知识宣傳不足,而且用人单位缺乏对职业病预防的认识,导致用人单位走形式。再者对于职业病地方性法规不足,没有利用法律约束作用来促使各方主体参与到该项活动中。而且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执行较弱,特别是奖惩不足,不能确保用人单位积极执行[1]。

1.2 相关宣传工作不足

宣传工作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重要内容之一,现阶段我国进入自媒体时代,各种公众平台五花八门,政府也纷纷建立公众平台,但是却鲜见职业健康监护平台。其中卫健委、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检查以及诊断机构要负责主体责任。宣传不足的主要原因是缺乏统一规划。再者因为现阶段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已经市场化,各方主体争相争夺市场,虽然在一定程度促进了交流学习,不过因为这项工作技术性高政策性强,一些资质不佳的主体使得行业形象受损,造成了宣传效果不足。

1.3 用人单位执行不足

职业病筛查工作增加了企业的支出,因此很多单位在执行上不严格,存在走形式现象。有的企业领导社会责任心差,以各种理由搪塞,甚至于恶意拖欠相关费用。有的单位为了避免这项支出,大量雇佣临时工农民工,恶意躲避责任。导致这些现象的原因就是监管工作薄弱,使得用人单位有恃无恐。而且相关法律缺乏,导致卫健委没有威慑力。《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没有实现和社会发展同步,对新产生的职业病没有规定,导致用人单位都是按照既往规定去做,使得新生职业病得不到关注。而且《规范》中一些疾病指标已经过时,对当下职业病检查不具有指导性[2]。

1.4 职工本人关注不足

职工本人是职业病危害主体,但是目前大部分职工对于职业病认知不足,甚至于有的人讳疾忌医,有意躲避筛查。这对本人身体造成很大的潜在威胁。究其原因是怕失业,企业对于职业病职工缺乏人性化管理不能给予相应治疗和疗养。一旦筛查证明患上职业病就代表即将失业,或者家庭要产生沉重负担。

2 提升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水平策略

2.1 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力度

首先,要结合时代特点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来对各企业、事业以及行政单位形成监管。其中监管部门设置微信公众平台,力求宣传职业病危害,同时做到和其他主体的互动。在平台上公布投诉电话,接受各单位职工的信息反馈,利于对用人单位形成监管。其次,要在政府主导下,使得卫健委人才得到扩充,要充分配置复合型人才,让懂医学懂法律的人才进入领导层,确保监管工作具有法律性和专业性。再次,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表现好监护突出的单位予以奖励,相反对于那些走形式的用人单位予以惩罚。对应地需要建立地方相关条例,使得奖惩有据可依[3]。另外,要组建功能强大的活动平台,使得各级主体在平台上实现信息交流,避免传统工作中存在信息不畅导致工作效率下降。

2.2 多手段联合扩大宣传力度

自媒体、网络媒体、传统媒体有机结合,面对社会宣传职业健康知识,要提高社会对此类工作的关注度,让职工对自己的身体健康重视起来。在此过程中需要卫健委和传统职业健康监管单位有效分清责任,各自负责一块避免交叉,同时需要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检查机构以及诊断机构纷纷建立自己的宣传平台,并积极推广相关知识,做到多元化宣传,多渠道宣传,实现宣传最大化。而卫健委对各主体的宣传控制把关,负责制定规划、计划和任务。

2.3 促进用人单位配合

第一,要积极建立地方性法规,使得相关基本法对接地方发挥作用,监督管理部门能够利用法律工具强制性促进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第二,更新老化的《规范》将职业病再次归类,使得新增职业病出现其中,确保用人单位认真执行,使得职工健康有所保证;第三,要建立相关基金,减轻企业压力,如此才能避免企业因为支出过大而恶意回避相关工作[4]。第四,要积极协调相关行业协会,使其发挥监督管理作用,成为政府监督的有力补充。

2.4 提升职工本人健康意识 做到这一点需要从根本入手,实现企业负责、政府监督,尽力减轻职工家庭负担,将治疗费疗养费落实在企业以及政府身上,实现风险转移。还可以和保险公司建立保险合同,确保职工罹患职业病之后能够获得赔偿[5]。

总结

就目前来说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最缺乏的就是监督管理,其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效率低主要因素,因此需要国家从法律层面、行政管理层面予以倾斜,确保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成为强制性内容,落实各用人单位,监督管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参考文献

[1]尉肖帅, 刘笑. 社会组织参与下的职业健康治理模式分析与研究[J].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2017, 13(11):188-192.

[2]唐小哲,刘东山.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职责调整的解读与建议[J]. 环境与职业医学, 2018, 35(9):23-26.

[3]赵英,王伟. 职业健康教育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J]. 山西医药杂志, 2019, 48(8):957-958.

[4]孙承业,孙道远. 我国职业健康发展历程与思考[J]. 中国工业医学杂志, 2018, 31(4):6-7.

[5]何振筹,黄秀明,黄志标. 职业健康监护系统在职业病防治中的应用和推广[J]. 中国基层医药, 2019, 26(14):1776-1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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