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建 通过全国首个尊医重卫决议
3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切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营造尊医重卫良好风尚的决议》,这是全国首个关于尊医重卫的决议。决议主要着眼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医务人员获得应有的制度性尊重。决议强调要着力形成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长效机制,包括要进一步提升医务人员的薪酬待遇,提高阳光收入,强化绩效考核正向激励,相关补助津贴向一线医务人员倾斜;进一步完善医务人员发展空间,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编制外医务人员,各医疗机构在招聘时可简化招聘程序,优先招(聘)用,并促进更多优秀医务人才投身公共卫生领域;进一步创造温馨关爱的执业环境,科学制定和落实医务人员学习、工作、休息和療养制度,对各类伤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
安 徽 中医药机构人员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
3月27日,《安徽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自6月1日起施行。《条例》聚焦中医药事业发展目前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对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拓宽人才培养渠道等作出规定。为强化中医药服务力量,《条例》明确规定,每个市、县人民政府至少举办一所独立的公立中医医院,同时对中医科室、中医医师、中医病床等作出规定。此外,《条例》还完善了中医医师准入以及管理制度,对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规定了依法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途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中医药深度介入、全程参与救治患者,取得了显著效果。《条例》据此强化了相关内容,要求将中医药机构和人员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院前急救体系,加强中医药机构传染病防治和应急能力建设。
辽 宁 通过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条例
3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6月1日起施行。《条例》着眼于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依法处置”的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工作新格局,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从业机构承担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主体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派出机构承担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责任;国务院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承担对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监管责任和处置责任;省、市、县政府承担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责任;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承担对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的风险防范监管责任和处置工作;网络信息管理、公安、财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根据省政府的授权加强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指导,负责开展风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