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儿童睡衣可燃性的测试标准和要求

2020-04-26 02:06潘文丽赵晓伟
染整技术 2020年3期
关键词:花边睡衣试样

潘文丽,赵晓伟

[1.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 200030;2.霍兰德家纺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上海 200336]

近几年来,发达国家特别关注纺织服装(特别是儿童睡衣裤)的可燃性。2007年3月8日,美国通过了消费品安全提高法案(CPSIA),主要内容是提议儿童睡衣可燃性的相关技术法规。欧盟针对儿童睡衣也有相关标准,如EN 14878:2007 儿童睡衣的可燃性规范[3]和BS 5722:1991 睡衣用织物和连衫裤织物的可燃性规范[4]。2007 年8 月,新西兰有关媒体报道两名穿着标有“低火灾危险”的中国生产的儿童睡衣,因靠近火炉取暖引起燃烧的事件,指责中国出口的睡衣没有达到标准要求,一度引发中国产品的安全危机。

澳大利亚《2007 年贸易惯例(消费品安全标准)(儿童睡衣与儿童睡衣纸版)条例》规定,AS/NZS 1249:2003 标准在 2008 年 3 月 1 日生效[1];在新西兰,根据《2005年产品安全标准(着火风险减少的儿童睡衣与受限制日间服装)条例》,AS/NZS 1249:2003标准在2006年8月12日已生效。但是,2014年,AS/NZS 1249内容有了更新。澳大利亚中小企业部长近期批准了2017消费品安全标准(儿童睡衣和儿童睡衣图案),其中要求开始执行AS/NZS 1249:2014,过渡期间到2019年12月31 日止。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正式执行AS/NZS 1249:2014 标准。AS/NZS 1249:2014《减少着火风险的儿童睡衣与受限制日间服装标准》的目的是为评估儿童睡衣和着火危险性提供准则,并以此进行相应的服装分级和标签标识[2]。

未经阻燃整理的普通服装或织物都会着火,而发达国家针对服装可燃性的技术法规主要要求对服装面料进行可燃性测试,并在此基础上将服装的可燃性进行分类并标注在产品标签上,对易燃的产品提供规范的警告语,以达到减少燃烧危害的目的。不同国家纺织服装可燃性技术法规的不同主要表现在对服装面料进行可燃性测试的方法、产品分类或分级方法以及应对产品标签的内容上。

1 服装可燃性分类的影响因素

AS/NZS 1249:2014 标准的适用范围为尺寸 00~14的儿童睡衣产品,包括儿童睡衣裤、睡袍、浴衣和婴儿睡袋等。标准在前言中指出,基于对火灾事故和大量实验数据的分析,对服装可燃性进行分类时考虑的影响因素有:起绒或具有长绒毛的蓬松状服装面料更容易被点燃,在设计上,款式越宽松、长度越长、带有花边、服饰性贴布越多的服装被点燃的危险性越大;燃烧特性为熔融燃烧的面料,燃烧时熔融物会与身体接触,故存在更大的危险性。归纳起来,对服装可燃性进行分类时,考虑的因素为面料本身的可燃特性和服装款式设计。

基于上述原则,AS/NZS 1249:2014 标准对儿童睡衣的燃烧危害进行评估并分为4 类,第1 类是面料本身具有低可燃性的产品;第2 类是面料比第1 类产品更容易被点燃,但在设计上符合减小燃烧危害要求的产品;第3 类是符合本标准相关要求的尺寸在00~2、针织连体服款式的产品。前3类产品都被认为具有低火灾危险;第4 类是上述3 类产品以外的符合本标准相关要求但被评估为具有很大燃烧危害性的产品,在产品上必须标注红色警告语。对于不是由单件组成的儿童睡衣,必须对每件进行可燃性评估,每件标签上统一标注最高分类的那一单件的类别。对面料可燃性和设计限制规定都不符合上述4类中任何一类的产品不能作为儿童睡衣出售。

2 第1类服装的可燃性要求

2.1 平面织物(未经起绒、起毛等工艺处理)的儿童睡衣

平面织物可燃性的实验方法按标准ISO 6941 进行,该标准为垂直燃烧法。在样品的长度和宽度方向各取3个试样,共6个尺寸为560 cm×150 cm的试样;经相应的烘干处理,安放于样品架上,样品架长度方向上190、370、550 mm 处依次附有相应的第1、2、3 根监测线,即相邻监测线之间的距离为180 mm;从试样的底部点火,点火时间10 s,火焰高度25 mm并垂直于试样表面,依次记录试样烧至第1、2、3 根监测线时的燃烧时间。

平面织物可燃性的要求:儿童睡衣长度和宽度方向的试样分别在洗涤前后按ISO 6941进行测试,记录从第1 根监测线烧至第3 根监测线的燃烧时间(距离360 mm),要求在长度和宽度两个方向,试样洗涤前后的平均燃烧时间不小于12 s,单个试样的燃烧时间不小于10 s。如果儿童睡衣样品的尺寸不足以达到试样长度时,1 个样品同方向上最多可以取用2 次,将2 次取用的试样用5 枚订书钉使其头尾对接固定,组成1个试样,再将该试样安装于试样架,注意对接时头尾之间不能重叠,头尾对接的位置需在试样中心线上面,如果洗涤前后两个方向共6个试样中,有不少于4个试样的燃烧火焰不能蔓延至第3 根监测线,可以直接判定该面料符合要求。

2.2 熔融/滴落测试

平面织物在燃烧测试过程中,试样下方(150±10)mm处放置监测单层规格滤纸,用于检测试样是否有熔融滴落,能引起滤纸的燃烧或者由于熔融滴落导致滤纸任一方向有20 mm炭化,就认定没有通过测试。

2.3 起绒面料的表面可燃性要求

起绒面料可燃性按照标准ISO 10047 进行试验,该标准为垂直燃烧法。在样品的长度和宽度方向各取 4 个试样,共 8 个尺寸为 150 cm×75 cm 的试样;经过烘干和刷毛处理,安放在样品架上,样品架长度方向的上端向下25 mm 处为点火位置,点火时间1 s,火焰高度40 mm并垂直于试样表面,点火位置向下的75 mm处为监测线;记录试样或表面绒毛被点燃后,火焰向下蔓延至监测线的时间(对应距离75 mm)。

如果起绒面料用于儿童睡衣的外层,必须满足下述条件之一:对起绒面料的使用面积总和进行限制,尺码 00~3 限制在 90 cm2内,尺码 4~7 限制在 135 cm2内,尺码8~14限制在180 cm2内;起绒织物面料可燃性要求是面料在洗涤后,按照ISO 10047进行实验,试样的平均燃烧时间不小于10 s。

如果起绒面料用于儿童睡衣的内层,必须满足下述条件之一:起绒织物面料可燃性要求是面料在洗涤后按照ISO 10047 进行实验,试样的平均燃烧时间不小于10 s;若起绒织物面料燃烧时间小于10 s,必须距离袖口、腰围口、裤脚口至少2.5 cm。

2.4 带有花边的儿童睡衣

对于款式设计上带有花边的儿童睡衣,面料与花边组合的试样须按照ISO 6941标准进行实验,不同的是底部点燃的部位是花边部位。如果试样测试结果符合上述平面织物的可燃性要求(ISO 6941),则对花边使用没有限制;同样,如果花边面料满足上述起绒面料的燃烧测试要求(ISO 10047),亦对花边使用没有任何限制。相反,若不符合上述要求,则必须要求:除颈部开口处以外,在服装边缘部位(如裙摆和袖口部位)的花边宽度不能大于1.5 cm;单个花边自由端宽度在5 cm 内,对花边自由端宽度的总和进行了限制,尺码00~2限制在5 cm内,尺码3~7限制在7 cm内,尺码8~14 限制在10 cm 内;对颈部开口处的贴布、花边或其他装饰件(包括领子)进行限制,单个花边自由端宽度应在10 cm内,花边自由端宽度的总和限制在15 cm内;松式附件(如蝴蝶结、装饰带等)的要求:宽度限制在1.5 cm内,从连接处到自由端末端的长度限制在10 cm内,并且自由端不能超出下摆、袖口。

3 第2类服装的可燃性要求

3.1 范围

第2 类产品的面料比第1 类产品更易被点燃,但在此类中,标准从款式设计角度减少了燃烧危害,从而满足产品的相关要求。

3.2 总要求

如果起绒面料不符合“3.3 可燃性要求”,则判定不符合本标准;如果起绒面料同时符合“3.3可燃性要求”和“3.4 尺寸要求”,但是不满足“3.5 花边要求”、“3.6 紧固件要求”或“3.7 开叉要求”,则服装可判定为“第4类”,并使用“第4类”标签。

3.3 起绒面料的表面可燃性要求

对平面织物的可燃性不提出要求,对起绒面料可燃性的要求与第1类产品中相应要求完全相同。

3.4 尺寸要求

基于款式宽松、长度越长的服装越容易被点燃的考虑,为了减少燃烧危害,第2类儿童晚装产品规定了不同尺码的衣长、衣宽、衣袖宽、裤腿宽的最大尺寸,并规定了其他设计细节,如踝部的裤腿宽度不能大于膝盖的裤腿宽度等。具体尺寸要求见表1。

表1 第2类服装的最大尺寸要求

3.5 花边要求

对于在款式设计上带有花边的儿童睡衣,其花边宽度等要求必须与第1类产品中的相应要求相同。

3.6 紧固件要求

如果装有紧固件,必须在下摆的15 cm 内有一个安全包围。

3.7 开叉要求

如果服装的款式有开叉需求,从上衣/下装的下摆最低处开始测量,开叉长度限制在10 cm内。款式上,上衣的袖子肘部以下不允许有开叉。

4 第3类服装的可燃性要求

4.1 范围

第3 类产品只针对尺码00~2 的针织连体款式儿童睡衣,其他款式连体儿童睡衣的可燃性类别仍按照AS/NZS 1224中第1、2、4类的要求进行评估。

4.2 起绒面料的表面可燃性要求

第3 类产品对平面织物的可燃性不提出要求,对起绒面料可燃性的要求与第1类产品中的相应要求相同;针对在款式设计上带有起绒花边的产品,对起绒花边使用的总面积进行了限制。

5 第4类服装的可燃性要求

5.1 范围

AS/NZS 1249 标准中,纤维素类纤维、醋酯纤维、腈纶被认为具有易燃性,如同起绒面料被认定具有较大潜在的燃烧危害,第4 类产品针对第1、2、3 类以外的产品,从面料角度被认定具有较大的潜在燃烧危害,设计上符合本标准相关要求的产品。

5.2 总要求

如果起绒面料不符合“5.3 可燃性要求”,则直接判定不符合本标准;若服装可判定为“第4类”产品,则必须标注“第4类”标签。

5.3 起绒面料的表面可燃性要求

第4 类产品对平面织物的可燃性不提出要求,对起绒面料可燃性的要求与第1类产品中的相应要求相同,针对在款式设计上带有起绒花边的产品,同样对起绒花边使用的总面积进行了限制。

第4 类服装要求中,含纤维素类纤维、醋酯纤维、腈纶的面料,如果可燃性实验结果不符合第1 类产品相关要求,则被认定具有较高的易燃性,必须要求上述3 种纤维的质量分数总和不超过50%。同时,该部分也对婴儿睡袋、带有臂孔或袖子的毯子以及毛巾均作出了具体限制。第4类产品的标签上必须有红色警告语提醒消费者,字样有“警告高火灾危害远离热源和火源”。标签警告语的格式也有明确要求。标签上必须有红色警告语“高火灾危险”,红底黑字,红色为Pantone 18-1664TCX 火红色号。警告语下方是一个含有火焰警告标识的三角形,三角形的高度不低于10 mm,底长不小于20 mm。

AS/NZS 1249 标准中,对各类标签的性能也有具体规定,包括标签应包含的内容、字体、字号、背景颜色以及标签在服装上的位置。同时,考虑到服装家庭洗涤的因素,对标签的耐洗涤性有要求。新标准还考虑了网上销售的儿童睡衣的贴标要求等信息。

为方便起见,可参考表2对 AS/NZS 1249:2014 标准中减少着火风险的儿童睡衣与受限制日间服装的要求汇总。

表2 AS/NZS 1249:2014各类别对服装的要求汇总

5 AS/NZS 1249 2003 版 本 和 2014 版 本的变化

相比2003 版本,新版2014 标准做出了很多重要改进,可燃性测试和剪裁要求更趋合理和简洁,增加了警示标签,2003版标准中的某些内容得到提升和分类,取消了操作流程图附录,从而向用户提供了一份更可行的操作文件。其主要变化:修改了使用的服装标准清单;在第1 类服装检测中开发并引进了新的测试方法,以检查织物是否熔化并滴落;第1、2、3类服装《低燃烧风险》标签被含有可燃符号的新警示标签所取代;数种剪裁方式从剪裁要求中删除,现在第1、2类服装的剪裁要求相同;第4 类服装的长度和纺织物质量限制被取消;尺寸为00~2的没有细带或打结的连体服装归为第3类服装,不再适用本标准;带有臂孔或袖子的毯子以及毛巾也被纳入本标准适用范围;增加了网上销售的贴标要求,图片和产品描述中必须提供清晰可辨的火灾危险信息。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任何种类的服装都被认定为具有较高燃烧风险,是不合格的。一些日用服装被纳入本标准覆盖范围,因为这些物品很难用睡衣和日用服装的标准予以区分。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服装在沾染易燃液体后对燃烧几乎没有任何保护作用。

6 结语

虽然不同国家对儿童睡衣的可燃性都有要求,但澳大利亚标准AS/NZS 1249关于儿童睡衣减少燃烧危害标签的内容规定细致,同时考虑了面料本身的可燃性能和款式设计两个方面对产品潜在燃烧危害的影响。这种评估的方法较全面,相比之下,我国目前还缺乏对儿童或成人睡衣产品可燃性分类或分级的评估标准,AS/NZS 1249 标准对我国标准的制定和更新有着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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