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出生”到底谁之过

2020-04-22 00:30秦风
方圆 2020年6期
关键词:妇产医院唐氏妇幼保健

秦风

唐氏患儿,即具有唐氏三体综合征的“先天性愚儿”。家住江西省鹰潭市的产妇赵晓岚产下了一名“唐氏”患儿,事后,赵晓岚一家与医疗机构争执不下。这个“错误出生”到底是谁之过?2019年9月18日,法院的宣判给出了结果。

打工夫妻生下病儿

赵晓岚和丈夫朱建原籍都在广西南宁市附近的马山县,2009年起夫妻俩到江西省鹰潭市的一家环保企业打工。他们已经有了一个上小学的女儿婷婷。经过几年的努力奋斗,朱建在厂里成为技术骨干,两人在鹰潭市区买了房,一家三口的日子倒也是其乐融融。夫妻俩一直还想再要个孩子。刚结婚的几年,经济条件不好,他们又养育女儿又攒钱买房,便没有考虑生二胎。

到了2016年,朱建升职加薪,家里的经济条件具备了,女儿也即将上初中,政策也允许生二胎,再生一个孩子的想法便提上日程。2017年3月,赵晓岚顺利怀孕。两个月后,居住地附近的妇幼保健院为她建立孕产妇档案,趙晓岚领取了保健卡,保健医生叮嘱,要定期进行产科常规检查。自从赵晓岚怀了孕后,一家人都很兴奋,期盼小生命的到来。

因为自己已经35周岁了,属于高龄产妇,赵晓岚看了不少育儿知识方面的文章,她了解到,对于高龄产妇,体检格外重视“唐氏21三体指标”的综合筛查。

2017年6月31日,赵晓岚在该妇幼保健院进行无创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产前基因检测(即唐氏筛查)抽血取样。因妇幼保健院不具备此项检查的资质,保健医生对她采集了血液,表示会将血样送往江西省的权威医学检验实验室,进行唐氏筛查检验。

赵晓岚怀孕的月份越来越大,她的母亲李桂芬特地从马山县老家赶来照顾她的日常生活。有时,李桂芬陪女儿到妇幼保健院做完检查,就直接拿报告到医生那儿询问。7月26日,李桂芬陪女儿做完检查拿了报告,告诉赵晓岚,医生说,还需要到妇产医院去做复检。

不久,赵晓岚在一家妇产医院做了复检,报告显示:中期妊娠、胎儿双肾系统扩张、胎儿右下腹胃泡回声(考虑膈疝)。

赵晓岚对“膈疝”两个字很是不解其意,又急着回家,就没有再去询问医生。直到临产前,赵晓岚多次在那家妇产医院进行彩超检查、保胎治疗和分娩,检查结果都提示,胎儿发育正常、孕妇羊水都正常。

2018年1月5日傍晚17时,赵晓岚进了医院产房,只等了20多分钟,孩子便出生了,是个男孩。爸爸朱建兴奋得不得了,这下儿女双全了。姥姥李桂芬仔细看了看护士抱过来的孩子,问护士:“这孩子外眼角怎么往上翘,鼻梁也显得特别扁,脖子又短又粗呢?”护士摇了摇头,回答说:“不知道”,兴奋的朱建咧着嘴,只顾着开心了,说:“长长就好了”。

朱建给儿子取名朱勤。赵晓岚在医院也注意到儿子外耳廓比较小,下巴也狭窄,起先并没有太在意。月子期间,她渐渐发现儿子躺在床上的姿势稳定性狠差,头不能像婷婷刚出生时那样处于竖直正中位置,而是左右前后地摇晃。无论睡着还是醒着,都爱流口水,舌头经常伸出嘴外边。看见儿子这副模样,赵晓岚心里很是发毛,姥姥李桂芬心直口快,对女儿女婿说:“这孩子该不会是天生的呆子吧?”朱建还有些生气:“不要这样说我儿子!”

出生28天后,新生儿例行体检,妇幼保健院的医生感觉这个孩子有些异常,建议朱建夫妇带着孩子到大医院去看看。经该市人民法院诊断,朱勤患有唐氏三体综合征,医生说:“这种病是先天性的!”

医患方各执其词

朱建夫妻又抱着儿子到省人民医院看了专家门诊,确定朱勤患有唐氏三体综合征,并告知唐氏综合征是染色异常导致的遗传疾病,高龄产妇和卵子老化发生的概率较高。对于唐氏综合征,目前医疗上暂无有效的治疗方法,主要在怀孕期间定期产检,及时发现胎儿问题,最好的方法就是在生产前终止妊娠,防止唐氏三体综合征胎儿的出生。

赵晓岚告诉丈夫:“我抽过血样,做过唐氏筛查的呀,医生为什么没有提醒我?”听妻子这么一说,朱建于是把矛头对准了妇幼保健院,他觉得如果自己早知道孩子有问题,肯定要做人流手术的。

2018年3月19日,朱建赶到江西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该实验室调出了赵晓岚的“唐氏21三体指标”筛查报告存档,上面显示“胎儿21染色体异常高风险,建议到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遗传咨询”。朱建追问:“你们有没有寄出去呢?”实验室出示了特快专递的邮件存根,筛查报告确已寄给妇幼保健院。

那么,胎儿在母亲腹中就有唐氏三体综合征的高风险,妇幼保健院有没有就此问题进行警示呢?赵晓岚似乎没有印象,李桂芬回忆了一番,模糊记得,她在2017年7月期间拿到过一份报告单,那天是星期天,她问过值班医生,对方回答说没有问题。

朱建和赵晓岚决定向妇幼保健院追责。妇幼保健院院长把他们带到悬挂其全体保健医生照片的服务窗,提出疑问:“到底是哪个值班医生说没有问题的呀?”李桂芬却指认不了是谁。院长当面答复说,妇幼保健院对于化验单、检测单等的领取,通常做法是由保健对象,即孕妇或其亲属在一楼大厅导诊台自行领取,孕妇方领取后再交给保健医生诊察或咨询,而非保健医生收到检测单后直接转交给保健对象,因此,院方不可能转交检测单时没有提示风险。

院长又说,检测单上的“结果描述”用粗体字特别提示“胎儿21号染色体异常高风险,建议到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遗传咨询”,认识字的一般普通人也知晓其风险性,如果李桂芬真的就此报告问过值班医生,也绝不可能得到为没有问题的答复。

朱建夫妻继而又去找妇产医院,提出赵晓岚在这家医院多次做过彩超检查和保胎治疗,并最终分娩,应当知道胎儿的异常情况,却没有及时告知,侵犯了他们的优生优育权。

妇产医院调出了赵晓岚自2017年11月起至2018年1月临产前历次问诊和检查的记录。答复认为,赵晓岚均向医生口述称其在妇幼保健所做的产前检查没有异常情况,孕期无不良反应,而她在妇产医院所做的是一般彩超检查,且系孕晚期的超声检查,其检查内容仅包括评估胎儿生长发育指标和评估胎儿的发育状况等,并不含胎儿畸形筛查。至于赵晓岚在妇产医院分娩,正所谓“瓜熟蒂落”,与分娩下的婴儿为先天愚型没有任何关联。同时,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无创产前基因检测的最佳检测时间为孕16—21周。因此,赵晓岚于2017年11月在妇产医院作超声检查时属于孕晚期,已错过了最佳检测时机,准确性无法保证,在临床实践中不主张进行该项检测。因此,妇产医院没有侵犯朱建和赵晓岚的优生优育权和知情权。

赔偿损失有规定

生下了唐氏“愚儿”,妇幼保健院和医院都说自己没责任。朱勤出生以后,反复出现低烧、呕吐等症状,朱建工作忙抽不开身,赵晓岚在母亲的陪同下往返医院20多次。医生说,这类孩子的免疫功能低下,容易被感染。想着以后要伴随儿子走过漫长的艰难岁月,赵晓岚十分焦虑。

2018年9月下旬,赵晓岚和朱建向当地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将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推上了被告席。

开庭审理时,赵晓岚当庭放声大哭说:“因为医疗机构没有尽到勤勉检查和履行告知的义务,给我们夫妻带来了無尽的痛苦,接下来的日子真不知怎么面对!”

朱建和赵晓岚要求妇幼保健院及妇产医院共同赔偿医疗费、特殊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1万余元。他们提出,妇幼保健院为原告赵晓岚进行了多次产检,但均未提示胎儿存在唐氏三体综合征高风险,导致原告一直正常待产,并未终止妊娠。从2017年11月起,原告又数次在妇产医院接受超声检查,妇产医院也没有向原告提出终止妊娠的建议,未尽到法定的告知义务,导致原告赵晓岚产下患有先天性智能障碍的残疾儿,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患者的知情选择权,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针对赵晓岚夫妻的诉讼,妇幼保健院在法庭上辩称,原告诉称的“被告收到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的检测单并转交原告后,并未提示存在唐氏三体综合征高风险,值班医生的回答为没有问题”等说辞,完全是凭空捏造。检测单上的“结果描述”用粗体字特别提示“胎儿21号染色体异常高风险,建议到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遗传咨询”,赵晓岚夫妻具有初高中以上文化,应当看到提示内容,不存在值班医生的回答之说。从原告提交的证据可以看出,原告对于本次妊娠始终保持高度的谨慎态度,是不可能随随便便只向值班医生咨询的,何况该“检测结果”还用粗体字提示:“本检测仅作为产前筛查,不作为最终诊断结果;如检测结果为高风险,需进行介入性产前诊断和遗传咨询;如果孕妇拒绝产前诊断和遗传咨询,一切后果由孕妇本人承担,本检验中心对此不承担责任。”由此可见,两原告对其继续妊娠的风险性是有高度认知的,倘若两原告在妇产医院检查、保胎期间,未如实将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无创产前基因检测结果告知经治医生,足见是两原告自己故意隐瞒这一事实的,因而,由此造成其小孩不当出生的后果自然应由其自行承担,而不应将责任归咎于妇幼保健院。

作为第二被告的妇产医院答辩称,原告赵晓岚没有在妇产医院进行胎儿染色体的基因检测,故其无从知晓其检测结果,因而赵晓岚在本医院进行彩超检查、保胎治疗和分娩,与本案因未履行告知、建议义务而产生的侵权责任没有任何关联。同时,胎儿染色体基因检测的最佳检测时间为孕16—21周。因此,赵晓岚首次在妇产医院进行超声检查时属于孕晚期,已错过了最佳检测时机,准确性无法保证,故妇产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赵晓岚在妇幼保健院做产前检查,在妇产医院保胎治疗,由此与两被告均构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两被告收取原告的相关费用后,应当依照相关法律和诊疗技术规范向原告提供合格的医疗服务,否则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妇幼保健院委托的检测机构做出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无创产前基因检测结果后,在未经经治医生解读的情况下直接通知患者领取,致使两原告对异常结果未能得到及时、正确理解并作出相应选择,其医疗行为存在未履行高度注意和充分告知义务的过错,且该过错与唐氏儿朱勤的不当出生存在因果关系,故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比例酌定为50%。妇产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在赵晓岚保胎治疗期间,仅凭患者口述产前检查正常,而未仔细查看其产前检查报告,以评估患者及胎儿情况,导致两原告丧失发现胎儿异常的机会,也未尽到医疗机构应当尽到的审慎注意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故也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比例根据其过错程度,法院确定为10%。原告在领取胎儿染色体基因检测结果后,未反馈给经治医生,导致其对异常高风险结果未能准确理解及重视,造成唐氏儿的不当出生,其自身也存在过错,故可相应减轻两被告的赔偿责任,即由其自担40%的民事责任。

法庭酌定两原告的各项损失为129410.77元,两原告自行承担40%。2019年8月19日,法院判决妇幼保健院赔偿64705.39元,妇产医院赔偿12941.08元。

产前检查应尽勤勉义务

错误出生是指因为医生检查中的过失,致使孕妇没有选择实施堕胎手术而生下缺陷婴儿。缺陷婴儿的出生不仅增加了父母的抚养压力和负担以及内心的痛苦,而且随着缺陷婴儿的成长,他也会面临各种压力。那么,在错误出生情形下,医疗机构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一方面,虽然伴随缺陷出生和长大,但该缺陷婴儿并非被侵权人。因为,第一,从生命伦理的角度而言,生命纵有缺陷,也不能因此低估生命的价值,不能说错误的出生是一种损害;第二,没有任何人包括未出生的孩子有权请求被他人杀死。因此,医生并没有违反对缺陷婴儿的义务。

另一方面,缺陷婴儿的父母就其对孩子抚养应支出的一般费用上,亦非被侵权人。这是因为,第一,就婴儿的出生,对父母而言,并非损害;第二,伴随缺陷婴儿的特殊抚养照顾义务,也不能片面把父母对子女的付出认为是一种损害。但是,父母为缺陷儿童支出的医疗费、超出一般抚养费用的特殊的教育和照顾费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承认应当获得赔偿。

因此。医疗机构在进行产前医学检查过程中因未尽勤勉和忠诚义务导致检查结论失实,使信赖该项检查结果的产妇生育缺陷婴儿,额外增加抚育、护理及治疗费用,蒙受纯粹财产上损失,构成加害给付。本案中,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均客观上侵犯了赵晓岚夫妻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文人物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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