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丁文 沈清慧
“傅某、陈某,希望你们珍惜这次机会,根据法律规定,你们的行为已涉嫌滥伐林木罪,但鉴于你们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又有自首情节,所以作了不起诉处理……”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检察院检察官向被不起诉人傅某、陈某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后,对其进行了释法说理。傅某、陈某主动认识到了错误,写下了悔过书和承诺书,还购买了树苗在原来林地上进行了补种。
原来,在2018年10月24日至10月27日间,傅某伙同陈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将南京市溧水区晶桥镇杭村某处89棵松树进行采伐并出售。经检察官进一步了解发现,被砍伐的89棵松树权属存在争议,傅某早年与其弟媳便因林木继承权产生矛盾,且积怨较深,而村委会却认为林木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但上述三方均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产权归属。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对此,检察官多次与公安、村委联系沟通,对傅某与其弟媳的矛盾进行化解,傅某主动承诺今后不再以极端的方式争夺财产,而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
此外,检察官在办案中还注意到,该地植被茂密,气候条件适宜林木生长,村民砍伐林木现象比较普遍,加之法律意识普遍不强,并未意识到滥伐林木是违法犯罪行为。针对这一情况及防疫考虑,采用村委大喇叭的方式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普及,提醒广大村民切勿滥伐、盗伐林木,以免触犯法律。后期,检察官将结合对林木砍伐的调查情况,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有关部門履职尽责,守护好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