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保释金那些事

2020-04-22 00:30俞飞
方圆 2020年5期
关键词:出庭被告人法官

俞飞

据美国媒体2月19日报道,纽约警察于当地时间2月17日与一名嫌疑人玩了一场捉拿游戏,他在一天之内被逮捕了三次,并且都因为纽约州的新保释改革法被释放。

无独有偶,2019年11月15日,加州陪审团裁定华人女子李凡尼无罪,四年前被控策划、参与谋杀前夫的她,遭警方逮捕。家人大手笔拿出价值7000万美元(5亿人民币)房产保释,天价保释金震惊全美。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小小一个保释,凭什么写入美国宪法修正案?相比他国,美国商业保释公司为何大行其道?半世纪以来,美国保释改革又经历几多变迁?

第八修正案禁止过高保释金

华裔历史学者程映虹写过一篇短文《美国孩子这样学宪法》,感慨美国人对他们的权利门儿清,而且斤斤计较得很。“前几天,刚上小学五年级的儿子晚上拿着家庭作业来问我‘excessive bail是什么意思?我拿过作业本一看,是学校‘社会研究课老师布置的,内容是美国宪法修正案,即著名的《人权法案》的内容。其中第八条规定‘excessive bail 和‘excessive fine 都是不允许的。这两个词组分别是‘过分的保释金和‘过分的罚款的意思。”

就法言法,保释源于古罗马《十二表法》。1275年英国《威斯敏斯特条例》将犯罪分为可保释罪和不可保释罪。1677年《人身保护法》规定治安法官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但要提供担保,保释金的多少由法官自由裁量。1689年《权利法案》第十条:不应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亦不应强课过分之罚金,更不应滥施残酷非常之刑罚。

北美十三州继承英国保释制度。1776年弗吉尼亚州宪法第9条:不应要求过多的保释。九年后修宪:凡因任何不可判处无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行而被捕者,应准予保释。但是,犯罪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拘役或者过失杀人,并且有正当理由相信当事人是有罪的,不得准予保释。

须知1787年美国《宪法》制定经历四个月角力激辩,主席华盛顿哀叹:“我真懊悔跟这档子事沾上关系。”为了获得通过,宪法文本委曲求全,对公民权利只字未提。杰弗逊拍案而起,致信好友麦迪逊:“我要告诉你那些我所不满之处:第一没有权利法案。应该毫不含糊地明确规定宗教自由、保释权和由陪审员参与所有有关的 审判。”

二人联手发动舆论,民意压力排山倒海而来,国会不得不于1789年增补关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十条《权利法案》。第八条修正案字字如金:禁止课予过重的保释金、 过重的罚金,或施加异常和残酷的刑罚。

当地时间2018年4月24日, 美国纽约,《超人前传》女星艾莉森·麦克(穿蓝色上衣女性)卷入性交易丑闻, 以高达500万美金获保释。(图片来源:CFP)

同年国会制定《司法法案》大胆规定:所有非死刑犯罪都可以保释;死刑案件审前羁押嫌疑人的决定由法官做出。相比他国法律更为进步的是,美国第一次将保释的权利交给了犯罪嫌疑人。保释不是国家的强制处分手段。原则上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具保,不受羁押。

两百余年前一个新生的国家排除万难,明确承认个人享有保释权利,将其上升到宪法高度,怎不让人由衷钦佩杰弗逊和麦迪逊眼光如炬。

審前羁押有违无罪推定的原则从此深深地植根于美国刑事司法之中。美国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审前享有保释权,禁止政府用过高的保释金变相羁押。1868年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更是把这一权利从联邦刑事诉讼全面扩展到各州刑事诉讼。

商业保释大行其道

2009年维拉司法研究所收集美国75个最大县的保释数据。研究发现,40%的重罪被告人在缴纳保释金后被释放,60%的被告获准具保释放。重罪平均保释金为5万五千美元,谋杀保释金最高。

人权观察报告显示,纽约市被控轻罪的人中77%具结获释,23%的人财产保释。在设定保释金的26459起案件中,19137起(72.3%)的保释金不超过一千美元。

从1990年到2009年,美国重罪被告人保释率从40%上升到61%,轻罪被告人保释率更是居高不下,让大陆法系国家黯然失色。

实用主义当道的美国,商业保释公司生意兴隆,禁止商业保释的大陆法系国家百思不得其解。

1898年彼得·麦克多诺以专业保释代理人的角色向法庭支付一定比例的保释金(现金)为被告人作保,保证其按时出庭,开创商业保释先河。大法官弗兰克福特和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庞德尖锐批判:“这一制度本末倒置,使得法院不关心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只关心保释金。”

保释公司运作模式大致如下:收取被告人交纳保释金的10%(此为佣金,被告人按时出庭也不退还),再从中抽取30%从保险公司购买保单。打个比方,法庭要求保释金总额是1000美元,保释代理人会从客户那里收取100美元,拿出30美元购买保单,留下70美金是收益。如果被告人弃保潜逃,保释公司向法庭缴纳全额保释金。

保释公司会考虑被告人被捕次数、犯罪严重程度、是否有过未出庭受审的先例等因素。某人因被指控酗酒驾车被拘留,而另一个人因涉嫌抢劫被捕,给前者作保时只要他签字就行;对于后者就需要以自己或亲友的房子作抵押。

保释金经纪人斯帕斯为一被告人作保10万美元,此人被控贩卖毒品,审前逃亡巴西。斯帕斯花钱雇人追捕,希望能在法庭规定的两年期限内将其抓捕归案,以减少损失 。

研究表明,那些在审判前被拘留的人更有可能失去工作、家庭和孩子的监护权。审前羁押每年给美国造成的经济损失估计为140亿美元。

学者穆莱指出:“在美国,商业保释金制度没有一年不出现腐败案件或腐败案件指控的。很多时候,保释金经纪人被指控在被告没有出庭的情况下不向法庭交付保释金,对于被给予担保但没有出庭的被告,保释金行业掌握了太大的权力,这些权力有时会被滥用。曾经出现过保释金经纪人误闯民宅抓错人的情况。更有甚者,还发生过导致人命的枪击事件。”

对此,斯帕斯耸耸肩:“老实讲,生意还算顺利。”公司为4349名被告人担保,自己只为76人向法庭交付全额保释金,不超过总数的百分之一。

美国律师协会反对商业保释金制度:“这个制度对穷人以及中产阶级被告人构成歧视,无助于公共安全。”多数美国刑事犯罪被告人是穷人,连10%的保释金也拿不出来,每年有50万穷人身陷囹圄,等候审判。

相反富人和毒品走私犯拿出一大笔保释金不成问题。以李凡尼为例,法官要求保释金为3500万美元,这是美国历史上第八高的保释金。因为房产保释金额必须是现金保释额的两倍。在李家上交400万现金以及6600万房产抵押后,李凡尼喜提保释。

全美50州中,伊利诺伊、肯塔基、威斯康星、俄勒冈等州废除商业保释制度。2018年加州州长布朗签署保释改革法案SB10,去年10月生效,加州各县将用风险评估和非货币释放条件来取代保释金。加州成为全美首个待审被告人免交保释金的州。

2017年新泽西州保释金改革取得可喜成果。数据显示,新法生效后审前羁押者数量下降了40%,犯罪率没有激增,无保释金保释者出庭受审率大致相当。

2020年1月纽约州最新保释金改革法上路,对大部分轻罪和非暴力重罪的被告人,不再要求交现金保释,而在候审期间将其释放。 新法案将使约90%的逮捕案件中的当事人不再遭受审前羁押,也无须上缴保释金。

特朗普发推特讽刺:“看到纽约州州长科莫和市长德布拉西奥释放了900名罪犯,其中一些是久经世故的坏人,让他们走上了我们这个迅速衰落的城市的人行道,我感到很难过。激进的左翼民主党正在毁灭我们的城市。”

纽约公益维护官威廉姆斯反击:“纽约市被逮捕的人中只有10%到12%最终被定罪和判刑,其余那些被关在监狱候审的人不是因为他们危险,而是因为他们贫穷。”他指出保释金改革是为贫穷的有色种族争取正义,使得人们不会因为没钱交保释金而被关押。

保释制度一波波改革

多年来,美国刑事司法改革倡导者一直在争取终结保释金制度。他们强调,这种做法造成了双重司法体系:富人花钱摆脱羁押束缚“逍遥法外”;穷人无力承担保释金“先蹲监狱”。

《纽约时报》1963年至1965年之间发表了一系列社论,称保释制度是“一种惩罚穷人的机器”,主张将其“废除或大刀阔斧地加以改造”。

美国民权运动兴起,沃伦大法官领导最高法院在刑事司法领域开创“正当程序革命”——美国第一波保释改革运动。1966年国会制定《联邦保释改革法》,堪称这场运动的宁馨儿。

新法要求法官在审前保释所有非死刑案件的被告人;对于定罪后以及死刑案件的被告人,也鼓励法官尽可能予以保释。新法增加具结释放、无抵押出庭保证书释放、附条件释放等新类型,改变了单纯依靠现金保释的状况。同时新法也规定了逃保罪,对逃跑或不按时到庭的被告人处以监禁或罚金。新法推行后,美国八成被告人审前获得保释,在羁押中候审的被告人比重低于两成。被告人逍遥法外,再犯率一度高达七成,20世纪七八十年代美国犯罪大潮一浪高过一浪,保守派对保释泛滥大肆批判。1984年国会通过《保释改革法》,将再犯可能性极高的案件纳入法官裁量的范围。这一类型的案件被告人不再享有具保的权利,能否获得保释取决于法官的裁量,被告人可能因再犯可能性高的缘故,被法官裁定羁押。简言之,美国联邦正式采取预防性羁押的立场。

依据新法,法官举行听证程序以决定各项保释条件是否足以确保被告人出庭、保障他人和公共安全。法官可采取十余种保释条件:(1)交给同意对被告人进行监督的人看管。(2)不得更换现有工作;如果尚未就业,则应积极寻找工作。(3)继续学习,或者开始学习。(4)限制被告人的社交或旅行。(5)不得与犯罪被害人和可能就本案作证的证人有任何接触。(6)定期向指定的警察局或其他机关汇报情况。(7)限制被告人晚间的活动。(8)不得拥有枪支,爆炸物或其他有危险性的武器。(9)不得酗酒;没有由合法开业的医生开具的药方,不得贩用《违禁品法》第102条中规定的毒品或其他违禁品。(10)接受對毒瘾、酒瘾及其他方面的医学、心理学或精神病学治疗。(11)出具保证书,并由有偿付保释金能力的担保人作保。(12)要求被告人在因工作、学习或其他特定事由而获释一定时间之后,返回受押;例如,白天获释,晚上返押;或者释放一周,周末返押。(13)任何为保证被告人按时到庭和社会安全所合理需要的其他条件。

联邦地方法院还规定:被告人同意执法机关进行无搜查证搜查;被告人居住于中途之家、冻结被告人财产、穿戴电子追踪装置、限制使用电脑与网络等。

担心李凡尼弃保释潜逃回中国,作为保释条件,她必须将自己和孩子的护照上交给执法机构,软禁在家,全天候佩戴电子检测仪,同时不得出现在机场100码以内等。不按要求出庭,保释金和房产将悉数被法院没收;按要求出庭,保释金和房产将被退还。

态度不变,1984年新法将保护公众安全或避免造成他人危害增加为决定保释或羁押与否的目的及条件。这意味着,不再以被告人日后的到场或逃亡可能性作为唯一的考量因素,引发违宪争议。1987年最高法院在美国诉 Salerno一案中, 针对预防性羁押的合宪性争议作出回应。

案件事实为:Salerno 等人因涉嫌有组织犯罪被起诉, 检察官以无法以其他方式确保他人及公众安全为由,向法院申请羁押。法院经听证程序,认为检察官已提出明确有力之证据,裁定准予羁押。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主张保释改革法中以未来可能犯罪为由的羁押违宪。

法官指出,被羁押者根据保释改革法享有包括获得律师帮助、出示证据、对质控方证人、要求控方通过清晰可信的证据支持己方观点等多项权利;法官在作出羁押决定时要提供书面理由。最高法院认为在这些权利的保护下,审前羁押程序属于程序性规制,不带有处罚性质,并不违反宪法修正案规定的正当法律程序。在死刑和威胁证人等情况下,法官可以拒绝保释被告人,以维护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依据第八条修正案的立法意图,法院只有在法律同意具保时,不得课予过重保释金而已。立法者可因为特定情形中国家具有重大利益,不让被告人具保。

1990年由于暴力和毒品犯罪激增,国会再度通过《重大犯罪有罪被告法定羁押法》,对三类严重犯罪有罪判决后,被告人上诉期间必须受到羁押,不得保释;(1)十年以上暴力犯罪、儿童性交易人口贩卖或恐怖主义犯罪;(2)死刑或无期徒刑之罪;(3)十年以上毒品犯罪。

至此,大法官一锤定音:无罪推定原则在有罪判决后不再适用。一言以蔽之,有罪判决前,美国被告人原则上有权获得保释,不受羁押;有罪判决后,被告人原则上应受羁押,例外才能获得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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