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金武,余从权,袁 锋,童 军,许国建,路冰斌
(1.湖北省宜昌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湖北 宜昌 443000;2.湖北省农药检定管理所,湖北 武汉 430070)
农药包装废弃物主要是指实际使用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包括用塑料、纸板、玻璃等材料制作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以及过期农药及其包装物。为进一步摸清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现状,我们采用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宜昌市所辖14个县市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情况进行了调查。
1.1 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预计产生量及回收进展 据宜昌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预测,全市2019年预计产生农药包装废弃物约160t左右。宜昌市所辖9个县市区(含夷陵区)的年农药使用量及产生包装废弃物数量(表1)。其中,城区农药使用量约70t,产生农药包装废弃物约3.5t,仅分别占全市的2.23%和2.17%,尽管数量少,但分散点多面广,回收组织工作难度大。
表1 全市预计农药使用量及包装废弃物产生量
注:数据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提供
据调查,各地均按市农业局要求制定了相应回收处置方案,出台了相应的回收政策。截止2019年7月25日统计,全市共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13.862t,仅占应回收数量的8.6%,罚没和经营户主动上缴过期农药24.272t(表2)。
表2 宜昌市罚没农药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数量统计
注:数据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2019年7月25日统计
1.2 宜昌市城区实施情况
1.2.1 动员部署 2018年8月,市农业局对城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明确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批发商和零售店)及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是城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主体,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具体负责城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
1.2.2 城区先行推进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采取四条措施积极推进。一是强化宣传引导。结合农资打假“乡村行”活动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宣传引导和普法教育,要求他们明确法律责任,自觉妥善回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在销售农药时履行告知义务。二是督促回收主体履行回收义务。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起草并督导相关农药生产企业签订了《农药生产企业关于宜昌城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承诺书》,明确要求相关农药生产企业与宜昌农药批发商签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三是建立城区回收网络。在城区免费发放回收台账200余本,张贴回收提示标语200余张,免费配发城区农资经营户和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145个,建立农资经销店回收点115个和农药批发商回收站15个,初步形成由农药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农药使用者组成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络。四是纳入乡村振兴计划项目。先后跟点军区和猇亭区农业农村局协商,研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纳入乡村振兴计划的问题。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通过乡镇政府对村委会下达工作任务,村委会负责对农民开展宣传教育,并指定专人进行捡拾、回收,交村委会或镇、村农资零售店保管,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委托城区农药批发商自愿“一拖X”负责运输,交支队贮存。近一年来,城区仅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0.58t。
1.3 县市区探索实践 五峰县迅速启动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且收效甚好;宜都市由生态环境局承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枝江、秭归、当阳、远安、夷陵等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都制定了相应回收处置实施方案。同时,摸清了暂存于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农业执法大队罚没和过期农药24.2t。
1.3.1 五级参与,有偿回收 五峰县农业局采用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实行 “户收集、组回收、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回收模式回收,并在所辖渔洋关、五峰、长乐坪、仁和坪等4个乡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依托村级保洁员和农药经营门店分别建立了67个村级回收点和47个农药经营门店回收点,试点乡镇与各村签订回收协议,明确了村级保洁员与农药经营门店店主为回收责任人,村级保洁员工资由五峰县人社局统一支付,各回收点按照核定的价格对各村收集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实行有偿回收。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价格标准为:塑料瓶4元/kg,玻璃瓶2元/kg,金属瓶6元/kg。回收经费由县农业农村局据实结算。截止目前,五峰县已完成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8.48t。
1.3.2 抓住主体,依法推进 秭归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督导农药经营门店签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承诺书》,依托农药经营门店设置了227个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统一印制发放回收台账,对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实行专人管理,截止目前已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物1.5t。远安县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县农业局专门安排25万元资金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设置回收站点500个,目前已回收0.15t。
2.1 宣传力度不够,农民认识不到位 在目前开展的新农村建设环境整治中对废弃农药瓶(袋)如何回收处置宣传不够,多数农民认识不到位,生态环保意识不强,只图眼前方便,乱扔农药瓶(袋)的现象普遍存在。另外农药包装废弃物缺少经济价值,在没有鼓励政策的情况下,农户用药后主动收集交回农药包装的积极性不高。
2.2 管理机制不健全,相关制度不配套 一是基层政府还没引起高度重视。2019年国家已经将废旧农用地膜回收利用纳入乡村振兴计划,安排在内蒙古、甘肃和新疆支持100个县整县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鼓励其他地区自主开展探索,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却没有纳入强农惠农项目,既没有国家项目又没有硬性规定,基层政府还没引起高度重视。二是资金投入渠道不畅。调研发现,目前有部分县级政府财政部门认为投入大、投入后又难见明显成效,不愿意在这方面投入资金;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打突击战可以接受,对建立长效机制没有信心;因为没有补偿和激励机制,农民也不愿意费力劳神把使用后的农药瓶(袋)收集起来,再交到指定站点,还是一扔了之。三是机制不健全,回收难度大。农民生产用药是产生农药包装废弃包装物的主要来源,村级组织才是回收工作的关键所在,把农民动员起来开展回收工作也离不开村级组织,必须发挥村委会的作用,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纳入村级日常管理,将散落在田间地头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起来进行无害化处理。
2.3 转运处置难度大,全靠主体自行处置不可行 一是农药包装物再利用受到限制,处置环节多、链条长,费用大。目前大都采用与生活垃圾一同焚烧或填埋,还有部分丢弃在田边沟渠或荒地。二是具有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质企业少、费用高也是难点之一,目前湖北省有处理资质企业只有2家,按照前年省总队与企业签订的合同,转运处理一t需8 500元。虽然按照法规要求农药生产者、销售者都是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责任主体,但是,面对两个责任主体上下错综复杂的关系,要二者厘清责任界限,目前尤其让两个主体安排人力、资金各自履行回收、转运、处置义务几乎是不可能的。
3.1 健全制度,强化宣传引导 结合我市实际,建议要从根本上解决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问题,由政府主导,农业、环保、财政等重要密切部门配合,完善与《农药管理条例》相配套的相关制度,督促农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农民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建立健全回收处置长效机制。以村组、种植业合作社、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等为基本单位,构建适合本地实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和监管体系。
3.2 传导压力,实行主体量化回收 一是层层传导压力。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列入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重点内容,结合乡村振兴计划和村容村貌整治一并研究,确定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目标。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所辖乡、村逐一签订责任书;要求各村设一名回收监督宣传员,可以由“四员”之一的保洁员兼任,并对其进行量化考核,与工资挂钩。二是督促批发商带头回收。各地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与所在城区农药批发商签订回收承诺书,根据近两年农药销售平均量,折算其年度销售农药产生农药包装物数量,以此为基础明确回收数量,年底没有完成回收任务视为不全面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责令限期整改;对仍不改正的,要依法处理。三是逐步推行农药零售店量化回收。加强对辖区农资零售店农药销售台账的监管,时机成熟时与其签订回收承诺书,明确回收数量,逐步推行农药零售店量化回收,对拒不履行回收义务的,实施行政处罚。
3.3 加大投入,配齐相应设施设备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需要配备或完善回收转运所需的收集桶、转运车、打包装箱、人工费用等都需要资金投入,在还没有完全理顺关系、建立健全回收处置机制的情况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相关费用应由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解决基础性、难点性、引导性等资金,促进回收网络建立起来、回收机制深入探索。
3.4 综合施策,纳入乡村振兴项目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纳入乡村振兴计划中,统筹部署、综合施策,通过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载体,解决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费用。
3.5 治根本抓源头,建立长效机制 建议国家出实招从源头抓起,建立长效机制,要求每个农药(农膜)生产企业根据当年农药(农膜)生产量折算出包装废弃物的产生量,测算出回收处置这些废弃物所需资金额度,农药生产企业将这部分费用上交中央财政,由中央财政再逐级分配到各省市县、乡镇,专门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补贴。同时,以地市为单位,成立或引进一家专门从事农药、种子、肥料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用地膜等农业废物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专业公司,并在项目上给予政策扶持,在税收上给予政策优惠。
3.6 条件成熟,依法督促主体履行回收义务 现阶段,完全依靠农药生产、销售企业履行回收义务,承担处置费用还无法落实到位,只有宣传动员和强力引导形成社会共识和工作合力,依法督促主体履行回收义务主渠道的条件才会成熟。配套制度和长效机制形成后,坚持“政府扶持、属地管理”原则,逐步推行“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的回收方式,各地社会化回收体系必将取代政府部门主导的模式,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将会步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