贠和平,张国强
(山西省农药检定所,山西 太原 030001)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公众对由农药引起的安全性事件日益关注,对农药使用风险管控提出了更高要求。农药作为重要的农业投入品,在保障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尽管登记环节从药效、残留、环境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科学评价,但有限的试验数据和资料并不足以了解药剂的风险性。在登记后使用过程中,还会陆续暴露一些安全隐患,如使用技术不到位,造成作物药害事故;长期使用单一药剂造成效果下降、抗性增加;过量使用造成残留超标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防护不当造成人畜中毒事故等。2017年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农药检定机构和植物保护机构对已登记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监测”,标志着农药安全性监测、风险管控进入了新阶段。2014~2018年山西省农药检定所在全省探索性开展了农药使用风险监测,通过分析当前农药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风险,提出应对措施。
2014~2018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农药使用安全风险情况监测,主要从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人畜安全方面对农药药害、农药抗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生产性人畜中毒发生情况进行了信息收集。
图1 2014~2018年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监测情况
1.1 总体情况 五年累计收集信息208条。从类别上看,农药药害105条、农药抗性74条、农产品质量安全18条、生态环境安全7条、人畜中毒4条,农药药害、抗性占总信息的86.06%,表明当前农药使用风险主要集中农业生产环节的药害和抗性方面。
1.2 农药药害情况 在药害情况分类统计中除草剂药害占比最高,药剂成分主要涉及2,4-滴丁酯、草甘膦、甲基二磺隆、烟嘧磺隆、烟嘧磺隆+莠去津、乙草胺+莠去津等。作物涉及粮食、蔬菜、中药材,如玉米、小麦、高粱、谷子、辣椒、洋葱、黄瓜、甘蓝、番茄、半夏、远志等。
图2 药害情况
表1 2014~2018年药害数量及农药品种汇总表
1.3 农药抗性情况 农药抗性共收集74条,按照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进行分类统计,其中杀虫剂62条、杀菌剂9条、除草剂药害3条,植物生长调节剂未收集到,分别占比83.78%、12.16%、4.05%。杀虫剂抗性占比最高,药剂成分主要涉及吡虫啉、啶虫脒、阿维菌素、氯虫苯甲酰胺、高效氯氰菊酯等。作物涉及蔬菜、粮食、果树,如甘蓝、油菜等十字花科叶菜,以及小麦、棉花、苹果、梨等;害虫种类涉及小菜蛾、菜青虫、蚜虫、白粉虱、斑潜蝇、梨木虱、棉蚜、棉铃虫、麦蚜等。杀菌剂中戊唑醇相对出现频次较高、除草剂连续两年均为甲基二磺隆。
表2 2014~2018年抗性数量及农药品种情况汇总表
2.1 农药使用者水平参差不齐 从药害情况来看呈现多发态势,具有发生分散、面积小、数量多的特点,这与农药使用者有密切关系。近年来,随着土地流转、病虫防治社会化服务、农药使用集约化程度的提高,统防统治面积越来越大。但同时仍存在大量农户个体用药,而当前乡村从事农业生产大多数是老人妇女,这个群体文化知识水平有限,农药知识欠缺,远远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生产要求。不掌握药剂特性,使用方法不当,很容易造成药害,如有的随意扩大使用作物范围,将烟嘧磺隆用在高粱防治杂草,有的中午高温时段喷洒药剂,有的将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随意混用。更有甚者将灭生性除草剂草甘膦喷到了玉米上防除杂草等。
2.2 农药生产经营者误导使用者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药生产经营者成为农民获取农业技术的重要渠道,尤其是对于个体农户来说,更为明显。部分农药生产经营者为了多卖药,追求更大经济利益,打着提高效果的幌子误导使用者,如以所谓的“套餐”、“伴侣”、“1+1+1”等形式销售产品,这种销售形式在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后,呈明显增长态势,这种现混现用方式一方面未经科学试验,没有配比、残留、安全性等数据,给农业生产带来重大安全隐患,极易造成药害等,如一农户根据经销商推荐两种杀菌剂和叶面肥混用,造成两个大棚葡萄药害,表面产生疮痂,损失近10万元,四农户按照经销商推荐三种除草剂混用造成130余亩玉米死苗;另一方面实质上是逃避登记的行为,在有些组合中,单个产品来看手续齐全,身份合法,但相关成分已有混剂登记,但不去登记,而以这种方式进行销售使用。还有些经销商不按照农药产品登记范围推荐药剂。
2.3 部分特色小宗作物缺乏登记药剂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扶贫攻坚、种植业结构调整的深入开展,全省各级政府大力推动特色小宗作物种植,已成为许多地方的主导产业,是农民经济收入的重要增长点,致富的重要途径。如全省谷子种植面积226.7khm2、糜子76.7khm2、燕麦52khm2、连翘76.7khm2、黄芪39.1khm2、柴胡21.8khm2、核桃800khm2,枣树200khm2。但这些特色小宗作物病虫害防治中缺乏登记农药,有的只有个别药剂登记,有的没有登记药剂,无药可用、乱用药、超范围超量使用现象较为普遍。如中草药田杂草,没有登记药剂,只能靠种植者经验选择药剂,不能保证作物安全,存在较大风险,很容易造成药害。
2.4 监测信息收集还不够全面科学 农药使用风险监测工作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大众对其认识还不够全面,对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农药药害、抗性、农产品质量、生态环境、人畜中毒涉及农业农村、环境生态、卫生健康、粮食储备等部门,农业农村系统内涉及种植业、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药市场监管、农药检定、植保、生态资源、蔬菜、果树等业务部门,受收集渠道、方式、来源等限制,药害、抗性方面信息量较多,生态环境、人畜中毒等方面还不能客观反映现状。还有些内容需要科学数据支撑具体化,如抗性方面有部分信息是通过工作经验、长期观察进行初步判断,还缺少具体数据支撑等。
3.1 加强农药风险监测工作,将其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农药安全性、有效性监测法律有明确规定,开展农药风险监测是依法行政的需要,是社会的需要,也是农药管理工作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需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将农药风险监测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一是部省要建立风险监测体系,重点是科学规划,合理设点,定点与普查相结合;二是协调相关部门,做到信息共享,牵头农科教,产学研,形成合力,提高监测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有效性;三是列支专项经费,保证风险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3.2 加强农药使用环节管理,提高农药使用水平 在“地”和“人”上做文章,一是通过土地流转,提高土地集中度,以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为依托,实现统一用药;二是发展培育病虫害防治社会化服务组织,做到“统一供药、统一配药、统一时间、统一防治”“四统一”,最大程度减少农户个体用药行为,降低农药使用风险性;三是重点开展对个体农户技术培训,包括农药基本常识、农药登记知识、农药安全用药技术,要深入基层,到田间地头,到生产一线,实地指导农民用药,提高其用药水平。
3.3 加强农药市场监管,排除农药安全隐患 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方面是检查添加隐性成分行为,重点检查植物源农药、生物农药中添加化学农药,特别是高毒农药的行为,另一方面是检查误导农民用药行为,重点检查农药产品混合或联体包装销售管理行为,规范农药生产经营行为及包装、标签管理。
3.4 加大力度解决特色小宗作物用药 近年来,在农业农村部组织领导下,已解决了部分特色小宗作物用药,但仍不能满足农业生产需求,需要在政策给予优惠,最大力度“松绑”,调动农药生产企业积极性,进一步加快特色小宗作物农药登记,降低这部分作物农药使用的风险性。
3.5 做好风险监测结果的应用 通过对风险监督结果综合分析,应用到农业生产和农药管理中,如可作为农药再评价品种确定和农药禁限用管理依据,发布农药抗性风险预警,指导农药轮换使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