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十九大报告同时指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扶贫脱贫领域腐败问题作出指示批示,要求“紧盯脱贫民生领域,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据统计,2013-2018年,六年来全国累计脱贫8239万人,减贫幅度82.3%,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当前,脱贫减贫进入攻坚决胜期,2018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十九屆四中全会提出,解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要高质量实现脱贫既定目标,需要不断厚植法治理念,保障扶贫脱贫持续在法治化轨道运行,为实现精准脱贫、预防返贫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
1 法治保障对实现高质量脱贫的必要性
1)法治保障扶贫脱贫具有深厚的历史根基。1979年邓小平同志提出“我们不要资本主义,但是我们也不要贫穷的社会主义,我们要发达的、生产力发展的,使国家富强的社会主义”。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赴湖南湘西调研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概念。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邓小平理论写入宪法,邓小平理论中包含着丰富的扶贫理论和法治理论,邓小平同志在1978年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为扶贫工作法治化提供了坚实的理论遵循。因此,将扶贫脱贫理论和法治理论有机结合是扶贫脱贫工作理论联系实际的历史大势。
2)法治保障扶贫脱贫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现行宪法,第5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里的物质帮助就应包括国家通过扶贫改善生活条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意味着治理不能再遵循原有的行政管理模式,而是自上而下的互融共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各级人民政府职权的规定,其中一条就是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预算,实施脱贫攻坚工程是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在十二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十三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见,法治保障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在依宪治国,依法行政的大背景下,扶贫脱贫必然需要法治保障。
2 法治保障是决胜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举措
1)扶贫资金使用需要法治保障。2016-2019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投入3843.8亿元,年均增长28.6%。2016年以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持续突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支持832个贫困县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3年整合各类涉农资金超过9000亿元。到2020年中央财政在保证现有扶贫投入不减的基础上,将新增安排深度贫困地区扶贫资金2410亿元。中央如此大决心的资金投入,如果不能用法治方式监管和使用资金,很难将中央的精准扶贫方略落到实处,很难做到资金精准到户、滴灌到人。
2)扶贫项目的安排需要法治保障。扶贫项目“搭便车”、套取项目资金的现象屡有发生,需要建立法治化的扶贫项目审查机制,确保扶贫项目公开、合法有序实施。从法治的角度考量扶贫项目安排的公平性与合法性,避免主观性与随意性,加强项目过程的法律审查,严格禁止强迫贫困农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扶贫发生。加强扶贫项目运行事前、事中、事后法治监督,防止扶贫项目资金被套取、截留、挪用、优亲厚友违法现象发生,依法惩治贪污受贿、渎职侵权行为,设置扶贫脱贫法治红线、高压线。
3)扶贫事项的公开公示需要法治保障。对于扶贫过程中的相关事项,需要依法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政府和部门也需要自觉对扶贫资金项目、扶贫对象、脱贫农户,以及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等依法公示、公告和公开,扩大和提高扶贫事项群众知悉范围。
3 法治保障是实现高质量脱贫的根本支撑
1)评估考核需要法治保障。截至2019年5月中旬,经县级提出、市级初审、省级核查和公示等程序,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专项评估检查,全国共有436个贫困县实现脱贫摘帽,占全部贫困县的52.4%。在层层考核验收过程中,无不体现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但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往往有地方政府和单位只关注脱贫政绩、只关注产业项目的效益而忽视扶贫脱贫真正的效果,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强调“绝不能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要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所以,为了避免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确保真正实现高质量脱贫,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下,完善评估机制验收脱贫成果、科学实施考核机制,对脱贫实际工作过程及其成效进行考核、评估,对脱贫对象的脱贫质量进行精准定性。让脱贫成效真正获得群认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2)扶贫对象的权益保护需要法治保障。2017年7月,第八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召开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切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对于扶贫领域群众维权的信访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需要高度负责,坚持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能力,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扶贫权益纠纷问题。通过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广泛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通过积极开展法律进村活动,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扶贫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帮助扶贫地区干部群众破除落后观念,树立健康向上的文明观、价值观。让法治成为加快精准扶贫、决胜脱贫步伐的助推器。
3)预防返贫做好脱贫“后半篇文章”需要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防止返贫和继续攻坚同样重要”“家有良田万顷,不如薄技在身”。因此,防止贫困户脱贫又返贫,是当前脱贫攻坚中面临的重大课题,要着眼依法完善制度,提升脱贫内生动力,久久为功,建立健全长效返贫预防机制,夯实巩固脱贫已有成果。有些地方政府用权任性,为了确保贫困户如期脱贫,制订了过高的扶贫标准和无责任的救济,这些措施短期内收到了“实效”,但导致补贴往往高于一般村民的生活水平,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平、不稳定因素。有必要进一步依法设计更加合理的制度,激发脱贫群众致富防贫的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比如,统筹实施《职业技能教育法》,使一些劳动能力低下的群众拥有一技之长,获得就业机会,因地因人制宜,通过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努力提高贫困群众的综合素质和整体发展能力,确保有劳动能力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稳定就业。通过良好的法治导向和针对性的制度设计,显著提高脱贫防贫的内生动力,做好脱贫“后半篇文章”。
法治兴则国家安,法治强则事业上。以法治保障决胜脱贫攻坚战,既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在要求,更是实现高质量脱贫防贫,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时代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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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多志勇(1987-),男,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本科,中共河北省委党校2017级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生,河北省鹿泉监狱二级警员,河北省鹿泉监狱,研究方向:法治建设,司法改革,刑罚执行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