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清华简·越公其事》是一篇内容丰富的典型语类文献,主要记述夫椒之战后,越王忍辱求和、发愤图强,在文种、范蠡等贤臣的辅佐下,通过实行五政,最终打败吴国的史事。简文内容与《国语》密切相关,又可与《左传》、《史记》、《越绝书》等古籍文献对读,对吴越史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夫椒之战、求成与许成、人物形象方面,通过简文与传世典籍的对读,提出一些浅见。
关键词:越公其事;夫椒之战;夫差
1 “起师”、“逆师”辨
关于夫椒之战的发动者,一直以来聚颂纷争、莫衷一是。主要是因为典籍对战争发动者记载不一。《史记·越王勾践世家》云:“……遂兴师。吴王闻之,悉发精兵击越,败之夫椒”①和《国语·越语下》:“……果兴师而伐吴,战于五湖,不胜,栖于会稽。”②的记载,夫椒之战发动者应为越国。但若依《史记·吴太伯世家》:“二年,吴王悉精兵以伐越,败之夫椒,报姑苏也”③和《越绝书》:“昔者,吴王夫差兴师伐越,败兵就李”④的记述,则夫椒之战首先由吴国发动。新出的《越公其事》由于简首残缺,但根据上下简文和《吴语》可以补为“吴王夫差起师伐越,越王勾践起师逆之”⑤,与《吴语》记载一致,支持后一种说法。
正因为这些互相扞格的史料,使得学者在叙述这一事件时往往语焉不详、一笔带过。如王青认为夫椒之战应该是由吴国主动发起,《吴语》记载可信,而《越语》则将夫椒之战的起因与后来越趁吴北上称霸之际伐吴之事混淆在一起,从而出现记载讹误。⑥但文章中并未提供任何证据,况且按《越语》记载,明确指夫椒之战,不存在记载混淆一说。刘见华持相反观点,他认为对比《吴太伯世家》中的“悉发精兵以伐越,败之夫椒”的说法,不难看出,其“伐越”之说就是《越王勾践世家》中的“悉发精兵击越”。而《越绝书》所记“吴王夫差兴师伐越,败兵就李”之“伐越”并非指战前的起兵攻伐,而是在大败越军后乘胜进攻,尾追越军至于越地,所以才造成“吴伐越”而不是“越伐吴”了。⑦
《越公其事》第三章的记载,为厘清这一问题,重构战争前后的历史记忆,提供了重要资料。简文记载如下:
吴王乃出,亲见使者曰:‘君越公不命使人而大夫亲辱,孤敢脱罪于大夫。孤所得罪,无良边人称□怨恶,交斗吴越,使吾二邑之父兄子弟朝夕粲然为豺狼,食于山林草莽。孤疾痛之,以民生之不长而自不终其命,用使徒遽趣胜听命于……人还越百里……今三年无克有定,孤用愿见越公,余弃恶周好,以徼求上下吉祥。孤用率我一二子弟以奔告于边人。边人为不道,或抗御寡人之辞,不使达气,罹甲缨胄,敦齐兵刃以捍御寡人。孤用委命重臣,?冒兵刃,匍匐就君,余听命于门。君不尝亲右寡人,抑荒弃孤,圮墟宗庙,陟栖于会稽。孤又恐无良僕驭燃火于越邦,孤用入守于宗庙,以须使人。今大夫俨然衔君王之音,赐孤以好曰:‘余其与吴播弃怨恶于海济江湖。夫妇交接,皆为同生,齐执同力,以御仇雠。孤之愿也。孤敢不许诺,恣志于越公!使者返命越王,乃盟,男女服,师乃还。
简文中重复出现的“边人”值得注意,吴王夫差在面对越国求和使者时,放低姿态,将两国战争推诿于“无良边人”构恶边境。这一点与《吴语》“昔者越国见祸,得罪于天王。天王亲趋玉趾,以心孤勾践,而又宥赦之。君王之于越也,繄起死人而肉白骨也。孤不敢忘天灾,其敢忘君王之大赐乎!今勾践申祸无良,草鄙之人,敢忘天王之大德,而思边垂之小怨,以重得罪于下执事?勾践用帅二三之老,亲委重罪,顿颡于边”⑧的记载可相印证。虽说外交辞令都有粉饰自我,推脱罪责的一面,但双方辞令在“边陲构恶”中认同一致,可见吴越两国在战前边境冲突确实存在。简文“今三年无克有定……”,又说明边境战争时间跨度之长,自吴越檇李之战一直持续到夫椒之战前。据此,笔者认为不应该孤立地看待夫椒之战,夫椒之战并不是一场突起的战争,不像传统叙事那样夫差悉取精兵,在公元前494年,于夫椒大败勾践;或者勾践不听范蠡规劝,在前494年,兴师伐吴,最终大败。我们应该用整体的、流动的视野来看待夫椒之战,夫椒之战极有可能是吴越自檇李之战后,两国边境持续冲突,两国在二年多的局部战争下,越国不同意吴国周好,于前494年大规模进攻吴国,两年改革强盛的吴国抓住时机,在夫椒大败越国,一举攻入越国国内,围攻越王勾践于会稽山。是一场由边境小规模战争扩大到举全国之力的大规模战争。
2 许成过程及原因
关于夫椒之战后吴许越成的原因,《越公其事》和《吴语》的记载不一。据《越公其事》的记载,许成原因主要是吴越两国道路修险,持续作战损耗大。如“……思道路之修险,乃惧……”、“今我道路修险,天命反侧,岂庸可知自得?吾始践越地以至于今,凡吴之善士将中半死矣。今彼新去其邦而笃,毋乃豕斗,吾於胡取八千人以会彼死?”⑨而根据《吴语》的记载,吴许越平主要是因为越国濒临灭国,夫差放松警惕,欲北上与齐国争雄。如“孤将有大志于齐”、“大夫奚隆于越,越曾足以为大虞乎?若无越,则吾何以春秋曜吾军士?”⑩首先分析一下夫椒之战后伐齐之时间,《左传·哀公十年》载“公会吴子、邾子、郯子伐齐南鄙,师于鄎”、“秋,吴子使来复儆师”,此年为夫差十一年,明年伐齐。据《吴语》:“王弗听。十二年,遂伐齐。齐人与战于艾陵,齐师败绩,吴人有功。”,则伐齐之年与《左传》同,为夫差十二年。左传相较吴语,除了记载艾陵之战外,还增加了一条规模不大的边境战争。但据《吴太伯世家》的记载“七年,吴王夫差闻齐景公死而大臣争宠,……子婿谏曰……吴王不听,遂北伐齊,败齐师于艾陵。”、“十年,因伐齐而归。十一年,复北伐齐”,史记记载的艾陵之战时间与左传、吴语均不一致,不知是史公把某次两国战争误作艾陵之役,抑或纯粹时间误记,不可确考。 考之左传,夫差分别于六年、七年伐陈,伐鲁,其欲北上与中原各国争霸之心可见,但夫差二年败越至六年似乎无战事,大概如《越公其事》所说的“善士将中半死矣”,自身伤亡亦不小,北上争霸需修整恢复罢!夫差在许成时,已有北上争霸之心这一点,在《越语》中也能找到相应证据。《越语》中有“夫差将欲听与之成,子胥谏曰:‘不可。夫吴之与越也,仇雠敌战之国也。三江环之,民无所移,有吴则无越,有越则无吴,将不可改于是矣。员闻之,陆人居陆,水人居水。夫上党之国,我攻而胜之,吾不能居其地,不能乘其车。夫越国,吾攻而胜之,吾能居其地,吾能乘其舟。此其利也,不可失也已,君必灭之。失此利也,虽悔之,必无及已。”的记载,可见伐齐确为一个重要的原因。关于“道路修险”这一点,勾践战败后弃都埤中,栖于会稽山上,吴军从政治中心姑苏台孤军深入,道路的确修险。笔者认为这两种说法都是当时吴国的实际,《吴语》的作者是在吴、齐、越三国大背景下来看待这一许成原因。而《越公其事》的作者主要关注点在吴、越两国上,所以对两国战争伤亡、力量对比更为了解,因此具体地从这一方面来诠释许成原因。
吴越许成的过程,各种史籍的记载也是参差互异。《越公其事》第一章记述了文种通过软硬兼施的说解,吴王夫差同意许成。《吴语》的记载认为越国派遣使者诸稽郢通过卑下恭维的言辞,求和成功。《越语上》则认为文种以软硬兼施的言辞,通过吴王宠臣伯嚭求和成功。《左传》、《吴太伯世家》的说法与《越语上》相同,都是文种通过伯嚭行成,只是《左传》增加了伍子胥强谏的内容,《吴太伯世家》增加了“(越王)请委国为臣妾”和伍子胥强谏的内容。对照以上典籍,《左传》、《越公其事》、《越语》、《史记》都有记叙一致之处,即越王使文种求成,惟《吴语》明确记载诸稽郢求成。关于诸稽郢,李锦芳曾撰文认为其即为文种,他认为其他典籍均明确记载文种行成,惟《吴语》使用“诸稽郢”一名,“诸稽郢”极有可能为文种之别名,他运用语言学的知识,讨论了文种为“通名”,诸稽郢为其百越之名。但是在《吴语》中同时出现了文种和诸稽郢两个称谓,可见,李锦芳的观点并不能令人信服。正是因为不同版本的差异,太史公在撰写《史记》时,由于文献不足,对不同版本亦不敢随意取舍,惟将荒诞离奇之事摈弃,往往杂糅不同版本,造成《史记》吴越史记载之混乱。如《越王勾践世家》有如下记载:
乃令大夫种行成于吴,膝行顿首曰:“君王亡臣勾践使陪臣种敢告下执事:‘勾践请为臣,妻为妾吴王将许之。子胥言于吴王曰:‘天以越赐吴,勿许也。种还,以报勾践。勾践欲杀妻子,燔宝器,触战以死。种止勾践曰:‘夫吴太宰嚭贪,可诱以利,请间行言之于是勾践乃以美女宝器令种间献吴太宰嚭。嚭受,乃见大夫种于吴王。种顿首言曰:‘愿大王赦勾践之罪,尽入其宝器。不幸不赦,勾践将尽杀其妻子,燔其宝器,悉五千人触战,必有当也。嚭因说吴王曰:‘越以服为臣,若将赦之,此大国之利也。吴王将许之。子胥进谏曰……吴王弗听,卒赦越,罢兵而归”
于是举国政属大夫种,而使范蠡于大夫柘稽行成,为质于吴。二岁而吴归蠡。
《越王勾践世家》的记载与以上诸典籍的记载均不同,首先按照记载,文种第一次去吴国求成,因伍子胥强谏,吴王不许成,第二次文种通过伯嚭求成成功。并且,史料中出现了“柘稽”一人,此人极有可能是《吴语》中提到的诸稽郢。《勾践世家》记载文种两次求成,这一点在《越语下》中亦可得到印证。如“……吴人不许。大夫种来而复往,曰:‘请委管籥属国家,以身随之,君王制之。吴人许诺。”据此笔者认为,诸稽郢和文种均求成于吴,文种为夫椒战后受越王派遣向吴王求成。诸稽郢为吴王许成后跟随越王入宦于吴。李守奎先生认为,从故事化倾向来看,我们可以大致排出一个次序来,《左传》、《越公其事》、《吴语》、《越语上》、《越语下》,越往后故事性越強,史料价值也越低。但是笔者认为这样的序列从文本的文学叙事来看,大致不差,但是在这里《越语》记载的文种两次求成极有重要,其史料价值也应该高于其他。
3 人物形象分析
《清华简》的整理者认为,《越公其事》与其他三篇语类文献最大的不同主要有两点。其中之一即为,获胜的夫差谦卑至极,被描写得像个失败者,与其他文献所载很不相同。在其他传世文献中,夫差一直被描绘成刚愎自用、骄纵逼人的形象,与《越公其事》中许成时谦卑收敛的言辞反差甚大。由此也引发了大量学者对夫差形象的注意与研究。但笔者认为光凭这一外交辞令尚不足以颠覆夫差的原有形象,根据《吴语》的记载,夫差在吴齐艾陵之战胜利后,派行人奚斯使齐解说,这时的夫差争霸成功,正处于鼎盛期,但其言辞仍谦卑恭谨,与《越公其事》中的谦卑言辞如出一辙。如“吴王夫差既胜齐人于艾陵,乃使行人奚斯释言于齐,曰:‘寡人帅不腆吴国之役,遵汶之上,不敢左右,唯好之故。今大夫国子兴其众庶,以犯猎吴国之师徒,天若不知有罪,则何以使下国胜!”可见,仅凭这一外交辞令来说明夫差形象大变站不住脚。相反,笔者认为,根据《越公其事》的记载,伍子胥的形象更应引起我们的注意。《越公其事》第二章有这样一段记载:
吴王曰:“大夫其良图此!昔吾先王盍盧所以克入郢邦,唯彼鸡父之远荆,天赐忠于吴,右我先王。荆师走,吾先王逐之走,远夫勇殘,吾先王用克入于郢。今我道路修险,天命反侧,岂庸可知自得?吾始践越地以至于今,凡吴之善士将中半死矣。今彼新去其邦而笃,毋乃豕斗,吾於胡取八千人以会彼死?”申胥乃惧,许诺。
该文中一个“惧”字实为点睛之笔。在其他典籍文献中,伍子胥均未同意夫差许越成,甚至是抵死直谏。《吴语》中,夫差曾以“无拂吾虑”来规劝大臣,望能支持其决定,但伍子胥仍直言强谏。《左传》中,当夫差弗听其谏言,伍子胥退而告人曰:“越十年生聚,而十年教训,二十年之外,吴其为沼乎!”考之后事,当夫差伐齐得胜后询问伍子胥时,其释剑而起,以不忍亲见王为越之所擒,自请先死。将死时,要求悬其目于东门,以见越之入,吴国之亡也。如此耿直强谏之人,在《越公其事》中竟然因为夫差一句话而惧,改变立场,答应吴越和好。因此笔者认为与其说《越公其事》中夫差形象大变,倒不如说伍子胥形象巨变。且在《清华简》中出现了一个新人物伍子胥兄弟雞父,当夫差面对伍子胥感念伍氏功绩时以“彼雞父”独称,只字未提眼前人伍子胥。笔者认为《越公其事》对越国颇具正面立场,而有刻意弱化伍子胥之嫌,不知是因为该楚简对楚之敌人的仇视还是对仇越之人的弱化而刻意突出越王的伟大。
外交辞令受记载者立场、态度的影响,往往不一定如实、完整的记录,会略有偏差。有时为突出丰富个人形象、前后记载文气顺畅,外交辞令有些许不同(择取面向不同)。参照不同版本,或许有新发现,对研究人物形象、钩沉史事,或有所裨益。
注释
①(汉)司马迁撰;中华书局编辑部编.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98.
②(吴)韦昭注.国语[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5.P233
③(汉)司马迁撰;中华书局编辑部编.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98.
④(汉)袁康著.越绝书[M].商务印书馆出版.1937.P29
⑤李学勤,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 7[M].中西书局.2017.P114
⑥王青.春秋后期吴、越史事记载的若干问题辨析——由出土文献引发的思考[J].北京教育学院学报,2017,31(01):70-74.
⑦刘见华.夫椒之战越军退军路线考[J].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0(05):87-91.
⑧(吴)韦昭注.国语[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5.P216
⑨李学勤,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清華大学藏战国竹简 7[M].中西书局.2017.P119
⑩(吴)韦昭注.国语[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5.P216
李锦芳.释“物卢之矛”、“诸稽郢”[J].文史知识,1995(02):
103-105.
李守奎.《越公其事》与句践灭吴的历史事实及故事流传[J].文物,2017(06):75-80.
李学勤,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 7[M].中西书局.2017.P122.
参考文献
[1]李学勤,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 7[M].中西书局.2017.
[2](吴)韦昭注.国语[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5.
[3](汉)司马迁撰;中华书局编辑部编.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98.
[4](汉)袁康著.越绝书[M].商务印书馆出版.1937.
[5]刘见华.夫椒之战越军退军路线考[J].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0(05):87-91.
[6]李锦芳.释“物卢之矛”、“诸稽郢”[J].文史知识,1995(02):103-105.
[7]李守奎.《越公其事》与句践灭吴的历史事实及故事流传[J].文物,2017(06):75-80.
[8]王青.春秋后期吴、越史事记载的若干问题辨析——由出土文献引发的思考[J].北京教育学院学报,2017,31(01):70-74.
作者简介
王越峰(1994-),男,汉族,浙江湖州人,硕士在读,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方向:中国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