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经济法概论》在高职教育中属于基础通知课程,设置于众多专业中。在高职院校电子商务专业的《经济法概论》教学中,对本课程的教学设计和改革有如下思考:基于高职院校学生的特点和教学培养目标,应切实地贯彻教学的实践性、职业性以及学生的主动参与性。
关键词:高职;经济法概论;教学改革
基金项目:四川广播电视大学2018年青年教改项目“基于课程评价文体挖掘的在线教学质量提升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XMZXJY2018002Q)。
1 经济法概论课程在高职教育中的性质和教学目标
《经济法概论》是高职教育中涉及多门专业的通识基础课程,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税法、证券法、会计法、票据法、知识产权法、市场秩序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民事诉讼与仲裁等。基本涵盖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财会、经济管理等专业。
《经济法概论》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在高职院校的电子商务、经济管理、财会等专业中设置这门课程的目标是帮助高职学生具备合同法、公司法、税法、证券法、会计法、票据法、破产法、市场秩序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以及基本的民事诉讼和仲裁等法律知识和技能。基于此,该课程的教学设计目标主要是培养学生能运用法律规定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课程应突出认识法律、分析法律、解决法律问题的实践操作性。
2 综合性高职院校经济法概论课程的教学现状与原因分析
2.1 学生缺乏听课积极性
基于高职学生的知识结构、学习能力和学习习惯的特点,学生对于其主修的专业技术之外的理论课程普遍没有学习的热情。存在着准时上课、准时下课,但课上不认真听讲,睡觉、看小说、打游戏的问题,仅有若干名学生认真听讲。究其原因,除了教师的教学方法单一、纯理论讲解授课外,与课程的时长也有关系,如四川某高职院校电子商务专业班的经济法概论课程时间是夏季下午1:30-4:30,整整3个小时的课时,中间仅休息10分钟。本来就相对枯燥的文字课程,又是夏季的下午,学生连上3个小时课程,注意力难以长时间集中,久而久之,失去对该课程的学习兴趣。
2.2 学生与教师缺乏互动交流
课堂教学过程中,通常是教师站在讲台上,掌握着主动权,向学生单方面讲述经济法律理论、法条知识,甚至是案例分析也是教师热情地帮学生做了全面的分析。坐在第一排的少数几名学生认真听讲,也难以从其眼神中看到思考的痕迹。中间和后面的学生便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分析这其中的原因,一来是授课教师担心向学生提出问题,没人回应,耽搁课程进程;二是认为学生的能力和学习态度还没有理解和分析案例的能力;此外对于学生而言,不正确的学习态度、缺乏自信、胆怯等也导致其不积极配合教师课上的教学活动。
2.3 教学方式、方法传统单一
《经济法概论》这门课程,客观上教学内容较多,教师的教学方式多采用教师面对学生,单方面作理论讲解的方式,教学方法也基本就是理论加案例分析的方法。理论讲解上,教材陈旧,纯理论文字讲解较多,导致学生注意力容易转移;案例分析较少,且案例陈旧,不具有新颖性,难以引起学生的兴趣和关注。
2.4 缺乏社会实践教学
由于学校和教师均缺乏法学教育实践资源,如与社会公司、企业、律师事务所、司法系统的联系资源缺乏,导致在该课程的教学过程中难以带领学生进行实践教学。如诉讼与仲裁部分,有必要带领学生到法院参与庭审过程,使其身临其境地学习和掌握诉讼的知识,或者是设置模拟法庭,以具体的经济纠纷案例,让学生分别扮演原告、被告、诉讼代理人、司法工作人员等,主动的分析案例、吃透案例并在模拟法庭上深入的模拟实践,以此帮助高职学生提升运用经济法律处理纠纷的能力。但目前高职院校的这门课程学习中,尚且还缺乏此类实践教学的途径和资源。
2.5 教师上课缺乏连续性,影响课程质量改进
教師上课的不连续性,影响课程质量的改进。以四川某高职院校为例,采用的是专职教师优先选课,剩下的其他老师不愿接收的课程才是兼职教师选择。这样导致了一部分教师对于自己擅长的专业课程没有主动的选择权,这一学年上的是《经济法概论》,第一学年第一次接到此门课程开展教学,边教学边发现问题,总结和思考如何提升该课程的教学质量,如何通过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等。但是到第二学年,由于这部分老师没有优先选到此课程,而无奈选择与自己专业不太相关的课程,这样一来就阻断了教学改革和质量提升的连续性;其次,教师对自己所承担的课程没有连续性,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教师对于自己教学课程的热情和责任心。
3 综合性高职院校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改革的实践研究和思考
3.1 增强学生主动性和师生课堂交流互动
基于高职学生的特点:学习态度相对不太端正,学习能力相对较弱,注意力不集中等。教师应对其教学方式进行改进,思考如何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如选择适当的课程内容,让学生作为主讲人为同学授课。具体是课程内容的选择,如经济法概论中劳动法的内容,简单易懂,又与学生就业后的权利保障息息相关,可以提前一周给学生布置预习,并要求在下一次课上由班上不同学习小组派人上台讲授,其他小组成员上讲台作不少于3分钟的点评。这个过程中,学生自觉分组,老师适当调整,学生主动按照小组成员兴趣和特长进行分工,成绩较好的学生总结授课内容、计算机基础好的学生制作ppt、性格大方表达能力好的学生讲课等。真正将课堂上的主动权交给学生。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并不是完全脱离授课,会在课堂的整个流程中进行指导、调整和监管。如在学生讲课中,进一步补充、解释知识点,纠正错误点,帮助学生进行点评总结。学生之间的关注相对比学生对教师的关注度高,因此参与度就高。
3.2 创新和灵活课堂教学方式、方法
经济法概论这门课程的传统教学方式就是教师讲授理论知识和适当案例分析加强理解,但这对于高职学生而言,效度很低。因此,教师应创新和灵活课程教学方式,如进行案例角色扮演模仿,根据课程内容,选择新颖典型的案例,根据学生特点,分配角色,以情景剧的方式一部分学生演绎,一部分学生观摩、分析和点评。此外还有模拟法庭的方式,也是高职院校法学先关课程还欠缺的授课方式,也可以考虑适当引入。
3.3 拓展实践教学资源
经济法概论这门课程涉及综合性的财经类法律知识,法学教师最好是在法律职业有实战经验的人才,学校应企业、律所、法院等建立联系,采用学生走出去、专家请进来的方式,适当引导学生观摩或参与实践开展教学。
3.4 建立课程教师责任制,完善教学质量评估
应根据高职院校实际情况,适当增强教师对自己的责任课程的上课连续性,并建立课程教师责任制,完善教学质量评估。
参考文献
[1]网络文献:《<经济法概论>课程介绍》,网址:http://jjfgl.hacz.edu.cn/s/135/t/1219/90/0e/info36878.htm,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6日。
[2]蔡唱.卓越法律人才《侵权责任法》课程教学改革[J].大学教育科学,2015(02):62-66.
[3]刘仲平.在案例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侵权责任法学》案例教学改革[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32(04):177-179+186.
作者简介
余晓红(1987-),女,汉族,四川成都市人,助教,法律硕士,四川广播电视大学科研处法学专业,研究方向:教育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