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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大三学生包丽躺在医院的重症监护室里,自2019年10月9日服药自杀陷入昏迷后,她一直没能醒过来。医生已经向包丽的家人宣布其“脑死亡”。包丽的母亲说,女儿之所以选择死亡,是因为女儿的男朋友牟某嫌弃女儿不是处女,但又不想分手,女儿“是被牟某逼死的”……
包丽担任北京大学学生会文艺部部长已有两年时间,男朋友牟某高她一级,就读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参加该院2019年研究生推薦免试专项计划。两个优秀的年轻人从相识到相爱本是一件美好的事情,可是随着包丽自杀,包丽的母亲通过女儿的微信记录,发现了一桩桩令人不寒而栗的事情。
牟某在微信里不断贬低包丽,一开始包丽还会反驳,可渐渐地,她不再反抗,甚至对男友说:“遇到了熠熠闪光的你,而我却是一块垃圾。”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包丽称牟某为“主人”,认为自己是主人养的“狗”。牟某要求包丽在身上文身“牟某的狗”。牟某家境优越,却多次向包丽借钱,而包丽“为了减轻负罪感”就给了他。包丽想分手,牟某要求包丽为自己怀孕再打胎,要她做绝育手术,然而第二天,牟某就反悔了。牟某不止一次威胁包丽,如果分手,他就自杀。
在反复的精神折磨之下,包丽决定离开人世,服药之前她发了一条仅自己可见的微博“我命由天不由我”。包丽自杀后,牟某接受警方问询。他称:“(包丽自杀)不能说和我没有关系,我是她男朋友,而且我俩相处过程中我没有照顾好他。作为她的男朋友,我是一定有责任的。”
人们为包丽惋惜的同时,更多的是震惊。陷入爱情中的人,往往难以理智对待双方的行为,对爱人的包容度增加,对伤害的敏感度相对降低。如若在感情中遭遇了对方的精神控制甚至折磨,你能够保持清醒,及时远离危险吗?
能,会导致人身伤害的感情就已不再是单纯的爱62%
不能,身陷感情之中是无法理智判断危险发生的9%
很难说,不遇到具体事情谁都不能保证如何选择28%
如何在恋爱关系中自处,是关于一个人,尤其是女性的自我成长的话题。它包含了自我认同、自我价值以及自尊自信的内容。什么样的人容易被精神控制,在恋爱中百依百顺呢?是自我认同较低,自我评价和自我价值感低,实践中成功体验较少的人。包括一些在外人眼中条件优秀的人,也可能会自卑,对自己不认可。
我国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就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意味着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这包含了成年个体的生理属性和社会属性。可是从个体的心理属性而言,“成年”不代表“成人”。心理学上的成人,意味着分离个体化的实现,分离个体化是一个发展心理学的概念,是指个体脱离原本所依赖的家庭而形成自己独立个性心理的过程。分离个体化主要是在青春期开始,但实际上却是一个持续一生的过程。
在个体成长课程中,有一个练习被称作“成人宣言”,有的人成人宣言在17岁,有的人成人宣言在45岁甚至更远。“成人宣言”就是一个人对外对内真实地宣布我长大了,从此我能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自己为自己的决定负责,并且在后来的实践中真正做到这一点。若做到了这一点,就成为我们所认为的真正由内而外符合生理、心理以及社会属性需要的成人了,就完成了分离个体化。
实现分离个体化的内在动力是自我同一性,又称自我认同感,是指“一种熟悉自身的感觉,一种知道个体未来目标的感觉。一种从他信赖的人们中获得所期待、认可的内在自信。”
当男女开始恋爱时,双方都处于自我同一性的发展时期。如若一方自卑,自我认同感较低,就可能对另一方产生痴迷与崇拜。拥有“光环”的一方激发出对方内在最脆弱的某个部分,自卑的一方自然就会“言听计从”,从而忽略了对自己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发现,变成了被精神控制的人。
恋爱是一种特殊的人际交往,是人际交往最亲密的方式。这样亲密关系的维持,需要以双方互相平等、互相尊重的人格为基础。显然,不平等的爱情已经失去了这个最基础的部分。“我努力活成你要的样子,可是那不是我,我好难受”的内心独白,没有被对方发现,内心难以承受的痛苦导致有人最终采取了极端手段。
那么,我们如何在恋爱中避免这样的悲剧发生呢?首先要自尊自立,同时还要与父母亲友之间建立信任感,遇到痛苦时敢于表达,在挫折来临时,能够启动自己的支持系统——来自父母、亲人和好友的精神或者物质的支持。不要总是遇事自己扛,当扛不下去的时候,就是悲剧来临的时候。
此外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树立正确的性观念。身体的纯洁和心理的纯洁不是等同的。我们既不赞成一味不顾贞操随意和别人发生性关系的男女,也否认一旦和别人发生关系就必须终身依附的封建思想。我们希望看到一个自信、独立,对自己的性行为、性对象有明确的认知,性行为必须建立在自己每一次的真情付出之上!成熟个体之间的性行为不轻浮,它很神圣,这样性行为才不会成为一方要挟另一方的工具。
人在成长过程中,更需要关注内在价值的认可。在如今人人都过分关注自己外显表现的时候,需要同时建立起一个能够撑得起绚丽外在的丰富的内在灵魂,那就是真正的自我认同,真正的自我价值。
王世民
安徽省唯一中国家庭教育专家组专家
安徽省家庭教育研究会 副会长
安徽省婚姻家庭研究会 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