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福建举人就任儒学教官述论
——以方志所见为例

2020-04-19 02:11王丽婕
史志学刊 2020年5期
关键词:举人洪武教官

王丽婕

(天津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384)

举人就教是明代儒学教官选任的重要方式,也是明廷为解决乙榜及落第举人出路而采取的关键举措。先前关于明代举人就教的研究,大多集中在举人就教制度的确定与调整方面;或者将其作为教官选任的来源之一,归入儒学教官的研究范畴,对于就教制度如何最终落实到举人的任用上,特别是明初洪武至宣德间,也即就教秩序从初创到稳定的阶段的具体情况,关注尚且不足[1]吴智和.明代的儒学教官.台湾学生书局,1991;郭培贵.明代府州县学教官选任来源的变化及其原因和影响.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4);庞乃明.明初儒学教官之选任.信阳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1);徐永文.明代地方儒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张希清,毛佩琦,李世愉主编.郭培贵.中国科举制度通史·明代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究其原因,大致是因为明初举人数量庞大,且就教资料相对零散,因而缺乏细致研究。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福建举人。作为明初教官的重要输送地,福建有三个特点值得关注:其一,福建是传统的科考大省,洪武以来,由于分配的乡试解额居全国前列,到宣德朝,已累积下可观的举人总数;其二,明初文教政策的制定源自程朱理学,而福建作为朱子理学的发祥地,深受理学影响,是明初就教制度和教学规章的忠实执行者;其三,福建刻书业繁荣,举人的就教事迹多被整理收入史册而保留至今,特别是现存数量可观的地方志,为追溯其就教活动提供了充足的历史资料。当前有关福建举人的论著,或是在讨论福建教育与科举时关注于举人数量及分布的探讨[2]刘海峰,庄明水.福建教育史.福建教育出版社,1996;戴显群.明代福建科举盛况与科名的地理分布特征.教育与考试,2013,(5);陈笃彬,苏黎明.泉州古代科举.齐鲁书社,2004;王日根,李弘祺.闽南书院与教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薛菁.闽都文化述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或是关注于部分举人群体的构成与分析[3]刘明鑫.明代福建解元群体研究.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2).,在举人就教上尚存一定空白。鉴于此,本文基于对明清福建方志所载举人就教数据的整理统计,尝试对福建举人的就教轨迹、就教去向等内容进行实证分析,以期揭示在就教制度的运行及调整下,福建举人的就职特征与应对,这对推进当前关于就教制度、区域回避、区域举人群体的研究都大有裨益。

一、就教和其他出路的张力与冲突

洪武六年(1373),明廷罢停科举,到洪武十七年时才重新开科。此后,在举人的任用上开始向就教倾斜,乙榜举人署教和下第举人经考选除授教职渐成定制。受政策影响,福建举子的就教人数相较洪武初年有明显提升。笔者以清道光年间陈寿祺《重纂福建通志》为依据,参考现存福建方志及家谱、文集等史料,将洪武至宣德年间历科福建乡试所录举人总数、其中就任儒学教官的人数考订整理,得出表1。

表1 明初福建举人就教统计[4]本文所指“福建举人”均为本省中式的福建举人,不计外籍中式。统计数据以(清)陈寿祺.重纂福建通志(卷153)明举人.华文书局,1968.2691-2741为主,并参以现存福建通志及各府县志书、家谱,文集等史料考订而得,下文皆同。

自洪武三年(1370),明廷开科取士,到宣德十年(1435)乙卯科,福建地区共开设乡试21次,录取举人1545位,其中548位就任地方儒学教官,占到举人总数的35.5%。如表1所示,洪武前三科乡试,福建举人中就教人数寥寥无几,洪武十七年后,就教人数增多,但历科乡试的就教率非常不稳定,至洪武二十九年丙子科乡试,福建举人的就教率先是从11.8%增至46%,而后滑落到36.2%、22.4%,最后又升到64.6%,走势几乎接近“N”字形。永乐以后,福建举人的就教人数开始趋于稳定,每科少则三十余人,多则四五十人不等,相邻科年的就教人数差额变小,且基本稳中有升,到永乐二十一年(1423)癸卯科,就教率已达50%。宣德时期,福建举人进入就任儒学教官的高峰期,总就教比例高达62.2%。因此,总体来看,明初福建举人就教呈现出总体上升、由不稳定到稳定的发展轨迹。

就其原因来说,影响福建举人就教的因素大致可以归为两类:

其一,明初朝廷的科举与选官政策,表现最为突出的结果就是洪武初年就教人数稀少。如顾炎武《日知录》所言:“明初,教职多由儒士荐举。”[1](清)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栾保群,吕宗力点校.日知录集释(卷17).教官(中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P1013)洪武初年,地方教官大多是征聘名儒大家充任,加之朝廷尚处于科举取士的初创阶段,对举人的考取及选用政策也未成定制,因此,这一阶段举人就教可能只是个人案例,而非群体行为;加之天下甫定,中央以及地方官职多有空缺,为迅速建立一个相对完整的统治机构,朝廷在选才上未严格拘于出身,据《明实录》卷60记载,洪武四年初,朱元璋下令各行省三省连试,待到“贤才众多”且“官足任使”,再“三年一举”[2]明太祖实录(卷60).洪武四年正月乙酉.“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所影印本,1962.(P1181)。同年十二月,又下令“今岁各处乡试取中举人俱免会试,悉起赴京用之”[3]明太祖实录(卷70).洪武四年十二月庚辰.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所影印本,1(P1295)。朝廷接连颁布的用人政策给福建举人的仕进带来重要影响,一方面带来了进士及第率的阶段性高峰,另一方面也引起了福建举人径授职位的高潮。

据笔者统计,洪武三年(1370)乡试,福建录取举子30位,除5人因史料不足尚不可考外,进士及第者有23人,占到同年举子总数的76.7%。洪武四年和洪武五年乡试录取的福建举人则大多就选行政官员,如洪武四年举人建宁府黄仁,“诠曹急于用才,不俟再试,擢奉常赞礼郎,阶入八品”[4](明)宋濂著.黄灵庚点校.宋濂全集(卷86).黄仁渊静字辞(有序)(第4册).人民文学出版社,2014.(P2047);洪武五年举人泉州府沈彰,“会朝廷需贤之急,不俟会试南宫,选入吏部,为考功主事,阶承事郎”[5](明)宋濂著.黄灵庚点校.宋濂全集(卷68).故同安沈府君墓碣(有序)(第3册).人民文学出版社,2014.(P1624),二人均未参加会试,而直接被授以官职。因此,若进一步分析福建举人的出路情况,可以发现在洪武六年科举暂停之前,这些举子多是考取进士或以举人身份直接入仕为官,这才导致就教人数的寥寥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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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十七年(1384)以后,朝廷颁布的就教政策在制度上奠定了举人就教人数总体上升的基调,洪武十八年,“吏部引奏,下第举人俱授教官”[6]明太祖实录(卷173).洪武十八年六月丁巳.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所影印本,1(P2642);洪武三十年,“令礼部,乙榜举人署教谕、训导。年未三十,不愿署教者,听”[7](明)王圻.续文献通考(卷46).乙榜举人.续修四库全书(第72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P560);洪武三十一年,吏部又“再试寄监下第举人。中式者四百一十五人,次其等第,除教授、教谕、训导。不中者八十七人,为州吏目”[8]明太祖实录(卷256).洪武三十一年二月己丑.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所影印本,1(P3699)。乙榜举人署教和下第举人经考选除授教职渐成定制。在这样的选任背景下,越来越多的福建举人选择就任儒学教职。

其二,举人的就教心态与诉求。洪武十七年(1384)以后,福建举人中就教人数增多,且多是以乙榜身份任教,如洪武二十年举人泉州府晋江县郭居贤,“以乙榜授临武教谕”[1](明)何乔远.厦门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历史系古籍整理研究室《闽书》校点组点校.闽书(卷83).英旧志·缙绅·泉州府晋江三(第3册).福建人民出版社,1995.(P2511);洪武二十六年举人延平府沙县陈山,“明年试礼部,中乙榜,历始兴、奉化教谕”[2]嘉靖.延平府志(卷16).人物志·名宦.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第29册).上海古籍书店,1981.(P24);洪武二十九年举人兴化府莆田县吴阳保,“会试乙榜,拜韶州府训导”[3](明)黄仲昭.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旧志整理组,福建省图书馆特藏部整理.八闽通志(卷54).选举·科第·兴化府(下册).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P367),等等。随着就教人数的增多,福建举人的就教心态也开始出现分化:一部分举人以师道自任,甘于任教。如洪武二十六年举人福州府宁德县林观,“以乡举历程乡、永丰、余姚、玉山教谕,迁江山训导”,余姚秩满之后“被命往勘徐州蝗灾。暨还,当陟官,自陈愿得旧职,遂调玉山,迁江山”[4](明)闵文振.林校生点校.宁德县志(卷4).人物·士行.福建人民出版社,2015.(P228-229)。

然而,对于大部分举人而言,就教是其会试落第之后的无奈之举。究其原因,儒家思想讲究学优登仕,乡试及第后考取更高级别的科举功名无疑是多数举人在出路上的首要选择,由于朝廷对会试录取人数的管控,考中人数浮动不定,从而导致就教人数与会试及第人数的此消彼长——会试及第率高的年份,就教人数往往较少;反之,则表现为福建举人的大量任教。最明显的就是洪武十七年甲子科与洪武二十九年丙子科,此二科的进士及第率分别为77.9%、4.6%,就教率为11.8%、64.6%,呈现较为突出的负相关。

需要指出的是,永乐以后,随着教职俸禄的减少,进一步影响了福建举人对教职诉求。据郭培贵考察,“据洪武十三年定制,教授月俸米五石,在府州县学教官中是最高的,但在流内官中,却是最低的;而在同属流外官的教官、首领官、杂职官三者中,也同样以教官月俸最低”,到永乐初年钞法已坏,钞值大跌,“原本微薄的教官俸廪又减少了三分之一”[5]郭培贵.论明代教官地位的卑下及其影响.王毓铨.明史研究(第4辑).黄山书社,1994.(P68-77)。这样,清贫困顿已经成为时人对教职的普遍认知。永乐十四年(1416)左右,杨士奇有言“世谓教官冷职,士之乐处者十殆一二而已”[6](明)杨士奇.刘伯涵,朱海点校.东里文集(卷6).赠王敬先序.中华书局,1998.(P78),可谓一语中的。从表1数据来看,福建举人的就教率略高于杨士奇所谓的十分之一、二,但与洪武时就教率大幅震荡的局势相比,福建举人对于就任儒学教官的热度明显下降;另一方面,就教人数趋于稳定,也说明进士及第率等外因的影响开始变小,福建举人对儒学教官的职位需求与朝廷的配给达到一个相对的动态平衡。

洪熙以来,“天下教官多缺”[7]同治.韶州府志(卷28).宦绩录.中国地方志集成·广东府县志辑(第8册).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P586),加之南北分卷制度落实之后会试难度增大,落第举子纷纷转向教职。此外,如宣德元年(1426)福建乡试主考官余鼎所云:“今镌定解额……取合格之士四十五人,遵定制也。”[8](明)余鼎.福建乡试小录序.宣德元年丙午科福建乡试录.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乡试录(第8册).宁波出版社,2010.(P6586)为确保举人的录取质量,福建解额定为45人,相较永乐十八年庚子科缩减了100人,但福建举子对教职的需求量仍大致维持在永乐时的平均水平,并未随之大额减少。故此,在就教人数相对不变或者变化较小的情况下,就教率呈现为大幅度上升。

总而言之,明初洪武至宣德间,福建录有举人1545位,其中就任地方儒学教官者548位,约占总人数的35.5%。通过对福建举人就教的考察可以发现,明初举人成为儒学教官选任的重要来源并非一蹴而就,大体到永乐时才达到相对稳定,而朝廷的就教制度与传统的出路观念及举人的就教诉求间存在的内在张力与冲突是影响其发展的主要原因。超三分之一的福建举人奔赴各地任教,无疑是个人诉求与国家政策调试后的成果,但这些人究竟去往何地,尚需进一步考察。

二、区域回避制度下的就教去向

明代官员铨选实行区域回避。依《大明令》规定:“凡流官注拟,并须回避本贯。”[1]李东阳.明会典(卷2).吏部一·大明令.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17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P15)到洪武四年(1371),“吏部铨选,南、北更调,已定为常例”[2]明太祖实录(卷70).洪武四年十二月丙戌.“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所影印本,1962.(P1299)。与行政官职相比,洪武初年在教官选任上,要求相对宽松。傅维麟在《明书》中曾载:“(明初)除僧道、阴阳、医士除原籍,余名避贯,而教官、杂职第避本府。”[3](清)傅维麟.明书(卷64).铨选.商务印书馆,1936.傅维麟所记前半部分应源自万历《大明会典》卷5《选官》:“洪武二十六年……除僧道、阴阳、医士就除原籍,余俱各照例避贯铨注。如无,相应见缺。”续修四库全书(第789册).93.教官部分出处不详,姑附。(P1275)前文所提的洪武六年福州府举人周斌就任建宁府府学教授一事,也仅避开了本府。可见,在洪武六年乡试暂停前,举人就教可本省隔府安置,但由于明廷尚未施行明确的举人就教政策,只是一时特例。

洪武十七年(1384)后,随着举人就教渐成定制,朝廷在安排举人就教地的时候开始实行区域回避,且管理严格,福建举人中,部分人以“亲老”为由要求回乡养亲,也只被安置到了相邻省份。如汀州府连城县罗用良,“领洪武癸酉乡荐。入国学,司成宋濂一见奇之,称为闽秀。以亲老,署连州学正”[4]民国.连城县志(卷21).列传.中国地方志集成·福建府县志辑(第35册).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P193)。依朝廷规定,洪武十七年后,“凡会试下第与赴礼部不及试、及辞乙榜不就职者,皆得充监生”[5](明)黄佐.南雍志(卷15).储养考.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57册).齐鲁书社,1996.(P342)。罗用良落第后依例入国子监肄业,学满后以父母年老需要就近养亲为由,选入广东广州府连州学。

区域回避,给福建举人带来种种困难:其一,路途问题。福建地处我国东南,三面环山、一面临海,据记载当地举人北上京师,常“过重山危栈,涉钱塘,入武林,取道于吴郡,而后由江淮抵达于京师”[6](清)吴伟业.李学颖集评标校.吴梅村全集(卷35).送林衡者还闽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P751-752)。舟车劳顿,且耗时漫长;其二,家眷的安置。以泉州府晋江人郭居贤为例,他于洪武二十年(1387)中举,之后考中乙榜,授湖广衡州府临武县儒学教谕,赴任后,“念不得迎养父母,不携孥之官,日夜思慕泣下,形诸诗声,无非忠孝恳恻之词”[7](明)何乔远.闽书(卷83).英旧志·缙绅·泉州府晋江三(第3册).福建人民出版社,1995.(P2511),短短几句道出离家千里,无法顾及家人的辛酸。

为减少区域回避的弊端,“洪武三十一年,上以天下学官多避贯除授,有北平、山西籍而远在两广,两广籍而远在山东、北平者,语言不通,难于讲授。命吏部悉召至,改授旁近郡、县”[8]明太祖实录(卷256).洪武三十一年三月丙辰.“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所影印本,1962.(P3704)。力图对其加以调整。郭培贵认为此处“旁近郡、县”,应指“邻近省份的府、州、县,也即本省学官依例仍不得官本省”[9]郭培贵.明史选举志考论.中华书局,2006.(P327)。从实际情况来看,此政令并未给福建举人就教带来显著影响:首先,文中针对的对象是在职教官,强调由原职改授,对于初授对象没有明确规定;其次,自洪武十七年后,福建举人在初授教官时便以邻近省份为主。

笔者梳理了洪武十七年(1384)至洪武二十九年乡试福建举人的就职情况,并将初授为教职和行政职位的举人去向加以对比,得出表2,从中可以发现:福建举人在初授职位时,任教地与从政地在除授的地域偏向上大体一致。从其去向看,赴任广东地区的人数最多,占总人数的四分之一左右,就教方面因为基数大,数值更为明显,高达31人;其次为浙江和南直隶,就教方面,以16人并列第二,从政方面,南直隶人数则略少一些;再次为江西、湖广,就教人数分别有12人、9人,从政人数则分别为4人、3人;赴任广西的人数较少,各占4人、2人;余下则零星分布在河南、山西、山东和北直隶地区。由此看来,教职与行政官职实行一致的区域回避,无论是就教还是从政,福建举人在去向上基本均以广东、浙江、江西三个邻近省份为主,南直隶因为是国家重要行政中心之一,赴任人数也居于前列。

表2 洪武十七年至洪武二十九年乡试福建举人就任地方职务统计

永乐以后,在山东、河南等地就教的福建举子人数开始增多。据《两溪文集》载,宣德时除定额取士、划分南北外,“又多官南士之第副榜者于北,欲其教导北方之士,以南方为学之术”[1](明)刘球.两溪文集(卷7).送伍司训赴东昌序.明别集丛刊(第1辑第38册).黄山书社,2003.(P345-346),希望借此缩小南北间的文化差距。如表3所示,其间赴任山东就教的福建举子多达9人,且在北方各地就教的举子分布更为零散。与此同时,广东、浙江、江西、南直隶四地仍是福建举人的主要去向,与表3相比,只是数值颇有增多。

表3 永乐、宣德朝福建举人就任儒学教官去向统计

需要注意的是,洪武十七年(1384)后,尚有零星除授为本省教职的案例。以福州府长乐县举人陈仲完为例,洪武十七年秋试,陈仲完中举,“会仲完父丧,不果上。服阙,延平府学聘训导,即以兴学自认”[2](明)杨士奇.东里续集(卷43).陈仲完传.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39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P244)。同年九月,父亲陈天雄(字君大)去世。受此影响,陈仲完没有参加第二年的春闱,而是在家服丧守孝。陈父墓表中所记,“仲完,距翁卒之七年,为延平训导”[3](明)胡俨.六梅陈公墓表.(民国)陈玉麟.南阳陈氏族谱.行状赞·墓志铭·先代传(第1册).1933.(P1),同样证实了这一记载。又依陈仲完墓志铭载:“是年,丁外艰。弗及会试,服阙。用荐分教延平郡学。”[4](明)杨荣.杨文敏公集(卷21).故儒林郎左春坊左赞善兼翰林编修陈先生墓志铭.沈乃文主编.明别集丛刊(第1辑第29册).黄山书社,2003.(P506)可见,陈仲完能够聘为本省延平府训导,是通过地方有司荐举,而非按常例以举人身份参与铨选。

又如延平府顺昌县举人翁德,正德《顺昌邑志》卷6有云:“翁德,字躬道,任延平学训导。改江西新城县,又改广东南海县。致仕。”[1]正德.顺昌邑志(卷6).选举志·乡举.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第37册).上海书店,1990.(P935)嘉靖《延平府志》卷14沿袭了这一记载,同作“延平学训导”[2]嘉靖.延平府志(卷14).选举志·举人.上海古籍书店,1981.(P23)。由于材料有限,其不避贯原因,尚不可知。

总之,明初以洪武十七年(1384)明廷重开科举为限,在此之前,福建举人就教区域宽松,避开本府便可;此后,实行严格的区域回避,在去向上,采取与行政官职一致的回避办法,主要去往广东、浙江、江西等福建相邻省份,在此期间,虽然偶有不避本省的现象,但均属个例。由于区域回避带来种种问题,明廷曾试图调整,但从已有材料看,未见明显成效。

三、严格管控下的教学应对

明代地方儒学设于洪武二年(1369),自创立之初,其第一要务便是“育人材、正风俗”[3]明太祖实录(卷46).洪武二年十月辛卯.“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所影印本,1962.(P925),而作为教学活动的主体,儒学的各项任务均有赖于教官来实行。为规范教学体例,洪武十五年,明廷颁布学规禁令,强调“为师长者,当体先贤之道,竭忠教训,以导愚蒙,勤考其课,抚善惩恶,毋致懈惰”[4]李东阳.大明会典(卷 78).学校·学规.广陵书社,2007.(P412)。从现有材料来看,福建举人在任教一方时,大多能严格遵守学规条令,尽心教学。

这一点尤其体现在掌教偏僻县学的举人身上,如延平府沙县举人陈山,永乐年间任教于广东南雄府始兴县儒学,“僻处山县,惟尽心教事,未尝戚戚”[5]嘉靖.南雄府志(传1).名宦.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第66册).(P376);兴化府莆田县举人翁瑛,洪熙元年担任广东韶州府仁化县教谕,“仁化僻下,邑学久废。瑛以兴起自任,庙像、廊庑、讲堂、斋舍、庖廪、器用以次缮完……”[6]同治.韶州府志(卷28).宦绩录.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P586)福州府古田县举人林睿,宣德年间授为广东琼州府乐会县教谕,“时学校俱属草创,睿白有司立文庙,构号舍,择颖秀授之经”[7](明)何乔远.闽书(卷76).英旧志·缙绅·福州府古田(第3册).福建人民出版社,1995.(P2284)。可见,任教地学风不振时往往更能激发福建举人的教学热情,纷纷修缮校舍,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就其教学活动而言,主要表现为严整学风、善于训诲,如邵武府邵武县举人陈子良,“永乐中光泽教谕,学规严整,训迪有方。邑士以经术显者多其所造就”[8](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 39).秩官·名宦(上册).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P1131);泉州府同安县举人陈文骥,“宣德间任文昌教谕。持正不苟,随材施教,虽衰不倦”[9]正德.琼台志(卷33).名宦.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第61册).上海古籍书店,1981.(P20);兴化府莆田县举人林同,宣德年间任江西赣州府信丰县儒学教谕,“严毅庄正,启迪有方。接见生徒辄勤,问难务求详明”[10]天启.赣州府志(卷11).名宦志·邑教官.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第202册).齐鲁书社,1996.(P456)。因此,大多在人才培养上颇有成效。

以漳州府龙溪县举人胡春同为例。胡春同于永乐元年癸未科乡试中举,次年擢浙江金华府义乌教谕,“义乌久乏科第,教官多落职。春同督课诸生勤甚。后三年大比,一榜得四人焉。自是科第不乏。秩满,升柳州府儒学”[11]嘉靖.龙溪县志(卷8).人物·儒林.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第32册).上海古籍书店,1981.(P30)。据《明太祖实录》载,洪武二十六年(1393),明廷制定“学官考课法”,提出教官考核“以科举生员多寡为殿最”[1]明太祖实录(卷227).洪武二十六年五月丙寅.“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所影印本,1962.(P3317),将教官的升迁、黜降与任期内考中举人数目紧密相连。因此,培养人才不仅是教官的职责所在,也是其升迁考核的必要条件。依嘉庆《义乌县志》,明初在胡春同到任以前,义乌县仅出过5位举人,因而历任教官在考核时大多不合格[2]嘉庆.义乌县志(卷10).选举·举人.中国方志丛书·华中(第82册).成文出版社,1970.(P248)。胡春同就任儒学教谕后,因材施教,勤于督课,耗时七年,到永乐九年(1411)辛卯科,所教生员中同时有4人中举。除任期内多有生员乡试中举外,规范儒学学风,引导向学风气,也为日后义乌儒学的接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将其从根源上彻底由“久乏科第”转为“科第不乏”,与此同时也为自身的升迁创造了条件。

福州府闽县人林钝亦是典型一例。林钝在永乐二十一年(1423)癸卯科乡试一举中第,第二年登会试乙榜,授为浙江衢州府常山县儒学训导。“常山科第久乏”[3](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 63).人物·福州府(下册).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P658),林钝到任后严立教条,勤于训导,“训迪讲论,或至夜分”[4](明)何乔远.闽书(卷74).英旧志·缙绅·福州府闽县三(第3册).福建人民出版社,1995.(P2176),在其任上,常山县有8人乡试中试。正统十一年(1446),林钝升任江西赣州府兴国县教谕。如天启《赣州府志》所载,兴国一县“邑士《礼》经有传,自钝始”,后来卒于任上,“门人悲慕,祠之”[5]天启.赣州府志(卷11)名宦志·邑教官.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第202册).齐鲁书社,1996.(P457)。

值得一提的是,福建举人为儒学培养的人才,大多在日后的仕途上也有所成就。如邵武府泰宁县举人邹安,永乐年间任浙江绍兴府新昌县儒学教谕。据光绪《邵武府志》载:

时制教官以邑科第多寡为殿最,安召诸生立程课,严条教,虽隆冬盛暑不少辍。有不堪者始摇以浮言,既乃翕然从之。一科举五人,再科举三人,若杨信民、甄完诸人,卒大显[6]光绪.重纂邵武府志(卷21).人物·宦绩.中国地方志集成·福建府县志辑(第10册).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P462)。

邹安在新昌县儒学任教期间先后有8位学生中举,同时考万历《新昌县志》,“一科”,即永乐十五年乡试,考中的5位举子中,吕迪“授无为州训导。振明学政,士及门者多登第,而刑宽大魁天下”[7]万历.新昌县志(卷11).乡贤志·教泽.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第19册).上海古籍书店,1981.(P51);翁玭“授常熟训导。设教有方,多所成就。”[8]万历.新昌县志(卷10).乡贤志·义行.上海古籍书店,1981.(P39)“再科”,即永乐十八年乡试,考中的3位举子中,杨信民于“宣德间,授工科给事中”[9]万历.新昌县志(卷11).乡贤志·德业.上海古籍书店,1981.(P13);甄完于永乐十九年进士及第,“初拜刑部主事”,后“转员外郎,出为广西参议”[10]万历.新昌县志(卷11).乡贤志·政绩.上海古籍书店,1981.(P48);陈孝轲“初授锦衣卫经历,以忤指挥门达,左迁尤溪令”[11]万历.新昌县志(卷10).选举志·皇明科甲.上海古籍书店,1981.(P9)。可见,邹安培养出的8位举人中,不仅1人进士及第,且基本在仕途上均有所成。

虽然教学严格,在日常交往中,福建举人大多善待生徒,与所教学生有着良好的互动关系。如兴化府莆田县举人吴阳保,先后就任广东韶州府训导、浙江台州府仙居县教谕及河南开封府教授,“所至善于教导,与诸生处,情谊如家人,而修脯之薄厚不问也。所造就者多达官显人,去之既久,犹思念不置”[12](明)黄仲昭.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旧志整理组,福建省图书馆特藏部整理.八闽通志(卷54).选举·科第·兴化府(下册).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P367)。明初教官俸禄微薄,但福建举人教官中亦经常有人捐资救助贫寒生员,如汀州府清流县举人赖添贵,在任教期间“有诸生逋官租,弗能偿,欲自缢”,于是“出俸代之”[13](清)陈寿祺.重纂福建通志(卷202).人物·明列传.华文书局,1968.(P3674)。

当然,福建举人中也有因考核不合格而遭受处分的,如泉州府晋江人何安,“洪武丙子乡荐,教谕开建(广东肇庆府)。明初邑学无士中选,被谪,改江山训导”[1](清)方鼎,朱升元.晋江县志(卷10).人物志三·孝友.中国方志丛书(第82册).成文出版社,1967.(P260)。但总体来说,明初福建举人在地方任教时大多能按照朝廷规定,尽心教学,对当地儒学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余论

明朝初年,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福建举人就教经历了复杂的发展进程。中央政府出台的就教政策,虽然在制度上奠定了就教人数总体上升的基调,在实际落实中也遇到了种种困难。由于朝廷对儒学教官的管理较为严格,不仅在选任上限制其就教区域,对其教学办法、成效考核等也严加管控,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举人的就教心态;而考取进士、就选行政官职等传统出路观念存在的张力,又与就选教职形成较大冲突,使得明初福建举人就教经历了较长的不稳定阶段。这也说明,从洪武初年举人就教秩序草创,到明代中期成为地方儒学教官的重要来源,这一历史进程并非一蹴而就,是朝廷政策和个人诉求的相互调和下逐渐形成的产物。

从本质上来看,明初举人的异地就教活动是在官方政策引导下的以横向地域迁徙为主的社会流动,带有鲜明的政治色彩。它对举人和就教地均产生了重要影响。就举人而言,就教政策的存在,无疑扩宽了举人在中举后的出路,在会试录取率受到严格管控的传统社会,这一政策的实施为举人提供了一定的选择空间,有助于缓和部分举人学优登仕的精神诉求与屡试不第的现实际遇间的失衡,并借此形成了新一轮的矛盾冲突;对于就教地来说,大量举人就教不仅为儒学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师资力量,严整学风,引导向学风气,也为日后儒学的继续发展提供了可能。将出身科考大省的举人输送到文教不兴的偏僻府县,对于缩小各地科举人才差距,改善区域文化发展不平衡也有很大作用。

但由于就任教职和其他传统出路的矛盾冲突不断,而异地就教活动又带有一定的被动性,这也为日后举人拒绝就教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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