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黛
【摘 要】数字特效是基于数字化技术,将科技、智慧应用于影视动画制作中,以提升视觉审美艺术效果,为观众带来更为直观、多变的视觉冲击力。一部优秀的影视动画,数字特效的应用是其重要部分。如《泰坦尼克号》在沉船过程中引入数字特效,让灾难画面中的恐慌、绝望带给观众感同身受的视觉情感影响,更为该片赢得观众的认同奠定了基础。当然,数字特效作为一种技术手段,并非覆盖影视创作的主体,数字特效不能喧宾夺主,要与整个影视动画形成良性互补。
【关键词】影视动画;数字特效;方法应用
中图分类号:J9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20)10-0088-02
近年来,影视动画产业方兴未艾。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影视动画数字特效的应用提供了支撑,也成为继声音、色彩之后的影响影视动画创作的重要手段。从最早的《星球大战》问世以来,影视视觉特效就颇受关注。数字技术所带来的影视特效的精雕细琢、光彩夺目的效果,更为观众带来了视觉上的震撼。如由詹姆斯·卡梅隆执导的《阿凡达》,更是将数字特效作为影视创作的重要支撑,一经面世就雄踞票房榜首。潘多拉星球的美景、星罗棋布的群山、斑斓艳丽的奇异动物,尤其是3D技术的融入,更让关注如入其境,感受前所未有的视觉冲击力。可以说,在依托现代计算机、软件技术的整合下,影视动画的数字特效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也为观众送上了亦真亦幻的视觉效果。
一、数字特效的特性与价值
(一)数字特效的特性
数字特效是影视动漫产业的新型技术,通过数字技术在视觉表现上给观众带来非同凡响的视觉效果,尤其是在动漫领域,数字特效占据动漫制作的重要部分,可以实现多个图像画面的统一化处理,以合成独具视觉冲击力的镜头画面,来增强动漫作品的视觉表现力。梳理其特性,主要表现在:一是数字性。数字特效的显著特征是数字化技术,随着现代软件技术的革新,对多媒体视觉软件的发展,将以“二进制”为基础的数字化音视频素材进行多通道整合,融合了通信、计算机、多媒体、电视技术等,实现音频、视频、画面、文字等媒介信息的有序整合。二是非线性。影视动画中的数字特效,以超文本链接方式,实现对多种媒介信息的组合,这种组合打破了线性链接,以非线性方式为观众呈现多样、丰富的画面效果。三是交互性。数字特效在数字信息合成中,往往通过交互方式来控制信息的传播方式,便于将有效信息进行定制化输出,达到与观众间的有效互动。
(二)数字特效的应用价值
简单地说,数字特效的应用,让影视动画更好看。从影视动画画面审美来看,各类拍摄技术的不断优化,对于情节与场景的构建提出了更高要求。数字特效技术,可以利用特效手段,实现对影视动画画面背景、画面语言的多维重构与衔接,更是融入影视动画制作的各个环节。其价值体现在:一是增强画面可观赏价值。影视动画设计、制作及播出,可观赏性是满足受众的第一要务。对于常规拍摄技术而言,视觉画面很难营造出多维化震撼效果,即便是优化现场布景,变换多种拍摄制作手法,其成本与效果也难以满足需要。数字特性将虚拟与现实场景相融合,利用虚拟技术来弥补真实场景的不足,让整个画面感更强、更有意境。加之后續剪切、重组技术的应用,让影视节目更具观赏价值。如在《撒贝宁时间》电视节目制作中,对于案件现场的勘察、证据的寻找,引入数字特效来营造穿越案件现场效果,调动了观众对电视节目的探索欲,增强视觉效果。二是提升节目传播效益。影视动画节目的传播,除了观赏性外,更重要的是获得传播效益。任何一档节目,从拍摄、制作到播出,都要获得观众的认同。传统影视动画制作,以解说、单点主线为序,虽然传播信息量很大,但观众观看中无法获得深刻印象。数字特效的加入,打破了影视节目制作的一般流程,特别是借助于虚拟场景技术,在短时间内呈现更多的信息量,让观众从中获得非同寻常的视觉冲击力。可以说,数字特效让影视动画节目更具饱满性,提高了节目的收视率,获得了良好传播成效。
二、数字特效的制作方法
数字特效在影视动画中的应用,主要分为设计与制作两个领域。设计方面,主要利用计算机及相关特效软件,将影视动画中的声音、场景、动作节奏等要素进行统合,以形成动态化镜头画面,提升作品的视觉质感。在制作方面,主要包括影视制作技术,如3D数字图像技术,将图文、声音、画面与数字虚拟场景进行整合,来得到整体化视觉效果。
(一)数字特效的设计
总的来说,对于影视动画中数字特效的设计,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虚拟场景的构建。数字特效在设计时,需要结合现实场景实际,通过真实的拍摄技术,来获取基本的场景素材。利用实景拍摄的素材,辅以虚拟场景技术,使其构成“真实”的画面场景。如地震效果的数字特效,不可能结合真实的地震过程来完成拍摄,而是通过3D软件,先对不同的地震场景进行建模,利用软件来赋予地震立体画面效果。如在《圆明园》中,从圆明园现存场景来看,对原景的模拟与虚构就是利用数字特效来完成。第二,引入动画制作。我们在数字特效视觉呈现上,画面往往是动态的,这对于传统二维动画设计,主要是通过关键帧来设置完成。三维技术的运用,让影视动画动态设计更加逼真,视觉的直观性更强。如爆炸过程、水流效果等,都可以利用动画软件来设计。常用的动画软件如Maya,其拥有强大的粒子系统,可以制作不同的立体模型,来设计影视动画所需要的场景和画面。第三,合成画面。影视动画中的数字特效,往往是通过后期合成来完成。对于每一组数字特效,需要利用后期制作技术来处理,以达到特效效果。画面合成就是利用计算机软件技术,将影视画面图像信息、声音等媒介素材进行合成。在合成时,为了增强画面人物与场景的互动关系,还需要对演员进行正常拍摄,将情节、动作表演融入虚拟场景中,再将实景拍摄的背景删除,更换为虚拟技术处理好的特效背景,以完成合成处理。另外,在数字特效合成上,除了声音、图像合成外,还可以将特殊的声效融入影片中,让观众从中获得身临其境的视听效果。
(二)数字特效的制作
数字特效的制作过程相对复杂,环节多,包括影视画面的剪辑、音效处理、制作、数字特效的合成等等。为了获得优异的视听效果,对于影视动画制作者,往往需要利用多种合成方法,来提升数字特效的制作水平。第一,画面处理。数字特效的画面往往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而画面处理的最常用方法就是调色。对画面色调的调整,多应用于影视作品。如在一些影视宣传片、广告片、以及一些纪录片中,利用调色处理来优化画面视觉效果。通过调色处理,让画面人物的情感特征与拍摄场景更加吻合,能够满足在不同条件下、不同时段拍摄的画面进行有效统一,也能够结合影视动画情节需要,进行画面色调的专门处理,以获得某种特定的视觉效果。调色处理在数字特效中的应用,也是通过色调的优化,将攝影棚内真实的演员动作、表演画面与虚拟场景画面色调进行统一处理。如在电影《风云》中,主人公聂峰从佛像上掉下来。在实际拍摄中,无法实现演员从真实的高大佛像上掉下来,这就需要通过画面合成处理,将人物掉下的场景与虚拟视觉效果进行融合,既便于拍摄、又保护演员,还能获得良好视效。第二,特殊效果的创造。数字特效,顾名思义,就是要创造出特殊的视觉表现力,以打破传统拍摄手段的单一性,为观众提供更为吸睛的视觉画面。因此,利用数字特效来创造独特的视觉效果,来增强画面的表现力和感染力。如在影视动画中,对于快速度的表现,就可以通过“拖带阴影”效果,来展现速度之快。在影视动画后期制作中,对特殊效果的运用很多,内容、形式也各不相同,以增强作品的视觉效果。第三,连接镜头。对于后期制作来说,连接镜头是重要内容。从数字特效来看,镜头的连接,并非是对某些画面镜头进行简单的组合、连接,而是引入创造性组接方法,让画面与镜头之间过渡更自然、效果更突出。如在体育类电视节目中,通过对某些标识的运用,来完成回放镜头与实际赛场画面的分隔;再如,在一些天气预报画面中,对主持人与天气图示镜头的组合,可以让观众获得身临其境的视觉感。这些标识的运用,多是通过三维制作软件,将一些视觉特效进行变形、变色、光线处理,来获得耳目一新的视觉连贯性。
三、视觉特效在影视动画中的应用
在影视动画作品创作中,数字特效所呈现的亦幻亦真的视觉效果,为观众带来了强烈的视听感官冲击,也推动了影视动画产业走向新的发展历程。大致来说,数字特效的应用需要分为三段,即前期准备、中期拍摄、后期制作。
(一)前期准备阶段
一部影视动画剧本落实后,对于整个作品拍摄与特效制作,需要进行前期准备。如拍摄素材、场地、道具、场景搭建、环境选择等等,都需要反复推敲,慎重确定。从数字特效的准备来看,主要根据导演的设计意图,对人物、角色、场景等想法进行需求分析,再结合概念创作精美的彩绘图,细化分镜头制作、拍摄流程及视觉预演等内容,并结合剧本由动画师展开三维模型的构建。
(二)中期拍摄阶段
进入拍摄阶段,对特效制作而言,要从预算、时间等方面进行统筹,并结合拍摄场景,细化拍摄方法。如蓝绿幕拍摄、设置运动轨迹、摆设跟踪点、采集拍摄数据,设置镜头参数、优化道具设计等等。该阶段主要是从现场拍摄中,提前发现可能遇到的问题,为后期特效数据提供参考数据,也为更好地实现前后期衔接奠定条件。
(三)后期制作处理阶段
进入后期阶段,主要有构建模型、数字绘景、抠像处理等。后期制作流程安排很重要,要做好各部门、各业务层级间的有效沟通。如对镜头信息进行管理,提高制作效率,对转码后的数字底片进行初步校色,保持画面色调、曝光度的一致性。根据影片特效要求,制作特效元素。如对于龙卷风镜头,需要制作龙卷风,对龙卷风底面与地面部分进行拆分处理,与空中部分进行拆分处理等。
四、结语
数字特效是一个专门性术语,包含的内容很多。从影视动画制作中,利用数字特效来讲好一个故事,呈现一组画面,提升影视艺术语言的审美高度。
参考文献:
[1]杨征,毛颖.特效合成镜头的“影像真实感”探讨[J].现代电影技术,2019(03):56-59.
[2]邓云青.数字影视特效视觉艺术的真实性与虚拟性[J].艺术教育,2019(02):11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