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提问:
陈某于2017年10月9日入职某游戏公司,从事市场推广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陈某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结算工资时,陈某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陈某向公司提供了往年的社保记录,说明其在入职该游戏公司前累计工作年限已经达到5年以上,每年应享受5天的带薪年休假。但是该游戏公司只同意向陈某支付入职满一年后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请问陈某能否要求该游戏公司支付全部工作期间对应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董梅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宣传联络与表彰委员会副主任。
劳模解答:
就本案而言,陈某可以要求该公司支付全部工作期间对应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新入职的员工是否需要入职满一年后才可以开始享受带薪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根据上述规定,新入职的员工无需在新单位工作满一年后才可以享受年休假,该公司只支付陈某入职满一年后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不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