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欢
摘 要: “约”是汉代已出现的实用性文体,至今,仍以契约类文书的形式广泛使用。晚明时期,部分士大夫以“约”表情达意,这是一种雅化的“约”的变体,独特之处在于情致高雅、反映生活情趣和个人志向、文采飞扬、语言风雅等。当时士大夫关注自我内心的普遍心态和力图独立于俗世的高傲心理及明末独特的社会环境是产生这类变体的“约”的主要原因。
关键词: “约” 俗文体 雅化 原因
一、原始以表末——约的起源与发展
“约”的原义是“契约”,《说文解字》云:“契,大约也。”①(213)“约”在《说文解字》中的解释为:“缠束也。从糸勺声。”①(272)可见,“契”和“约”一样,都带有约束的含义。
契约自古以来就被人们看作记事结信的重要手段。据《周礼·天官》等记载,我国周朝时即设有此类专门的官署,周人称契券为“质剂”,称管理这类文书的官吏为“质人”。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二者都由官府制作。“质剂”“傅别”“借贷契约”的出现,可以看作中國古代社会最初的契约形式。随着商业买卖借贷租赁活动的日益发达和频繁,契券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普遍,如《战国策·齐策四》记冯谖为孟尝君收债。秦汉时期是契约制度不断发展的时期,政府加强对市场上流通商品的管理,并开始限制契约订立主体的资格。契约形式的种类逐渐增多,契约内容亦不断趋于丰富。就契约的形式而言,除了采用传统判书形式的“质剂”之外,汉代还开始采用“下手书”形式的契约,且契约形式增多。所谓“下手书”是由两块写有相同内容的木板构成的,契约订立双方和保人在上面划指认可后,各执一块木板,以确保契约效力的契约形式。王褒所作的《僮约》在“约”的文体史上具有重要地位,首先是目前流传下来的最早的、完整的“约”。此时已经采用了“约”命名这一文体,为后世沿用。其次,王褒以俳谐和汉大赋的手法对“约”进行了改造,使它具有了文学性和俳谐的特征。以汉大赋的框架包裹着应用文的写作形式,对于当时汉大赋逐渐成为歌功颂德、脱离“下情”世界起到拨乱反正的作用②。它是一种非常成功的文体雅化,对于当时及后世的契约文体的发展演变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三国魏晋时期,纸张使用逐渐普及,“质剂”类型的契约逐渐被“文券”形式的契约所取代。隋唐时期,契约制度不断完善,还用加盖官印的契约,即“市券”逐渐代替“文券”。为进一步规范契约内容,政府规定“市券”的订立时间、订立双方、标的物、订立地点、订立价格及约定履行情况都要一一注明,以确保契约的效力,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契约内容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已经包含借贷事实、借贷事由、还贷约定、违约责任和当事人、保人的签名等诸多要素,十分完备。宋代出现了信用借贷只认可书面的契约,且订立的程序越来越规范。
明代,徐师曾在《文体明辨序说》中将“约”单独列为一种文体。并且解释道:“按字书云:‘约,束也。言语要结,戒令检束皆是也。古无此体,汉王褒始作《僮约》,而后世未有继者,岂以其文无所施用而略之欤?愚谓后人如乡约之类,亦当仿此为之,庶几不失古意,故特列之以为一体。”③(129)也就是说,明代的徐师曾认为,凡是具有约束性的作品都属于“约”,包括我们熟悉的乡约、婚约、契约等。按照契约文书载体的材质,可分为金属契约、竹木契约、石质契约、砖质契约、布帛契约和纸质契约。按照契约性质划分,可以分为买卖契约、典当契约、租赁契约、借贷契约、婚姻契约、析产契约、兑换契约,还有无法归类的其他契约,例如人命契约。
约的文体模式包括契约名称、订立契约的双方、订立时间、订立缘由、契约双方画押。相当程式化和规范化,语言特点以简洁正式为主。在格式上,晚明的实用类文体契约文书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化,包含标题、订立契约的原因、契约具体的内容、契约的执行者及签订的日期。且契约订立的程序是完全固定的,只有走完了必要的程序,才可以进行书面契约的订立。
在明代,实用性文体“约”的生命力仍然十分顽强,晚明时期的许多士大夫所兴起的雅化的“约”层出不穷,成为当时的独特风尚,是我们不可忽视的重要现象。
二、文体新变——明代文人创作的“约”
如果汉代王褒对于《僮约》的改造还是偶一为之,那么明代就是“约”这一文体由实用性文体向文学性文体转变的重要时期。
吴承学在《中国古代文体学形态研究》中指出,晚明小品存在将通俗或实用文体雅化的倾向,并简要以“约”为例,介绍了士人们把日常生活中的实用文体改造为反映生活情趣的高雅文体的情况。囿于篇幅,吴先生未对此问题进行展开,本文拟沿此思路,以“约”为主要之例,对晚明俗文体的雅化进行考察。
目前我们收集的资料包括虞淳熙的《胜莲社约》、谢肇淛的《红云续约》、严武顺的《月会约》、王道焜的《馔客约》、高兆麟的《生日会约》、陈函辉的《率豆社约》、田艺蘅的《别花人》、李日华的《浣俗约》《运泉约》,加上笔者搜集的尤侗《真率会约》,一共是10篇。接下来我们就从现有的资料中,探究明代文人所创作的“约”的独特之处。
上文提及的都被归为晚明小品中的一类“约”,不可避免地具有晚明小品文的特征。首先从内容来看,上述明代文人所创作的约更多的是关于高雅的生活方式一类。如果细分的话,则可以分为在社会群体中流传,目的在于改变当时的社会风气,尤其是不良的。例如虞淳熙的《胜莲社约》,写的是放生之事。王道焜的《馔客约》是为了呼吁世人宴客不要铺张浪费。此外,还有高兆麟的《生日会约》、田艺蘅的《别花人》、李日华的《浣俗约》等。另一种是流通于士人雅集之中的。例如谢肇淛的《红云续约》,写的是与友人相约于荔枝成熟的时节举办雅集,尤侗的《真率会约》是聚集一群志同道合的率真之人。这些都与晚明小品关注和展示晚明文人理想的生活方式与风雅修养一脉相承,展现了一种既世俗又雅致的生活。与传统的契约文书以世俗生活,如买卖、婚姻、分家等为唯一焦点有着明显的不同。
其次,从语言格式来说。我们可以将上述的“约”分为两类,一种是散文化之“约”,一种是四六之“约”。前者包括虞淳熙的《胜莲社约》、谢肇淛的《红云续约》、王道焜的《馔客约》、高兆麟的《生日会约》等不一而足。后者较少,只有李日华的《运泉约》和田艺蘅的《别花人》中的最后一段是非常明显的骈俪风格。两类“约”中都会使用较多的典故,且都和本文的内容息息相关,带有浓郁的文人色彩。
即使是不同语言方面来看,文人所创作的“约”还是有着明显的不同之处。例如田艺蘅的《别花人》:
名花犹美人也,可玩而不可亵,可爱而不可折。撷叶一瓣者,是裂美人之裳也;掐花一痕者,是挠美人之肤也;拗花一枝者,是折美人之肱也;以酒喷花者,是唾美人之面也;以香触花者,是熏美人之目也;解衣对花、狼藉可厌者,是与美人裸裎相逐也;近而觑者谓之盲;屈而嗅者谓之鼽。语曰:“宁逢恶犷,莫杀风景。论而不省,暂不再请。”呜呼!此虽戏词,无非怜芳菲而惜香艳耳。凡我同志,共守此约。
把花比喻为美人,俗喻也。但田艺蘅把花的各个部分比拟为美人之裳、肤、肱、面、目,化虚为实。虽是戏词,却也细腻地表现出作者怜香惜艳的心态。把一则公告写得如此之美,的确表现出晚明文人雅致和文采④(286)。
最后从写作格式方面来看,实用类文体的“约”是有着严格的规范的。首先在文章的标题上,详细表明订立契约的时间、契约的缔结者及契约的缘由。其次首段详细阐述订立契约的缘由,结尾是套话,即表明立契约为证。契约的最后再次点明立约时间,立约双方及中人都需要签字画押。全文语言简洁易懂,不会出现生僻深奥的文字。例如,下文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立长寿会约。
立合同僧悟林同长寿会谢资等,原会众将递年生放银买□五都珠溪僧田,
土名方盘丘、葫芦丘田二号,计租叁拾秤,众议规定递年无分荒熟,硬租付寺僧收贮,每秤价银柒分算,共计谷纹银贰两壹钱整,约定每年七月三十日僧将
谷银付出与当年注会,当日头首将谷内银支壹两叁钱付僧管办祝寿,□□□人众将税粮寄在寺户供解,每年议定条编税粮及杂差(等)项,贴僧纹银叁钱上官交纳,仍剩银五钱付会首收。自立文之后,二各子孙永远遵守,无端异违者,
许执文理论。恐人心不一,立此合同二纸,各执一纸为照。
万历二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立会合同僧悟林徒清展。⑤(37)
对于雅化了的“约”来说,更多的是作为文人表达自己思想感情的一种载体。契约的文体特征会被弱化,表现在格式逐渐模糊,而作为文人表情达意的那部分则会被提前并且加强。如李日华的《运泉约》:
吾辈竹雪神期,松风齿颊。暂随饮啄人间,终拟消遥物外。名山未即,尘海何辞。然而搜奇炼句,液沥易枯;涤滞洗蒙,茗泉不废。月团百片,喜折鱼缄;槐火一篝,惊翻蟹眼。陆季疵之著述,既奉典刑;张又新之编摩,能无鼓吹?昔卫公宦达中书,颇烦递水;杜老潜居夔峡,险叫湿云。今者环处惠麓,逾二百里而遥;问渡淞陵,不三四日而致。登新捐旧,转手妙若辘轳;取便费廉,用力省于桔槔。凡吾清士,咸赴嘉盟。运惠水:每坛偿舟力费银三分,水坛坛价及坛盖自备不计。水至,走报各友,令人自抬。每月上旬敛银,中旬运水。月运一次,以致清新。愿者书号于左,以便登册,并开坛数,如数付银。某月某日是付。松雨斋主人谨订④(285)。
從语言来看,《运泉约》全篇用四六文写成,工整对仗。并且大量使用关于茶的典故,涉及陆羽、张又新、李德裕(李卫公)、杜甫等。这篇文章的背后展现的是明代文人对于生活的极致享受。喝茶不仅要茶好,而且要水好。为了能固定喝到好水,所以发展出了每月一次的订水之约。订水是目的,却放在了文章的三分之二处点明。契约的其他重要信息,如费用、订立人、订立时间等放在了结尾处。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文人雅化的“约”,纵使是散文化的约,因为自身的文体特点,比一般的散文更规范化。例如士大夫在写作时,会自觉地对于该段内容进行分类归总,首段在简单地介绍了写作目的之后,就会对“约”的具体条款及实际执行时可能出现的问题、惩罚机制等进行逐块分析。最典型的莫过于尤侗的《真率会约》,从“会之人”“会之期”“会之地”“会之具”“会之事”“会之礼”等六个方面详细介绍了真率会约的具体内容。六个方面分成六段,让人一目了然,继承了约本身注重格式化的特点。但是结尾部分是没有立约双方的签字画押的,也没有中人,这就削弱了“约”的官方感。
三、寻根究底——产生文体雅化的原因
“一般来说,一种文体的发展,总是经过口传文学到书面文学或从民间文学到作家文学的嬗变过程,也就是由野而史、由俗而雅的过程”。当一种文体发展到鼎盛时期,也就是雅化到顶峰状态或雅到极致,这种文体就会定型甚而止步不前,如果再要进一步发展变化,就需要引进新的机制,“逆向取野取俗的趋势无疑是新的机制之一”。士大夫的思想感情、审美情趣、欣赏口味,促成了俗文体整体面貌的改变,词日益雅化⑥。这是对于传统的雅文体,即诸如诗、散文、词等走向雅化或者俗化的重要原因。对于约这样从一而终的实用文体,为什么会得到晚明士大夫的青睐,进而对它进行不遗余力的改造,并且数量不少,背后的原因需要详细探讨。
首先,从文体自身来看,明代社会经济文化的高度发展和繁荣,有力地推动了契约制度在民间社会各领域的发展和普及。明代民间契约的习惯不仅遍布财产关系领域、家庭关系领域、人身关系领域,而且在工商贸易领域及民间社会管理都普遍出现了契约现象。明代民间社会的契约从民众观念的树立到民间实践的普及、从契约格式的多样化到契约内容的高度完备,已经达到中国传统社会的最高境界。在明代契约普及的背后,也有政府的推动,“因俗而治”的政府社会治理理念指导下的明代官吏对民间契约的司法审判认可是明代民间契约习惯发展的重要外部动因,使“约”在明代获得了超越以往的重视⑦(1)。作为社会阶层中重要的一部分,士人阶层对于“约”开始重视,甚而进行改造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其次,文体的发展演变与当时的社会风气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经济上,明代商业极度繁荣。当时士人中有一批游离于仕途之外,他们科举数次失败,无法获得进身之阶,其中一部分人成为儒商,另外一部分人为了生计不得不与商人产生了密切的交往,例如文徵明卖画换钱。成为儒商的那一部分人,在当时浓厚的契约氛围中,以自身长久以来接受的儒家思想对契约进行改造是可以想见的。与商人交际频繁的那一部分士人,出于中国传统社会根深蒂固的“以天下为己任”的核心理念,力图在交往中,以流传范围最广的“约”承载自己的道德思想,以期达到挽救当时奢侈颓靡的社会风气的目的,也是不能忽视的重要原因。明代从立朝之初就定下的“因俗而治”的政府社会治理理念,使得士大夫对于“约”的教化功用更抱有期待,达到挽狂澜于既倒的目的。特别是契约中诸如乡约、宗族之约之一类。此外,重视文的实用功能,是一批忧国忧民的士人的文学思想观念,在明末的混乱政局中显得尤为突出⑧(837)。
再次,晚明政治局面的恶化及阳明心学的影响使士人将自己在政治上的失意和焦虑转向日常生活领域的审美实践。他们从繁杂的世俗生活中发现美、创造美,将日常生活雅化,用此作为对现实生存困境的一种调节和突破。将自己的审美情趣与审美理想寓于园林营造、器物赏玩、美食品尝中,以此树立文人清雅的形象,是文人个体人格独立性和追求精神自由的体现。他们注重在生活的各个方面标榜和世俗者的不同。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对“约”这样的实用文体进行雅化改造是合情合理的。亦俗亦雅的情趣追求使文人虽欲俗化,但笔下亦不免留下雅的痕迹⑨(327)。“约”来自民间,在士大夫的笔下,雅与俗交混,在所难免⑩(38)。
最后,明代文人雅集活动的频繁举行,是当时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结果,亦与当时政治环境、社会思潮和社会风气有直接关联。雅集之所以能够把文人凝结在一起,是因为雅集具有一种文化力量,文人在其中追寻的正是一种文化上的认同感。明代中晚期的文人超越了以往历代的雅集模式,在组织形式、内容及文化特色上都有自己的典型特点。雅集作为当时文人在现实中和心灵上的双重栖息之地,充分发挥出其活动应有的作用,掀开了文人雅集史上新的篇章。雅集背后所展现的是这一时期整体的社会潮流和时代风貌{11}。上述的“约”中提及宴会雅集的就有5篇,可見当时文人雅集对于“约”的创作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这些雅集作为文人与俗同乐的重要载体,如何在具体操作中为加入雅集群体的人士制定一种无形的取舍标准,需要“约”这一大家公认的最佳文体发挥作用。
吴承学先生指出,对晚明实用文体或俗文体雅化趋向的评价,不能过于简单化。俗文体雅化,在总体上表现了当时文人精致的审美情趣。但是,实用文体的雅化原因与本身就是由雅文学产生的变体原因是不可一概而论的。同时,我们还必须将俗文体雅化的原因放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中探讨,才符合历史研究法则。晚明俗文学“约”的雅化更是当时独特社会背景的产物。当然,因为历史的原因,我们只能无限地接近当时的背景,而不能与之完全重合,这也是文章结论存在不足之处的重要原因。本文抛砖引玉,希望大家能更多地关注“约”之类的实用文体雅化的种种有趣现象。
注释:
①许慎.说文解字[M].中华书局影印清陈昌治刻本,1963.
②王利锁.王褒《僮约》散论[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38(3).
③吴讷,徐师曾,等.文章辨体学说文体明辨序说[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
④吴承学.中国古代文体形态研究[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0.
⑤刘淼.中国传统社会的资产运作形态———关于徽州宗族“族会”的会产处置[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2).
⑥吕肖奂.论南宋后期词的雅化和诗的俗化——兼谈文体发展及文学与文化之关系[J].文学遗产,2005(2).
⑦徐嘉露.明代民间契约习惯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18.
⑧罗宗强.明代文学思想史下册[M].北京:中华书局,2013.
⑨罗宗强.明代文学思想史上册[M].北京:中华书局,2013.
⑩王琳琳.文震亨“以雅化俗”观念与晚明文人的生活美学[D].重庆:西南大学,2017.
{11}安艺舟.明代中晚期文人雅集研究[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12.
参考文献:
[1]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
[2]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
[3]刘淼.中国传统社会的资产运作形态——关于徽州宗族“族会”的会产处理[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2).
[4]王利锁.王褒《僮约》散论[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38(2).
[5]吴承学.中国古代文体形态研究[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0.
[6]徐嘉露.明代民间契约习惯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18.
[7]王琳琳.文震亨“以雅化俗”观念与晚明文人的生活美学[D].重庆:西南大学,2017.
[8]安艺舟.明代中晚期文人雅集研究[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12.
[9]罗宗强.明代后期士人心态研究[M].天津:南开大学,2006.
[10]罗宗强.明代文学思想史[M].北京:中华书局,2013.
[11]吕肖奂.论南宋后期词的雅化和诗的俗化——兼谈文体发展及文学与文化之关系[J].文学遗产,20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