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学森 编辑/一帆
近年来,老年人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涉及的诸多罪名中,老年人犯盗窃、诈骗等侵财型犯罪居多,占犯罪总数的40%以上;犯罪行为有明显的性别区分,男性老年罪犯大多数是诈骗、故意伤害、强奸等违法犯罪行为;而女性老年罪犯大多是妨害公务、窝藏、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行为。有些犯罪是因为老年人不明真相或者自我保护意识淡漠造成的,所以应该引起各方的高度重视。
一天,68岁的章老汉在小区门口与人闲聊,忽然不远处停下一辆中巴车,四五个青年跳下车追打一名中年男子。章老汉定睛一看,后面的四五个青年是本小区邻里吴某等人。“一定是本小区人被别人欺负了!”章老汉热血沸腾,此时中年男子正好跑过章老汉身边,章老汉大叫一声,一把抱住中年男子并将其摁倒在地。这时,后面的吴某等人追上来围住中年男子拳打脚踢,章老汉也跟着打了几拳, 其中一青年拔出水果刀连捅中年男子两刀,并抢走其身上的4 250元现金及一部手机。吴某等人抢得钱物后,当场递给章老汉250元“辛苦费”,章老汉糊里湖涂接了过来。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案发后,公安机关立即派出刑侦、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开展侦查。在查明吴某等人当时正在对中年男子实施抢劫的事实后,依法将吴某等人逮捕。章老汉不该出手却出手,成了吴某等人的帮凶,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当章老汉看到逮捕证,痛哭流涕,想不到自己大半辈子老实巴交,如今却栽在自己糊里糊涂的“见义勇为”上。
年过七旬的冯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50万元,并责令退赔相关经济损失。冯某谎称自己是中央保健医师、知名医院专家,多次为国家领导人治疗保健。他以帮助被害人治疗疾病为由,骗取被害人数十万元。案件细节令人瞠目结舌。
被害人也是老年人,因身患疾病,在家属陪同下,从外地老家来京就诊。在医院附近,冯某与被害人的弟弟攀谈,自称是医院院长、主治医师,向被害人及家属出示伪造的医院工作证,还称自己给领导人看过病,能治疗疑难杂症。他利用被害人病急乱投医的心理获取信任后,劝被害人出院接受其治疗。
被害人在家属的帮助下,办理了出院手续,在医院附近租房,专门接受冯某的治疗。治疗过程中,冯某使用数十根自行车辐条针灸,并告知被害人:“需要长期治疗,不能将辐条拔出来。”结果,被害人伤口感染溃烂、疼痛难忍。而其间,冯某去看望被害人的频率却越来越少,后来连电话都不接听,彻底“失联”,被害人才醒悟自己被骗了。
然而,冯某并未闲着,他换了一家医院,继续伺机与患者攀谈。他不再使用“针灸”技能,而是向另一位老太太兜售所谓的名贵药材“犀牛角粉”。一小纸包灰色粉末状“犀牛角粉”价值15万元! 他声称这是专为领导人治病准备的,药效显著。结果,被害人的治病钱被尽数骗走,却再也不见冯某踪迹。
应该说,冯某诈骗案具有老年人贪欲型犯罪的基本特点,这类犯罪人以孤寡老人为主,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如冯某自称“博士研究生毕业”。据档案资料显示,冯某被捕前是一名个体医生,其文化水平成为其诈骗的“利器”。另外,这类犯罪数额较大。冯某共涉及3起诈骗事实,诈骗数额共近百万元,已构成诈骗罪的“数额特别巨大”标准。而他的作案目标多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冯某主要选取外地来京就医的老年患者实施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一条: 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条:在刑法第四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十一条:将刑法第七十二条修改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据北京海淀法院介绍,与2008年至2018年海淀法院刑事案件结案数量总体呈下降的趋势相反,老年人犯罪数量却呈逐年上升趋势,且犯罪年龄多集中于60-69岁,70岁以上犯罪也有所增加。在该院近十年来审理的123件老年人犯罪案件中,涉经济类犯罪占91%,所涉及的罪名以盗窃罪、诈骗罪居多。
中国被称为礼仪之邦,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一,古代先哲曾教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在我国法律制度上对于未成年人以及老年人犯罪规定从宽处理,便是这样精神的反映。
2011年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将尊老敬老观念转化为制度性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实,对于上诉规定,《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1条作了规定:“对于老年人犯罪,要充分考虑其犯罪的动机、目的、情节、后果以及悔罪表现等,并结合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酌情从宽处罚。”
而且,修正案关于已满75周岁以上的人犯罪,一般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是新增加的内容,从此翻开我国刑法关于犯罪主体规定新的一页,使得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与未成年人以及怀孕妇女一样受到“法律开恩”,彰显了社会和法律的文明。该条的“但书”条款值得注意,即: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该“但书”指的故意犯罪自不待言,一般可指犯罪手段令人发指,如以肢解、残酷折磨、毁人容貌等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使被害人死亡。
对于老年人犯罪的现象,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应对:一是老年人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二是关注老年人的精神安慰和养老问题;三是基层组织要加强防范意识和预防措施。尤其是子女们要关心老人的晚年生活,尽到应有的赡养义务,让老年人晚年生活幸福多彩,涉及犯罪的可能性就会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