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炼 高惠娟
摘 要: 依靠积极分子是党在农村工作中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在湖南省长沙县农业合作化的历史上,通过个别串联、训练班培养、办社培养等方式,塑造了一大批积极分子,他们对合作化政策的响应、落实、宣传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国家政权的巩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国家的培养和积极分子个人利益追求的双向作用,使积极分子在国家政权触角延伸、充分掌控农村地区资源的过程中作出了巨大贡献,为工业化的实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长沙县;农业合作化;积极分子;生成和行为
中图分类号:F273.1 文獻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7356(2020)-01-0088-07
吸收、动员、培养积极分子,利用他们来落实政策、开展运动,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时期的惯用手段。积极分子是观察和理解当代中国农村社会的重要窗口,因而对他们的研究也就变得尤为必要。学界目前对积极分子的研究多集中于土地改革时期,例如贾滕对土改时期积极分子的生成和淘汰机制进行了探究,并对其在土改中的作用及其之后的转化进行总结[1]。高扬总结了积极分子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即积极分子在国家与社会中起到桥梁纽带的作用[2]。但学界对合作化时期积极分子与国家政权的互动方面研究还不充分,尤其鲜有论著察及至区域层面,目前有韩艳对山西省孝义县桥南村的积极分子进行了探究[3],贺萧在论述中国集体化中的农村妇女时,涉及了陕西省部分村庄的积极分子[4]。韩文对积极分子的后续脉络未能进行近一步说明,有鉴于此,笔者拟以湖南省长沙县为例,分析农业合作化期间积极分子的生成及其行为特性,并对其与国家政权的互动进行初步探究。长沙县是当时的产粮大县,1953年8月,更是被湖南省委确定为全省农业合作化的重点,对湖南省其他地区产生辐射作用。以此类农业合作化期间的示范点为例,无疑可以提炼出内在规律,与其他地区的积极分子形成参照。
另外需指出, “积极分子”这一词汇带有浓烈的革命色彩,因此在不同的社会时期,其所代表的含义也不一样,根据各自研究侧重点的不同,沃马克、贺雪峰、马跃等人都对积极分子下了不同的定义,而本文中的“积极分子”则特指农业合作化进程中,忠于党和国家,热心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拥有公平和能干两种特质,表现积极的贫下中农以及从中选拔出来的党团员和乡村基层干部、合作社干部。而囿于民间资料的匮乏,本文中所叙述的问题以湖南省档案馆和长沙县档案馆的资料为中心,不足之处,请读者批评指正。
一、长沙县农业合作化时期积极分子的生成
长沙县地处长沙市外围,全县共有15个政区,182个乡,土地191.46万亩,人口114.98万[5]275。1951年春,长沙县完成了土地改革,但土改在促进生产力增长的同时也造成了两极分化,为缓和这种情况,1951年3月,中共湖南省委下达了《关于大力组织春耕生产的指示》,号召农户进行生产互助。在该政策的引导下,到1953年底,全县已有6 133个互助组,有43 075户农户参加,占农户总数的31.4%[6]126。1953年12月,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根据省、地委的指示,长沙县决定试办初级农业合作社,并将党在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转移到互助合作方面来,到1955年春,共建成618个社,入社农户达10 613户,占总农户的7.36%[6]128。1956年,长沙县出现并社、升级风潮,在原有初级社的基础上,共建成747个高级社,入社农户13.55万户,占总农户的96.76%[6]130,实现了全县高级农业合作化。
积极分子的生成与合作社的开办有相当大的关联。1953年12月,中央发布文件,指示地方应有计划地开办互助合作的短期训练班,从群众中挑选积极分子充当学员,以便训练出更多的领导骨干[7]26。而培养新积极分子的工作,则必须注意运用个别串联和代表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地方根据中央的指示,会有所补充和调整。长沙县农业合作化期间,积极分子的来源有多种,除代表会议产生之外,另外还主要源于土改积极分子的延续、扎根串连、积极分子培训班、合作社培养等。
(一)土改积极分子的延续
积极分子有一个继承和延续的过程,前一个运动的积极分子往往是后一个运动的骨干。土地改革期间,长沙县诞生了许多积极分子,他们大多为上级工作队在农村树立的贫农典型。然而土改结束之后,积极分子产生了分化,一部分贫雇农土改骨干认为革命取得了胜利, “耕者有其田”的目标业已实现,当时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发展生产, “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是大多数农民的追求。
随后,以长沙县为中心,湖南省在《新湖南报》上就上述思想进行了大讨论和思想教育,使广大农村干部和翻身农民认识到:土改的完成只是革命理想实现的起步,要保住人民的江山,还要继续革命,努力奋斗。当时,以朱中立为代表的土改积极分子,在党的教育下提高了思想觉悟,在后来的农业合作化期间,成为立社建社的模范人物,即是这种思想教育发挥功效的先例。
此外,还有一批政治立场坚定的人物,从土改开始一直到互助组、合作社的建立,都作为积极分子而存在。土地改革的完成,大大提高了党在农村地区的威望,使农民从土改实践中强烈地感受到共产党代表了他们的切身利益,因此,他们在土改完成后,认可和遵循党的领导,作为积极分子,不但自身而且带领其他人由单干快速走向集体化。如高山乡石孟其在土改期间是典型的土改根子,在土改过程中立场坚定,斗争坚决,被选为了乡长,后又作为劳动模范,在长沙县建立起了第一批互助组,成为长沙县互助组的旗帜。
(二)访苦问贫、扎根串连
访苦问贫、扎根串连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地区开展运动的第一步,其意为在农村寻找贫苦农民作为“根子”,通过与“根子”同吃、同住、同劳动的方式,不断进行思想发动,然后再由“根子”向周围的人发动串联。“根子”作为生活艰难的人群,极易受“革命的宣传”,参与到运动之中,并作为先行者鼓动其他人的参与。
湖南省农业合作化运动入乡后的第一步工作,即是干部深入发动贫农,进行思想发动和组织串连工作。1955年,随着合作化高潮的推进以及长沙县大规模推动合作社的建立,长沙县大部分干部都住到了贫农家里,采取回忆、对比、算账等办法,深入扎正根子。比如,时任江背区万古乡支部书记的胡正元,在七规划区就扎正了贫农根子王芸生,串联发动五户贫农形成一个核心力量,并通過这5个贫农骨干组织串联了42户贫农和新、老下中农入社[8]。1955年,长沙县682个社共培养了2 885个骨干,其中有1 033个是在第一步工作新培养起来的[9]。
这种措施,一方面针对性的培养起了贫农骨干,另一方面,也作为发动群众积极参加合作社的举措受到青睐。除此之外,这个方法也正确地贯彻了当时的阶级政策,初步树立了贫农在合作社内的领导优势。
(三)积极分子训练班的培养
积极分子训练班是大规模培养合作社骨干积极分子的重要举措。从1953年起,自长沙市召开训练班干部会议后,各县都按照省地委的指示,系统进行了许多储备工作。
1954年3月,在第二次农业生产互助合作会议后,全县分为三片培训互助组长。1955年7月5日,湖南省委下达通知,强调各地应抓住秋前有利时机,积极开展县训练班工作[10]。随后,长沙县委下达《关于互助合作积极分子训练班的工作计划》,要求分六批开展训练班工作,共计培训骨干5 500人[11]。
由于训练班需要抽出专门集中的时间进行,因此,秉承省委“农闲多训,农忙少训”的原则,多在冬天进行。省委同时还会给予一定的补贴,以鼓励农民积极参与训练。比如,互助合作骨干分子在训练期间,每人每日分发伙食费三角,公杂费一角[12]。训练内容包括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教育、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意义等[13]。同时,根据当地情况的不同,训练班的组织人员也编制了不同的教材,长沙县高岭区的互助合作训练班为了配合教学,特别总结了本区几个老社增产的优越性,就地取材绘成十五幅漫画,进行图片展览,同时还以测试的方式来检验教学成果[14]。
(四)办社培养
办社培养是指在农业合作社建立、发展的过程中培养出来的有办社经验的人员。这里的培养有两个方面,一是指老社的骨干可以作为新社的领导者,指导办社。在长沙县农业合作化的过程中,较大规模通过办社培养并应用积极分子的阶段即初级合作化到高级合作化的阶段。到1955年春,长沙县又新建了565个社,这565个新社共有社长与社委计4 305人[15]。1955年11月,长沙县颁布新的农业合作化的规划,在掀起农业合作高潮的同时,每个农业合作社要求培养骨干7至9人,其中贫农5至6人[16]。到1955年底,全县建成1 608个初级社,计培养骨干11 256至14 472人,为办高级社准备了大批骨干,提高了干部的办社水平,为推进高级农业合作化打下了基础。
二是指随着合作社的不断发展,社内的骨干也相应得到培养和提高。1954年3月, 《湖南省互助合作座谈会会议总结报告(草稿)》指出,合作社骨干的培养已取得相当成绩,但随着社内问题逐渐复杂,骨干也必须随之提高,要经常不断进行培养[17]。根据这一指示,长沙十六区九木乡支部即决定以互助合作训练班的形式训练出一批贫农骨干,树立贫农在互助合作中数量上、政治上的优势[18]。
同时,在合作社建立之后,往往也在社内定期开展学习会和生活会,不断地对社员进行思想教育。办社培养积极分子的方式,蕴含着继续教育的内涵, “人们不可以轻易地走上纯化意识形态的教育之路。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强大影响甚至可能腐蚀那些已经转变了立场的人们。”[19]59因此,在合作社中进行再教育就成了当时的最佳选择。
二、积极分子的行为分析
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的双重努力,国家培养出了一大批积极分子。在农业合作化的过程中,积极分子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学习相关政策和办社经验,努力践行党和政府的要求,同时积极宣传合作社的优越性,为合作化的推进和国家政权的进一步巩固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一)积极分子的行为
1. 响应号召
在县委发布的一个关于合作社的大体做法中,第一步就是深入宣传党的合作化的方针、政策,为此要开展贫农座谈会[20]。贫农们在座谈会上学习有关合作社的政策、原则以及合作社的优越性所在,打消农民的某些疑虑,为合作社的建立准备先提条件。
互助组或合作社建立之后,社内日常进行学习会,例如十五区郑康爵互助组每晚逢二、四、六、八日为读报学习日,三、七日为研究生产日,十日开检讨会[21];九区余汉其组经常学习:三天一次小组会,一星期一次大组会,以学习建设报、大众报为主,必要时随时召开会议商讨[22]。农业合作社中定期召开学习会和生活会,学习政治、文化和生产技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23]。
1955年11月,在合作化日益高涨的形势下,高岭区312位农民参加训练班训练,其中209人属于认真学习的积极分子,他们在学习中决心大,信心足。青龙乡邹桂生来区学习时,小孩被火烧了一下,在学习中仍很安心,发言也积极,同时态度也坚决。春塘乡陈海其在学习中更是发言积极,认真钻研,除自己有信心学好之外,还能帮助别人学习[14]。这些人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努力学习有关合作化的内容,明确合作化的方针政策和办法,在学习中进一步武装思想,从而坚定了走合作化道路的决心。
2. 落实政策
积极分子切实落实国家政策,在农民中起好带头作用,是推进合作化运动的重要表现。具体来说,积极分子在合作化运动中表现为积极入党、勤奋劳动、率先入社以及配合调查工作。
1)积极入党
从1952年农村开始建党以来,长沙县党员的数量就大大增加,截至1955年12月,农村党员的数量有2 860人,在99.1%的乡内建立了党支部。随着农村社会主义高潮的到来,为使合作化运动健康发展,长沙县委决定在农村地区加强建党和整党工作,计划在1955年冬到1956年春发展1 500名党员[24]。
由于基层干部的选择来源往往以党团员为先,因此,官方的培养加上政治前途的刺激使得积极分子追求入党以证明自己的先进性所在。除此之外,曾经内心有过退却的积极分子,也通过追求入党来证明自己是一个“革命者”。朱中立是较为典型的一人,他在土地改革之后,专注于生产,不愿搞干部工作,为县委乃至省委所批评,但经过教育之后,他一心想加入共产党,并说一年不行就两年,两年不行就一辈子,总要争取加入自己的组织,在他的坚持下,加之其在后续工作中的优越表现,终于被批准入党[6]97。
2)勤奋劳动
积极分子勤奋劳动,一方面是党和政府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他们的自我要求。湖南省委通常要求在一个乡、一个区或一个县的范围内,以农场、农业生产合作社、互助组、农业劳动模范、农村积极分子等为骨干,开展爱国增产竞赛。要求积极分子密切联系群众,带动群众,学习先进技术,带头搞好生产[25]。
一般来说,作为积极分子的农民,思想觉悟高,能够成为社的主要领导核心力量,他们响应党和政府的要求积极劳动,是集体主义的教育和合作社优越性的共同作用。如青华乡天华社副社长黎贵松在54年春季下冰雹时,社里秧苗被打坏,他不避风雨跑到仓库兑回1 700多斤禾种,及时补种。他说: “季节要紧,社里减了产,我们又如何能增加收入呢,辛苦一点,不都是为了改善生活支援国家吗?”[26]又如,丁家农业社老社员李德生负责看水,每天都要下田检查几遍,发现有的田干了,就马上通知队长车水[6]204。
之所以说他们勤奋劳动也是自我的要求,是因为他们很多在入社前生产资料不足或者生产技术不熟练,加入合作社后,他们有机会使用更多的生产工具,或者通过培训学习生产技术,因而更加勤奋劳作。当时,天华社团支部书记彭寿光入社后即论道: “我要不入社,一无牛、二无农具、三无生产资金。入社后不顾虑无牛无农具,我积极出工增加了收入,农业社真好。”[26]
3)率先入社
农村中的积极分子总是首先要求建立或加入合作社的。在合作社已经开始建立一年多之后,仍有许多没有老社的乡,而这些乡里,往往是部分乡村干部、党团员以及贫雇农积极分子要求入社[20]。如贫农余华德原参加互助组被排斥出组之后,到乡上要求八次以期加入农业合作社,随后串联16户贫农新老下中农转社,他说:“除了合作化道路再无别的路可走。”[27]
在党和政府的引导帮助下,积极分子往往能响应号召,添置农具准备入社。如贫农谭仲德等五户合伙花80元买了一头水牛准备入社;大托区先锋乡34户贫农和新老下中农投资180元买一头牛准备入社;望塘乡贫农柳树元不分昼夜串联了16户贫农和新老下中农入社[27]。
除此之外,加入合作社的积极分子们还做到以社带组,以社带单干农民,黄花乡兴华社的社务委员会在成立之时就注意到要帮助社外农民解决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如此一来,到了丰收的时候,合作社丰收了,社外农民也丰收了[28]。这种大公无私帮助社外农民的做法,也使得许多农民深受感动,积极加入了合作社。
4)配合调查
早在20世纪30年代,毛泽东就提倡“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发展到农业合作化时期,调查工作成为整顿农业合作社,巩固农业合作社,为党和政府农业发展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的举措。在调查过程中,为了减少农民的厌烦情绪,使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积极分子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般来说,在入乡之后正式开始调查之前,调查组会在全乡召开骨干积极分子会议,向他们解释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同时请他们配合向群众进行宣传。如草塘乡1955年的调查工作在5月份开展,18日晚首先召开了全乡党、团员及片组长、重点互助组长等骨干积极分子会议,开展宣传[29]。会后,积极分子们就配合调查组在乡内展开了宣传。
由于在下户登记以前,调查者必须对被登记户的思想觉悟、经济情况有所了解,以便在登记中对其遗漏未报的地方能帮助引导其记忆。因此,骨干积极分子除了帮助被调查者事先作好思想准备,减少厌烦情绪外,还要向调查组简单介绍被调查者的思想和经济状况。在积极分子的配合下,草塘乡的调查工作顺利完成,调查组不但向省委汇报了草塘乡的发展情况,还根据调查给出了一些发展建议,这是积极分子配合调查工作带来的有益结果。
3. 宣传鼓动
积极分子除自己主动参与农业合作化进程外,还带动领导其他非积极人员入社。1953年,沙坪乡成功村由共产党员杨金龙发起组织互助组,向农村宣传农村要走“三社” (即信用社、供销社、农业合作社)联结的社会主义道路,宣传农业合作社要从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初级农业社、高级农业社进入到像苏联一样的集体农庄。在他的宣传下,全村组织了11个互助组,参加互助组的有120户,占全村总户数的50.6%[6]135。
此外,对于一些心存顾虑的“顽固分子”,他们还入户宣传,以解除其顾虑。如在发动吴式谷入社的过程中,王桂华以自身为例,将自己入社后谷子增产、副业和杂粮收入增加的情况详细介绍给他,减少他内心的不安。吴式谷的好友张金超是农会主席,他将九木农业社的社员入社增产后不留自留地的情况介绍给他,进一步打消了他的顾虑[6]198。这也恰如贾钢涛所言: “对于广大农民而言,他们最初入社与其说使他们受到基层党组织的宣传教育而觉悟得到提高使然,不如说是他们通过身边入社农民‘增产事例的影响。”[30]128
但是在宣传发动群众入社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急躁冒进的现象。十区高田乡党员杨应生串联一户老下中农时说: “不入社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还有一些规划区的干部企图用大干快上的方式去发动群众入社,十区福安乡甚至还组织八百多人的游行,企图刺激群众入社[8],这种宣传方式,势必会造成群众动员的不充分,乃至为之后的退社风波埋下隐患。
(二)积极分子的作用
贺雪峰曾指出: “传统社会中的士绅、宗族长老,后來的政治积极分子,最主要的如党员,都是不同时期社会中的积极分子……在这些积极分子的作用下,农村社会的秩序就不大会成为问题。”[31]1955年春到1956年10月,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内,长沙县积极分子帮助农业合作社在全县遍地开花。然而由于集体化的速度过快,步伐过大,再加上合作社往往考虑集体利益过多,侵害了农民的权益,也导致了不少农民对合作社的失望,使得1956年冬出现了退社风波。为此,1957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向农村人口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的指示》,在农村地区掀起社会主义“整风”运动,长沙县积极分子在《斗争简报》上与“不法分子”展开了大辩论,刹住了“退社风”,也起到了“干部和农民在自己的斗争经验中将改造他们自己”[32]169的作用。积极分子不但扩大和巩固农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努力维护农村中的社会秩序,以防因部分农民不满而引起农村秩序的紊乱。
此外,积极分子还推动了国家政权触角的进一步延伸。在中国的传统社会,由于财政收入、交通技术、组织技术、沟通手段等的限制,传统国家的正式机构很难深入社会基层,一般只能达到县一级,即所谓“皇权不下县”。以清朝为例,清朝通过乡约宣讲、乡饮酒和敬老、祠祀、乡学等方式,试图对乡村进行思想控制,然而其尝试却是失败的。“广义地说,在清帝国地域广阔的乡村地区,存在着思想真空。”[33]302乡村成员除了自己的日常生活之外,对其他事务漠不关心,对现存政权既不支持,也不反对。共和国成立以来,在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的过程中,国家将自己的权力与权威极力延伸到社会基层,其力度、深度与广度,较之传统社会以及民国政府时期有了极大提升。它培养了大批靠近国家政权的积极分子,通过他们将党和政府的思想意识、政策、原则有意或无意地传递到基层,将底层农民牢牢裹挟进新中国的历史潮流之中。
与此同时,合作化的推进及合作社的普遍建立,使得国家通过合作社与基层组织“进入”并“干预”个体农民的家庭与私人日常生活。例如合作社采用非人格化的管理方式,将老少、强弱的劳力组织成为一个生产小组,而放弃了以朋友和家庭作为感情纽带的组织方式。社员们必须按照规定遵从种什么、种在哪儿、什么时候种以及和谁一起种的命令,并且按照国家“统购统销”的要求决定产物的去留,这种强制性的措施延伸了国家的权威触角, “农民被纳入高度集中统一的生产和生活格局之中,党和基层组织通过合作社这一‘媒质使农民政治化、国家化”[30]95,这样就进一步巩固了国家政权,也使得国家能够充分集中农村地区的资源,为工业化的目标、社会主义理想的实现奠定了基础。
三、积极分子生成与行为产生机制
与传统社会不同,新时期积极分子的生成往往是“发现并培养”的结果,也就是说,国家在积极分子的生成及其做法中,扮演了主导角色。但需注意的是,积极分子个人的主观动机和需求,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一)国家权力的下渗
1945年4月,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提出,农民“是中国工业市场的主体,只有他们能够供给最丰富的粮食和原料” “是中国工人的前身”[34]1029,土改和合作化的基本目的,都是为了充分利用农民,发展农村生产力,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在这之前,需要中共打破传统的宗族自治组织机制,而选择以赤贫者作为原机制的对抗者,是因为“建构社会两级结构需要优待和看重赤贫者,不尽量满足他们的需求,运动就缺乏基本的动力,没有带火药味的场景,就形成不了动员必需的‘空气。”[35]69所以访苦问贫、扎根串连,是中共从土地改革到农业合作化时期,最有效的培养积极分子的做法。在此基础上,党和国家通过对农村地区生产生活方式具体细致的规定和指导,将权力的触角延伸至家庭乃至个人,这使得底层农民与新政权能够直接接触,再加上土地改革带来的农民对新政权的亲近与认同感,使原本对政权疏离漠视的许多农民,第一次有意愿参与国家政权的管理和建设。
国家权力下渗的另一表现,是国家通过经济扶持、政治前途激励和思想教育的方式,有意识发掘和培养积极分子,使其成为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一方面,积极分子所在和互助组和合作社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补贴;另一方面,积极分子是共青团员、共产党员和基层干部的重要来源,而这种政治前途本身,又是积极分子获得资源的有效途径。这样国家一步一步加强了农民对新政权的合法性认同,使得他们中诞生的一批积极分子能够配合国家运动的步伐,将国家意识更好的传递下去。
(二)个人需求及动机
积极分子的个人需求和动机,可以概括为政治经济两方面。土地改革后,许多贫农生产工具和生产经验不足,还有一部分人由于劳动力不足,即便分得了土地,也没能提高生活水平,甚至再一次出卖土地。在这种情况下,官方发起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使得很大一部分人可以共享较富裕阶层者的生产工具和劳动力,以提高收入。在合作化运动初期,由于贯彻自愿互利原则比较彻底,许多互助组和合作化成员切实获得了好处,这很大程度上吸引了农民的加入。概而言之,合作化的优越性吸引了许多农民成为合作化期间的积极分子。
亚里士多德曾说,人天生是一种政治动物。早在土地改革时,共产党就将那些在斗争中坚决的积极分子,培养为乡长、农会会长,这些接受过政治意识培养的积极分子,在合作化的和平建设时期,能够进一步跨越家庭界限,参与国家建设。在合作化过程中,积极分子也往往是合作社社长、社委、党员、劳动模范的候选人物,这种政治前途的刺激,使得许多农民的参政积极性大大提高,更成了他们成为积极分子的重要动机。
不过,從官方的观点来看,积极分子“‘正确的动机是根本因素;无私的动机和服务的愿望本身就可成为积极分子的资格。”[19]181张世勇认为,积极分子的行动逻辑是一种非经济人的实践逻辑,积极分子的行动逻辑是态度决定一切,而不是一切向钱看[36]。培养“又红又专”、具有崇高社会主义理想的新式农民,一直是共和国以来共产党教育农民的目标,国家不断向群众灌输无私奉献的重要性以及先进性所在,要求群众能够为了社会主义工业化的目标和共产主义理想,短暂牺牲自己的眼前利益,为长远利益而谋打算。在这种教育之下,农民中思想觉悟高的一批人,认识到长远利益的重要性,自然而然愿意“靠近国家”,成为宣传、践行国家政策的积极分子。
四、结语
在长沙县农业合作化发展的过程中,积极分子的来源丰富,培育也较为充分,其作用得到了较好的发挥,使得长沙县往往成为湖南省农业合作化运动发展和扩大的试点。国家通过积极分子和合作社完成对农村地区的掌握,希望在真正忠于党、国的积极分子的帮助下,使得国家可以最大程度的集中农村地区的资源,为工业化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可以说, “共产主义制度在将自己的权威延伸到群众层次方面要(比以往)走得远得多”[19]31。但需考虑到,积极分子积极性的发挥使得普通农民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反面的消极感和无责任感,这是因为普通农民需要接受合作社干部的命令才能进行生产和劳动,政府对普通农民的干预甚至到了对于副业在其收入中的占比都要进行控制的地步。这种对普通农民生产生活控制权的剥夺,使其失去了个性和力量的发挥,这是后来导致农民消极劳动的因素之一。这启示我们,在处理农村事务的过程中,培育积极分子和发挥其作用固然重要,其他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培养,也是不容忽视的。
同时,由于农业合作化期间国家在农村地区的重心放在农业生产发展之上,因此往往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时间短暂、程度也不深,导致积极分子的文化素养和政治素质较低。在后期的工作中,由于农村事务繁杂,积极分子兼职过多,再加上国家政策时时变动,长沙县许多积极分子在工作中都显得有些不知所措。而向上负责的权力模式,也使得许多由积极分子担任的基层干部借用自己的权力压迫底层农民,强迫命令乃至贪污腐败。如何对积极分子进行有效而持续的“再教育”,充分发挥其动力,以便加強对乡村社会的治理,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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