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该《条例》在今年1月17日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定制旨在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条例》主要分为总则、预防和控制、使用、检验和维护、区域协同、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51条内容。其中,不仅明确了相关责任主体,还着重对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强机动车和重型车排放污染治理作出规定。
此外,还提出了建立京津冀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共享平台,共同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等较为具体的监管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月11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三次會议通过《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及今年1月18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都有几乎相同的有关区域协同的内容,而且都是今年5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