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托养体系研究综述

2020-04-08 09:37张田林
商情 2020年7期
关键词:残疾人建议

张田林

【摘要】残疾人托养是新时期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前沿领域,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都不能少”的必然选择。文章通过系统梳理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关于残疾人托养的相关研究,分别从残疾人托养的理论内涵、托养服务内容、分地区残疾人托养、分类别残疾人托养以及残疾人托养管理标准化建设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并结合我国国情分析了残疾人托养发展的趋势,以期为后续研究奠定基础。

【关键词】残疾人;托养体系;建议

一、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日趋完善,残疾人托养问题成为炙手可热的社会热点,也日益成为解决残疾人急需的社会服务的重要渠道。自从2007年残疾人托养服务纳入残联正式的业务范畴后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概念和服务内容也不断处于演变中。现阶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不仅为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而且也提供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和运动功能训练等,最终实现残疾人生活自立和就业,因此,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本质为一种综合性、专业性的基本公共服务。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残疾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有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在新时期必须更加重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的健全,既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也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必要组成部分,同时它也体现了我国经济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社会主义发展理念。当前,学术界从各个角度对残疾人托养体系进行了研究,并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学术成果,主要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内容、托养服务模式、托养机构管理标准化建设以及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残疾人托养实践的经验借鉴来进行研究,为进一步深入研究打下来坚实的理论基础。本文就近年来国内外的研究成果进行简单回顾和梳理,以期能够为残疾人托养体系建设提供理论参考。

二、关于残疾人托养服务理论内涵的研究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计划纲要对“托养服务”这一概念的基本形成和首次使用具有标志性的意义,纲要明确指出针对精神残疾人建立“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养护机构”。国内学者在实践中将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内涵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延伸,张海迪认为残疾人托养服务是为就业年龄段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与护理,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自理能力、生产劳动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的基本公共服务。可以看出她侧重于残疾人的自我成长能力及发展权利的保障。另外,也有学者指出残疾人托养服务主要指依托残疾人托养机构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治疗、教育培训、心理辅导及就业等服务,从而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元化的托养服务需求,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该理念体现的是托养机构在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中的重要地位,它是托养服务得以开展的平台,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通过查阅我国官方对残疾人托养服务内涵的界定,发现来源于国办发第56号文件对托养服务有明确的规定,对托养服务的内容进行了更为细化的界定,具体为:残疾人托养服务是指根据不同残疾程度,有针对性的为不同类型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心理辅导、教育培训以及特奥活动等服务工作。

综合上述文献梳理分析,我們发现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残疾人托养服务内涵进行了界定,虽然他们做出的定义不尽相同,但是可以总结出他们的核心点在于残疾人托养服务是针对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社会服务,是为了满足残疾人生活照料、康复治疗、教育培训、心理辅导等服务的需求,进而减轻残疾人家庭的照顾负担。

三、关于残疾人托养服务内容的研究

残疾人托养服务内容是残疾人托养体系的主体,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残疾人托养服务内容逐渐丰富,已经初步形成了富有中国特色的服务内容框架。本节主要从托养服务形式和托养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两个方面来进行阐述,从中可以窥见我国托养服务发展的现状。

(一)残疾人托养服务形式

目前,托养服务形式的划分虽然学者有不同见解,但是从实质内容上来看大同小异。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种,其一是张英秀基于J市的实证调研指出随着残疾人托养服务实践的推进,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机构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托养为主要类型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其二是叶湘红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将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形式划分为居家服务、机构托养和庇护就业,其中,机构托养又可以分为日间托养和寄宿托养。并且从对已有的文献梳理中发现,学者普遍对托养服务形式的以下观点达成共识。其一,居家托养是由社会组织、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上门对生活不能自理长期需要专人照料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其他类别的重度残疾人进行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具有不离家、成本较低和灵活性较高等多重优势。这种形式比较符合我国的文化传统,切合我国老年人晚年的养老需求,被多数学者所推崇。其二,机构托养是主要针对那些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提供服务,从而实现机构托养一个解放一家的理念,使残疾人家庭摆脱困境。

(二)托养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我国大陆的托养服务开展起步的较晚,特别是在托养服务专业人才储备方面供给缺口极大。例如,石岩和于帅对宿迁市阳光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的研究发现托养中心共有28位工作人员,其中具有职业资格证的是9名护理员,21名康复理疗师,1名教师和1名医生。这样的服务人员与被托养人员的配比很难实现托养服务的理念目标。常凯悦对陕西省残疾人托养机构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同样发现“阳光家园”托养项目的发展也面临着服务人员的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等参差不齐的问题,严重阻碍了托养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此外,赵戈萍在对山西省孝义市社区托养问题的研究中也指出孝义市残疾人社区托养的服务人员,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无法满足残疾人的需求,并且其专业性也不足。以孝义市崇南社区为样本分析残疾人社区托养,并以公开的方式招聘了学历程度较高的残疾人社区托养工作人员,但是刚刚招聘的学历较高的工作人员缺乏经验,没有照料技能,而社区内原有的工作人员又没有进行相关的专业培训,缺少心理咨询师,这都反映了社区托养服务人员专业性不足。国外学者关于托养服务专业队伍建设的研究也相当丰富,Ronda从托养服务工作人员出发,认为医生、康复人员、护理人员等多元托养服务队伍对残疾人支持是十分必要的。Hotta从提供居家托养服务工作人员角度出发,研究得出:通过提高居家托养服务工作人员的技能可以促进托养服务水平的提高。

综合上述文献梳理,可以总结出目前我国的托养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落后,远远不能满足残疾人托养需求,而国外学者主要针对托养服务人员的重要性进行理论研究,对我国托养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具有借鉴意义。文章认为这种现状与深刻的文化氛围和社会风气有关,目前中国社会的尊重残疾人、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气并没有真正深入人心。这在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选择意向中也能得到体现,因此,政府应该加大政策投入,鼓励应届专业对口高校毕业生参与到残疾人托养服务中,提高工资薪金待遇,并且也要提高该就业岗位的地位避免偏见的产生。

四、关于重度残疾人托养的研究

通过文献梳理发现,近年来学者对重度残疾人托养的研究集中在居家托养和机构托养模式。常凯悦对陕西省重度残疾人的现状及现行居家托养模式进行系统分析,发现现行模式已难以满足当前重度残疾人所表现的多样性、持续性的居家托养需求,并提出构建一种以重度残疾人的个性化居家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多元化资金投入为渠道,发挥居家托养服务协会平台优势,以社会服务机构为服务直接提供方,借助互联网技术,实现多元主体互利互通、服务资源优化整合的多元联动服务供给模式。王新宪同样强调居家托养服务的重要性,认为其可以实现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的居家化,从而使重度残疾人足不出户就可以满足符合自身特点的服务需求。在机构托养方面,各地区进行了积极探索并有了成功的案例,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开创了残疾人集中托养的“上蔡模式”,即当地政府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功能配置、统一外观风格建设了托养中心,并且探索建立了“政府主导、乡村实施、部门保障、社会参与”的本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员“集中托养”模式,实现了“托养一个人,解放一群人,脱贫一家人”的目的。另外,高尚熠针对沈阳市“零寄托”重度残疾人托养问题进行研究,认为托养机构的专业化配套设施不够完善无法满足托养需求,并建议在养老机构开辟重残托养专区。

五、残疾人托养的其他相关研究

(一)关于残疾人托养标准化建设的研究

残疾人托养的标准化建设是近年来研究的热点话题,学者普遍认为残疾人托养的标准化建设有助于推动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向前发展。冯善伟和任占斌对托养服务的发展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建立托养服务的国家标准体系规范托养机构发展及提升托养服务质量,并通过实现机构良性运行、增加标准的权威性和普适性以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标准化的推广和实施。托养机构标准化的成功案例在我国已经存在,李明以M机构为例,对残疾人托养机构标准化的成功实践进行了反思,认为其成功的原因在于管理者的支持和参与、宣传得力以及不断完善和改进托养服务标准体系。针对国家尚未推出托养机构标准化的政策规定现状,谢涵认为应尽快出台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国家标准,包括工作人员配备标准、机构设施设备配备标准、托养服务程序标准等。综合学者的研究成果,文章认为残疾人托养的国家标准包括托养机构标准、工作人员配备标准、服务程序标准以及评估标准等的建设是我国下一阶段残疾人托养服务重点发展的方向和目标。

(二)推动残疾人托养体系建设的研究

在推进我国残疾人托养体系建设的建言献策方面,学者提出了许多不同的见解。富有创造性的建议有主张残疾人托养机构创新性地引入“工疗”项目,促进托养机构的市场化运作,突破公益性残疾人托养机构运行资金瓶颈,确保残疾人托养机构的持续发展。在托养服务效率改进方面,有学者提出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形成多元供给主体共同参与托养服务的良性競争格局,以实现公共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逐步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效率和残疾人托养的满意度。通过对已有文献的研究,文章认为在残疾人托养体系的建设中引入市场机制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政府必须要参与其中,并且要扮演政策制定者、运行监管者和资金提供者的角色。

六、结论与展望

残疾人托养体系建设是一项伟大的民生工程,关乎几千万残疾人士及其家庭的幸福,我国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重视是残疾人托养体系建设的有利条件。文章从残疾人托养的理论内涵、托养服务内容、分地区残疾人托养、分类别残疾人托养以及残疾人托养管理标准化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现有文献的梳理和分析,发现现阶段我国残疾人托养体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足,必须成为下阶段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焦点,但是也必须看到某些地区残疾人托养的成功实践是值得借鉴和鼓励的。总之,文章认为残疾人托养体系建设的未来研究方向在于托养服务标准化、市场化以及注重残疾人的能力培养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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