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的几点思考

2020-04-08 06:4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资金审核中心邓梦盈
经济研究参考 2020年24期
关键词:国库财政资金预警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资金审核中心 邓梦盈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生巨大变化,每年财政收支海量资金流动。为了管好用好国家资金,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推动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党的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出:“改革国库制度,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现代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分散在各个部门、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资金收归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集中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一、加强动态监控工作的重要意义

广义的动态监控应该是对政府收支行为的实时监督,包括一切国家公共机构及公共事业单位的一切收支行为。本文的动态监控主要指当前依靠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搭载在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平台上的动态监控系统,以及依法建立起的各项监控制度,对财政资金支付使用进行审核、查错纠偏、防范风险的一系列机制。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体系可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也可以提高机关单位的工作效率。

(一)动态监控是财政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资金管理则是基础的基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财政资金管理的重大变革,彻底改变了原有的财政资金运行模式。动态监控作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规范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动态监控机制的建立确保了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能够大幅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财政资金运行机制得到保障,进而为深化财政各项改革提供了基础保障。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其中“标准科学、约束有力”被明确列为该制度目标。完善动态监控工作是顺应新常态下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建设现代国库管理体系的需要,“标准科学”的预警规则以及高素质的动态监控工作人员能够确保对财政资金“约束有力”。“约束有力”意味着预算管理要更“硬”,要切实落实预算法,增强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从而促进财政资金使用“规范透明”,更好地实现绩效目标。

2013年印发并实施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订版)》规定“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等,既为加强预算执行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又侧面反映动态监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刘昆提出要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强化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动态监控,初步建成覆盖各级财政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要全面落实预算法要求,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试点单位实有资金等资金监控机制。切实加强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1)《关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ov.cn/xinwen/2020-05/30/content_5516231.htm,2020年5月30日。刘昆部长的报告对预算执行动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充分体现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

(二)动态监控是源头治腐防变的重要手段

根据现行预算法和国库管理制度要求,所有预算单位根据人大批复的预算以及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从零余额账户申请拨付资金给最终收款人。因资金量大,拨付笔数多,经过探索以及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动态监控能够从预算执行源头开始,根据设定的规则对违规资金进行拦截纠偏,确保了财政资金规范使用。

动态监控具有实时监控、全过程监控、监控成本低的特点,能有效克服传统财政资金监督时间滞后、手段单一等弊端,是财政监督模式的创新,也是财政监督控制的重要手段。财政监督的重点和关口从事后移到事前和事中,财政部门能够通过对预算单位支付全过程监控及时纠正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规及不规范操作行为,从源头确保预算单位按规定使用资金,从而提高财政监督的效率和效果,寓监督于管理之中,有效防范和化解资金支付风险。通过“制度+技术”实现以科技促公开,以公开促廉洁,构筑起反腐败防火墙,为廉政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高财政透明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是新形势下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动态监控对敏感支出的监控作用非常明显,如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差旅费以及购买名贵特产等支付行为实施监控,是将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纳入监控目标的具体体现。尤其是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将公务卡结算和大额现金提现纳入监控范围,有效地约束公务消费和防止“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的无序增长,现金结算大幅减少,为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提供了技术支撑和机制保障。

(三)动态监控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重要内容

动态监控是伴随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产生并发展的,二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为动态监控实施提供载体,动态监控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动态监控对财政资金支付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在制度及技术层面规范和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通过动态监控反馈的数据信息,可以及时掌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为深化改革提供决策依据,促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总体目标实现。同时,对公务卡业务进行监控,强制结算目录内的支出必须按规定通过转账或公务卡结算,减少单位现金提取和使用,促进公务卡结算制度的实施推行。

(四)动态监控是保障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重要机制

通过动态监控能够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水平,上级财政部门能够及时掌握下级财政部门资金收到和拨付情况,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预算分解下达工作,有利于提高专项资金“高效到位”。

脱贫攻坚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近年来中央和各地都投入了大量的扶贫资金,为了让扶贫资金能够发挥最大效益,确保扶贫资金规范高效使用,财政部建设了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对预算下达、支出、到人到户补助、绩效目标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依托此系统,2020年对抗疫特别国债等直达资金进行了全程监控,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通过动态监控特殊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使用情况,对出现的疑点问题及时处理,达到预警纠偏,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作用,确保省级财政在当好“过路财神”的同时,又不做“甩手掌柜”,确保中央及时了解掌握基层财政收支运行实际情况,为进一步作出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信息。

二、广西动态监控工作现状

广西自2010年建立了自治区本级动态监控机制,经过10年的发展,按照“完善操作、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确保安全”的原则,动态监控工作稳步推进,全区各级财政部门都建立起了“预警高效、反馈迅速、纠偏及时、控制有力”的动态监控机制。

(一)动态监控机制建立总体情况

截至2019年底,广西已实现区、市、县、乡四级动态监控全覆盖,将自治区本级1332个预算单位,14个地级市共4465个预算单位,121个县(含县级市)共15306个预算单位纳入动态监控范围,动态监控工作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管理。(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统计数据整理。

资金监控范围上,将全区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部分财政专户资金纳入动态监控。有些市县将监控资金范围进一步扩大,如河池市、崇左市将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资金等也纳入监控范围。

(二)加强制度建设,构建动态监控长效机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有关制度文件,结合广西动态监控工作开展实际,自治区财政厅2013年出台了《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财政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厅动态监控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动态监控预警规则的通知》,这三个文件构成了目前动态监控的基本制度框架,对动态监控范围、方式方法、预警规则、操作流程等进行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动态监控工作。

广西各地财政部门以上述文件为指导,都制定了相关制度文件,同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例如,自治区本级根据工作实际,完善了内部操作规定,调整了动态监控授权支付大额转账审批流程;梧州市修订出台了《梧州市本级财政动态监控预警规则》。制度建设的加强为广西动态监控工作规范开展、长效运行提供了良好制度基础。

(三)完善预警规则,确保资金支付安全

预警规则的设置是整个动态监控工作的基础。广西根据新形势、新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预警规则,使动态监控涵盖财政资金支付过程的所有环节,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监控链条。从预算指标、用款计划、违规提取现金到“三公”经费、购买名贵特产预警,动态监控预警规则得到不断完善。近年来,广西自治区本级在9项35条预警规则的基础上增设了“预算单位向非定点会议场所支付会议费”预警规则,对向非定点会议场所支付会议费的行为进行拦截,规范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会议费的支付行为。增设“购买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预警规则,对预算单位购买烟、酒、珠宝玉石等物品的支付行为进行预警拦截,加强对公款违规购买名贵特产行为的有效监控。各市县也根据当地实际,完善预警词条,如南宁市将“真龙香烟”、柳州市将“奇石”、梧州市将“高档六堡茶”等当地特有名贵特产资源列于预警词条中。

表1 自治区本级动态监控预警规则汇总

(四)动态监控总体运行良好

经过多年的建设,广西动态监控总体运行良好,监控效果明显,基本形成了事前、事中、事后,内部监控和外部监控相结合的立体监控体系。据统计,2013~2018年,自治区本级动态监控预算资金量约4875.23亿元,占同期自治区本级各类财政支出总量的93.7%,累计监控笔数超过62万笔,其中经监控发现并及时限制违规支付的资金总量约954.42亿元,笔数超过8.7万笔。2019年,广西全区动态监控资金总量为6218.14亿元,触碰预警规则(含违规支付申请被系统拦截支付的资金)544.26亿元,其中,授权支付大额转账资金超过200亿元,其余主要是向本单位基本账户(或实有资金账户)或向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划拨资金。(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资料整理。

动态监控震慑和预警作用得到发挥。系统自动对单位违反预警规则的支付申请向财政部门提示预警信息,财政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人工核查,预算单位支付信息透明度高,预算单位各种违规支出无处遁形,倒逼预算单位切实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强化财经纪律,提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预算单位规范操作意识及风险防范意识日渐增强。

三、当前广西动态监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广西动态监控工作在不断推进中已形成较为成熟的监控模式,但仍存在不足和待完善的地方。从现阶段运行情况分析,相关制度建设有待加强,动态监控覆盖面还有待延伸,信息技术运用尚需加强。

(一)动态监控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动态监控自2010年在广西推进以来,很多制度、规则、办法、手段都是在刚刚推进该项工作时建立的,未随该项工作的推进得到及时更新,虽有修补,但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存在差距。

1.当前广西动态监控机制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存在制度建设不完善,相关制度文件未及时更新的问题。广西自治区本级的动态监控相关管理制度文件自2013年出台一直沿用至今,部分办法规定不能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如财政部新出台了《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对暂不能通过零余额账户委托收款的社保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等允许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划转至实有资金账户,而广西对该类业务是否可转入基本账户等未有明确文件规定,在实际监控预警信息审核中缺乏文件依据。预算单位作为预算执行的主体,其动态监控的职能职责尚未在相关制度中进行明确和细化。

2.部分实践经验及做法未及时上升成制度政策。如根据工作推进新增预警规则、预警关键词,调整大额资金审批流程等变化未能更新入相关文件规定中。同时,因机构改革,财政部门内设机构出现调整,相关操作规程未更新,不利于明确职责划分和岗位流程优化。

3.动态监控预警规则设置尚不够科学。广西目前的动态监控预警规则设置,虽已经在资金监控上发挥了较好的监督作用,但还存在个别预警规则设置不够科学、拦截针对性有待提高的问题。以购买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预警规则为例,预警拦截简单粗暴,拦截业务过频,只要支付、收款信息中含某一关键字眼即被预警,一些正常的支付业务也被预警拦截,人工审核工作量大,增加了审核人员的工作负担,也影响了预算单位的支付效率。另外,监控规则配置中,若函数设置得严,则影响资金支付效率,增加审核人员工作量;若函数设置得宽,则可能无法对违规资金支付实施有效监控,易形成监控死角,如何科学设置预警需进一步研究完善。

4.监控成果运用制度缺失。现阶段主要根据动态监控管理办法规定,初步建立了预算制定动态监控分析报告制度,每个季度对动态监控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资金支付监控结果作统计分析并提出下一步改进工作意见,形成监控报告汇报给领导。但受限于系统统计分析功能较差等原因,监控数据分析利用不足,且监控报告等监控结果信息未与各业务处室或纪检、审计等部门共享,监控成果运用不足,未能形成监管合力。

(二)动态监控全面性不足

动态监控应该对财政资金实施全范围、全链条监控,但由于技术手段以及部分财政资金未纳入集中支付等制约,动态监控工作仍存在一些盲区和堵点。

1.现阶段动态监控资金的范围有限。一是从监控资金范围看,目前动态监控主要监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未涵盖所有财政性资金,如拨付量大的实拨资金及单位实有资金等。特别是,预算单位实有资金作为财政资金的一部分,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未纳入日常监控范围,只能依靠预算单位内部监督和外部审计监督,其收支情况在财政监控范围之外体外循环,不利于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的整体管理与掌握。二是从预算执行环节看,财政收入环节未能纳入监控范围。目前,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已经推广,绝大部分税收均通过横向联网系统实行电子缴库,但财政部门、税务部门、预算单位之间收入或预算执行信息的共享和共用不够,财政收入监控难以开展。

2.未能实施全链条监控。一是政府采购、投资评审环节还未能纳入动态监控范围。二是从监控实施环节上看,目前的动态监控只注重资金支付环节的监督、控制和处理,事后跟踪问效处理运用存在不足。

3.财政绩效监控存在不足。推进预算绩效实现情况监控工作,是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的现实需要。预算执行中对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控,能够及时纠正偏差,确保绩效目标按期保质实现,但广西尚未很好地利用系统监控加强绩效监管。根据财政部部署要求,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建立了绩效管理监控,但由于绩效目标等信息通过手工录入,时常出现绩效目标录入不规范、不及时的情况,不利于绩效目标的跟踪监控,且对是否实现绩效目标尚未进行全方位动态监控,缺乏深层次绩效分析评价以及科学反馈预算安排、预算编制的机制。

4.代理银行代理业务情况监控效果不佳。代理银行是财政资金支付的直接参与者,代理银行代理业务的规范性直接影响财政资金的安全与效率。监控内容包括代理银行是否按照代理协议办理业务,资金支付、清算是否合规,系统支付信息反馈是否完整、及时,是否按要求完成对账等业务代理情况等。从实际工作看,虽设立有代理银行预警规则,但系统监控未达到预警效果。如规则设置有“业务办理预警”对支付业务办理是否及时、准确进行预警,但实际效果不够理想,特别是在年中、年末等关键时间节点,代理银行仍存在漏单或业务办理有误等情况,系统未能及时反馈。目前代理银行管理主要由国库部门采取事后记录问题并列入季度或年度考评的方式进行,监控滞后,系统预警未能发挥效果。

(三)监控信息系统建设智能化程度偏低

动态监控工作主要依赖动态监控系统,系统水平的高低决定了动态监控工作的效能。动态监控在对未纳入集中支付系统的资金无法监控的同时,规则设置不够科学导致频繁触发预警,产生无效预警信息影响监控效率。总体上看,广西的动态监控系统建设智能化程度偏低,系统技术手段应用还不充分,阻碍了动态监控工作的进一步深化。

1.系统功能不够完善。以自治区本级为例,动态监控系统作为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一部分,自2010年建设上线使用至今已有10年,但系统除了增加上传附件、增设预警规则、增加查询报表等个别完善外,未进行过整体升级优化。存在报表查询功能较弱,无法提供个性化查询,缺少综合分析应用等问题。

2.监控智能化、自动化程度低。对于精准程度高的监控,如预算执行是否规范、科目是否串用等,难以精准判断,制约了监控的深度和广度,一些隐蔽性的违规问题和支付行为难以发现。

3.信息孤岛问题依然突出,各系统数据信息共享存在壁垒。一是动态监控系统与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系统等外部系统未能实现对接,银行账户信息需要人工导入、比对更新,影响工作效率,对预算单位违规向本单位基本户或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的监控工作产生影响。二是动态监控系统与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两套系统并行使用,不利于监控工作整体开展。全国各省动态监控系统由各级财政部门建造,相关数据未能实现从上至下贯通取用。

4.监控数据利用不足,系统数据可视化欠缺。及时、准确掌握各类监控数据、充分挖掘数据潜在价值,是加强动态监控管理、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的需要。目前动态监控系统中的报表功能主要还是供查询统计使用,数据分析、整合、利用不足,难以利用监控数据开展深入研究。同时,数据可视化欠缺,未能在海量数据中提取有用信息形成直观的图表模型供管理、决策使用。

(四)动态监控工作推进堵点较多

1.预算单位实有资金监控存在较大难度。推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时,出于政策性或实际工作因素,广西自治区本级及部分市县仍保留有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已经取消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市县,单位原实有资金账户资金通过财政代管资金账户核算。对于仍保留有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地区,未实现所有财政资金统一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给将所有财政资金运行置于财政监管之下的监控目标带来难度。同时,因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未与银行对接,相关账户信息由预算单位填报,且实有资金账户资金不通过支付系统拨付,支付信息无法获取,实有资金监控缺乏基础条件。

2.公务卡支付监控存在堵点。一是一些单位部门公务卡刷卡消费后不通过公务卡系统还款,而是通过转账方式将刷卡金额转入职工非公务卡账户,降低了公务卡支付监控效果。二是基层预算单位对公务卡业务认识不到位,受公务卡用卡基础环境不佳等影响,仍习惯于提取现金结算会议费、差旅费等,而这些按规定应强制采取公务卡结算的费用预警频繁,部分县级财政部门因人少事多,难以审核这类监控数据,便不再监控这类业务。

3.基层动态监控信息化建设经费保障困难。财政收支矛盾加剧,部分基层财政运行困难,没有资金支撑包括预算执行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在内的国库收付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为推进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自治区财政曾经连续三年安排经费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各地推进财政国库管理改革,完善相关信息系统和制度建设,相关的管理办法规定建立监控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近年来,由于缺少经费保障,相关的制度运行已经处于停止状态。

(五)动态监控人员队伍问题

动态监控是对政策性、专业性、时效性要求较高的工作,需要专门的工作人员,但是目前有些财政部门对预算执行动态工作不重视或由于人员编制等问题导致动态监控工作人员配置不足。

1.动态监控相关培训不足。动态监控涉及知识面广,要求工作人员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且需具备一定的财务专业知识和综合分析能力。但目前的培训管理制度无法满足从事监控工作人员提升相关业务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需要。

2.基层财政部门动态监控业务人员配备严重不足。一些市县由于人员不足,不能设置多层级动态监控审核岗位或无法安排专人专岗负责动态监控业务,只能由从事其他国库业务的同志兼做动态监控工作,导致动态监控工作难以有效推进,甚至形同虚设。基层财政部门还存在人员年龄偏大的问题,对计算机操作使用不熟练,未能对预警信息产生足够的敏感性且处理能力不足。

3.预算单位对动态监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普遍存在单位财务人员对相关政策制度理解不到位,操作不熟练,支付被预警拦截时不能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相同支付预警拦截问题重复发生的问题。个别单位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大额资金报备审核制度,容易形成管理漏洞,出现资金违规使用风险。

四、部分省市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及经验启示

动态监控机制建立健全过程中,各省市在监控实践中作了大量积极探索,积累了很多值得借鉴的工作经验,主要集中在拓宽监控资金覆盖面、重视信息化技术运用和完善动态监控配套措施等方面。

(一)部分省市动态监控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底,浙江省、广东省、河北省、贵州省都建立了覆盖省、市、县、乡四级财政的动态监控体系,省、市、县三级预算单位100%纳入监控。浙江省已有80.5%的乡镇完成了动态监控机制建立,贵州省乡镇作为县级预算单位纳入监控,覆盖率达93.91%,河北省、广东省乡镇级监控实现全覆盖。资金监控范围上,河北省已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广东省将财政专户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纳入监控;贵州省将预算单位实有账户资金纳入监控。

从资金支付预警情况上看,河北省本级主要集中在收款人、金额、用款和科目等支付信息不符合财政财务管理规定上。广东省本级支付预警情况主要是违规向本单位资金划款、违规向上下级单位账户划款。浙江省本级支付预警情况主要集中在收款人信息错误、不符合转回基本户和实有资金账户政策以及支付手续不全上。贵州省本级违规申请支付资金预警主要集中在收款人、用途、科目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申请提现支付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上。可以看出各省动态监控侧重点不同,但在规范单位资金使用上都卓有成效。

(二)部分省市动态监控有益经验

1.浙江省动态监控的做法及经验。

在完善制度保障上,浙江省在原有管理办法等制度基础上,在2018年出台《浙江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工作基本规程(试行)的通知》,明确财政部门内部职责分工、监控流程等工作规程,促进监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河北省动态监控推行的做法及经验。

河北省动态监控全面覆盖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财政专户资金、置换债资金和实拨资金。

在完善技术支撑上,河北省依托财政信息一体化平台整合公务卡系统、银行账户系统,专项资金及时分析监控系统,实现全省数据互联互通,并与河北省人大、审计部门数据联网,实时推送预算执行数据。

3.贵州市动态监控的做法及经验。

贵州省动态监控结合贵州省纪委推动的“数据铁笼”建设要求,在系统完善、大数据运用上成效明显。

在强化制度建设上,贵州省在原有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等文件制度基础上,在2019年又制定了动态监控工作互动机制及“三公”经费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在扩大资金监控面上,2018年起对省级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试点监控,逐年扩大试点范围,并通过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的单位账户收支流水信息开展监控。

在完善系统功能上,一是从2017年起开始进行动态监控系统升级改造,近3年间不断强化动态监控系统功能,提升数据筛选精准度,提高系统预警能力,实现事前实时预警阻断、特殊事项事中从严管控、资金流向事后跟踪排查的全流程监控。二是搭建动态监控数据分析平台,省级财政部门能够自动提取市县动态监控数据,实时掌握全省监控情况。三是动态监控系统与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对接,提取单位银行账户相关数据信息。

在监控结果利用上,贵州省财政厅与省纪委监委形成联动机制,定期共享“三公”经费监控信息,发挥监控合力。

4.北京市动态监控的做法及经验。

在动态监控资金范围上,北京市实现财政资金全覆盖。对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监控,采用先试点后推广模式,将14个部门36家预算单位的实有资金纳入动态监控范围,逐步推进实有资金监控工作。

在信息系统完善上,一是多系统互联,动态监控系统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政府采购系统、银行账户审批系统、代理银行等互联互通,实时获取数据。二是完善规则,提升监控精准度。北京市制定了包括财政内部、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市对区级专项转移支付4大类90条预警规则,针对公款违规购买名贵特产预警增加“景泰蓝”“牙雕”“漆器”等50项关键词预警。另外,还建立了“黑白名单”制度,通过负面清单、政府定点机构白名单等加强监控精准度。

在动态监控结果利用上,北京市的动态监控结果信息同时向预算单位及代理银行共享,在节假日敏感时期提供监控信息供市纪委监督检查,并将年度动态监控预警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充分发挥动态监控效能。

五、优化广西动态监控管理的工作建议

广西动态监控有效地提升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应该结合广西实际,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动态监控制度和方式方法,提升现代信息技术化、智能化、自动化支撑,进一步加大监控力度、扩大资金范围,并在此基础上拓展到执行进度、内部控制和绩效追踪、反馈预算编制等各环节,建立起能突出监控重点的全链条、全方位动态监控体系。

(一)完善动态监控机制相关制度建设

1.更新完善现行制度文件。依从《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国库管理相关制度,参照财政部最近印发的《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结合广西当前工作实际及工作推进需要,及时更新相关管理办法、预警规则、操作规程等制度文件,强化制度保障并严格执行,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

2.细化动态监控预警规则。预警规则的合理科学设置是做好动态监控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通过调研座谈,在听取预算单位及财政部门内部各处室意见的基础上,加强研究,对现有预警规则进行梳理优化、补充修订和完善,对新出现的问题经过严密讨论和评估后科学制定规则,并经试运行后再正式上线使用,使动态监控更加合理化、科学化,减少合规支付被预警拦截、不合规支付不被预警拦截的情况,提高资金支付效率,构建完善、安全、有效的动态监控规则体系。

3.逐步扩大动态监控资金范围。随着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深化,首先,纵向拓展动态监控范围,将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实拨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等纳入监控。其次,横向延伸监控范围,将财政收入收缴资金纳入监控,监控资金收缴是否及时足额入库。

(二)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1.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改革,逐步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统一管理,减少财政资金流经环节,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清理单位不合规的账户。

2.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仍然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推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关键内容,是构建财政资金安全“防护网”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动态监控的基础。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将电子化管理覆盖范围扩大到所有预算单位,逐步实现支付电子化管理业务覆盖到所有预算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同时,进一步完善监控机制和监控体系,实现财政资金安全和效率双提升。

3.持续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一是优化公务卡系统功能和业务流程,扩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项目范围,优化公务卡报销流程,为预算单位用款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二是加大公务卡培训宣传力度,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切实提高公务卡用卡率,严控现金使用范围,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提高支付透明度并加强对公务卡支付的监管。

(三)加强动态监控信息系统现代化建设

1.积极推进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借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之机,提升动态监控系统的智能化、自动化水平。动态监控作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一个模块进行建设,能够打破原本分散的系统间的壁垒,真正实现基础数据共享,实现信息集成化管理。

一是实现多系统联结联通,解决信息孤岛问题。预算指标调整、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变更等信息数据可实时同步获取更新,建立多维智能预警,提升预警的灵敏性,实现对所有财政资金流动实时监控,实时无误监控资金动向。

二是强化重点监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关心的领域和广西财政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改进动态监控的方式和方法,有效开展相关项目进度、资金支付和使用效益动态监控。如针对工作中重点关注的资金,包括民生资金、科研经费等,或对个别重点单位开展重点监控,准确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升动态监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建设强大的报表功能。报表如实统计监控数据,并能根据日常监控需要进行多角度、多层次查询,满足个性化查询需要。

四是建设综合分析功能模块,强化数据分析能力。对预警拦截的各类数据,运用定量定性分析等方法,结合重点指标,自动生成数据图表和分析报告,对监控情况形成直观的监控报告,并通过横纵向比对分析数据,进一步提升监控深度。

五是增加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的功能模块。积极推进动态监控系统与绩效评价系统的联结,加强预算单位、预算项目的财政资金绩效跟踪监控和评价分析,突出监控数据价值分析利用,为破解财政管理改革发展难题提供有用信息。

2.积极推进动态监控系统功能升级。动态监控系统是做好监控工作的基础,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建成之前,围绕业务提醒功能、业务监控预警、监控设置管理、监控数据综合分析等功能提升需求,对现有信息系统资源进行整合和升级改造。

(四)建立推进动态监控工作的长效机制

1.建立和完善机构和人员经费保障机制。自治区、设区市财政部门要设置独立的动态监控部门,明确部门职责和责任分工,保障人员足额配置,配备专人专岗,建立一支精政策、懂业务,具有较强实践经验的监控队伍。机构人员编制少的县区级部门也要配备专门的动态监控工作人员,并明确其职责,极特殊情况下,动态监控工作由其他岗位兼任,也要明确动态监控工作是其岗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将动态监控工作做实做到位。同时对动态监控系统建设、改造升级等要给予足额经费保障。

2.完善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机制。一是适时恢复动态监控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召开相关工作会议,通报新情况,共同研究新问题,探讨新举措。二是建立横向动态监控互动机制。各级要建立使用本级动态监控系统的相关财政内部处(科、股)室、预算单位、代理银行之间的动态监控互动机制。三是建立动态监控调研工作机制。每年定期到市县和预算单位开展调研,了解基层和单位的需求;积极外出学习先进地区的做法和经验,相互取长补短。四是建立动态监控通报机制。按季对监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归类,定期向预算单位反馈通报监控结果,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纠正。五是定期开展动态监控报告工作。定期撰写动态监控分析报告,根据监控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分析,向领导报送动态监控预警情况,尤其是当地热点问题、重点领域动态监控情况要向同级党委、政府领导报告。六是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共治机制。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财政扶贫资金和中央直达资金监控,财政绩效评价,债务管理信息系统,人大联网系统监控,审计、监察、纪委等部门监控系统的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立体监督体系,有效提升监控效力。

3.建立动态监控结果运用激励机制。强化动态监控结果反馈处理机制,通过对预警拦截的各类数据综合分析,对违规类型频发的原因进行深挖,系统数据分析结果结合人工分析,形成动态监控报告,及时地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同时向各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机构、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通报监控情况,充分利用监控结果,发挥动态监控震慑作用,促进预算执行更加规范合理,充分调动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的主观能动性,有效将现代财政国库制度改革转化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治理效能。

4.建立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机制。一是注重动态监控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的培养,开展财政财务相关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实操业务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二是定期开展预算单位动态监控业务座谈会,加强对预算单位培训,通过政策解析、培训,加深预算单位对相关制度规定的理解,提高预算单位规范操作程度。三是积极在财政厅网站等媒体上宣传动态监控相关制度政策,定期向预算单位通报动态监控拦截和处理违规支付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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