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娇娇 杨波
【摘要】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项目,由于它具有提高效率,降低风险等多重优点而广受各行各业的青睐。随着PPP项目的大量出现,我们既取得相关进步,也面临一系列相关问题。一方面,大量相关技术和人员的引进促进我国PPP项目相关技术的提高;另一方面,对于引入的PPP项目,在充分发挥其优势的同时却忽视了它所存在的风险,从而对PPP项目的实施造成一定影响。本文从社会环境、公共主体和项目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梳理了PPP项目风险的相关研究文献。
【关键词】PPP;风险;综述
中图分类号:F294.1
文献标识码:A
1、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各项基础建设项目逐渐发展起来,特别是公共项目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随着公共项目的逐渐增多以及社会资本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建设投资需求巨大且存在严重的资金周转不足情况,形成了难以按期完成工作的压力。我国作为一个经济处于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引入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这种融资模式是十分必要和可行的。PPP融资模式指为更好的建设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各国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在达到双方共赢的基础上而进行的合作,项目由社会资本方进行投资、建造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运营此项目,在达到约定的时间后将该项目的全部资产上交给该国政府。在PPP融资模式下,政府虽然存在资金不足且执行效率低下的问题,但其可以通过制定政策来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相关影响;社會资本方承担项目风险的能力可能不足,但它具备建设项目的充足的资金,丰富的管理经验以及专业的操作能力;双方优劣互补,极大的提高了项目成功实施的可能性。PPP项目的快速发展反应出它广阔的发展前景,但是在鼓励建筑企业尽快转入PPP模式的同时,也应该注重对转入过程的风险进行分析。PPP模式作为政企合作的一种方式,对于风险的发生同样要引起重视。一方面,由于目前我国PPP项目发展尚不成熟,仍存在许多地方有待改进。另一方面,风险的表现多变、不确定性等特点会给项目带来无法预料的损失。
2、PPP项目的风险
英国是第一个运用PPP模式来建造项目的国家,它的发展阶段主要分为四个阶段:试验期,发展期,成熟期,转型期;从开始小范围开展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私营融资活动)项目,到大范围推广PFI,再到从原来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向经济型基础设施发生转变,再到现如今实施的PF2(Private Finance 2,转型私营融资活动)模式;PF2模式优化调整了项目的融资额度,从原先的百分之九十下降到百分之八十,并对政府的过度投机行为进行控制;此外,该模式还对招标的整个流程进行完善,采用集中招标的方式进行,既增强了政府能力,又提高了项目招标实施过程的效率。在PPP模式完善发展的过程中,它的各项具体模式也在发生着变化,其他国家也是如此。
Patriek(1999)系统分析了把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模式应用于公共项目中存在的风险,并给出了对应的解决措施[1]。Ryuta、Kyoko 和Hiroshi(2010)研究私人公司和政府之间在投资决定时的博弈。他们认为,当政府的保证是较大或私营公司成本分担率较低,那么私营公司行使最大化的投资选择政策早于项目的价值最大化政策[2]。Ashwin(2010)分析了印度的一些PPP项目应用状况,将印度PPP项目存在的风险分为三类,即法律风险、组织风险和项目本身实施风险,并认为由于公私双方存在的不信任感、政府准备进行推广意向的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公共主体项目各方面筹备环节的不充分、以及PPP项目设计和策划以及实施的不当,是PPP项目在印度进行应用的五大主要风险点[3]。另一位印度学者L. Boeing Singh(2006)则以政府方为出发点,论述了PPP项目的形成对政府方面压力的减缓,从其所带来的益处出发对PPP项目的风险进行分析[4]。英国的两位学者同样以英国的项目为例论述出PPP项目的风险,David Parker(2003)以英国国防合同中的某项目为例,论述了在PPP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前后交接过程中出现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5]。Patricia等(2008)则论述了在PPP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政府和私营主体针对自身所处环境其面临的风险点也存在一定的不同,并以英国PFI项目为例,阐述了政府方所面临的主要风险点是:交易成本过高、合同所涉及款项较复杂、以及针对项目所需进行交涉的内容过多;而在私营主体方面,除了以上所述以外,专业人才的匮乏和相关技术水平的不达标也是其PPP项目面临的主要风险[6]。
我国对PPP项目的研究借鉴了很多国外的研究经验,从最初对PPP项目的定义出发逐步发展到对PPP项目的风险指标做了一定的研究。在这段探索的过程中,我国的PPP项目大量涌现。从1984年,我国的第一个PPP项目——深圳沙角B电厂展开,到北京地铁四号线的建成等一系列涉及多种不同行业的PPP融资模式项目的形成。王灏(2004)对PPP模式的基本概念进行详细的定义,对PPP模式存在的各种形式进行了较为全面和系统的归纳总结[7]。我国进行PPP融资模式成功的项目有很多,例如,1990年的广深高速公路、2003年的奥运体育场、2005的北苑污水处理厂。但是,并不是所有的PPP项目都是完全成功的,如1993年的泰兴黄桥热电厂、1997年的中华发电项目失败的大部分原因在于对风险的把控,因此为了更好地应对风险,需弄清楚PPP项目的各种风险因素。徐可(2016)通过对PPP的三种模式进行比较分析突显出不同模式的PPP存在的各自风险点,将各种不同模式对应阶段进行详细阐述,使其各处显现出的风险跃然纸上[8]。但其不足是对风险的介绍显得笼统,主要从环境,建设等较大方面进行叙述,未进一步详细阐明。在此基础上,宫占明(2017)将PPP项目与传统项目进行对比,介绍了其在准备阶段、招标阶段、融资和实施阶段与传统项目的不同;在对各阶段进行详细阐述的基础上去探究PPP项目的风险[9]。
3、PPP项目的相关风险因素
3.1社会环境层面的风险因素
3.1.1法律法规方面的风险因素
PPP项目在我国起步较晚,各方面发展较不成熟;在它发展早期,很多相关方面的学者认为在法律方面还没有一套完备的法律系统是产生风险点的主要原因,政府方面在这方面也相当重视,近些年颁布的PPP项目有关的文件,如:2014年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但是,曹阳(2017)认为从PPP项目的法律特性与运作流程来看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问题,应从PPP领域立法统一入手,从宏观设计层面、详细的法律条文层面与其他配套相关措施层面等多方面同时着手,以完善对该领域的法律规制[10]。
3.1.2融资方面的风险因素
孙海秀(2016)认为PPP应用于高速路建设这种复杂,难度大且需求资金多的项目,难点更多在于投资资金的筹集以及融资渠道的寻找[11]。一般而言,大部分PPP项目都是较大型的,需求资金量很大,私营企业必须通过融资的模式来获得能使项目得以正常运行的资金,在融资模式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风险。一方面,资金量需求大;另一方面,在面临大额贷款时,银行方所需进行的操作流程较复杂且面临风险更大。张童(2019)阐述通过对政府行为的规范来规避融资方面的风险,使企业融资能进亦能出[12]。不仅体现在政府行为方面,在各中不同行业所存在的PPP项目中,也存在不同种类的融资方面的困难,郑大喜(2017)以医院中PPP项目为例,分析了此类PPP项目所适用的投融资模式,以各种模式的展开对融资风险进行叙述[13]。
3.1.3专业人才和全面性人才方面的风险因素
PPP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涉及财务、法律政治、施工建设、预算估价和管理等多个领域,张胜(2015)论述到PPP项目对人才的综合素质要求很高,而当前我国能够综合掌握和运用法律、金融、工程等多方面知识的全能型人才还偏少[14]。首先,对PPP相关项目的具体实践和实施过程还不是很了解,投入的时间精力也不够充分,相关的理论研究人员和专业的实践指导人才严重缺乏;其次,张胜(2015)认为PPP模式在我国的发展时间相对较短,很多硬性条件都不具备,专业的理论认识和必要的技术技能也比较缺乏;再者,国内在PPP项目方面精通的专业人员是非常匮乏的,开设PPP项目培训的专业机构少之又少,大部分人员都在自我学习,缺乏统一宏观上的理论学习,搭建学以致用的实践平台更是难上加难[14]。
3.1.4定價和调价机制方面的风险因素
由于运用PPP项目大多数属于公共性项目,因此它具有垄断和非竞争性等特点,其价格并不是只受市场价格的影响,还需要依靠政府和私营企业之间进行协商。宋波(2011)分别根据高等需求、中等需求和低等需求3种不同的市场需求状态对PPP项目的市场定价机制进行研究,以此来寻找规范的且适宜的定价机制[15]。此外,当社会资本方遵循了适宜的定价机制但又难以获得预期的满意度时,这时候相适应的调价机制就需要充分发挥作用。邓小鹏(2009)运用相应的理论知识,建立了PPP项目的动态调价模型,找寻出有效的调价步骤和方法并能最终得到所需的结果[16]。但是随着公众满意度的不断变化和为了激励私营方在承担PPP项目中的大部分责任和风险时付出更多的努力,模型也需要在适宜的经济环境下进行不断地适应性调整,这一过程还有待继续研发并进行更深层次的探讨。
3.1.5相关颁布政策方面的风险因素
政策的变更也是导致PPP项目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这里通过案例的呈现来对此类风险展开叙述,例如长春汇津污水处理项目和杭州湾跨海大桥。以2000年的长春汇津污水处理项目为例,该项目在运行前期由市政府制定了《长春汇津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经过几年,政府以该文件违反某项规定为由废止了此项条例,在此基础上又设立了一项新的条例。这一政策的变更无疑对汇津公司产生巨大影响。杨越涵(2019)认为各政策间关系冗杂,存在一定的相互矛盾关系,在某种情况下一项政策的成立会导致另一项政策的变更。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应尽快对所有进行及时审核,避免相互产生干扰[17]。鞠传霄(2017)以世界银行为代表,分析了它的相关数据,并结合PPP项目在中国的若干个发展阶段以及与其相对应的政策发生的变化,PPP项目在发展的过程因政策变迁而导致的风险问题[18]。
3.2公共主体层面的风险因素
3.2.1政府信用方面的风险因素
政府信用度的一大缺失也是致使PPP项目存在一定风险的原因之一,由于政府等相关部门信用的缺失,致使国内很多PPP项目以失败告终,其中一部分是因为收费价格的改变而产生的政府信用风险,例如山东中华发电项目由于电力体制机制的改变和市场需求发生变化,电价由0.41元/(kW·h)调整至0.32元/(kW·h),收费价格的部分调整,使项目收益突然锐减,从而使项目无法正常运营;另一部分因为相关决策的失误而产生的政府信用风险,例如廉江中法供水厂项目,关于此项目双方签订相关合同,其合同期为30年,但合同的约定款项中在水量上和水价的问题上有存在明显的脱离实际的期许,最终导致此水厂被迫闲置。所以仇保兴(2016)提到建立健全政府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公布参与方的履约情况然后进行统计,并将违约率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以此种措施来尽量减少因政府信用缺失而导致的风险[19]。
3.2.2政府监管方面的风险因素
这主要体现在政府方为未能履行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在对社会资本方的选择过程中未能按照一定的评选过程严格把控,此外,政府部门监管力度不够还体现在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能力不足,由于我国政府针对PPP项目还未设立统一的管理监察机构,大部分PPP项目处于多方进行管理的状态。仇保兴(2016)指出,在财政部和发改委发布的有关PPP政策的文件中,对PPP项目的筛选以及管理方法都存在较大弊端,这也给PPP项目的监管造成一定困难[19]。
3.2.3风险分担机制与调节机制方面的风险因素
PPP项目中的参与方以政府和私营资本为主,但也包含其他很多参与方,它的持续时间较长也就意味着承担风险的周期跨度较长,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资本都不愿意独立承担这么长时间的风险,同时,PPP项目存在较小的薄利性,两点综合使很多社会资本望而却步;而如国让政府独自承担PPP项目的较大风险又失去了实施此项模式的意义。蔡明秀(2016)认为PPP项目在合同制定时需要依据各方风险规避的能力和承担能力,设置灵活的风险分担与调节机制,来实现更好限度的风险分配[20]。
3.2.4政府部门的有关干预方面的风险因素
公共主体和私营部门是PPP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两大主体。政府公共主体在这一过程中一般处于较为强势的主导地位;因此,在很多情况下政府部门因为对自己所扮演的角色认识不到位,导致其在PPP项目的建设中的大多数阶段都处于领导者地位,从而在相应场所进行转换时无法对自己所处角色得到清晰的认知。而政府对PPP项目相关过程的过度干预,主要体现在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过大和利用自身的权力而进行的过分介入。蔡明秀(2016)通过对关于PPP项目的合同文件的大量收集,对其中变现为政府的过度干预的款项进行分析,经过总结发现87.5%的合同文件都表现出政府对项目过度干预的弊端[20]。在国内,由这种原因导致的失败的案例有很多,代表性的是2008年因举办奥运会而修建的 “鸟巢”体育场项目。在项目开始进行建设初期,政府部门的态度十分明确,表示支持该项目,但是,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却就设计方案多次对建设方提出意见并进行多次更改;在项目运营的过程中,又对它的其他建设项目提出一些修改意见,最终导致社会资本方无法实施其相应的权利,以至于放弃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并转为永久股东。
3.3项目管理层面的风险因素
3.3.1投资回报率方面的风险因素
按照PPP项目的收益来源的类型进行分类,可以将其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是指公益性资产获取政府的资产服务购买收入;第二类是指通过使自主经营,提高效率的同时节约成本从而获得收益;第三类是指通过政府给予的某些的补贴来获得收益。我国目前的PPP项目主要以第二类和第三类为主。当前,我国目前的PPP项目现状是由于政府补贴过少,很大一部分项目处于一定的亏损状态。蔡今思(2015)以英国为例提出,PPP项目的收益率一般处于18%-20%之间进行波动[21]。与之不同的是,在我国PPP项目的相应融资成本较高,同时为了迎合的公众利益,政府部门往往会对经营者投资收益的额度进行一定限制,当前我国PPP项目的投资回报率保持在8%-10%。研究结果表明,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如果低于12%,就会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过程中存在一定困难。
3.3.2项目实施时间方面的风险因素
在基础设施的建设会较大量的存在PPP项目,并且它所持续的生命周期相对较长,建成后运营模式也存在一定难度,从而使得项目受到影响的不确定因素会增加。Jinbo Song(2013)认为可以把这些不确定因素分为宏观因素和微观因素[22],宏观层面是指与国家宏观环境相关的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微观的不确定性指的是与项目效益相关的投资、市场情况、成本、收益等相关,Darrin(2003)认为在项目的全寿命期间内,由于这些不确定因素的大量存在,可能会使项目运营的实际情况与期望效果产生一定偏差,从而导致项目面临的各种风险种类有所增加[23]。
3.3.3审批过程方面的风险因素。
Roy Widdus(2005)认为审批延误风险主要指由于政府原因致使对项目的审批程序过于复杂,导致花费时间很长,以致成本过高;在各种程序完成之后,如果再对项目的某些环节进行商业调整就变得非常困难,同时又给项目的正常运作带来威胁的一种风险[24]。
这种风险主要在体现在道路及供水类PPP项目中,发生这一风险主要案例有英法海峡隧道、上海大场水厂等项目。牛耘诗(2018)以英法海峡隧道为例,在项目进行建设的期间,由于英法政府一直要求对安保措施进行增加,使得项目的工期一直无法按照约定进行,并且在项目完工之后,又迟迟不能准时发放相应的营运许可证书,项目无法正常运营,加上在项目前期投入过多成本,导致项目的现金流量链受到严重影响,进一步导致项目收益不足,最终致使项目公司破产,以2007年债务重组而告一段落[25]。
4、PPP项目风险的防范
4.1法律法规的健全
针对法律法规方面的不完善,应统一从立法阶段入手,将笼统的现有关于PPP项目的法律法规进行整合;同时,根据以往立法经验,结合当今现状,尽快落实一套完备的PPP法律系統。李金龙(2018)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提高PPP立法阶位,制定系统的PPP法以增强其权威性,从而使政府和社会资本在合作过程中能够做到有明确的法律可依[26]。在进行立法的过程中,张静(2018)认为从立法完善的角度看,在对PPP项目进行详细立法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立法的完善性,还应当将立法技术考虑进去,从而得到一套完备且规范的PPP法律机制[27]。在法律的制定上,何雄就(2017)提出可由国务院牵头,协调发改委与财政部,出台国家层面的完整而统一的法律, 而非部委间各自为政, 这样对PPP推进更有益处[28]。
4.2政府方面的改善
政府在PPP项目建设全过程的不同阶段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在各自角色下承担的相应职能也不同,适时转换角色成为政府在行使权利时应掌握的技能。刘梦祺(2018)认为在政府行使监管权利的过程中应该强化政府和投资者的契约精神和诚信意识、规范政府在PPP项目中的职权行使、根据PPP项目合同规定进行监督管理成为共同主题[29]。在行使监督权利的同时,政府也应该认识到自己在项目运行过程的不同阶段扮演的不同角色,谈婕(2019)提出为了让政府更好地实现角色上的转变,政府需要掌握相应的能力,以实现PPP全流程的管理[30]。在进行管理过程中,政府方也应该明确认识到与公共机构之间的角色关系,黄晓军(2017)认为PPP模式需要政府和公共机构与民营部门首先确立一个共同的目标,双方为此要承担相应的角色和任务,并对风险进行分摊[31]。正如“Partnership”的含义,不是上下级,而是合作者的关系,只有对这种关系有了更加清晰明确的认识才能更好对项目风险进行合理分担。陆长平(2018)也提出政府方要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构建共享网络体系,做好对履约,价格和质量等方面的严格监管[32]。在扮演好自身职责同时,政府也要做到能认真听取相关方的建议,王刚(2017)认为应该强化政府信用约束机制,从而得到多方进谏的目的[33]。
4.3 PPP项目的评估
选取PPP项目的过程也是存在一定艰辛,在确保一定融资环境需要的前提下,王刚(2017)提出强化对PPP项目收益机制指导规范和促进PPP金融项目的创新来为PPP项目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33]。既要选出哪些项目能够以及有条件成为PPP项目,又要对选取的PPP项目进行长期规划,王超(2018)认为对经批准采用PPP模式的试点项目,负有支出责任的政府部门须将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中长期财政规划,保障资金拨付需要[34]。在规划好PPP项目之后,再对PPP项目进行融资方面的探索,王刚(2017)提出在提高PPP项目的融资能力时,需要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专业方面优势的发挥,同时拓宽社会资本的融资渠道,鼓励相关金融机构的参与,对符合条件的PPP项目提供多种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发债券融资、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和再融资[33]。不仅如此,王彧(2017)提出在投资回报率方面也应该采取一定措施,要制定全国统一的PPP项目投资回报率基准,按照“使用者付费”和“政府付费”来确定PPP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同时要将PPP项目的付费方式进行扩大化[35]。
结语:
由于PPP项目在我国还是处于不成熟阶段,很多PPP项目的运行方式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在目前已阅读的关于PPP项目的参考文献中,对这种融资模式项目风险因素的总结还存在一定的不完整性。本文围绕PPP项目存在的风险,主要从社会环境层面,公共主体层面,项目管理层面三个方面对相关学者的部分观点进行相应总结,将PPP项目的风险得以细化归类。针对目前相关文献对风险的不同分类方式可以看出,无论是从PPP项目建设前,建设中或者建设后的哪个环节作为出发点来对风险进行分类归纳的文章都很多,且相关部分的研究都很详细到位。但是,关于风险详细解决措施方面的文献数量明显不足,文献中突出的应对措施也相对较一般化,没有对风险应对措施进行详细归纳总结的文章,此方面还有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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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林娇娇(1997-),女,湖北随州人,江汉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投融资决策与风险控制。
(通讯作者):杨波(1974-),男,湖北武汉人,江汉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武汉城市圈制造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硕士生导师,博士,研究方向为投融资决策与风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