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扬 (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设计院,江苏 南京210022)
结构主义并非是一个统一的哲学流派,而是科学的研究方法。结构主义的研究对象是人与人以及人与环境的关系。结构主义思想者认为社会是一个结构体系,而个人是社会体系中的构成元素,由所处的社会系统和环境因素影响和决定,并通过结构系统发挥作用。
结构主义思想对建筑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其中在社会意义的层面主要体现在:秉承结构主义思想的建筑师批判了教条、僵化的功能主义,而更多的从社会学的角度考察人与人、人与建筑的关系。其中最具有代表意义的是以荷兰建筑师范艾克和赫曼为代表的结构主义建筑。
结构主义建筑流派起源于荷兰,他的主要代表人物凡艾克和赫曼赫兹伯格都出生于荷兰,成长在荷兰。在他们的建筑思想深受荷兰文化的影响。荷兰社会学家Abram.de分析了结构主义建筑的社会学思想,总结出了两大内容:平等主义思想和公共领域思想。而文章认为除了以上两种思想外,从结构主义建筑的一些代表作中还能看到增进社会交往的社会学思想。
平等主义是基于所有个人的要求,在社会上的平等地位,平等权利,以及所有人应平等地得到社会保障。
赫曼·赫兹伯格一直以来受到荷兰平等主义教育的洗礼,在他的建筑思想中一直致力于消除人们之间的等级差异,使不同的个体具有享受平等使用建筑的权利,充分尊重每个人的意愿。赫曼认为建筑师在组织建筑空间时,应采用平等的空间结构体系。因而在赫曼·赫兹伯格的建筑作品中,常常可以看到方格网这种空间结构体系。因为这种结构体系是构建平等空间秩序的基础。在结构主义建筑的作品中几乎很难看到常被功能主义建筑师采用的轴线结构体系和主从的结构体系。因为后者采用的结构体系产生了空间秩序上的差异,从而带来了不平等。
另外在空间组织上,赫曼·赫兹伯格力图消除空间的中心性,创造多个多个分散的小尺度空间,为个人的自由选择创造条件。在结构主义建筑的作品中,我们几乎看不到功能主义建筑中常见的统一的中心性的大空间和匀质性空间,看到的是由多个形状和尺度相同的,无明显等级差异的单元空间。
公共领域思想的概念是20世纪五十年代德国思想家汉娜阿伦特提出的,并深刻影响到了同一时期的结构主义建筑的代表人物。赫曼·赫兹伯格的公共领域思想包含了三个方面,其一是公有与私有,其二是集体与个人,其三是归属感与孤立感。而赫曼更注重于平衡这种对立的关系。体现在结构主义建筑的空间设计中,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建筑师所创造的多义性的空间组织赋予了个体表达个人特征的机会。空间既适于个人掌控,又能满足集体使用。使用者可以根据具体的使用状况加以灵活组织。小尺度的空间单元更容易让个体产生归属感。
其二,运用空间视线的联系与隔离来处理共有与私有的关系。他们力图寻求一种空间组织关系,让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可选择彼此的时空关系。对于公共空间,有意的创造了更多的视线联系,增加空间的透明性。对于私有空间,利用视线上的遮蔽与开放创造了多层次的私密空间和过渡性空间。
功能主义建筑空间的冷漠、僵化与教条一直以来被结构主义建筑师所批判。以赫曼·赫兹伯格为代表的结构主义建筑师认为:“设计师应该有意识有目的赋予建筑内部空间以社会交往空间的品质,换言之,如果一栋建筑要正常发挥功能,本质上是从社会角度使人们能够彼此相遇”[5]。
基于这种思想认识,在赫曼的建筑作品里常常采用一些特殊的空间构成手段组织空间,例如上下错置的楼梯、交错穿插的空中走廊、相互渗透的空间单元、利用错层关系在中庭空间布置的大台阶……这些空间要素的布置不仅仅是满足交通功能,更重要的是通过空间要素的错位布置、空间的开放程度、空间之间的渗透关系和视线干预,增加建筑中的人们相遇的机会,增进社会交往。
比希尔保险公司大楼设计是典型的结构主义建筑作品之一。这一作品从整体到部分,从空间结构到空间要素无不体现结构主义建筑空间的社会含义。
在保险公司大楼的设计之初,赫曼·赫兹伯格的着眼点在于寻求一种新的形式,改进传统办公建筑的空间格局,打破人与人之间的等级感和心理上的隔离感,建构一种无等级差异的、平等的、可依据实际功能需要而自由生长的空间秩序。而且,并不会由具体功能和空间关系的改变造成空间秩序的改变。最终赫曼选择了一种由9×9m的正方形的重复的空间单元构成的网格状的空间结构。这些空间组成单元之间再由3m宽的走廊连接,划分成四个大空间领域。不同的空间单元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互相取代对方的职能,而并不影响空间的整体性。(图1~图3)
相对于具有强烈的空间等级秩序特性的功能主义建筑,赫曼基于平等主义的社会思想采用的网格空间结构体系,消除了空间的等级差异,为使用者平等的使用空间创造了条件。这种网格空间结构体系是结构主义建筑平等主义社会观的体现,表现在具体形式上,具有三大基本特征:
图1 比希尔中心办公大楼鸟瞰图
图2 比希尔中心办公大楼平面图
图3 空间结构演变过程分析图
①这些相同尺度和母体,在空间上无明显等级差异的空间单元控制在统一规则的结构体系内,没有形成形式或尺度上的突变,消除了由于这些因素改变带的空间等级问题;
②网格的均分划分形成了无中心性的空间秩序,消除了空间等级;
③网格结构具有极强的形式上的适应能力,为自由组合建立了基础。个别空间单元的改变并不影响整体的空间结构。空间单元在整体规则的控制下,根据使用功能的改变可以自由组合灵活划分,具有有机的生长特征。
多义性是结构主义建筑空间的特性之一。结构主义建筑师采用多义性空间组织很好的回应了由于人的行为不确定性,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关系之间的不确定性,使用者对建筑空间的不同的理解等这些社会因素。这种多义性的空间特性在于结构主义建筑师平衡集体的和个人的,共有的和私有的这些相对的空间关系,也在于赋予使用者多重意义的空间认知和选择。其实这也是结构主义建筑师的公共领域思想和平等主义思想的复合体现。
赫曼·赫兹伯格主张设计师在设计时既要组织空间,又要为使用者留出自我发挥的空间。因此赫曼在设计空间时常赋予空间多重属性,体现出一种多义性的空间特性。(图4)
图4 单元空间的演变和组合
保险公司大楼的设计中,空间的多义性首先体现在空间关系上:作为构成工作平台的基本空间单元,可以根据使用者的个人需要进行自由布置,这种灵活的,可生长的开放式的空间组织呈现一种有机的形态。在网格结构体系的控制下,单元体块之间的不同组合既在功能上赋予了使用者灵活的使用,同时带来了空间层次的再定义,形成了空间层次的重构。
其次,空间要素本身也具有多重的空间属性。在功能上,9m×9m的方形空间单元可以根据使用者的具体需要进行再划分和再定义。在空间特性上,由于空间单元自身界面的开敞程度,它与周围的空间要素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空间关系。使用者根据这个9米见方的空间单元内的不同位置,具有不同程度的空间认知和感受。空间要素赋予了使用者认知空间与定义空间的机会,激发了使用者的再创造热情。(图5)
赫曼·赫兹伯格对功能主义建筑的那种匀质性的大空间提出了批判,他指出:“过大的空间看似能包容很多内容,提供多重可能,但是这种空间未必能使使用者产生正确的感觉,这样一来反而减少了空间利用的可能性。对于使用者来说,一个匀质性的大空间是很难判断它的大小的,也很难被人理解”[5]。
在赫曼·赫兹伯格看来,空间的尺寸更大的可能取决于社会交往类型的需要,因此,引入了空间尺度的概念。在此基础上,赫曼提出了用空间划分的方法来协调尺寸和尺度的关系。空间划分是增加理解性的手段,它对空间的感受具有实质性的作用。赫曼主张把空间划分的小一些。由于空间的划分,所以空间的使用能力也就得到了扩展,空间也就有了潜力。小尺度的空间单元更容易被使用者掌控,拉进了使用者之间的社会距离,并给使用者带来归属感。这其实也是结构主义建筑公共领域思想和社会交往思想的体现。
在保险公司大楼的设计中,办公空间被划分为一个个9米见方的空间单元。这种空间划分,不仅给使用者以适应多种变化的可能,同时打破了功能主义建筑的匀质性的大空间的冷漠感,拉进了使用者之间的人际关系的距离,增进了人们之间的交往。
在网格结构体系的控制下,由于空间的划分和空间单元的构形,空中走廊被分解为多个“+”字型的小尺度中庭空间(图6)。“+”字形的中庭空间不仅满足了周围四个空间单元采光功能需求,同时也是这些空间单元使用者交往活动的场所。相对于功能主义那种冷漠的,大尺度的中庭空间,这种由网格结构划分的小尺度的“+”字型的中庭空间和空中走廊增加了建筑内人们相遇的机会,进而增进了人们的社会交往(图7,图8)。
不同于片面追求功能与形式的功能主义建筑,以赫曼赫兹伯格为代表的结构主义建筑师的吸取了哲学思想,将人文主义思想和理性主义思想融合在一起,通过结构主义建筑特有的空间建构手段表达了现代建筑空间的社会性。这种社会性的空间表达贯穿在从整体的空间结构到空间要素的各个层面。
图6 “+”字型中庭空间
图7 空间单元建筑外景
图8 “+”型中庭空间内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