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由的追问与论证

2020-04-06 21:09阎孟伟
关东学刊 2020年6期
关键词:康德维度哲学

阎孟伟

有幸听了黄裕生教授的讲座《对自由的追问与论证——作为一种自有理论的德国哲学》,深受启发,也深受鼓舞。最近一些年,我一直关注对实践哲学的探讨,而在我的基本理解中,实践哲学在本质上就是以自由为前提的哲学。这个看法似乎平淡无奇,但彻底的论证却需要对这个前提进行形上学的追问。

我非常赞同黄教授的看法:对自由的追问与论证是近代德国哲学做出的一项最伟大的思想事业。也特别欣赏黄教授把自由理解为“概念核弹”的巧妙比喻。的确如此,自由概念在理论上的确立,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形而上学、道德哲学、历史哲学和政治哲学的思维路向,改变了人们对生活于其中的世界的理解,改变了人们应对世界变化的策略,其“核辐射”的威力之大怎么估计也不过分。然而,对于这枚核弹的辐射效应的理解至今依然缺乏透彻的认识。在这里,我想就三个方面的问题谈谈自己的感受。

第一个问题是关于自由理念的历史确立问题。关于自由的四个维度——先验维度、他者维度、历史维度、整体维度——的论证,黄教授已经讲得很清楚了。很感谢黄教授对这四个维度的清晰透彻的阐释,使我受益匪浅。在这里,我想谈一个不成熟的看法,即自由之所以能够在十八、十九世纪的德国哲学中理论地确立起来,不是几位卓越的思想家极为高超的思辨智慧,而是此前已经经历的把自由从现实中呼唤出来的历史过程。这个过程,粗略地说,经历了从奴隶制中的解放、从封建专制制度等级制度中的解放、从宗教神学的思想束缚中的解放等等,用黑格尔的话说这部历史就是一部“为承认而斗争”的历史。“自由意志”这个概念尽管很早就出现在思想家的理论中,甚至也出现在基督教神学的教义中,但它的真正的觉醒却是相当晚近的事情。黑格尔在给谢林的一封信中,曾发出这样的感慨:“为什么,到这样晚的时候,人的尊严才受到尊重?为什么,到这样晚的时候,人的自由禀赋才得到承认?这种禀赋把他和一切大人物置于同一行列中。我认为人类自身这样地被尊重就是时代的最好标志,它证明压迫者和人间上帝头上的灵光消失了。哲学家们论证了这种尊严,人们学会感到这种尊严,并且把他们被践踏的权利夺回来,不是去祈求,而是把它牢牢地夺到自己手里。”对于欧洲、德国是如此,对于作为后发国家的中国来说更是如此。因此,自由的理念是被历史地确立起来的,这种历史地确立为理论地确立提供了前提。

我想说的第二个问题是先验和经验的关系问题。黄教授在讲座中引用了康德的一句名言:我们的知识是开始于经验的,但不能说是来自于经验的。这句话我很熟悉,但我过去主要是从认识论的意义上理解这句话。黄教授提醒我注意到,这句话的意义不只在于揭示知识或命题的构成,更在于揭示实践理性的普遍原则的形成。的确,自由这个理念是与经验世界密切相关的,如果从前面说到的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它也确实是开始于经验的,但是当我们把自由作为实践理性普遍原则的绝对前提时,这样一种自由理念绝对不是从经验世界中抽象概括出来的,因为,经验世界到处都可以看到奴役和压迫。因此,说它开始于经验,充其量只是说它在经验中是可能的,而不是必然的。把它设定为实践理性普遍原则的绝对前提,只能出自人的“纯粹理性”或先验的“纯统觉”。这不是一种神秘主义的逻辑必然性,而是说,人的理性确有一种伟大的功能,即把经验世界中仅仅具有可能性的东西,提升为一种对人的生活实践具有普遍性必然性的思想原则。例如,在现象世界中,偷盗和不偷盗是并存的,但只有把“不偷盗”(不侵犯他人的财产)确立为普遍原则,才有助于维护每个人的财产安全。而这个普遍原则的确立只有假定人是自由的才是可能的。我们永远不能要求自然界中一块石头不得去碰另一块石头,因为自然界中的石头没有自由意志。因此实践理性的任何普遍原则,无论是道德原则还是法权原则,都必然基于“自由”这个前提才能得到论证。因此,自由确实与经验世界有关,但把它确立为绝对的前提靠的是人的理性能力。不偷盗可以是一个经验事实,但“不得偷盗”这个道德命令并不是经验事实,它是从人的自由意志出发推导出来的。康德就是从“自由意志”这个绝对前提出发不依赖于任何经验的东西,推导出普遍的道德律令和权利原则。很多人用经验世界中的事实来否定康德的道德律的有效性。这是很可笑的。康德也不是傻子,他难道不知道经验世界中发生的种种事实吗?但是,康德告诉我们的是,道德律令和权利法则是从人的自由这个前提推导出来的,除非你否认人的自由,否则所有这些法则都具有合乎逻辑的普遍性和必然性。即便在某个地方偷盗成風,不得偷盗这个道德命令本身也是正确的。正如你满世界找不到一个标准的三角形,阿基里德的三角形定理也是正确的。更何况,“不得偷盗”在经验世界中是完全可能的。

眼下,很多人总是力图避开“先验”一词所带来的理论风险,竭尽全力从经验世界中确立普遍的道德原则和法权原则。尤其是在政治哲学的讨论中,有关自由、平等、正义、善等等这些普遍概念的争议,在很大程度上要么是力图从经验世界中寻找普遍原则,要么是根本否定这些理念的普遍性和必然性,似乎经验的、历史的、实证的考察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这种讨论常常陷入似是而非的争论,要么得出十分奇诡的结论。例如,有学者坚持认为,马克思没有正义的理论,或者认为马克思的正义理论是历史的、经验的。如果真是这样,马克思理论的批判性何在?康德把自由和正义绑定在一起,他的正义观就体现为从自由前提出发推导出来的权利法则。而我们现在有关“正义”的讨论偏偏表现出自由的不在场。

我要谈的第三个问题是关于自由的现实性问题。关于人的存在的自由性至少在欧洲近代哲学中就已经被确认了。克劳修斯、斯宾诺莎、洛克、卢梭等等都把自由视为人的自然本性,康德把自由理解为人的唯一的天赋权利,黑格尔把自由视为无需论证的前提,马克思也是从人类存在的意义上确认人是自由的存在物等等。然而在黑格尔之前,人们对自由的理解比较普遍地忽视了自由的现实性问题。黑格尔的贡献,如黄教授所说,就在于把自由看成是一个现实化的过程。在他看来,自由理念不是纯粹的概念,而是概念及其现实化过程。没有这个现实化过程,自由就成了一个毫无规定性的空壳。他批评康德的道德学说,就是认为康德的道德学说仅仅停留在主观范围内,缺乏客观性和现实性,因而无法解脱善与恶的矛盾,为此他把“伦理”看成是自由意志的现实化,也就是说,自由意志在伦理中现实化为伦理实体的规章制度,从而现实化为伦理共同体实存。一个人只要生活在伦理共同体(家庭、市民社会、国家)中,就必然要受到伦理共同体的约束,使“善”不再仅仅是一种主观意志的追求。

从更大的角度看,当我们说人在本性上或本质上是自由的,或者说认识自由的存在物时,其实我们只是说人在自在的意义上是自由,在这个时候,自由对于人来说还仅仅是一种可能性。人若要把这种自在意义上的自由,发展为自为意义上的自由,进而达到自在自为的自由,这是一个自由的现实化过程。正如黑格尔比喻的那样,小孩自在地是一个人,但要真正成为大人,还需要不断地培养自己,扬弃自身的自在性。如果从历史的角度看,似乎也是如此。人猿相揖别,就标志着人的自由性的存在,但人要真正意识到自己的自由本性则是必须经历一个相对来说比较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这个过程当然不是纯粹的思想过程,而的确是经验的、实证的过程。在这方面,马克思的学说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理解线索。这样看来,人的自由就是一个不断现实化的历史过程。一旦自由被理论地确立起来,成为我们的自觉意识时,自由意志就会成为人类实践的思想原则。也就是说,人们在多大程度上认识到自己的自由,就能在多大程度上捍卫自己的自由。

以上是我听了黄教授的讲座后,理解到的、联想到的一些问题。拉拉杂杂地说了这么些,不一定正确,请教黄教授、也请教各位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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