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志刚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上海保险》杂志2020年第一期《精算通讯》栏目刊登了王和先生推荐格尔德·吉仁泽《风险与好的决策》的导读文章,笔者十分感谢王和先生的推荐,并兑现承诺,会认真阅读他所推荐的这本书并写一篇读后感,在此公开分享和交流。
吉仁泽这本书的英文名称是Risk Savvy:How to Make Good Decisions,其含义比中文译名更加明确。其实,这本书在2015年出过另一个中译本——《风险认知:如何精准决策》,可能是后来译者和编辑发现,用“精准”来修饰“决策”是很不恰当的,重新翻译时便采用一种比较含混的表述,将“风险”与“决策”并列,不再说“精准决策”而是说“好的决策”。
笔者想说的是,无论直译还是意译,都必须回答书名中所包含的一个重要问题:“风险”与“决策”这两个关键词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
我自己被这个问题困扰了很多年,至今没有完全开悟。
或许有许多人也像我一样,一方面从数学和精算的立场出发,高度关注风险度量(risk measurement)问题;另一方面则是从经济学和管理学视角,研究如何理性决策(rational decision),但却不清楚两者之间,亦即风险度量与理性决策之间,究竟是何关系?
如果度量风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决策,那么是否可以认为,度量得越好,决策就越佳,度量得越差,决策就越烂?或者,风险度量的好坏,与决策的优良并无直接关系呢?
这个问题很重要,而且关系到风险量化工作者的工作价值和意义。
在分享笔者关于这个问题的心得之前,先要回顾并明确格尔德·吉仁泽这本《风险与好的决策》中的基本逻辑和核心观点。
作者通过(原)书名告诉读者:风险认知(risk savvy)对于改善我们的决策行为特别重要,这里的决策既包括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的决策,比如在看病、购物、出行及理财时要作的决策,也包括政府机构在制定国家经济和社会政策,诸如金融监管、行业规划之类的决策,因此,全社会,从孩子到成人,都需要通过学习和教育来提高对风险的认知,进而改善自己的行为。
但作者本人对风险的认知究竟是什么,风险与决策的关系又是什么呢?
或许每个读者的理解不会一样,包括我与王和先生各自的理解也可能有差异。我对《风险与好的决策》这本书中的核心观点理解如下:
(1)风险,分为“已知风险(known risk)”和“未知风险(largely unpredictable risk)”,前者是指可以用概率来衡量的不确定性(uncertainty),而后者则指无法或难以用概率来衡量的那种不确定性。
(2)对于已知风险,也就是可以采用数学模型来计量的风险,可以借助统计学模型来帮助决策。
(3)对于未知风险,也就是难以预测的风险,只能采用“经验法则(rules of thumb)”来决策,也就是需要借助直觉和智慧来决策,而直觉和智慧的来源,刨去先天具备的才能不论,可以通过教育来提升,具体说就是“风险认知教育”。
吉仁泽先生作为一个行为心理学家,最擅长的就是采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典型事例,尤其是容易被大家所忽略的例子来支持他的上述观点,因此,整本书的绝大部分篇幅,作者都是在用一个又一个例子来反复解读上述基本观点,以至于读者可能会只关注于这些例子本身的趣味性,而忽略了对本书所宣示的核心观点及其逻辑基础的思考。
书中关于“已知风险”和“未知风险”的风险认知,其实不是作者吉仁泽先生自己的观点,而是沿用了经济学“芝加哥学派”创始人富兰克·奈特(Frank H.Knight,1885-1972)的著名观点。奈特在其成名著作《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Risk,Uncertainty and Profit,1921)中将“不确定性(uncertainty)”区分为两类:能够用概率量化的不确定性(measurable uncertainty)和难以用概率量化的不确定性,前者叫“风险(risk)”,后者叫“纯不确定性(true uncertainty)”。或许是吉仁泽先生为避免使用与奈特著作中完全相同的表述,改为用“已知风险”和“未知风险”来进行称谓,但看得出含义是一样的,而且为了表述简便,他也提出将前者简称为“风险”,后者简称为“不确定性”,与奈特理论含义完全相同。
关于“已知风险”与决策的关系,吉仁泽先生只是简单地提及可以采用数学和统计方法来辅助决策,但没有列举任何具体例子。反之,作者反复强调并采用诸多例子来说明用概率统计和数学方法可能会误导决策。他还特别引用了《黑天鹅》(Black Swan,2007)作者纳西姆·塔勒布(Nassim Taleb)在其另两本著作《反脆弱性》(Antifragile,2014)和《非对称风险》(Skin in the Game,2018)中都曾描述过的“火鸡错觉”例子,一个设计得十分巧妙而有趣的虚拟例子。可以理解,因为作者吉仁泽先生并不从事量化金融的工作,不可能花笔墨给读者解释在“已知风险”条件下究竟如何借助数学模型来决策。
相反,即使是在论述“未知风险”与决策的关系这部分内容里,吉仁泽先生的重点也是在强调仅仅依靠量化模型进行决策是不行的,特别提及马尔科维茨本人也并没有采用自己提出的投资组合模型进行其个人的投资决策。
总之,吉仁泽先生这本著作本身并没什么创新的观点或理论,仍沿用了奈特(1921)关于“确定性⊂风险⊂不确定性”的逻辑和基本框架,重点强调了风险与不确定性的差异,并用一系列日常生活中的例子来劝导人们要接受风险认知教育训练,而作者本人从事的主要工作正是风险认知教育。
顺便说一下,相较之下,我倒是觉得塔勒布先生的每一本著作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尤其喜欢他在《非对称风险》中的核心观点,强调“风险共担”,通俗地说就是要“有福同享、有祸共当”,或者翻译得更酷一点,叫“你也难辞其咎”。
举例来说,我国保险业在2018年发生了很大的震荡,但导致震荡的原因决不仅仅是几个“野蛮人”或“妖精”的经营行为,其他许多位高权重者也难辞其咎。就像管控金融系统性风险(Financial Systemic Risk),笔者坚持认为,仅仅将发生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原因归咎于所谓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并对其实施严格管控,恐怕是不够的,相关监管机构的某些政策及其制定者也难辞其咎。又如最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用社会治理的术语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实同样是系统性风险事件,参照系统从武汉市到湖北省到全国再波及国外,疫情由内向外传播,若探究风险导因,当然不会只有一种原因及其当事人,参照系统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因素、包括人的因素和自然环境因素都需要梳理,因篇幅所限,这里不再赘述。
笔者猜测,吉仁泽先生仍然沿用富兰克·奈特教授1999年之前关于风险与不确定性(risk and uncertainty)的基本认知、并无个人突破和创新的原因,主要在于吉仁泽与多数其他研究者一样,都是将“风险”和“不确定性”作为客观存在对象进行研究,就像研究自然现象中光和热一样,并不区分所研究的“风险”是谁的风险,“不确定性”究竟对谁不确定?换句话说,某件事情的发生,对张三来说是一种风险,对李四而言也是;李四觉得自己不确定的事情,对张三来说,也同样是不确定的事情。
这与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的观察和体验并不相同:某件事情的发生,对张三来说是一种风险,但对李四而言可能并不是风险,甚至反而是机遇;李四感觉自己不确定的事情,可能对张三来说,感觉十分确定。
如果这是一种价值观或者说是一种选择的话,笔者自己的选择属于后一种情形,亦即,选择将“风险”和“不确定性”这两个概念与某一特定的人(自然人或者法人)相关联,将这个人称为我们所要研究的某种风险和某种不确定性的主体(entity),简记为E,如此一来,风险和不确定性就不再像自然现象中的光和热那样,属于客观事物,而是与“人”相关联的主观概念。
两种情形没有对错,只是一种选择,只是一种研究假设和出发点。
在笔者的选择和研究假设下:
(1)风险与不确定性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包含关系,而是两个具有本质差别的不同概念。风险概念融入了主体E的参与,包括主体E的判断、选择和实际行动,而不确定性则是独立于主体E的参与,是纯粹的外部存在,是主体不知道的事情,主体E只能去了解它而无法去控制或者改变它。
(2)以行为主体E作为参照,将导致某一事件发生的原因区分为两类:一类是主体无法预测、无法控制或无法改变的外部不确定状态,称之为“外因(external causes)”;另一类是主体E的自主行为,包括他对外部不确定状态的判断(猜测或预测)、对未来的期盼,以及为了实现自己对未来期盼所做出的选择和实际行动,称之为“内因(internal causes)”。
(3)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导致某种后果。在风险事件实际发生之前,这些后果对主体而言当然是不确定的,这就是传统理论中所说的“风险”,但其实只是风险事件发生的结果而不包含其导因,实际后果与主体的预期之间可能会有偏差,甚至发生很大的偏差,常常用“综合效应(combined effect)”来衡量这种偏差。
(4)综上而言,笔者将“风险”这一传统概念重新定义,定义为一个相对于主体E及其预期目标而言,以其作为参照的一个动态因果过程,形式记作:
风险={主体E:外因;内因;综合效应}
(5)用更为直观的逻辑结构图来描述上述笔者关于风险概念的新定义,如下图,研究对象“风险”与某主体E有关,主体E基于自己对外部不确定状态(记作s1,s2… sm)的了解和判断,提出一组预期目标,然后通过对一些可能实现其预期目标的策略(记作D1,D2… Dk)进行决策,实施自己所做的决策并将各种可能的实施结果记作(c1,c2…cn),这些可能结果与之前的预期发生偏差,将各种可能的累积偏差称之为综合效应。
图1不仅揭示了风险的形成机制,还反映了风险的动态特征,因为主体E在识别和判断未来并制定预期目标、制定策略,亦即实际策略这几个环节上有时间差,而外部不确定状态则始终在变化着,因此是一个动态过程。
由于“风险”是最为基础的概念,重新定义这个概念之后,意味着其他所有的相应概念和理论方法都需要改写,包括各种具体的风险子科目,等等,但基于本文的目的,在此不做系统论述。
▶图1 风险的形成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