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克生(山东省龙口市兰高镇畜牧兽医站)
动物检疫工作是切断动物疫病传播的重要措施,对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有着重要意义。其中,产地检疫是防止染疫动物及其产品和受污染的运输工具进入流通环节的关键措施。如果不能认真履行产地检疫职责,染疫动物和产品流入市场就会给养殖业的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带来威胁;屠宰检疫是把好染疫产品和受污染车辆流通的重要关口,如果监管不到位,受疫病污染的物品和染疫的动物产品,则有可能远距离、大范围的传播。而生猪检疫工作更是切断非洲猪瘟疫情传播的重要途径之一。为了有效杜绝非洲猪瘟疫情传播,促进养猪业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建议如下:
1.做好生猪贩运经济人的管理工作。生猪贩运经济人等要严格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规定贩运生猪。
一是在本市从事本地区的生猪贩运,尽量不要使用未在本地区备案的车辆;如果在本市确实需要使用未在本地区备案的车辆,从事本地区内的生猪贩运,必须要有到达目的地屠宰场的详细证明(可以通过纸质证明、官方电话证明、微信或传真等);确保承运车辆运输台账和行车记录仪完整好用,如实向养殖场和兽医站提供屠宰场的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发现违规现象,要依法限制该经济人的生猪贩运活动。
二是在本地区外,本省内或出省从事生猪经营时,要在遵循当地从事生猪经营原则的同时,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的通知》和各省的专项管理办法。
2.全面加强生猪承运人的管理工作。生猪承运人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第79号公告规定进行生猪承运,认真做好车辆消毒、车体改装,记录好车辆运输台账,确保车辆定位跟踪系统、行车记录仪正常运转等,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发现违规,依法取消其生猪承运资格。同时,最大限度保证生猪承运人承运路线、承运目的地的真实性。
1.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做好本地区内和地区外的生猪检疫工作。为了保证装猪时一车多户检疫单的准确性,务必抓好检疫,做到对于同车猪,各个养殖场户的本人签字;需要实验室检测的,必须进行实验室检测,一旦发现不负责任的情况,要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2.严格按照检疫程序进行检疫。一是养殖户申报检疫时,一定要提前做好承运车辆的备案证、屠宰场的具体地址、运输台账、行车记录仪等的审查工作,如果发现备案证不在有效期内、运输台账造假、无行车记录仪、行车记录仪不能查阅行车记录、行车记录与台账前期到达屠宰场路线不符的,立即通知养殖场户该检疫不能受理,并且及时告知养猪场户检疫不能受理的原因。
二是认真查阅出栏生猪的耳标佩戴和养殖档案的填写情况,与养殖场户核对好生猪的出栏数量,核实出栏报检动物来源,对来源不清、免疫及健康史不明,特别是非本辖区的动物不得出具检疫证明,确保出栏猪的免疫、用药、用料和数量的准确性。
三是检疫时一定要做好承运车辆及经济人的隔离消毒,特别是由本地区以外的车辆承运生猪时,尽量做到车辆远离养猪场,在做好车辆消毒的同时,最好通过场区的车辆将生猪运送到承运车辆上。
1.认真做好生猪进入屠宰场的查验工作。仔细核对出具检疫单的数量和承运车上是否相符,检疫单上的到达地点是否有误,一旦发现证物不符,严格依法处置。
屠宰场要做好场区和进出场车辆的消毒工作,保证每个车间、场院、场区周围道路的消毒每天至少一次。
2.做好宰后生猪的粪污处理工作。粪污必须经过发酵合格后再运到场外进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