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宪佳
在绝大多数人的印象中,大凡以为只要是公章都应该是圆的。其实不然,20世纪80年代中期,笔者就在县档案馆里见到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县政府的正方形大印。
那是1985年初冬,我在湖南益阳南县政府办公室从事文字综合工作,突然接到一个撰写《南县政府志》 (1949年—1984年)的任务。
当年,南县建制90年,其间全县解放,共产党执政的历史仅36年。
修志纪史,以史为鉴,意义非同小可。为此,县档案馆腾出唯一的阅览室,升起壁炉,供我专用,并在门上贴了一张“《南县政府志》修志重地,閑人免入”的纸条。
根据我开列的查阅档案资料目录,档案管理员从库中调出的第一批档案卷宗肩靠肩立着排了53米长,还不包括临时从公安局调来的敌伪档案。
独坐蓝台,溯源而上。在浩瀚如烟的档案资料中,我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看起,从南县解放看起,从共产党的第一任县长到位视事的布告看起。
当年的县政府叫县人民委员会,县长姓石(后曾任湖南省委常委、湖南省纪委书记),毛笔小楷的布告落款处是一枚两寸规格深蓝色的“南县人民委员会之印”,再套上县长的行书签名。木质的“南县人民委员会之印”四正四方,繁体阳刻,三行字自右而左,自上而下,纵向排列,笔画苍劲,透出一种向上的气势。
就是这枚蓝色方印,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文书档案中伴随着县长的批示签名,屡屡出现,颇有几分抢眼。
只不过因县长的不同批示,蓝色方印展示了多种权力。如镇压反革命分子,县长用朱笔在被镇压对象的姓名上点一个大红点,批一个“诛”;在废止地租、春耕生产、征粮纳税、拨款办学、任免干部等政府文件上,则用墨笔批一个“行”字,典型的北方口语,从未见“同意”之类的公文语言。
异样催生好奇。面对满屋毛边泛黄的档案资料,尤其是蓝色方印,我想起自己平日天天见到的县政府圆圆的国徽大印,于是抽空请教了一位办公室的老秘书。他告诉我,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南县人民政府大印就是方的,没有国徽,专用蓝印泥。
老秘书还赞赏方印的大方明了,县长批文发布告只用毛笔,枪毙人的布告由县长红笔点“诛”,其他文件由县长墨笔画“行”。县长批示只写一个字,被老秘书赞为文风简洁。
据史料所载,国之印曰“玺”,府之印曰“章”。无论玺和章都是权力的象征,都是古代统治者治国与经方的发号施政工具。自古而今,印的权威奠定了它的神圣。
两寸见方的“南县人民委员会之印”,从艺术角度上讲算不上治印的上品,可从共产党执政的历史角度上回忆,这枚方印终止了南县的国民党统治,开启了南县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激情燃烧的岁月,是政权更迭的标志。
在废止地租,镇压反革命分子和反动恶霸地主的布告上,这枚方印彰显了无产阶级专政的肃正之气。在号召全县农村掀起春耕生产高潮,号召全县农民踊跃向国家交公粮的政府文件上,这枚方印体现了以农为本,以粮为纲的施政理念。在提拔优秀工人农民当领导干部,严厉惩处腐败干部的文件上,这枚方印或表露出共产党任人唯贤的殷殷鞭策,或显示出铁腕治腐的廉政精神。
新中国成立之初,方印之下,百业初兴。跨入21世纪,县政府的公章为金属圆章,中间凸以神圣的国徽,制作精美。同是县印,方圆之间,不单是制印形式的变化,更催生了一穷二白的湖区小县向“洞庭明珠”的沧桑巨变。
在这70多年的历史长河里,掌印之人换了一代又一代,但我们不应该忘记那枚方形的“南县人民委员会之印”。方圆之间,蓝台作证,历史不久远。方圆之间,同一片天地,人民作证,这里再不是鲁迅先生笔下“苍黄的天底下横着几个萧索的荒村”的民国风景,而是一派生机盎然的洞庭明珠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