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夏铭
摘要:文章结合六景至钦州港高速公路工程实例,通过分析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阶段、运营近期、运营中期的噪声监测值与声环境影响评价预测结果的差异性,论述高速公路运营期噪声监测的必要性,并结合工程实际提出噪声监测方案,以期为同类项目运营期噪声监测提供参考。
关键词:高速公路;运营期;必要性;噪声监测方案
0 引言
高速公路在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环境问题,运营期高速公路噪声污染对沿线生产环境、人居环境和人的身心健康都会造成极大的影响。管理单位对运营阶段的实际噪声影响缺乏跟踪监测,噪声污染问题往往是通过投诉途径暴露出来,为克服以上不足,提升噪声防治措施的有效性,将被动管理变为主动管理,运营期噪声监测显得非常重要。本文以六景至钦州港高速公路为例,就高速公路运营期开展环境监测的必要性,研究制定环境监测的方案,为广西高速公路营运期噪声监测提供参考。
1 噪声监测的必要性
1.1 依据有效性较差的噪声预测结果采取的噪声防护措施与实际需求存在差异
噪声预测一般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12.4-2009)或交通部《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 B03-2006)中推荐的模式,高速公路的噪声预测值和实际值有一定的差距。张亮等人对全国已建成的40条高速公路的环境影响评价水平年的噪声预测值和环境竣工验收时的实测值进行分析得出:噪声预测值与实测值误差>5 dB的现象较为普遍,占全部敏感点的76%,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12.4-2009)的模式预测误差可接受范围一般在±2.5 dB。运营期的噪声监测能对环境影响评价结果进行验证的同时还能发现噪声污染的原因,及时改变和调整噪声防护措施。
1.2 交通噪声受项目服务区域产业机构调整的影响而发生变化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深入发展,产业结构会发生较大的变化,给服务区域的高速公路的交通噪声产生带来一定的影响,车流量和大、中、小车型比势必也会发生变化。如2019年钦州港是广西自由贸易区三大片区之一,钦州产业机构的巨大变化必定促进物流业的发展,通行六景至钦州港高速公路的车辆将会增加,尤其是大中型车辆,交通噪声也会随之发生改变,与高速公路当初的设计服务功能存在较大差异。
1.3 噪声监测的积极性作用
噪声监测能及时反映高速公路两侧毗邻住户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主动对降噪措施进行管理与维护,能避免噪声污染引发纠纷。在高速公路运营期开展声环境监测工作,把噪声监测当作一种长效的稳定机制去发现噪声问题并解决问题,显得十分必要,噪声监测是保证声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应依法依规严格实施。
2 运营期噪声监测目标
运营期噪声监测目标有:(1)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拟建项目潜在环境影响的结论加以核实;(2)确定实际的噪声影响程度;(3)核实运营期的噪声防治措施的降噪效果;(4)对评价期预测的不利因素的影响程度进行验证;(5)发现噪声污染问题及影响程度,为追加环境保护措施提供可靠的数据。
3 实例项目概况及敏感点分布情况
3.1 实例项目概况
六景至钦州港高速公路主线全长139.137 km,同步建设良圻至刘圩连接线长39.822 km,陆屋连接线长2.92 km。主线CK0+014~K135+900按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为120 km/h,路基宽为28 m;K135+900至终点段按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车速为80 km/h,路基宽度为24.5 m;良圻至刘圩连接线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车速为60 km/h,路基宽度为12 m;陆屋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车速为80 km/h,路基宽度为12 m。线路起于南宁至柳州高速公路伶俐服务区至六景大桥之间的横县峦城镇竹标村附近,终于钦州港鸡墩头附近,与钦州港区滨海大道相接。
3.2 项目噪声敏感保护目标及采取的降噪措施统计
六景至钦州港高速公路建成后运营期主线评价区共有38处敏感点;良圻至刘圩连接线评价区内实际有30处敏感点;陆屋连接线评价区实际有4处敏感点[3]。具体如表1所示。降噪措施主要是建设声屏障和安装警示、限速标志,如表2所示。
4 噪声监测方案的制订
项目运营管理单位组织实施运营期的环境监测计划,根据监测结果对噪声实测值超过环境标准的地点采取相应的措施,检查噪声防治措施的运行情况,适时增补降噪措施,确保排放的交通噪声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保证沿线环境及居民的安全。具体监测方法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学环境噪声的描述、测量与评价第2部分:环境噪声级测定》(GB/T3222.2-2009)等国家有关监测方法及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进行。
4.1 监测项目
等效连续A声级,即LAeq。
4.2 噪声布点原则
(1)环境监测点是环境敏感点中具有代表性的一部分,通过对它们进行监测及结果分析可以反映整个环境的具体情况。应选择高速公路中心线两侧200 m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中具有代表性的环境敏感点作为噪声监测点,若周边有自然保护区或风景名胜区等,应适当扩大范围选择监测点。学校、医院、疗养院、机关、科研单位等场所是噪声监测必测点,其他噪声监测点可借鉴江西省地方标准《高速公路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2部分:运营期环境质量监测》(DB 36/T 1122.2-2019)規定用“专家打分法”原则来确定,“专家打分法”是由行业专家选择影响环境监测点确定的各种因子,并根据各种因子的重要性赋予一定的分值,再依据各因子综合分值的高低来筛选监测因子的一种原则。该原则早在五年前已被应用于山西省高速公路施工期的声环境监测当中,实践证明该原则在环境监测点确定中有很大的指导意义。环境监测点位和数量应具有代表性、客观性,且经济可行,能概括反映高速公路营运期的噪声环境问题。
(2)现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优先考虑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噪声监测点、环评预测超标的敏感点、实际情况变化较大的敏感点、环评拟采取降噪措施的敏感点等;环境影响批复文件的环保建议;特别关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中“营运期建议”为“跟踪监测”的敏感点,项目主线和良圻至刘圩连接线各有8个“跟踪监测”点,陆屋连线有2个“跟踪监测”点,这些“跟踪监测点”应成为噪声监测的重要对象。道路中心线120 m以内的学校、敬老院、医院等,道路中心线100 m以内的由代表性居民集中住宅区和位于交通量差别大的不同路段、位于不同声功能区的代表性居民住宅区应选择性布点。本项目沿线有33处代表性噪声敏感点,其中主线14处,连接线18处。
(3)同一敏感点的监测点位应根据沿噪声传播距离上声功能区进行分别布点,敏感点为楼房的应在代表楼层分别设置监测点,代表楼层一般是第1、3、5、9层。
(4)噪声衰减监测断面的设置。设置噪声衰减监测断面是为了了解高速公路交通噪声沿距离的分布情况,噪声衰减断面监测不应受到当地生活和生产的噪声影响,并同时符合以下要求:公路线路平直,且与弯段、桥梁的距离>200 m;纵坡坡度≤1%;通行车辆正常,车流量正常;公路两侧开阔无反射面(如声屏障、大树、围墙等),监测点选择在不同车流量路段、公路高差最具有代表性路段。
(5)应根据工程实际特点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点位进行24 h交通噪声连续监测以了解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的时间分布情况及24 h车辆类型结构和车流量的变化情况。监测点不受当地生活和生产噪声的影响,周围开阔无反射面。监测点应设置在道路中心线40 m处。
(6)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噪声防护措施进行监测,以了解防护措施的防护功能。本项目实际建设声屏障的材料、高度、型式一致,并由相同的设计和施工单位负责相应的设计和建设,选取那言和朱屋2处典型的声环境进行降噪效果监测。
4.3 监测内容和监测频次
监测内容和监测频次见表3。
4.4 噪声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1)监测单位。监测单位必须具有相关的环境监测资质,即通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计量认证。项目运营管理单位满足条件的可自行监测,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代为监测。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定期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2)样品采集、仪器、分析方法和实验室分析等要严格按照技术方法标准和规范实施,监测人员应执证上岗,操作正确,严守规程,监测结果准确无误。
5 结语
高速公路运营期的噪声环境监测能及时发现公路沿线的噪声污染问题,为有效进行噪声污染防治提供可靠的数据依据。噪声环境监测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技术性,监测单位应在管理单位的要求和监督下依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方法进行监测,依照标准进行评价。国家和地方应出台相关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对噪声监测起到一定的推动和监督作用,使得开工建设前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管理得以延伸到项目运营期,有效预防噪声污染的产生,保证高速公路周边的环境质量。
参考文献:
[1]张 亮,梁学功,海热提.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分析公路噪声环评的有效性[J].环境污染与防治,2007,29(2):141-144,154.
[2]嚴 评,席英伟,李贵芝,等.高速公路噪声污染监测实例剖析[J].四川环境,2017(S1):191-194.
[3]简美锋,黄 萍,廖祖文.浅析江西省高速公路运营期环境监测[J].交通节能与环保,2018,14(3):37-40.
收稿日期:202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