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将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森林法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坚持保护优先,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坚持分类经营管理,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坚持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保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修订后的森林法在结构上作了较大调整,从1998年森林法7章扩展至9章,条文数也从49条增加到84条。在整体结构上,把握国有林和集体林、公益林和商品林两条主线。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明确森林权属,加强森林权属保护,调动全社会造林绿化的积极性;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突出公益林和商品林主导功能,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强调规划统领,发展规划与专项规划相结合,科学确定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结构和布局;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合理界定政府、部门、林业经营者的职责,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森林、林木和林地;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保障森林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明确目标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等。
森林法是林业发展的根本大法,生命力在于實施。下一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加大学习宣传培训力度,抓紧完善配套规定,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确保森林法落地生根。
(以上摘编自《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