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汪红蕾
习近平总书记日前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对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部署安排,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了行动指南。
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同时,各地“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抓住春节后施工的黄金季节,因地因时、分类有序地推进企业开工复工,努力把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各地建筑业企业已实现大面积复工复产,国家和各地重点工程项目工地重现生机,施工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2月18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支持疫情防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开工复工的纳入劳保统筹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承建西安市公共卫生中心等疫情防控急难险重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
《通知》提出,对在疫情防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支持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资金补助。申请开工复工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项目工程造价进行补助,工程造价1亿元以上补助50万元,8000万元至1亿元补助40万元,5000万元至8000万元补助30万元,3000万元至5000万元补助20万元,1000万元至3000万元补助10万元,500万元至1000万元补助5万元。对承建经省、市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现场施工人员每人每天100元标准进行补助。
《通知》还提出,对大型项目、重点项目的劳保费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暂缓、分批缴纳。对实施劳保费缓缴的项目,缓缴期从项目劳保费应缴最后时限向后顺延,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浙江出台通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因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先行开工建设,并及时告知工程所在地建设部门,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对疫情防控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民生保障项目及重点工程项目,优先保障开(复)工,优先供应材料物资,优先调配人员力量,对其他类项目,帮助企业创造条件有序开(复)工。对及时开(复)工的棚改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优先支持,各地在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时,要对及时开(复)工棚改项目予以倾斜。
2月18日,杭州市发布《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建筑业发展的通知》,出台了包含减免投标流程及保证金、顺延企业资质有效时间、指导合同履约及价款调整、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等在内的多项措施,进一步为全市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创造良好条件,帮助建筑企业共抗疫情、共渡难关。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依法必须招投标的500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项目,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一般项目,将施工图事前审查改为事后审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工程款。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了关于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统筹协调,为企业迅速复工复产提供保障。
各地有关部门组织专业力量,对疫情防控紧密相关的工程建设项目、民生保障项目及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指派专门工作人员,指导复工复产管理及防疫物资供应使用,保障复工复产条件,协调复工复产管理,服务项目尽快开工建设。简化在建工地复工程序和流程,加快办理复工备案。其中,对疫情防控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民生保障项目及省市重点工程项目,要建立复工备案绿色通道。复工申请材料鼓励通过属地信息化系统网上申报、在线服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密切联动,帮扶建筑企业联系非疫区的劳务输出地开展定向招工,与职业技术院校的主管部门联系,帮扶因疫情减员的建筑企业开展工人技能培训,组织各建筑协会帮扶企业解决返岗人员不足和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的问题。同时,他们全力保障项目建材供应,优化服务,建立各类绿色通道,减少复工复产阶段的检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统筹抓好各类项目开工复工工作。要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复工,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必须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尽快开工复工。其他项目,春节前已开工的,能复工的尽快复工;列入今年计划的项目,要加快办理各类手续,具备开工条件的抓紧组织开工,暂时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做好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有序推进。项目开工复工后,要认真抓好施工组织,及时跟进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全力推动加快建设进度。要聚焦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市政工程、道路桥梁等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抓住春季施工的黄金季节,科学谋划、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推动项目早竣工、早投用。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复工包车运输等工作的通知》,具备开工复产防疫要求条件的企业,急需从省外用工或跨省运输需求的,填写《企业开工复产需要接派省外人员情况表》,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积极协调市工信、交通等部门给予帮助支持:一是积极协调各部门帮助企业开具政府指定运输证明,二是积极与交通运输部门联系,协调解决企业包车需求问题,三是协助企业做好包车运输过程中需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及其他工作。存在其他开工复产困难的,也可向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反馈,寻求帮助。
工人在改造中的武汉客厅方舱医院内施工
1.晋江市第二体育中心项目有序复工
2月16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积极推动建设项目开(复)工的通知》,要求各地在严密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推进建设项目有序开(复)工,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在稳增长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按照分区分类防控要求,制定项目复工计划,有针对性、差异化地指导企业做好复工,避免“一刀切”。简化复工复核程序,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复工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企业科学编制复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递增人员、递增施工量等,确保项目有序安全复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重点民生工程、国有投资工程等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抓紧落实人员、资金、设备、建筑用材等条件,加快推动项目实质性复工开工。对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复工项目,业主要按月拨付工程款,解决施工单位资金困难。
各地要依托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疫情防控期间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邮寄办”等“不见面审批”模式。施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按照法定条件作出书面承诺,审批机关直接作出许可。对满足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申请开工的项目,现场踏勘可以采取视频方式,审核办理时限不超过24小时。
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积极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复工的通知》,明确在扎实抓好项目复工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支持项目有序复工。
通知强调,四川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建筑工地防控指南要求,压紧压实项目复工疫情防控责任,建立项目复工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做到复工项目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保障到位;在工期及停工损失、疫情防控费、人工机械费、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等方面,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发承包双方履行合同指导,督促双方依法适用合同中不可抗力的相关约定,按照公平原则及时处理复工履约存在的问题;主动了解复工项目用工情况、用工来源,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与输出地有效对接,妥善解决返岗务工人员交通、食宿等问题。
2月19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下发了住建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导方案,积极稳妥推进建筑企业复工复产。他们从企业自身角度出发,充分考虑目前企业复工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和困难,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六条支持措施。
一是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复工的项目,工期可按照有关不可抗力的规定予以顺延;二是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鼓励加快拨付进度,适当增加安全文明费的拨付比例;三是考虑人工单价和材料价格受疫情影响上涨,支持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合同未约定调整方法的,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签证按实调整或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四是因停工造成的损失,指导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友好协商合理分担损失;五是考虑复工后必须采取的防控措施和防护用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经安排相关部门在工程造价中单独列项;六是对于延误工期需赶工的项目,要求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增加赶工补偿。
2.全国铁路首趟定制务工人员返程专列抵达杭州
为进一步摸清广西开工复工项目底数,做好复工复产准备工作,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印发了《广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开(复)工指南》,并组织对全区在建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排查。截至2月15日,在全区6176个房建市政项目中,除8个自治区后备应急医院建设项目和4个涉及疫情防控的项目外,有6个市的11个重点项目恢复施工。此外,有51个项目申请复工,有68个项目计划于近期开工。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精准制订项目复工计划,分类有序实施复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将以县为单位,根据各地疫情实际和发展态势,划分为暂未发生疫情的地区、疫情较轻的地区、疫情严重的地区等三类,对应采取有关措施,做好相关项目的复工复产工作。即:暂未发生疫情的地区要在严格做好防控的前提下,加快恢复本地住建各行业复工复产;疫情较轻的地区要在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恢复本地住建各行业复工复产;疫情严重的地区要以疫情防控为主,同时要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涉及全局的重点项目复工复产,其他项目根据疫情发展形势逐步复工复产。
2月13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出多项举措,确保在做好抗击疫情、安全生产工作前提下,支持推动建筑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开复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明确,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是企业开复工的首要任务,要采取成立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小组、设置隔离观察区、实行封闭管理、做好人员排查、做好消毒处理、确保防疫物资充足等措施,严格开复工前疫情防控。
在此基础上,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支持推动项目建设,特别是已具备冬季施工条件的重大项目,可按规定尽早复工,要重点推进沈阳、大连地铁及其他重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等事项重点安排、全力保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建筑施工许可审查,并加快施工手续办理,特别要加快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环节审批速度,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绿色通道,加快推行网上审批。对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坚持特事特办,可实行“容缺办理”。
2月18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人社厅联合发出《关于运用大数据手段做好全省工程项目复工复产登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目前全省工程项目复产复工时期,充分利用大数据,推行贵州省建筑企业复工复产申报备案登记制度,同时做好建筑企业工程人员用工信息登记和健康状况监测,确保复工复产安全。
根据《通知》,由省人社厅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打造的“贵州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行,该平台是在原“贵州省农民工实名制数据采集系统”的基础上升级改造而成,基于当前疫情防控情形下,通过大数据分析推出全省各地工程项目复工疫情风险评估快报,对全省在建施工项目疫情情况制作了风险评估模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周通过贵州省电子政务网将“快报”分发至各地,各地可参照“快报”数据,精准组织安排复工复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