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士友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方法之一,随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机构改革逐渐落下帷幕,市场监管新格局基本形成。新格局下如何更好地开展食品抽检工作,是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理性思考的。
一、食品抽检体制的历史变化
我国的食品抽检体制是紧随食品监管体制变化而变化的,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卫生抽检阶段(2004年以前)。这一阶段的食品监管主要是对食品卫生的监管,监管的依据主要是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和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管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这一时期的食品卫生抽检工作主要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依据国家卫生标准对食品进行卫生检验,主要由卫生防疫站(后改制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来完成。食品卫生检验是食品抽检的起步阶段,抽检的数量也比较少。
分段抽检阶段(2004年至2013年)。2004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将食品监管由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变革为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是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200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同时明确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这一时期的食品抽检工作由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段组织实施,主要依据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食品分段抽检虽然增加了食品抽检的数量,明确了食品抽检的环节,但由于存在“边界”不清、推诿扯皮的情况,容易造成抽检信息沟通不畅、核查处置各环节互相割裂的现象。
统一抽检阶段(2013年至2018年)。2013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指出要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这一时期食品抽检工作统一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依据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虽然食品抽检各环节统一组织,解决了分段抽检各环节沟通不畅、相互割裂的问题,但各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未成立专门的食品抽检职能处室。同时由于2014年开始,部分县(市、区)将工商、质检、食药监等部门合并为市场监管部门,导致出现上级部门多头部署、下级部门疲于应付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抽检工作的开展。
市场监管新格局下食品抽检阶段(2018年至今)。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要求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食品相关产品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省、市、县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自上而下进行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组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这一时期,各种市场监管要素高度统一、上下一致、高效顺畅。各省市场监管部门内设食品抽检职能处室,食品抽检工作有了新优势、新特点、新目标,进入了新时代。
二、市场监管新格局下食品抽检工作的优势
1.食品抽检重视度进一步提高。2019年5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这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食品安全工作纲领性文件,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权威阐述,把食品安全提到关系中华民族未来的高度。食品抽检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技术手段,在《意见》中也有明确的阐述:完善问题导向的抽检监测机制,国家、省、市、县抽检事权四级统筹、各有侧重、不重不漏,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力争抽检样品覆盖所有农产品和食品企业、品种、项目,到2020年,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这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抽检工作提供了目标指向和基本遵循,食品抽检工作重视度得到进一步提高。
2.食品抽检体制进一步完善。食品抽检体制经历了卫生检验、分段抽检、统一抽检等多个阶段,组织部门也由卫生行政部门变为工商、质检、食药三个部门,然后再集中到食药部门,虽然几经变革,但职能交叉、权责不清,机构上下不一致、抽检效能低的情况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直至此次新市场监管格局下,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了食品抽检专门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均成立了专门的食品抽检处室,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也明确了食品抽检的科室,食品抽检工作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落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自上而下形成一条线,职能进一步明确,体制进一步完善,符合食品抽检专业化发展的趋势。
3.食品抽检合力进一步形成。市场监管新格局下,解决了改革前食品药品、质检、工商三个部门之间权责不清、沟通不畅的问题。与食品抽检工作相关的注册许可、监督检查、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政处罚、信用监管、风险分级等各项职能集中在市场监管部门,实现了各种市场要素的高度集中、统一调配,食品抽检合力进一步形成。食品抽检工作真正成为一个闭环,抽样的问题导向更明确、靶向性更强、覆盖面更广,检验的项目更多、技术手段更丰富、针对性更强,风险交流的频次更高、内容更充实、途径更顺畅,核查处置的尺度更严、力度更重、质量更高,信息公布的途径更宽、内容更透明、发布更及时。
4.食品抽检技术支撑进一步加强。改革前的食品抽检承检机构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原食药部门所属的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另一部分是原食药系统以外的检验机构,包括原质检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食品检验资源比较分散,且原质检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食品检验设备先进、能力突出,但并未承担与其设备、能力相匹配的食品抽检任务。市场监管新格局下,整合了原来分散在工商、质检、食药等部门的检验机构,初步形成以国家检验机构为龙头、省级检验机构为骨干、市县两级检验机构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充分发挥质量和标准化、认证认可、12315投诉举报等专业管理职能,形成整体优势,进一步加强食品抽检的技术支撑。
三、市场监管新格局下做好食品抽检工作的思考
1.完善问题导向的食品抽检机制。食品抽检的主要目标是发现问题,通过采取核查处置、信息公布等措施倒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进一步提高食品抽检的靶向性,食品抽检计划应重点关注“一老一少”食品,即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食品、校园食品,大宗消费食品如粮、油、乳、蛋等,以及较高风险的食品品种;重点检验农兽药残留、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等高发易发项目;重点针对网络平台、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区域;重点覆盖农贸市场、小超市、小食杂店、小餐饮店等业态;重点跟踪抽检历年不合格企业产品。在此基础上,可以适当减少对大型企业产品的抽检数量,适当减少对合格率较高的食品品种抽检数量,适当减少检出率较低的检验项目,避免对企业的重复抽检、集中抽检。通过科学制定抽检计划、合理安排抽检进度、灵活调整抽检对象,进一步完善问题导向的食品抽检机制。
2.加强风险预警交流。要进一步加强风险预警交流体系建设的资源投入和保障,注重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培训和人才储备,强化跨部门、跨区域之间的风险预警交流,组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和风险预警专家库。要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和舆情监测,让抽检数据更好服务于群众消费选择,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媒体、网络、协会等开展风险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如长三角区域一市三省于2019年11月签署了《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合作框架协议》,将充分发挥各方风险预警工作优势和特色,合力构建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预警交流合作机制,提升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协同应对能力。安徽出台了《安徽省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协作办法(试行)》,搭建与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科研机构、媒体与公众的信息沟通交流平台,建立常态化信息收集、预警交流、风险研判、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从检验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协会、企业等聘请食品安全领域的专家,组建“安徽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库”,发挥食品抽检“智库”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中的作用。
3.强化食品抽检数据利用。想在有限的资源下,通过食品抽检发现更多的不合格食品,就要强化对食品抽检历史数据的利用。比如可以探索区块链技术在食品抽检数据利用中的作用,对食品抽检历史数据进行系统性的统计分析,针对食品品种、检验项目、抽样区域、抽样环节、抽检业态、抽检季节、抽检气候分别进行梳理,同时考虑生产企业地址、产品包装、储存方式、保质期、历史上是否被抽检不合格等因素,分析变化趋势和规律,挖掘出问题易发高发以及反复出现的关键点、关键环节和关键内容,为下一步食品抽检计划制定提供科学参考,从而有针对性地调整抽检对象、检验项目,合理安排抽检时间和进度,提高抽检效率,减少抽检资源浪费。另外要强化区域协作,实现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食品抽检数据互通共享,积极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形成大监管合力,进一步提高食品抽检效能。
4.加强对快检的管理。随着各地把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作为一项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持续推进,快检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果。但是,由于对快检认识不足、专业人员缺乏、设施设备更新慢等原因,快检的初步筛查和服务民生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对快检工作的管理亟需加强。要充分认识快检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和完善以筛查问题为导向的快检工作机制;扶持快检专业队伍建设,强化对快检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探索快检从业人员统一持证上岗,提升快检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及时更新检测设施设备、适时调整检测项目,提高检测精确度;打通“快检+法检”无障碍通道,对筛查出问题的样品及时进行法定方法检验;推进快检信息公示“接地气”,在售卖现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快检结果信息,全面推广“你点我检”,提高群众参与度和积极性。
5.积极应对突发事件,让抽检跑在风险前面。随着食品产业新技术、新原料、新品种层出不穷,未知风险不断增多,市场监管部门除了组织日常的食品抽检工作外,还要进一步提高抽检的灵活性和机动性,在应对突发事件上发挥更大作用。要将应对突发事件抽检纳入抽检总体计划,制定突发事件专项抽检预案,预留抽检资金和批次,发现突发事件苗头时及时组织抽检、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影响,实现让抽检跑在风险前面。
6.注重监检结合。食品抽检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技术手段,要将抽检与监管紧密结合起来,提高抽检和监管效能。日常监管可以与抽样有机结合,监管人员与抽样人员共同抽样,监管人员对被抽样单位依法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符合抽样要求的进行抽样检验,不符合抽样要求的现场进行查处,变事后监管为事前监管。同时要以不合格检验结论为契机,督促企业查找原因并进行整改,建立更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减少不合格情况的再次发生,达到以检促管、以检促改、以检促建的目的。
7.加大核查处置力度。按照“最严厉的处罚”的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本着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原则,对违法违规企业严管、严惩、严罚。市场监管新格局下,要超出仅仅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的范畴,做到风险防控先到位、案件查处必到位、后期处理跟到位。要第一时间对不合格食品开展召回、下架处理,有效控制风险;要充分利用信息公布、注册许可、风险分级、信用监管等手段,采取更加有效的核查处置措施,进一步提升核查处置威慑力,确保查处到位;要督促企业全面排查不合格原因,整改落实到位,组织跟踪抽检,对跟踪抽检仍不合格的从严从重查处;要完善行刑衔接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之间建立案件线索及案件移送机制、联合办案机制、信息通报机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2019年是市场监管的元年,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大年,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出台两个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磅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也正式实施,食品安全工作进入新时代。食品抽檢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抽检监测的靶向性、科学性、系统性,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