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农业农村部长江办获悉,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长江流域的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重点水域分类实行禁捕。长江流域捕捞渔民按照国家和所在地相关政策开展退捕转产。
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護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由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划定禁捕范围,最迟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与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禁捕范围和时间。
(资料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