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硕
[摘 要] 本人利用文献调查的手段,得出个税的发展经历三个过程,并以此为基础,主要阐述如何对个税进行改革与完善,旨在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提供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改革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20. 05. 061
[中图分类号] F812.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20)05- 0140- 02
0 前 言
自1980年以來,我国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并随着大众经济的进步,人们收入产生差距。基于此,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完成对人们收入的调节,虽然当前利用此形式,对缩小贫富差距上还有些不足。需要深化个人所得税的科学改革,以此实现社会的健康发展。
1 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中经历的三个发展方向
1.1 扩展征税范围
我国在1980年开设第五届三中全会,确定了《个人所得税法》,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个人所得税活动,其征收范围通过:劳务报酬、薪金所得、财产所得与利息所得等,此阶段的中国处于改革开放初期,面对的主体也是在华工作与建设工厂的外籍人员。1986年我国个体工商数量剧增,为了结合社会发展形势,我国相关部门颁布了《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并增添了个体工商户在运用中的所得税。199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将简化税制与深化税制改革委目标,对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改革,重新纳入个人收入调和税[1]。发展到2009年,财政部又添加了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对个人所得税的研究,将转让上市公司股权,结合到所得税征收范围中,并对其进行征收。
将扩展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就可当作完善其个人所得税的过程,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实现了个人所得税从无到有的过程,极大程度地保证个税实施的公平性。通过个税从最初的外籍人员,到现在的中国公民同步征收,并从范围从个体到商户,最终将个体自主纳税的范围也延伸到投资、劳动与财产所得中。极大限度丰富个税范围,提升个税收入的调整水平,对企业发展有明显的优势。
1.2 调整税率结构
个人所得税建立后,需要从税收公平角度与税负合理性两个角度进行衡量,进而优化税率的结构。如1980年首次执行个人所得税的时候,薪资等使用税率为5%-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剩余按照20%进行税金征收。1986年对个人所得税中薪酬、劳务和企业承包等进行合并,使用税率为20%-60%的五级超额累进税,个体户则利用7%-60%的十级超额累进所得税。发展都201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律,对个人工资与薪酬,使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并统一降到3%-45%。总的来说,近几年我国个税在发挥在那过程中不断减低税率,并以其结构方向改革为主要目标。对于最低税率的降低,可保证税收的公平性,最低税率的设计,主要是针对低收入人群,体现税收供平的原则,即对收入低的个人,实施不收税或者少收税的形式,不但实施累进税制的公平标准,还摒弃传统个税制定中的不足。
1.3 调高扣费标准
1986年,我国工资免征额为400元,1993年为800元,发展到2011年,已经增长到3 500元,此金额的设置符合工资当时人们薪酬发放标准。加上我国实施的免征额制度,主要目的就是将费用口语与生计的结合,扣除费用,为了帮助纳税人补充与工作有关的多种开销,扣除生计,则为了令纳税人有足够的资金维持生活开销。所以我国个税制度发展过程中,将免征额当作人生存的关键成本,国家对其实施免除是科学的。我国近几年对个税免征额频繁调整,表示物价不断上涨,进而提升生活成本[2]。但是现在此方面的调整显然已经不能令个税变得更加公平了,因为其对月薪低的人群来说无益处,反而对高收入人群有所帮助,所以,改进免征额的手段,找出适合我国发展的个税制度,是亟须解决的问题。
2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优化手段
2.1 优化个人所得税制
2.1.1 改变个税课税形式
现在我国对于个人税收方面,还使用个人征收的形式,此方法虽然更加便捷与简单,但随着个人纳税形式的多元化,此类方法已经出现明显的弊端。我国居民经过不断的发展,从收入薪酬上分析,其比重不断下降,若单一在薪酬上做文章,对于人民收入的差距有所呈现,即使相同收入的居民,就可能因为来源的不同,承担的税负差异性较大。例如同样是月收入6 000元,但就薪酬来说,需要上缴的个税为145元,但若是劳务报酬,需付出的税负则接近千元,通过此呈现税收负担的差异性,公平性丧失。但是税收模式的利用,很大程度上由国家居民的纳税意识与征管水平决定,其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与完善需不断调整,实现其形式的优化[3]。基于当前我国税收征管能力还比较低,公民确实纳税意识,所以优化过程中要先使用分类征收,进而向综合分类为主,向此方向改革。
个税课税改革的初期,将个人工作所得进行分类征收,并对财产与稿酬等,不常产生的税务种类实施征收,之间向综合税收形式发展。除此之外,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前进,越来越多的科技运用于税收领域中,并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提供技术支撑。
2.1.2 调整税率表
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个税的边际税率还是很高,有较多级次,但是最高等级税率在实际运用中,使用人群很少,其具体优化过程中还需减少税率。一方面,减少边际税率,将其当作主要改革方向。当前世界上边际税率最高的国家还未超过40%,我国此方面的税率却高达45%,明显高于国际平均值。主要原因是我国员工的社会保障与福利等方面制度还很弱化,人们接受的福利水平过低。并且如此高的边际税率,很容易产生人才外流的情况,并且很难吸收国外的优秀人才,不利于祖国的建设。基于此,我国的个税率的优化,需要与国际接轨,保持在35%左右。另一方面,降低级次数量,外国个税率级次的设置,一般包括四个等级,我国则在多次优化后,将其设置为七级,此与外国相比还是过于复杂。与多级次累进税率相比,减少级次数量,可以优化个税执行优势,减少税收成本。并在降低级次的同时,可以科学延伸级次,降低收入低居民的税负,更加公平。我国优化与改革过程中,可以将说率级次分为五级,防止通货膨胀产生的影响,增强税收行政工作的质量。
2.1.3 扩展税基
可以利用提升生计费用扣除标准与减少税率的方法,为居民个税自行申报提供捷径,除此之外,税收还有一个作用,就是财政收入的提升。为了完成这一目标,就要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个税制度的公平,所以税基的调整则向扩展方向进行。可以先将不合理的税收政策废除,构建科学的政策,实行费用的科学扣除,实现原本政策的优化,减少不合理政策,因为很多优惠政策中,对于个税自行申报工作表现形式不强,社会的进步让人们实际工作中产生多元化的薪酬来源,如财产收入、实物收入等。但是我国个税现行制度不能实现实物福利的课税,可能出现税金的流失[4]。所以需要将其纳入个税征税范围中,利用增强税基的形式,反映出员工纳税的书籍水平,进一步体现税收的平等性。
2.2 提升个税征管水平
第一,加强度居民收入来源的监督。我国个税仅仅面对货币金钱开展征收,另外非货币形式,如实物资产等税款的流失,为个税自行申报工作带来阻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互联网模式已经进入多个行业中,并且对于非货币收入此类隐藏的收入借鉴,可以借鉴外国的代码手段,通过唯一的识别码标识,登记居民的个人财产,帮助国家对人们各类收入有一定了解,并将其纳入个税申报环节中。除此之外,可以将人们纳税体系与个人信用结合,提升其纳税意识,进而增强征税质量。
第二,完善自行申报制度。我国以往个税的缴纳主要以工资代扣形式为主,即人们通过自行申报辅助个税的缴纳。首先,可以优化个税代扣制度,利用此方法减少税金的流失,所以需要对企业相关财务人员进行理论与实践的教育,主动实施税款扣缴。还可增加扣缴的手续费,以此鼓舞人们申报所得税。其次,对于个税的申报,可实施“双向”手段,利用纳税人与扣缴人员分别申报的形式,对两个申报的报表进行核实,防止出现隐瞒与谎报的状况。最后,加强对人们自主申报所得税的宣传,如利用人们经常使用的QQ、微信与微博,令人们独自阅读后,熟悉自主纳税程序,了解相关义务,并能更好地自主申报。
第三,增加惩罚力度。我国当下对于个人自主缴纳税款的逃避处罚力度还不是很高,导致人们产生投机心理,纳税意识与主动性都较弱。虽然我国税法工作中,对个人自主拒绝与逃避自主申报个税的惩罚手段做出一定介绍,但是实际执行不顺利,对于其也往往只通过补缴税款的方法解决。所以还需加大对其惩罚的成本,一旦发现有违法的个人,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进行惩罚。如情节较轻可利用口头警告和罚款的方法,再出现此行为,则加倍处罚。对于情节较重的人,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其不再犯。另外,还可以使用物质奖励手段,激励人们在工作中积极揭发逃避税款的行为,保证社会正常运行。
第四,规范税务代理形式。随着个税的改革与完善,人们收入形式的多元化与社会经济的进步,我国产生一种新型职业,即税务代理,此时为了帮助不会自主申报的人们,可正确计算税款并申报。国外发达国家中的个税申报,主要依靠稅务代理组织完成,并提升征管质量。我国此方面的工作才刚刚起步,并且在短时间内,还不能承担所有人们的纳税申报工作,因此还需借鉴国外成熟的税务代理结构工作模式,以此优化我国税收管理。我国财务部可优化与完善税务代理制度,规范代理行为,有效保证个税的正常申报,以此避免税款的流失[5]。另外为了保证个税申报的正常进行,需要提前构建市场竞争机制,提升税务代理机构的专业性,进而发挥真正的价值。
3 结 论
综上所述,根据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中经历的三个发展方向的分析可知,我国申报个税还存在问题,通过对个税自行申报的思考,提出应改革与优化个税税制,利用有效的方法与手段,改进个税申报、征管工作。
主要参考文献
[1]袁玉婷.浅析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居民收入的影响[J].纳税,2019,13(11):31.
[2]蔡清锋.基于税收公平的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J].纳税,2019,13(9):7-8.
[3]杜倩倩.浅谈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与建设思路[J].财经界:学术版,2019(1):162-163.
[4]武晓芬,耿溪谣.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改革及其完善对策——基于实现税收公平的视角[J].税务与经济,2019(1):79-85.
[5]毛佳婷,梁素伟,赵瑞.个人所得税改革对我国税收制度建设影响分析[J].时代经贸,2018(26):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