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帖,不再是一门生意

2020-03-28 10:54向治霖
东西南北 2020年4期
关键词:王辉乙方词条

向治霖

“收人钱财,与人消灾”,这句简单却又逻辑清晰的俗话,足以描述一众公关公司的工作性质。但是现在,它却有了法律风险。

王辉似乎没有察觉到危险,他一次次讲述自己的行为,疑惑道:“何罪之有啊?”

事实摆在眼前,在他起诉甲方——三胞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时,对方反将一军,让他成为了刑案中的犯罪嫌疑人。

民案变刑案,他的遭遇,也激起了公关行业内部的一场波澜。

“农夫与蛇”

一开始,王辉见到江苏的前首富袁亚非时,对方是有求于他的。

2018年夏天,袁亚非控制的三胞集团资金紧张,债权人提出了申请保全。与此同时,网络上出现了相关词条:“三胞倒闭了吗”“三胞欠债XX亿”等等。

企业顾及颜面,在平时要宣传营销,危机中要处理负面信息。至少不能在客户搜索公司时,一眼看到的,全是公司的负面信息。

王辉做的就是这种生意。他在2016年成立了杭州云吧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云吧公司),官网声称,可以“全方位解决您的网络舆情和媒体管理方案”。

三胞集團找上门来,希望清理搜索页面中的负面关键词。王辉接了下来。

根据双方协议,这项工作要价颇高。协议中,云吧公司罗列了35个关键词,包括了PC端和移动端。关键词具体分为搜索框下拉词、相关搜索词和“其他人都在搜”三类。

然而关键词也会更新,协议约定,云吧的处理工作量暂为50条,每条收费3.5万元。不难算出,如果合同执行完成,仅仅负面处理一项,云吧将获利175万元。

根据王辉所说,他的实现办法很简单,想要清除某个词条,就向百度投诉这个词条,找到它的理亏之处,并投诉它侵权。例如,针对倒闭类的词条,王辉表明,三胞集团在事实上没有倒闭,因此相关词条可能造成歧义,或者误导用户,据此向百度投诉、要求处理。侵犯他人权益的词条,在被投诉后,平台方通常会审查并予以处置。

王辉形容,这一行为是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我虽然不是律师,但是声张一家公司的合法权益,我觉得没有问题啊。”

他介绍说,百度是很规范的,在向它投诉之后,过几天就会反馈结果,如“你反馈的内容,违法部分已处理”。

但是,处理是处理了,至于是将词条删除还是屏蔽,“我们是不清楚的”,王辉说。

接着,云吧公司通知三胞集团方面称,词条优化已经成功。

这么简单?对。

王辉坚称,他的优化手段,“只有这个(反馈)途径,没有别的”。

仅仅点击几次投诉按钮,就能签下百万合同,反而令各方怀疑。王辉说,他在公安局做笔录时,警方也询问了三遍:“你采取了哪些途径?”他答复了三次:反馈、反馈、反馈。

三胞集团感到自己被坑了。答辩状中,三胞集团直接说道:“云吧公司的行为没有产生预期的效果,网帖删了又来,来了又删,没有尽头,三胞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感觉被坑时曾提出暂停删帖”。

王辉收到了通知,是一封来自三胞集团员工的邮件,但他并没有停止服务。他认为,一封邮件通知,不足以抹去合同的效力。他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最终优化了55个负面关键词。

可是,除了最初的一笔30万元汇款,王辉没有获得其他酬劳。他随后将三胞集团诉至法庭,主张三胞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给付295万元。

没想到的是,对方反指他的行为涉及非法经营罪,合同是无效合同。

三胞集团在答辩状中写道,云吧公司单方面地履行合同,是“为了骗取高额服务费用,达到无限制的坑钱目的”,本身也是违法的。

三胞集团的主张得到了支持。2019年7月17日,一审法院驳回云吧起诉,将案件移交到了公安机关。王辉方面见状,提出撤诉并愿意放弃债权,但二审法院裁定认为,因涉嫌刑事犯罪,不能撤诉。

钱没讨到,自己反而可能身陷囹圄。

王辉无法接受:“(三胞集团)这么大的财产,我们就收了一两百万,有什么问题呢?这不就是农夫与蛇的故事吗?”

黑白“串味”

王辉提供的“服务”,确实是太少了,但其他公关公司能做的也不多。

在甲方市场有10年工作经验的付洋,对此的感受一致。他介绍,想要删除负面网帖的话,公司是先找相应的论坛,同样是投诉反馈。有的平台不想惹麻烦,如此就删掉一批,剩下的其他帖子,很多公司就选择不了了之。

回到王辉的案子,真的如他所说,只是通过投诉来“优化”的话,三胞集团完全可以自己做。甲方的需求是,在投诉无效后,仍想要删除一些帖子,才会找到乙方,也就是王辉们。

只是效果依然一般。付洋介绍,乙方能做的工作,是一个个地去找发帖人,假设一个话题,在天涯论坛有300个帖,在公众号有30个,在微博有50个帖,乙方都要一个一个地联系。

从事过乙方岗位的一名公关人员直言:“忙死了——要去看每个人写的内容,看哪里是侵权的、有误的,并收集信息,指出真实的情况是怎样的。动辄要研究几百上千份的资料,最后再分门别类地提交到投诉渠道以及个人。”

材料错误或许就那几个,人的类型却有千百种。乙方公关人员吐槽说,有的人很好说话,一叫删就删了,有的则死鸭子嘴硬,需要劝很长的时间。在公关这方的一通操作后,帖子又删除一批,剩下一批。

付洋介绍,这还没完,假如还要较劲的话,就该发律师函了,但它的重點只是施压。“真正打官司的很少。”付洋表示,律师函都解决不了的,绝大部分就不了了之了。

听上去,公司和公关都挺弱势。付洋表示,确实如此,“好时代过去了,以后还会越来越难”。

他所说的“好时代”,是在2013年9月以前。彼时,想要删除一个帖子,多的是其他办法,例如用黑客手段,无需任何人和平台的支持,就能将帖子删掉。

黑客技术还只是“底层路线”,毕竟它涉嫌违法。公关还有一条“上层路线”,找到网站平台上有权删帖的人,请他删帖,并许诺好处。

曾经,它们都是公关业内通行的一套潜规则。但在2013年9月,“两高”颁布了相关司法解释,有偿删帖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相关产业转入了地下。从那时开始,甲方也好,乙方也好,但凡有风险意识的公司,都不会签订以删帖为关键词的合同了。

可是,删帖的需求没有消失。两个行业随之被“污染”:舆情监控和搜索优化。

付洋介绍,在他要求删帖的时候,2013年后就不再有人直接要钱了。“他们会说,要购买的是他们的舆情服务,钱也是用来买舆情监控软件的。”当然,双方都知道,真正购买的是删帖服务。

在付洋看来,那个高价钱买来的软件,除了作为一层伪装,没啥大的用处。

另一个被污染的行业,叫搜索引擎优化(SEO)。它原本是一个高技术含量的工作,本是要求在内容庞杂的搜索页面中,提高客户公司的排名和位置。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它在公关业界被扭曲成另一个意思:让搜索结果更好看。

要好看,就要把“不好看的”压下去。

两者的区别在于,原本的搜索优化,是要提升客户网站的排名,通过设计让目标人群更容易看到。而扭曲后的搜索优化,只是要打扮好客户公司在网上的“颜面”,是否真实、是否契合客户需求,不在考虑中。

公关“死穴”

把黑产变成灰产,本质上也是一种洗白。5年来,公关公司们做的还算顺利。

转折点是2019年11月,陆续曝光的两起案件,让公关业界意识到了新的风险。王辉的案件是其中之一。

另一起案件曝光于11月初,审判法院是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法院对提供有偿删帖服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以非法经营罪进行了宣判:5家在北京的公关公司,以及其相关负责人等,分别被判处罚金30万元至450万元,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这起案件中,吴秋敏、何伟是一对夫妇,他们是“删帖中介”,往上负责与公关公司对接,往下掌握着其他中介和删帖人员。他们获罪,并不令人意外。

奇怪的是,5家北京的公关公司及其负责人,为什么没能规避风险?

公关公司的规避途径之一,就是将链条无限拉长。它在过去被证明是有用的。

毕竟,根据过去的判例,真正受到惩处的,只是违法删帖的人。根据判决书,在吴秋敏夫妇之后,还有许多环环相扣的“删帖中介”,他们只在网络联系,互不认识,就是为了把风险层层下放,并令真正删帖的人很难找见。

然而,本案的一大突破便是,处罚的不仅是有偿删帖行为,还包括有偿删帖服务行为。因此,整个链条的上下游被一网打尽。

另一个令公关业内意外的是,在本案中,公关人员等提到,删除的内容中,确实有很多是不实谣言、虚假信息和网络诽谤。这一点,主审法官也认可。

针对不实信息,公关人员等表明,他们通过正规渠道(投诉、反馈)删除了一大部分,不应该将此部分归入非法所得。用王辉的说法:“替一家公司声张它的合法权益,何罪之有啊?”

可是,他们的主张没被认可。主审法官王绍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虽然本案中删除的信息很多是网络诽谤信息,但被告单位、被告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从事有偿删帖服务,其行为扰乱了信息网络服务市场管理秩序。”

对公关公司来说,又一个自我辩白的说法失去了效力。从此,即便收到甲方委托,用正规渠道去投诉、反馈,也会被认定为“有偿删帖”。

更隐晦的做法——搜索优化,也行不通了。荆州警方接受媒体采访时特地强调,通过制造、置顶一些正面信息,用技术方法刷量,使得负面消息下沉的办法,被视为“变相删帖”。

很显然,如果此次司法实践的做法在全国铺陈开来,公关行业又将被“黑产”的阴影笼罩。

问题出在哪儿?在“大数据+法律”领域创业的前律师梅林分析后发现,此次出现的新危机,并没有超过2013年司法解释的范畴。

从司法解释的定义看,非法删帖构成非法经营罪有三个条件:1.违反国家规定;2.以营利为目的;3.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2和3很容易被注意到,1可能被当作套话跳过了,但它是很关键的”。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也就是说,声张客户的权益,不能成为公关投诉的理由。前提是资质,比如律师投诉或发函,就完全是合法的。

同样的,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证好不好拿是一说,但目前的情况是,业内人士对此证件的必要性,还不一定有足够的认知。包括王辉在内,多名公关人员对此表示并不知情。

其实,如前文所述,舆情监控和搜索优化,本就是公关公司的一层伪装。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仍把自己定义为公关,而忽略互联网服务者应持有的证件。

从规定上看,只要没经过相关部门许可,有偿提供了网络删帖的服务,就已经违法了。根本不必追究帖子的内容是否真实,以及用的是不是正常投诉渠道。

何况,只是删除虚假信息,动动手指点投诉就可以了。如果这是真的,还会有多少市场、多少利润可言?(文中部分人名为化名)

(杨洋荐自《南风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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