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魏
摘要:本文针对音乐剧的定义及其属性定位、元素构成和演员培养、发展的方向等几个长期以来影响中国音乐剧发展的基本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具体有益的建议。
关键词:音乐剧;有机整合;中国化
音乐剧这一戏剧样式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被引入我国至今已有四十多年,然而音乐剧在国内这四十多年的发展结果却并未像开拓者们曾憧憬的那样美好。目前,中国原创音乐剧的发展境况并不理想,扼腕叹息之处主要体现在实践者们对其本质认识上的模棱两可和不得要领所导致的盲目作为,以致严重拖慢了音乐剧在我国的发展节奏。究其原因,或许是一开始我们对于音乐剧本质的认识便已出现了偏差,发展方向的定位也随之出现了问题,以至于数十年来我们一直蹒跚地迂回于音乐剧在中国的曲折发展道路之上。
有鉴于此,本文将再次重申发展中国音乐剧所面临的以下几个基本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以试图给出一些有益的建议:
一、音乐剧的定义及其属性定位
关于音乐剧定义的尺度和定义的必要性,廖向红在其论文中这样讲:“音乐剧定义的过于宽泛、琐碎会使我们对音乐剧的研究和实践缺乏清晰的理性认识;而音乐剧定义的过于严格、简约又难以涵盖处于发展中的音乐剧;但如果不为音乐剧作定义,就等于把20世纪最重要的文化奇迹给忽视或淹没在其他艺术门类之中,这对音乐剧的发展,特别是音乐剧在中国的发展是很不利的。”于是,她在总结和对比了音乐剧相对于于其他姊妹艺术的特性以后,给出了这样的定义:
音乐剧——一种形成于19世纪的英国和美国、20世纪在全世界呈繁荣之势的音乐戏剧样式。这一音乐戏剧样式集戏剧、音乐、舞蹈和舞台美术等艺术手段于一身,追求创造现代的、通俗、精美的歌舞剧形式,给观众以视觉、听觉全方位的审美愉悦和获取最大的商业价值。
在此之前,国内还有很多音乐剧工作者们都曾尝试着给音乐剧这一舶来的戏剧品种下过定义,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当属黄定宇和文硕给出的定义,这一定义也与慕雨、张旭著作中所给出的定义表述相同:(1)音乐剧,应该是以戏剧(尤其是剧本BOOK)为基本,以音乐为灵魂,以舞蹈为重要表现手段,通过音乐、舞蹈、戏剧三大元素的整合来讲述故事、刻画人物、传达概念的表演艺术娱乐产品。(2)是否这些广为传播的定义就是准确的呢?我们不得不去思考。比照当今世界舞台上所呈现出来的各种音乐剧形态,我们将发现这些定义在表述上是不足以涵盖舞台上所有的音乐剧现象的,似乎都有一种模棱两可的感觉。那么,目前是否已经存在了一种定义,鲜明而又准确地概括了音乐剧的根本属性呢?音乐剧的发源地英国和美国没有,好像全世界都没有。对于音乐剧是什么这个问题,在国外同样也是众说纷纭。不过,在确切的、使人信服的音乐剧定义产生之前,我倒是比较愿意先接受一个较为开放的、包容性更强的定义:“它是你所能想象到的任何元素”,这是美国著名音乐剧词作家奥斯卡·哈姆斯坦II针对音乐剧构成所给出的回答。总之,在为音乐剧下定义的时候,我们必须要慎重,因为它的给出不仅是对音乐剧历史、现存状态的一种总结和概括,而且将会成为音乐剧后向发展的理性引导和思维指向,会直接影响到音乐剧在我们国家的科学发展。
我以为,音乐剧这一戏剧形态虽源自欧美并在欧美发展壮大,同时也早已被某些权威人士或工具书的概念所定义,但我们不应该将其视为一种已被规定了的仅属于欧美的或者是结构和形式定型了的舶来戏剧形态,从而忽视并阻碍了它本应具有的宏大包容性和多元发展的可能性。我们应该看到的是这种优异的戏剧创作理念,一种在新时期更有活力、更具艺术性的多元整合的戏剧创作理念。对于这一理念的追求是各国戏剧文化后向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只是它们实现的早晚不同而已。这种创作理念不分国别,被谁运用时就会产生属于谁的结果。于是,也只有在这样的一种观念的引导下,具有各个民族属性的音乐剧产品才会五彩缤纷地被创作出来,音乐剧的舞台才会充满活力,百花齐放。
二、音乐剧的元素构成和演员的培养
提到音乐剧的元素构成,我首先不得不解释一下“整合”这个词。整合:通过整顿、协调,重新组合。近些年,这个词迅速地被国内很多音乐剧研究者所普遍采用,用以替换之前形容音乐剧元素构成的“综合”二字。但我以为仅仅协调并重新组合并未能绝对地体现音乐剧多元素构成的状态本质,我们需要为其再加上“有机”一词给予限定。因为一部音乐剧作品的构成并不仅仅只是多元素的简单拼贴,而应该是一个有机的运作系统,其间各个构成元素都应是以一种高度和谐、有机的状态存在于戏剧的构成之中。
音乐剧作为一种现代的、复杂的、精准的艺术构成,它可以以自身的戏剧性为基础去自由选择各种独立的艺术元素来丰富自己的表达,让自己成为一种优异的、被受众群体所期待和满意消费的戏剧样式。但其在自由选择构成所需元素的同时,必须要考虑的是所选元素对于整个戏剧作品的价值,其存在于这部戏中的意义何在?倘若意义不大或仅是吸引耳目的噱头成分,那就应该绝对地摒弃。至于元素的选择并没有数量的限定,可多可少,只要它们的注入可以增加戏剧的魅力,能够更好地推动剧情的发展,为戏剧的宏观目标服务就可以。
需要注意的是,音乐剧的创作并不是非要固守必须具备音乐、歌唱和舞蹈三大艺术元素的准则,那只是一些理论家一厢情愿的片面总结而已。音乐剧可以没有舞蹈的呈现,也可以没有过多歌唱的点缀,这些是有《歌剧魅影》等经典名剧可以佐证的。
当一部作品所需的各种艺术元素择定以后,各艺术元素的单独运用、组合运用,或者是有机的交互运用方式又将成为我们需要考虑的一个关键问题。那么在一部音乐剧中,怎么使得各个艺术元素可以合理有机地运用,可以在戏剧的大背景下得以合理地过渡、完美地衔接?
至此,不禁想起:“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嘆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这句话。——这是西汉学者毛享为《诗经》所作的《大序》,意思是说,当我们无法使用语言来表达我们的感受的时候,我们可以借助一些感叹来表达;倘若感叹仍无法表达,那我们就唱歌;假使连歌唱都不能表达的话,那么我们干脆就将身体扭动起来用舞蹈进行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