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首例违反伊朗制裁处罚案看OFAC执法

2020-03-26 00:31朱帅
中国电子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合规实体制裁

朱帅

自2018年11月重启伊朗制裁以来,美国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制裁被认定为运输伊朗石油的实体和个人的消息不断传出。因此,对国内企业来说,对OFAC的手段加以防范已刻不容缓。本文通过剖析Epsi-lon案例,对OFAC运行机制和判罚依据加以解析,并对我国企业提出应对建议。

Epsilon Electronics案件概况

Epsilon Electronic(s简称“Epsilon”)位于加州Montebello,是一家从事电力声学电子、音流、Kole音频和Precision音频业务的公司。2014年7月21日,美国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发布了一份处罚通知,指控从2008年8月26日至2012年5月22日,Epsilon向ASRA国际有限责任公司开具39张销售发票,此举违反了《伊朗交易和制裁条例》(ITSR)第560.204条的规定。OFAC认定,Epsilon“知道或有理由知道”ASRA国际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向伊朗分销大部分产品的公司。

2018年9月,Epsilon同OFAC达成和解,同意支付150万美元,以解决因涉嫌违反ITSR而产生的责任。这是2018年新版ITSR生效后,首个被处罚的案例。

OFAC运行机制

制裁的法律依据:2018新版ITSR。根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利法案》(IEEPA)的授权,美国先后颁布了多项对伊朗贸易制裁的法令,其中1996年通过的《伊朗制裁法案》

(ISA)采用“二级制裁”,首次将制裁措施适用对象扩大到美国公司以外主体,也就是俗称的“长臂管辖”。这些法令被汇编命名为《伊朗交易和制裁条例》(ITSR)。2018年5月,美国宣布推出2015年达成的伊核协议(JCPOA)。6月,新版ITSR出台,并于同年11月正式重启。根据ITSR的规定,禁止“美国人士”直接或间接进行几乎所有涉及伊朗的交易。此外,还禁止ITSR当事方协助或參与非美国当事方涉及伊朗的、如果由ITSR当事方直接进行应被禁止的任何交易。主要涉及领域包括伊朗的石油业、汽车业、贵金属贸易以及伊朗货币,以及与伊朗中央银行有业务往来的外国金融机构等。

OFAC的职责:控制和冻结美国境内外国资产。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成立于1950年12月,作为美国财政部的下属机构,直接隶属于美国总统战时及国家紧急情况委员会,职责是根据对目标国家和政权、恐怖分子、国际麻醉品贩运者、从事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有关活动的人,以及对美国国家安全、外交政策或经济的其他威胁,实施经济和贸易制裁。OFAC根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利法案》(IEEPA)、《与敌国贸易法》(TWEA)、《反恐和有效死刑法案》

(AEDPA)以及具体立法授予的权力,对美国管辖下的交易实施控制并冻结资产。

制裁的具体形式:设定三类名单。OFAC包括三类名单,分别是“特别指定国民名单”(SDN名单)、综合制裁名单、其他制裁名单,其中最主要的是SDN名单,其中的人员被称为“特别指定国民”(SDN)。根据制裁的范围,可分为“一级制裁”与“二级制裁”。“一级制裁”规定“美国人士”不得与SDN进行任何交易,并且必须冻结他们拥有或控制的SDN的财产和财产权益,除非获得OFAC颁发的相关许可证。如果交易涉及“美国人士”,则这笔交易的资金有可能会被冻结。如果交易不涉及“美国人士”,则交易涉及的实体或个人可能会被实施“二级制裁”。OFAC每年都会基于全面审查,从SDN名单中移除一定数量的个人和实体。OFAC将根据个案的情形具体评估每项除名请求,并对所有除名请求采用一致的标准。

处罚的方式:民事和刑事。违反SDN制裁规定的民事处罚属于严格责任判定,即只要违反制裁措施的规定,便会受到惩罚,不要求违反制裁规定的主体有主观意图或认知。民事处罚包括:(1)罚金:每宗违规交易可能被科处最高25万美元或交易金额两倍的罚款(取其较高者);(2)违规主体可能会被列入SDN名单。违反SDN制裁规定的刑事处罚属于过错责任判定,即要求违反制裁规定的主体有犯罪意图或认知。刑事处罚包括:(1)罚金:每宗违法交易可能被科处最高100万美元或交易金额五倍的罚款(取其较高者);(2)违法的自然人或违法实体的相关高管可能会面临最高20年的监禁。

应对建议

按照《OFAC合规承诺框架》建立合规体系。因违反制裁规定而与OFAC达成和解协议的企业通常被要求按照OFAC合规框架的标准来建立或者改进其制裁合规体系。2019年5月2日,OFAC发布了最新的

《OFAC合规承诺框架》。OFAC框架为公司如何建立有效的制裁合规体系提供了指引。有效的制裁合规体系能够帮助企业从源头上减少违反美国制裁规定的风险。从OFAC对Epsilon的判罚可以看出,OFAC衡量对违反制裁者的处罚时,会将强有力的制裁合规体系视为减轻处罚的因素。

针对二级制裁做好应对。二级制裁包括针对行业的制裁以及针对特定个人或实体的制裁。首先,在受制裁对象(例如伊朗)的指定行业(例如石油、汽车、航运)的现有交易要适当处置,对新交易慎重开展。金融机构需避免与伊朗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为其提供金融服务。其次,根据OFAC“50%规则”,SDN名单上拥有50%以上权益的实体自动被视为在名单中,因此应及时更新客户筛查系统,识别高风险客户,避免与其产生交易。最后,由于二级制裁是选择性执法,通知程序和期限存在不确定性,在应对询问和调查时应及时回应。

若被纳入SDN名单应及时申请除名。截至目前,SDN名单上有超过7400个实体的名字,若被纳入SDN名单的实体和个人希望被除名,需通过邮寄或E-mail的方式将申请发送给OFAC。根据规定,申请人必须能够证明将其移除制裁名单是适当的。如果OFAC要求申请人提供额外信息以评估除名请求,则会向申请人发送一份或多份调查问卷。OFAC会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以及申请人发回的调查问卷来进行审查。通常来说,OFAC的审查过程漫长而复杂,因此,一旦被纳入需及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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