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调查询问被害人研究

2020-03-25 08:14尚旭哲谭志
法制与社会 2020年6期
关键词:被害人要点

尚旭哲 谭志

摘 要 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日趋高发,实体证据的缺失加强了被害人陈述的重要地位。但相对于成年人而言,未成年被害人普遍认识能力较弱、回忆能力较差、表达能力较差、易受暗示,因此,询问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难度较大。询问中,侦查员应遵循以未成年人为中心、一次性询问和亲切自然交谈原则。具体实施时,应当淡化司法人员身份、选用了解未成年人心理知识的侦查员、选择安静舒适的地方、与未成年被害人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使用未成年人语言、关心未成年人的物质和精神需求、询问语言简洁明了、需要时可邀请家长老师等在场等。同时需要注意避免引导性、抽象性、指责性、重复或者遗漏提问,进而最大程度地还原案发现场,为案件侦破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关键词 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被害人 调查询问 要点

作者简介:尚旭哲、谭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2.334

一、引言

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日趋高发,随着这些案件陆续被曝光,“未成年人”与“性侵”这两个词不断地刺疼着我们的神经,此类案件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都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害。根据“女童保护”2017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显示: 2017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例378起,平均每天曝光1.04起 。从数据来看,过去4年来媒体报道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例明显高于2013年,反映了儿童遭受性侵的严峻态势,也体现了社会和媒体对这一情况的关注度提升。

但实务中因立案时间的滞后,许多案件都是案发之后较长一段时间才被发现或者是被害人才提出指控,导致办案人员难以收集到直接有力的实体证据。这个特点决定了办理此类案件中调查访问被害人的重要性。未成年人的特点,又决定了调查访问未成年被害人的难度。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如何调查访问未成年被害人成为了一个十分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二、性侵害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陈述的特点

调查询问的过程,需要被害人经历感知、记忆和陈述三个阶段。因此,未成年被害人的感知能力、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直接决定了调查询问结果是否真实可靠。

(一)未成年被害人陈述的一般特点

1.未成年人认识的特点

由于未成年人的知识水平、生活常识和社会经验不足,因此,对事物的观察能力、判断能力、记忆能力和陈述能力,明显不及成年人。尤其是在当前的家庭、学校教育中,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很少,即使有很少的性教育(如生理卫生知识),也很少会明确告知未成年人什么是性侵害行为,什么是性侵害犯罪以及安全接触和不安全接触的界限。这种性教育缺失的现象直接导致了未成年人不具有对性行为的辨认能力,对性侵害行为无从辨别,因而更容易受到侵害。

2.未成年人记忆的特点

记忆是一个由各器官相互配合并易受个人特点和记忆时间长短影响的复杂过程,个体年龄的不同对记忆行为有极大的影响。 而且,记忆的提取过程存在着重构现象,未成年人特别是不满十岁的幼童,往往不具备构建这一事件完整表征所必需的经历,他们的记忆极有可能是不完整的,因而很难全面准确地反映案件发生的过程、犯罪行为人的外貌体态和口音特征、犯罪行为人的作案手段及其程度,相反,令他们记忆深刻的往往是某些细节。

3.未成年人表达的特点

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在理解成年人用语,了解语言的复杂结构和对待陌生语词方面有所不同,他们对某一事物的描述常常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到哪里说到哪里,这也导致未成年人表述内容的逻辑性、關联性和层次感较差。

总之,未成年被害人由于生理与心理皆处于发育期,相对而言,看问题简单化、思维缺乏逻辑、言行举止易受外界影响,甚至常常将想象和现实混淆,在陈述被害经过时往往不甚完整,且部分陈述的可信度值得推敲。

(二)各年龄段未成年被害人陈述特点

各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发育情况不同,感知能力、记忆能力和陈述能力也不尽相同。年龄越大,接受教育程度越高,表达能力与辨别能力就越强,对两性关系的认识程度也就越高,其陈述的可信度也就越大,反之,未成年人的年龄越小,接受教育程度越低,对于案件的陈述的可信度就越低。

1.学龄前儿童(3-6岁)

学龄前儿童没有接触教育,且长期处于父母等的庇护下,对于性侵害行为一无所知,记忆和陈述能力也较为薄弱,但不可否认其具备作证能力。例如,学龄前儿童一般可以向你展示发生何事;可以说出是谁干的。不过很多时候会出现混淆不清、不辨是非的情况。例如,不明白时空概念;不能将事件整体复述;不明白事件透露后带来的影响;不能说出受侵犯的时间有多久。因此,学龄前儿童所提供陈述的真实性较低、证明力较差,但是仍然可以作为补强证据应用于案件的审查。

2.小学阶段儿童(7-12岁)

相较于学龄前儿童,小学阶段的儿童生理和心理都有一定程度的发育,一般可以说出事件的详情;可以说出是谁干的;可以用一般的字眼说出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可以大概说出事件持续时长;可以将事件按照发生顺序讲出;明白讲出事件后的影响,但是受记忆和应急事件处置等能力限制不能说出准确的日期和部分案件细节。这个阶段的被害人陈述的意义和作用高于学龄前儿童,但不可避免地也存在遗忘、混淆等现象,这对案件的还原有一定阻滞作用。

3.青少年(13-18岁)

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都已趋于成熟,一定的生活经验和常识使得他们一般可以将事件详细事部和盘托出;可以说出事件持续多久;可以说出事件发生的日期和地点;可以提供犯罪行为人的外貌、体态和口音特征;明白隐瞒事件的影响。但是他们往往不明白事件为何会发生,对于犯罪行为人不容易原谅。此时,我们获得的言辞证据的可信度较高,对于案件的破获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三、调查访问未成年被害人的原则

(一)以未成年人为中心原则

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时,相对于收集言辞证据而言,侦查人员更加需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尤其是遭受到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可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同程度地表现出一系列不良精神症状,而且这种伤害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不断增加。因此,询问性侵害案件中被害人一定要坚持以未成年人为中心,防止加重未成年被害人所受的伤害或对其造成新的伤害。

(二)一次性询问原则

为防止多次询问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压力或二次伤害,应尽量减少询问次数,最好一次性完成对未成年人被害人的询问,或者对询问全程录音录像,以便其他需要询问者观看。同时,一次性询问也要注意询问时长的问题,未成年人的心智尚不成熟,注意力容易分散,可能会混淆想象和现实,长时间的询问会让未成年被害人的记忆混乱,在回答侦查员问题的时候更容易受到外界干扰。

(三)亲切交谈原则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侦查员将被害人视为证据或线索的主要来源,忽视了性侵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感受。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尚处发育阶段,其语言、行为、情感等均有其自身特点。因此,在调查访问中,不能照搬访问成年被害人的模式,应充分考虑未成年被害人的特点,以亲切交谈的形式消除侦查员和未成年被害人的隔阂,进而更加深入细致地获取与案件有关的信息。

四、询问未成年被害人的具体方法和策略

性侵对未成年被害人来说往往是不想回忆的一段经历,因此相较于其他类型的案件,此类案件的询问难度更高、技术性更强,需要询问人员了解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状态,灵活掌握多种询问技巧,拥有一套得心应手的取证方法。

(一)侦查员的选择

1.淡化侦查员身份

未成年人,尤其是年龄较小的被害人,对询问人员的身份和权力非常敏感。从心理学角度上来讲,询问者权威身份的淡化不仅有利于未成年人在心理上放松,而且可以减少未成年人因询问者的权威身份而有意无意地顺着询问者的暗示进行陈述的可能。 因此,在询问过程中,侦查员应着便装,尝试以叔叔、阿姨的身份进行询问,以减少或消除被害人对于陌生人的不信任感。

2.选用掌握未成年人心理学专业知识的侦查员进行询问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后,往往会表现出自卑、恐惧、不信任等心理阴影。选用掌握未成年人心理学专业知识的侦查员进行询问,可以缓解其紧张、畏惧和不信任心理,有利于调查询问的顺利进行。此外,掌握未成年人心理知识的侦查员,往往对如何应付儿童的情绪和要求也有一定的了解,可以较好地处置情绪失控等突发情况。

(二)询问前了解被害人基本情况

1.性侵害后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情況

遭受性侵的未成年人,可能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不同程度地表现出一系列不良的心理症状,比如畏惧、焦虑、抑郁、害怕接触自己的父亲或男性亲属等。

2.性侵害后未成年被害人的身体情况

在身体上,受侵害儿童会感到生殖器疼痛,可能会有一些排泄物或者流血感染,年龄较小的儿童可能会有遗尿、遗便等现象,年龄较大的儿童可能会怀孕。

3.性侵害后未成年被害人的行为情况

在行为上,未成年被害人可能会对男性产生恐惧进而产生不信任感,可能会发生饮食或睡眠方面的紊乱,甚至发展为说谎、逃学、自伤、自杀、酗酒及犯罪。

(三)询问地点要安静舒适

询问要在一个能让未成年人感到舒适的安静地点进行,有时可以允许孩子选择询问地点。有的国家特设未成年人询问室,通过相对特殊的环境,为未成年人营造相对轻松、熟悉、安全的环境。

(四)询问时录音录像

低龄未成年人的语言非常简单,依赖于具体语境,传统的笔录方法有时没法富于逻辑性地记录他们的陈述。因此,询问时录音录像用以记录整个询问过程方便事后的详细整理,同时可供他人观察了解整个询问过程,避免一人多次、多人多次地反复询问。

(五)询问前的导入工作

1.询问前让孩子适应环境和谈话气氛

询问前,侦查员可以进行一些泛泛而谈的闲聊,从儿童日常生活中熟悉的内容或者感兴趣的话题入手,让孩子适应环境和谈话气氛,缓解他们的陌生和紧张心理。

2.建立信任关系,博取好感,消除恐惧

以微笑、言语鼓励和零食玩具等形式,对孩子表示赞许,进而减少未成年人的距离感和不信任感,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

(六)注意询问语言

询问者应当从未成年人的角度构思提问的顺序以及问题的内容,同时使用未成年被害人能够理解的用语。针对被害人年龄、智力和知识水平,使用儿童用语,避免使用专业术语,例如询问前可以了解孩子是怎样称呼自己身体的各个部分,然后使用这些词汇同他们进行交谈。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有不同的理解能力,询问者提问要化繁为简,内容要明确,用词要浅显,句子要简短,每次只提问一个问题,每个问题只包含一层意思。保持温柔、坚定和鼓励性的语调,同时使用一些肢体语言配合询问。

(七)促使未成年被害人回忆的方法

1.鼓励自由回忆和叙述

侦查员在询问中要持中立态度,避免先入为主,不要以成年人的视角看待未成年被害人的陈述是否合理,不要打断他(她)的陈述,而是让他自己说出案件的细节,只有在确有需要时才给予相应的提示。

2.鼓励未成年人用相对的回答

例如将犯罪嫌疑人同孩子熟悉的人作对比,嫌疑人是比他还高还是矮、胖还是瘦,没必要要求未成年被害人准确说出犯罪分子的身高、体态、相貌等,因其还不具备这方面的常识和经验。

3.可以让未成年被害人以图画等方式描述案情

必要时,侦查员可以让儿童用画图或书写的形式记录案件的相关细节。这种方式考虑和利用了儿童感性思维能力强于抽象思维能力的特点,使其远离组织语言和表达的困境,从而更为便利、原始地描述案件。

(八)关心未成年被害人

侦查员在询问时要注意关心未成年被害人的物质需求,不要忘记问他(她)是否想吃东西,是否想要上厕所等。询问时要做到态度温和、同情遭遇、富有耐心,让孩子消除初始的不信任感和距离感,从心里接受你,为下一步的询问做好铺垫。过程中可以让孩子适当休息,在被害儿童疲惫的时候,侦查员应该停止询问,休息片刻或另找时间询问。时刻留意未成年被害人的情绪反应并表示关心,尤其是在涉及性侵具体行为的时候,侦查员要表现得相对放松,避免触痛被害人。

此外,侦查员要对未成年被害人的陈述表示感谢和鼓励,以促使他(她)更好地回忆和表达。

(九)适时邀请未成年被害人最亲近或最尊敬的人到场

未成年被害人一般从心理上依赖家长、亲属或老师等与之有亲密关系的人,如果这些人能够在场,可以使未成人更加有安全感,进而克服紧张、畏惧等情绪,更加有效地陈述、还原案发过程。

五、询问中应避免的几个问题

(一)避免引导性提问

当未成年被害人受到引导性问题的暗示,即便事后由具备一定询问技巧的侦查员进行询问,也很难判断其陈述所反映的是事实真相还是想象与现实的结合体,这无疑会给案件的侦办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避免抽象性提问

侦查员在询问过程中的提问要具体,避免使用“你怎么看待这件事?”或者“你认为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之类抽象的问题。未成年被害人往往不知道如何回答此类问题,并且此类抽象性问题的回答对于还原案发现场、描摹犯罪行为人意义不明显。

(三)避免疏漏

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对大脑记忆的内容有着不同程度的掌握,同时又因为事件经过的时间往往较长,因而很容易遗漏有效信息。如果侦查员在询问过程中没有提及,他们也不会主动提供案件相关信息。

所以,侦查员应当提前设计好需要提问的问题,力图做到事无巨细。

(四)避免重复提问

侦查员需要重复提问核对有关情况时,可以选择变换提问方式或调整提问顺序的形式,以免让被害人觉得重复提问是对他(她)的不信任。同时,重复提问可能会让被害人对自己的回答产生一定的疑问,并进行相应的“修饰”。

(五)避免诱导性提问

诱导性问题,就是暗示了提问者希望得到的回答或者暗示了未成年被害人尚未作出结论的争议事实之存在的问题 。侦查员要保持开放性态度,避免流露出惊讶、疑惑等表情,不要对该儿童、性侵害行为或者此类案件做出好或坏的判斷。

(六)避免指责性提问

侦查员应当避免使用“为什么”“怎么会这样”等反问、责怪性提问。这种指责性提问往往会增大被害人与侦查员的距离感和不信任感,使其改变原有的回答或者进行一定程度的“修饰”,不利于侦查员还原和深挖犯罪。

注释:

胡昂.设计导向下儿童性健康教育的媒介研究[J].大众文艺,2018(12):158-160.

Howe,M.L.The  fate  of  early  memories;Developmental  science  and  the  retention  of  childhood  experiences  .Washington  DC: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Milne,R.,&Bull,R,(1999).Investigative  interviewing: Psychology  and  practice.Chichester:Wiley.

屈芳,李丽.论儿童作证的价值冲突与选择[J].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

参考文献:

[1]Fang X, Fry D A, Ji K, et al. The Burden of Child Maltreatment in China: a Systematic Review[J].Child Abuse & Neglect,2015,93(3):176-185C.

[2]Finkelhor D.Child sexual abuse: New theory and research[M]. New York. Free Press,1984:304.

[3]刘立霞,郭欣阳.收集未成年人言词证据研究[J].政治与法律,2004(2):122-126.

[4]李丹.儿童发展心理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134.

[5]王进喜.刑事证人证言论[D].中国政法大学,2001.

[6]马忠红.性侵害案件中女性被害人的调查访问[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1(5):7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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