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退休年龄对劳动者权益的影响研究

2020-03-25 08:14冯湃
法制与社会 2020年6期
关键词:合法权益劳动者

关键词 劳动者 合法权益 延迟退休年龄

作者简介:冯湃,广东都汇律师事务所,在职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2.308

一、劳动者合法权益及退休年龄理论概述

(一)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1.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性质

其一,法定性。在劳动法与宪法中关于劳动权的内容有明确的规定就是劳动权法定特征的体现;其二,综合性。该特征涵盖了人权各个层面的内容,包含财产方面与人身方面的各项权利;其三,双重性。劳动权既是发展权同时也是生存权,因此说劳动权具有双重性,劳动除具备公民能够获取财产这个功能外,还能体现出公民的自我完善和自我价值的实现。

2.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具体内容

有能力劳动同时愿意参加劳动的公民在不受外在因素干预的情况下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并得到国家提供的劳动机会就是我国公民享有的劳动权。在劳动权的内容中,工作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该项权利对劳动者能否正常工作以及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工作有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劳动要体现在劳动者能否参加工作上。

其中,工作权又可以作进一步的细分:工作获得权是劳动者有获得工作的权利,以及在此种权利遭到侵害时寻求救济的权利;自由择业权指劳动者可以根据喜好,自由地选择那些与自身能力相适应的工作,自由地离职或者自由地更换工作,例如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是否从事劳动、何时从事劳动、从事何种劳动、在何地从事劳动等等都是劳动者行使其权利的体现;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在获得就业机会上的权利是平等的,不因年龄受到区别对待、也不因性别受到任何歧视,此项权利正是社会平等在就业方面的体现。劳动者只有在工作中才符合其劳动者的身份定位,动摇了劳动者的这些工作权利就相当于否认了劳动权。

(二)法定退休年龄的概念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二、我国退休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国职工退休制度已经经过了半个多世纪的考验,但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没能实现伴随着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对应地调整退休年龄,从世界的角度分析,劳动者预期寿命增长的同时,其法定退休年龄也应延长一些,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与此同时,医疗卫生保健事业也在日趋完善,基于这种情况,人口的平均寿命在一定程度上会有所延长。尽管如此,但我们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没有随着人口平均寿命的增长而相应延长,进而则导致我们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都比较低。

第二,妇女界强烈要求男女同龄退休,男女同龄退休一方面体现出国家对男女平等发展权和参与权的尊重,另一方面,这也是国际退休制度改革的大势所趋,同时象征着社会文明的进步。我国制定的与规范女性退休问题的法律主要体现在对女性的关怀、保护和照顾上,由于那个年代的妇女文化程度都普遍偏低,家庭负担压力重,且多半从事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女性的文化水平、健康状况都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提升,继续实行女性比男性早退休的政策就会阻碍女性的发展。

第三,由于妇女退休年龄过早,许多妇女尤其是女性职工在年满50周岁时,社会保险缴纳年限未满15年,导致该部分年满退休的女性职工不能依法领取养老金。而司法实践对于年满50周岁女性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界定为劳务关系,使这部分妇女丧失了要求用人单位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

三、延长退休年龄对提高劳动者权益的策略分析

(一)延长退休年龄的原则

1.统筹兼顾原则

在延长法定退休年龄的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到个人利益和社会目标的相容性。也就是说在劳动力结构失衡、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按照劳动者的年龄和技能,在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同时,给劳动者提供相应的选择权利,为劳动者延长退休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进而实现劳动市场的充分就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运行以及充分利用人力资源等社会目标,在此基础上有机结合劳动者的利己行为与社会目标,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

2.渐进和公平原则

从缓解养老金压力的角度分析,可行的方式有两种途径:其一,提升缴费率;其二,减少养老金的支出,延长退休年龄。相对于实行缴费制度的中国,在人均预期寿命和受教育年限上都有显著提升,在缴费率提高的基础上再做出提高显然是不合理的,只有延长退休时间,才能使退休者获得更多的社会统筹部分养老金,降低因退休生涯过于漫长而对个人账户部分养老金的使用造成消极影响。

3.兼顾就业原则

基于我国人口众多、基数大、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的特征,这种状况会维持很长一段时间,除此之外,在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像下,我国的就业压力更大,短时间内无法完全解决就业难的问题。根据预估的数据显示,我国在2011年之前,处于15-58岁年龄段的劳动力人口始终保持着上升的趋势,在2011年我國劳动人口达到顶峰高达9.3亿人,尽管新增劳动力逐渐呈现出下降的趋势,但在2020年以前,我国劳动人口仍能维持在9.3亿人的庞大规模。因此尽管我国目前老龄化程度比较严重,但就业是民生之本,针对于延长退休年龄问题更需要仔细斟酌,制定计划的同时还应考虑到就业的问题,防止因延迟退休年龄对就业产生消极影响。

(二)延长退休年龄的建议

1.延长女性退休年龄

新中国成立后,妇女拥有了更多的权益,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妇女参政议政的权益大幅度提高。全国妇联副主席黄晴宜在2008年9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目前我们国家已经有200多位女性同志担任省部领导,其中公务员中的女性干部高达42%以上。全国600多个城市就涵盖了670个女正、副市长,各级党委、政府、法院、人大、政协、检察院等地(厅)和县(初)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所占比重分别为18%和14%。然而我们国家女性中的高级知识分子大国在科研、卫生、文教、法律的第一线工作,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所占比例高达40%以上,是我们国家构成高级知识分子的重要力量[1]。

2.提高其他女性劳动适龄人口的年龄

从我国现有的国情出发,仅仅有一部分女性从事着脑力方面的工作,其余的更多是从事于体力工作、尽管女性比男性的平均寿命会长一些,但女性的智力、体力也会比男性衰老的更快,针对于那些在生产线上工作的女性来讲,长时间超负荷的工作会对她们的身心造成不良影响。基于这种情况,建议从2017年开始延迟除女高级知识分子和女干部外的其他女性劳动者的退休年龄,每年延长一岁,直至2026年,实现把所有女性退休年龄调整至60周岁,在深化改革的前五年,也就是2017至2021年,在本人自愿、身體允许的情况下,没有延迟退休年龄想法的女性劳动者可以选择在59岁的时候退休;全面落实改革后的5年,也就是2022至2026年,没有延迟退休年龄想法的女性劳动者可以选择在55岁退休。从2027年开始,强制性规定所有女性劳动者的退休年龄都应该在60周岁[2]。

3.设计并建立弹性退休制度

弹性退休制度,是指工作人员在三个方面,即退休收入、退休年龄以及退休方式具备可多可少,可大可小的伸缩性制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中国人民种植协商会议中,会议代表王鹏杰提出,应按照国内人口以及经济发展等诸多方面作为基础。在此之上,设立适合国内退休工作人员的弹性退休制度。目前,国内对退休制度制订的方案是,将诸多行业的退休年龄定为同一标准。国内政府选择的“一刀切”退休制度导致了后续过程中大部分问题的发生。

对此,为向国家政府提出的以人为本方向进行靠拢,应设立从事体力行业工作人员的技术评测系统。并以退休工作人员的6个主要方面,即所在地区、家庭条件、自身想法、工作情况、身体情况以及技术水准作为依据,设立具有弹性的退休制度。

4.优化并完善提前退休政策

针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提前退休的现象,各级劳动监管单位、部门、职工应充分考虑到这种情况引发的消极影响。为了能够抵制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出现,应增强研究力度,分析导致其违规提前退休的主要因素,针对这种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进而确保养老保险政策的全面落实与退休工作的顺利进行。纵观全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工作力度:

其一,建立健全退休审批制度,使退休审批手续更加系统化,未经劳动部门审批,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宣布对某员工实行退休,加强对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与机构的惩罚力度,;其二,按照生产技术发展的实际情况,全方位确认和清理特殊工种,规工种的管理行为形成一定的规范;其三,建立健全职工申请、单位公示与自审制度,强化提前退休的透明度;其四,健全相关政策法规,增强全员法律意识,强化政策宣传力度,进而使各部门强化依法办事的意识;其五,完善监督制度,使劳动监察单位、部门与社会群众全员参与进来,强化监督力度,防止出现违规操作。

四、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国家目前的发展现状是伴随着人均受教育年龄的延长,公司对文凭门槛的要求也就随着增高,在挤压了工作年限的同时,导致初始工作年龄有所延长。除此之外,人均寿命延长的同时,退休生涯会比较漫长,不但浪费了人力资本,同时又给公民的自我养老带来了很大压力。由此可以看出,延迟退休年龄总体上有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也是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当然,在延迟退休年龄的同时,应时刻保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处理相应关联问题。

参考文献:

[1]朱佳倩.女性延迟退休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D].东南大学,2017.

[2]宗凯越.我国劳务派遣中劳动者权益保护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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