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于2011年购买了一套房屋,2017年交付使用并装修入住,目前因开发商原因未办理产权证。我与丈夫2019年登记结婚,婚后房屋的产权证才办理好,房屋登记在我和我母亲名下,那么这套房屋有一半属于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
答:
就你咨询的问题,需要结合房屋购买时的出资情况进行判断。第一种情况,房屋是婚前你用个人财产全款购买。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办理登记并不会影响个人财产的认定,且房屋登记在你和你母亲名下,根据《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屋按照登记公示效力的原则,属于你和你母亲共有,不屬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种情况,如果房屋购买时你丈夫也实际出资且你们双方就房屋产权签有协议,则他可以依据协议主张房屋权利也可以对房屋婚后增值部分要求进行一定比例的分割。如果没有书面协议约定,另一方出资仅有转账记录,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被认定为是赠与或者借款,对于房屋权属问题不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