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峰 谭丽萍
摘要:近年来,辽宁地方政府非常重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问题研究,尤其注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职能作用发挥问题的研究。目前,辽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职能作用存在着政府可选择的公共服务短缺、社会组织发展缓慢、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影响着职能作用的发挥。本文分别从“买什么”、“向谁买”和“如何买”三方面入手,提出完善措施,有效推进辽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职能作用的发挥。
关键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职能作用 推进机制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职能作用的概念
目前,具有政府垄断性的公共服务范围在变小,逐渐走向政府委托第三方监管的发展趋势,政府在购买的整个过程中职能监管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不同的相关参与主体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职能体系中发挥着不同的职能作用,承担着不同方面的职能范围和不同程度的职能地位,并共同构成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职能体系。本文是以公共服务主体及职能责任为出发点,认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职能作用是指政府将公共公共服务受托于社会上的营利、非营利组织等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在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保障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程序合理化、体系完善化、质量最优化。
二、辽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职能作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辽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职能作用在发展的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影响其职能作用的发挥。
(一)政府可选择购买的公共服务短缺
辽宁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公共服务市场存在着短缺现象,满足不了政府购买的标准,限制着地方政府选择购买,直接影响着辽宁政府进行公共服务购买的决策环节。辽如果公共服务较为紧缺,则会降低其职能作用的发挥效率。同时,辽宁政府公共服务产品很紧缺,同时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情况受地域、群体等因素影响存在差异性问题。同时,辽宁政府公共服务产品很紧缺,同时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情况受地域、群体等因素影响存在差异性问题。因此,对于公共资源配置,不仅要注意公共服务在量上的短缺,还需要避免公共服务资源紧缺情况出现。
(二)社会组织发展受限
辽宁政府对于社会组织的管理方式是双重管理模式,社会组织在承接了公共服务之后,形成了独立又受政府监管的社会组织。十九大以来,国家进行政府职能改革,虽然各级政府解除了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但在制度和相关规定方面还需要改进,这样有利于辽宁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全面监督管理,同样也对社会组织的门槛要求更高了。同时,社会组织在进行公共服务相关事宜审批经常面临着多部门领导的问题,影响到审批程序的办理,这让很多承接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发展缓慢,无法作为真正的主管者来监管公共服务,很难被辽宁政府纳入到有资质的社会组织范围内。
(三)政府购买专业能力不足
辽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需要具备一定的购买能力,主要是具备购买的质量监管、合同履行管理和价格商讨等方面的能力,这也是对于辽宁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如何监管问题。在辽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缺少具备资历的专业性的采购和监管人才,这样容易造成从事公共服务管理的人员在不了解相关知识技能的情况下,无法在工作中充分应用知识解决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终体现出来的公共服务效果达不到公众所需的效果,影响着相关职能作用的发挥。在辽宁政府缺乏购买能力的情况下进行公共服务购买行为,职能作用的发展很难得以保障。
(四)监督管理不到位
辽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督机制主要是内部监督机制,主要包括自上而下的纵向监督与不同部门之间的横向监督。辽宁地区监督部门很多公共服务领域是没有得到法律的全面保障,阻碍着职能作用的发挥,影响着监督管理的效果,而横向监督会受到体制内影响,职能作用容易受影响,对其监督管理不够到位,影响到最终的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同时,监督管理职能作用缺失,避免不了资金和资源的浪费,以及辽宁政府总体收入减少,用于购买公共服务的资金配置不足,让辽宁政府在购买服务时要确保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增加了难度。
三、推进辽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职能作用发挥的有效措施
推进辽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职能作用发挥,要立足于自身的优势,从“买什么”“向谁买”和“如何买”三个环节进行完善,有效实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职能作用的全面发挥。
(一)解决决策环节:“买什么”
第一,转变以群众需求为主导的观念。辽宁政府需要清晰地了解自己的职能转变情况,明确辽宁政府和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责内容。辽宁政府在进行公共服务采购过程中要以社会公众的需求和利益为核心,明确所购买的服务是为了满足公众的服务需求。同时,辽宁政府要加强让群众参与购买公共服务过程的宣传和反馈工作,充分利用多媒体进行宣传。辽宁政府可以通过加强社会公众申诉制度、不定期开展社会代表座谈会等方式,实现辽宁政府与公众的面对面需求表达机制。让社会公众代表参与到辽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职能责任体系中,更有利于群众的需求反映就能更加直接、有效。
第二,明确政府职责。明确辽宁政府该承担的职能作用,提供社会公众所需的公共服务,以确保辽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一是建立辽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明确购买公共服务双方的责任、义务以及服务要求,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评估和监督工作;二是搭建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购买的发展平台。辽宁政府需要转变职能,建立良好的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平台,积极听取社会组织、市民关于购买公共服务的意见。三是扩大辽宁政府采购的社会效应。创新社会组织发展形式和机制,强化社会服务功能,整合资源,扩展公共服务范围。
(二)解决主体选择环节:“向谁买”
第一,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购买的意识。在辽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社会力量的参与,扩大了公共服务的承接主体队伍,更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满意度。而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的合作关系会受到社会力量参与度影响,社会力量参与度越高,公共服务职能作用发挥效果越好。一方面,辽宁政府要明确自身在购买过程中的职能作用,还要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其中,承担相应的职责;另一方面,辽宁政府做好公众参与公共服务的引导宣传工作,让社会公众主动参与到理念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管过程中。
第二,拓宽社会组织辽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的参与渠道。辽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通过集中组织相关的听证会、公共事务讨论会等活动参与方式,拓宽社会公众参与公共服务的途径。辽宁政府要努力做好辽宁事业单位发展工作,有资质的事业单位可以培养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公共服务的承接主体中,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购买的途径。
(三)解决过程与结果环节:“如何买”
第一,制定公共服务的质量标准和评估机制。辽宁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明确公共服务职能作用发挥的标准,对公共服务进行阶段性量化考核,促进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辽宁政府应当成立专门多元化主体组成的评估组织,通过绩效考核指标评估、标准化指标体评估等评估方法,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进行量化评估。其中,科学的指标体系建设很关键,把考核重点定位在具体的实施效果、落实程度等方面,避免了绩效评估的形式化问题,还需要公开面向社会及广泛征询专家意见,确保其公正性和科学性。
第二,营造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要确保辽宁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职能作用发挥出来,最有效的保障措施就是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辽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缺少相关法律的具体细则规定,这就需要结合辽宁实际情况进行法律法规的细化。一是对辽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购买范围进行延伸,可以从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入手,在实施效果良好并得到較好的社会普满意度的情况之下,可以进一步拓展多方面的领域。二是针对辽宁地区政府采购出台更加具体化的细则,进一步完善辽宁地方政府采购采购的细则条例,在细则中明确购买公共服务的主体以及职责划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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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峰任职于大连海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谭丽萍任职于大连财经学院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