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的社会责任承担
——以劳工权益保障为重点

2020-03-22 17:32
福建质量管理 2020年9期
关键词:企业管理者法律意识劳工

(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云南 昆明 650221)

一、企业社会责任与劳工权益保障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社会中运行不仅要创造财富,以承担推动经济发展的责任,还需要考虑企业行为对社会公众和生态环境等产生的影响,进而对全体社会承担应有的责任。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以及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扩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已成为企业提升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不仅对于企业内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全体社会的协同发展也具有重要价值。

企业社会责任包含多方面内容,如:保障劳工权益、保护生态环境、关注慈善事业、遵守商业道德等,其中,保障劳工权益一直是企业社会责任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在国际层面上,社会责任国际组织制定了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体系(SA8000),它以保障劳工权利、劳动环境等为主要内容,通过对劳工年龄、工时工资、工作环境等多方面进行规定形成国际管理标准体系。我国在劳工权益保障方面与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内在精神具有一致性,以立法形式保障劳动者权利可以体现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文件中,但在实践中,企业对于劳工权益的保障仍存在劳动合同签订比例较低、取得合法收入保障不足、休息权利保障不充分、劳动关系不稳定等问题。

二、我国中小企业运行中劳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我国中小企业运行中劳工权益保障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首先是劳动合同签订比例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从实践来看,我国小规模企业用工劳动合同签订比率较低,用工方式不规范,多以口头协议方式对用工问题进行协商。其次是取得合法收入保障不足。中小企业生产成本较大,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尽量提升产量、压缩成本,加之用工方式的不规范和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劳动者在领取加班工资、节假日多倍工资等合法收入上面对困难,甚至出现部分企业恶意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情况。再者是对于劳动者休息权利保障不充分。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或是《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的相应规定: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劳动者进行一定时长的劳动后有进行休假、休整的权利。但在实践中,部分企业违反关于工作时长的规定,为了提高产量大幅延长工作时间,并且不遵守每周休息一日的法律底线规定,使劳动者的休息权利保障不足。最后是劳动关系的不稳定。对于企业来说,劳动合同签订比例低,用工方式不规范使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劳动关系不受约束,导致了中小企业在用工上需面对劳工“想来就来、想走即走”、工作岗位空缺等困境。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关系不稳定导致工作岗位难以保留,在劳动者生育、一段时间内生病就医或其他情况无法参加工作的情况之后难以继续回到工作岗位,更不用谈及保持待岗工资的发放。因此,不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把双刃剑,使企业和劳动者双方都面临相应的担忧与风险。

深究发现,中小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对于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足存在多方面的原因:第一是中小企业的生产成本高、负担较重。往往在中小企业的生产成本中,用工工资是最大的支出,中小企业生产规模较小,在生产的各环节尽量压缩开支、扩大生产,导致一定程度减损劳动者权益。并且,中小企业除负担较高的生产成本而外,还需要承担相应的企业赋税,企业利润盈余状况实际影响了劳动者权益保障。第二是企业管理者与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在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加班工资、休假制度保障方面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但是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淡薄致使企业的用工方式不规范,导致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损。另外,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与维权意识不足,使劳动者在参与工作时进行自主选择与民主协商的机会较少,不知、不敢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三是劳动督查机制与救济途径的不完善。在企业用工问题上,企业管理者或所有者与劳动者处于不平等地位,劳动者需要以工作收入维持生活,因此在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后往往选择忍气吞声或不了了之,只有依靠劳动督查的介入才能保障劳动者权益。目前,我国的劳动监察执法缺乏自主性、常态化,劳动者权益受损后相应的救济途径也不完善,使得部分中小企业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仍然有所缺失。

三、中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路径选择——以劳工权益保障为重点

中小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的承担应以劳工权益的保障为重点。一方面,中小企业需要尽量减少支出,而全方位基于劳工权益保障支出的费用是企业在合法情况下应当承担的支出,是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最佳方式。另一方面,企业加强对于劳工权益的保障能够稳定社会劳动关系,在给予相应的福利待遇中激发员工对于企业的生产力与创造力,通过全面的劳工权益保障打造良好的企业形象,提升企业的内在动力。中小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加强劳工权益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是要建立合法完善的劳动关系机制。企业与劳动者间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企业管理者要认识到支付合法工资是最低限度,提升合理待遇是内在动力,并且应当保障劳动者合理的休息与休假制度。其次要扩大企业管理过程中民主管理的部分,通过民主参与和集体协商,能够有效加强管理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对话,在畅通劳工利益诉求渠道、保障职工民主权利、助推企业内在发展、构建稳定劳动关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最后要多种方式提升劳动关系双方的法律意识,企业管理者对于劳动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及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升需要依赖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律意识的强化。我国中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应以保障劳工权益为重点,为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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