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金生
“我们二万万多的女性不愿做奴隶……我们要负起我们的责任,我们要找到共同的敌人,我们要保护领土的完整,民族的生存,我们要做新的妇女,谁说我们不能做中国的主人。”这是1936年《妇女生活》刊登的《妇女解放曲》中的歌词。
上图:西北战地服务团中的女团员合影
下左图:新中国第一位女火车司机田桂英
下中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举行婚礼的一对新人
下右图:1940年,晋察冀边区涞源县杨家庄慰问所的妇女们正在给前方八路军战士做军鞋
卢沟桥事变后,中国政府意识到必须发动举国之力实行全民抗战才能应对日本帝国主义蓄谋已久的战争,中国共产党同样看到了妇女潜在的抗战力量,针对妇女发出号召,“只有妇女都动员起来了,全中国人民也必然会动员起来,这是没有问题的”;“全国妇女起来之日,就是中国革命胜利之时”。
在政府高层的动员下,中国广大妇女踊跃参与抗战,宋美龄将其概括为“天下兴亡,匹妇有责”,“唤醒这些没有参与工作的妇女,使她们知道没有尽同舟共济的责任,实在是严重的罪恶,让大家都得知道,我们是共同处在一条船上的,使这一条船渡过惊涛骇浪,乃是我们人人所共有的责任”。
“誓志为人不为家,跨江渡海走天涯。男儿若是全都好,女子缘何分外差?未惜头颅新故国,甘将热血沃中华。白山黑水除敌寇,笑看旌旗红似花。”这是抗日民族女英雄赵一曼留下的诗句。赵一曼曾任东北抗日联军第三军二团政委,率军民与日寇浴血奋战在“白山黑水”之间,在与日寇殊死搏斗中为国捐躯。在抗日战争中,还有很多女性像赵一曼一样浴血奋战,为祖国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广西女学生军于1938年春长途跋涉到达鄂豫皖抗日前线,深入到大别山区坚持战斗;由流亡学生组成的浙江妇女营,深入敌后打游击,一直坚持到1941年夏天。此外,还涌现出一批优秀的女指挥员,如康克清、李贞、危拱之、陈少敏等。
除了直接上战场,还有一些女性以笔作武器,揭露侵略者的罪行,唤醒民众。著名女作家丁玲组织的十八集团军西北战地服务团和胡兰畦率领的上海战地服务团,活跃于敌后和前线战场,以京剧、相声等多种形式为战地军民演出。包括萧红、王莹、延安抗大留日女学生在内的知识女性,创作了一系列抗战救国题材的文艺作品,包括文学作品《生死场》,话剧《包围大武汉》以及电影《风云儿女》等,吹响了中华民族抗日救亡的号角。同时,一些知识女性还创办了大量的妇女刊物,《妇女生活》《战时妇女》等130多种妇女报刊,都把宣传抗日、唤醒妇女觉悟放在了第一位。
抗战为中国妇女提供了一个重新审视自己的契机。她们的自身权利意识也得以觉醒,开始走上了摆脱封建枷锁,追求各项与生俱来的自主权利的道路,争取政治、经济、教育和婚姻方面的平等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妇女经历了一个从地位不平等到平等、从家庭走向社会、从社会解放到个体自我意识觉醒的过程。新中国利用国家政权通过立法的形式赋予女性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并且确认女性进入公共生活的合法性,妇女解放由此进入到一个崭新的阶段。
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妇女利益的传统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证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该法颁布以后,广大妇女以之为武器,倡导自由恋爱,争取自己幸福美满的婚姻。
《新中国妇女》(1951年1月)刊登了一个案例,一个女孩子做了童养媳后,公婆经常打骂她,把她打成了残疾还逼着她干活,她不堪忍受,告到法院,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除了她的婚约,并责成婆家负担她的医药费。这部法律使妇女在婚姻方面获得了解放,从根本上解除了中国几千年传统婚姻制度对妇女的束缚和压迫。据北京市对1950年5月至10月婚姻状况的统计,自由结婚的有6686对。据河南郑州专区34个乡的统计,1950年下半年就有469个寡妇自由结婚。
离婚自由是婚姻自主权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比之结婚自由更加来之不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各地的婚姻诉讼案件数量显著增多,其中,绝大多数是由女性提出的离婚案件,理由绝大部分都是包办婚姻、婚后被虐待等。据1950年对32个大中城市和20个省34个县的统计,提出离婚者共21433人,其中女性占76.56%。
一些先进女性还带头成立妇联组织,将女性同胞团结起来,进行自我解放。一些民间妇联组织有效地填补了法律的漏洞(如对家暴的管理制度),并督促政府切实维护广大妇女的权益。
妇女从婚姻、家庭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这为她们走出家庭,进入社会,顺利参加劳动生产,从“家庭人”转变为“社会人”和“国家人”奠定了基础。经济上的独立,是妇女解放的第一步。在国家的大力动员下,妇女参加社会劳动才能获得解放的思想已深入人心,按劳分配的工资制度也保证了妇女经济上的独立。
正如毛泽东所言:“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男同志能办到的事情,女同志也能办得到。”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使广大妇女获得了几千年来梦寐以求的土地所有权和处理权。
在城市中,女职工的人数不断增加。1949年末全民所有制各部门中女职工的人数为60万人,占全国职工总数的7. 5%,到1956年末,女职工的人数是326. 6万人,占职工总数的13. 48%。广大妇女积极参加生产劳动,涌现出许多劳动模范。1952年,中央农业部授予在“爱国生产竞赛”中表现突出的李田英、冷月英、崔玉霞、李竹青、蓝陈香、何四祗、黄庆芳等7名女模范爱国丰产奖。
这一时期,在许多历来由男性垄断的行业中,都出现了女性的身影。比如新中国的第一个女拖拉机手梁军,当她第一次开动拖拉机的时候,老百姓跟在后面边跑边喊:“看!女人开火犁了!”1950年3月8日,新中国出现了第一列由女司机田桂英驾驶的火车,由于安全行驶4万公里,机组荣获了“妇女的火车头”的锦旗。新中国的第一个女调度员孙孝菊,不仅成了一个熟练的调度员,还创造了卓越的工作成绩,被选为省、市劳动模范和全国铁路模范。
随着经济上的解放,妇女开始了参政的历程并继续向政治解放的目标迈进。195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明确规定,妇女享有和男性一样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为妇女参政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和保障。通过参与政治生活,妇女具有了与男性同等的人格和尊严,政治地位得到了提高。
在1953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选举中,妇女对选举各级人民代表表现出极大的政治热情。在选举过程中,有许多没有名字的妇女第一次有了自己的名字。辽宁省鞍山市马驿屯一位老大娘没出嫁时,人家叫她刘姑娘,出嫁后叫她小媳妇。在选举中,孙子给她取名叫“刘文明”,并端端正正地写在了选民证上。有些妇女生平第一次能够认识并书写她们自己的名字,这一举动极大地增强了她们的自尊心。
众多的妇女参政,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事情。然而,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并不局限于政治、经济地位的改善,要实现自身的真正解放,还必须提高女性的文化素养。
新中国建立初期,90%以上的妇女都是文盲,这种落后的文化状况与她们迅速提高的政治、经济地位很不适应。为解决这一矛盾,新中国建立后,在全社会掀起了扫盲运动。到1956年全国已有890万人摆脱了文盲状态,其中妇女约占半数。
当时,社会上激励和教育女性的刊物也特别多,包括《新中国妇女》《妇女园地》等。这些刊物不仅丰富了她们的生活,也通过舆论宣传重新塑造了妇女的新时代形象。1949年11月,北京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率先作出禁娼决定,将妓女集中起来进行思想教育,帮助她们恢复正常生活,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由此一来,几千年来摧残妇女身心健康的社会毒瘤被完全剔除,妇女的身心得到全面解放。
在抓妇女社会教育的同时,政府也十分注重女子正规教育。1951年,教育部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初等教育及师范教育会议明确提出,从1952至1957年,争取全国平均有80%的学龄儿童入学,从1952年开始,争取10年内基本普及小学教育。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人民政府要求各地肃清男尊女卑的旧观念,真正保证女孩接受普及教育。还在一定时期保留单设的女子小学。这些措施,对女子教育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同旧中国妇女所处的悲惨境地相比,新中国妇女的处境无疑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为以后中国妇女的进一步解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改革开放后,作为一个开放社会中带有鲜明性别特征的女性自主意识逐步觉醒,大量直接服务于女性的妇女自治组织开始出现。妇女开始从封闭的、性别模糊的“社会人”“组织人”中分离出具有“自我”性别意识的“女人”,以一种崭新的姿态走进社会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