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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项行业让利、公众受惠的政策,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从出台至今一直备受关注。在撤站背景下,这项政策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有必要进行科学的评估和适时的优化。
2020年春节是完成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任务后的第一个重大节假日,行业内和社会上一直对春节期间如何执行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十分关注,公众也对这项政策有诸多猜测。
1月21日,谜底揭晓。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假期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部署,做好春节假期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工作,2020年1月24日0时至1月30日24时,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免收通行费。
受疫情影响,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收费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截止时间也随之延长至2月2日24时;随后,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扎实做好错峰返程和疫情防控工作,经国务院同意,2020年春节假期收费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截止时间又进一步延长至2020年2月8日24时。
也就是说,2020年春节假期收费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时间从正常的7天延长到了18天,这是该政策出台以来连续免费时间最长的一次。
本刊特约记者 王永生 摄
在撤站背景下,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面临着出台以来最大的尴尬。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于2012年制定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这样的规定,与当时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03)中1类客车的规定一致。
然而,从2020年1月1日执行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将1类和2类客车分类界限值由核定载人数7人修订为9人,也就是说,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也将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
另一方面,自《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执行以来,尤其是2019年新版《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开始执行以来,并没有法律法规对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进行调整。这意味着,在重大节假日期间,8座、9座的小客车与7座及以下小客车车型分类相同,但可能面临不同的通行费标准。
政策之间的断层让行业内外不乏争议:对社会公众尤其是8座、9座小客车车主而言,本期待在车型调整为1类客车后享受免费通行的福利,却希望落空,不免产生质疑、误解,甚至出现收缴矛盾;对高速公路运营方而言,则要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解释工作,政策执行的难度无疑大大增加。
但从法理来说,由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迟迟不能完成修订,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又需要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框架下进行完善,这也成为行业面临的一项难题。
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的出台目的是“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快捷出行”,其中,缓解特定时段收费站拥堵是该政策制定的核心目的。把握这个核心目的,也就能更好理解这项政策为何规定只在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重大节假日对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免收通行费。
在以前,收费站拥堵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分别是私家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和节假日扎堆出行带来的出行高峰,尤其是在上述4个重大节假日,公众出行需求较平时有大幅增长,部分收费站拥堵现象较为突出。在4个重大节假日期间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减少了停车交费环节,车辆通行收费站的速度大大加快。从这个角度来说,免费仅仅是一种保畅手段而非政策目的。
而将免费对象限定在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一方面是考虑到这部分车辆是节假日出行的主流,往往占到7成以上,另一方面,政策的受惠对象直接是出行公众,而非客运经营企业。
当然,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高速公路内外部环境都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包括车型分类标准、运营管理模式、出行人员构成等方面都与8年前政策出台时大为不同。
在车型分类标准方面,8座、9座客车既然被划入1类客车,与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同样享受这项免费福利符合公众期待。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而言,这虽然会减少通行费收入,但却减少了管理成本,也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其中利弊需要权衡。
而在运营管理模式方面,ETC成为主流的通行费收取方式,随着收费系统的不断完善,车辆通行收费站的效率无疑会大大提高,也是缓解收费站拥堵的重大利好条件。另一方面,省界主线站的取消,也给政策执行和争取公众理解带来了挑战。
在出行人员构成方面,随着网约车、共享汽车等新业态的出现和发展,网约车和共享汽车等平台方也可能成为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的适用对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直接让公众受惠的政策初衷。
本刊特约记者 王永生 摄
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关乎公众利益,也不可忽视高速公路投资方的合理收益,要经受法律规定、市场原则、社会舆论等多方面的重重考验。这项政策进入施行的第8个年头,有必要对施行成效进行科学评估,并结合当前社会和行业发展实际进行优化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