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海波,曹艺
基于精准扶贫的体系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评价和风险管理——评《金融炼金术》
胡海波,曹艺
(哈尔滨金融学院,哈尔滨 150000)
经济大环境包含与风险营销活动相关的一切外部及社会金融因素,受参与者收入情况、支出能力、消费模式等因素的共同影响,在一定情况下,可直接决定区域环境内相关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若以新型农村作为背景,金融型精准扶贫体系的发展则受制于风险信贷、人口数量、购买能力等多个条件,且在国家经济政策的调节下,金融机构成为风险管理职能的核心履行者,同时肩负维护社会经济稳定、促进区域经济增长等多个使命。近年来,以精准扶贫体系为基础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已经成为评价国家及地区经济风险管理能力的重要手段,一方面能够协调宏观经济收益的增长幅度,另一方面也对各类中小型企业的发展起到极强促进作用。“经济”一词最早起源于希腊文化,可解释为“对家庭起到管理作用的主人”,而在唯物主义行为的影响下,“家庭”逐渐演变为一种机构化金融评价方式,对经济政策的管控也不再局限于小规模的生产及创造企业,在确保不出现明显经济干预作用的前提下,“经济”政策基本能够面对所有金融型风险管理机构。
“精准扶贫”是与“粗放扶贫”保持对立关系的经济名词,主要指在不同贫困区域环境或不同贫困农户状况下,通过科学有效的调控程序,使农村或其它补助对象得到精准识别、精确管理及精确帮扶的治贫手段。总的来说,精准扶贫具有极强的指向性,在所有农村居民中,只选定个别对象进行重点帮扶,也可理解为“谁最贫困就主要扶持谁”。金融机构是所有从事与金融相关行为的中介组织的总称,作为经济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证券、基金、银行、信托、保险等多个行业。具有放贷能力的经济组织是金融机构的特殊组成条件,是新型农村环境中普遍存在的经济风险评价管理体系,在周转公司出具证明的前提下,可直接发放贷款给客户,与银行等国家型经济主体相比,这类型金融机构的利息相对较高,但整体借贷流程简单,不需要繁琐的管理文件用以证明客户身份,较为适应新型农村经济的发展需求。按照评价标准的不同,农村金融机构大体上可分为如下几种类型:
1.集中型农村信用社:这类型金融机构可直面农村群众,在不违反国家经济政策的基础上,可承接不同客户的不同借贷请求,且在客户还款之后,能够根据该借款期间内借款人的经济表现情况,完成对该名借贷人的风险性评价。
2.非国有制农村金融主体:包含证券公司、理财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等由国家控股的私有型农村金融企业,是精准扶贫政策中的个体型参与者。由(美)乔治·索罗斯所著的《金融炼金术》一书较为完善的阐述了非国有制农村金融主体的基本投资思想,作者认为在新型农村经济大环境下,市场参与者思维将直接影响市场各部门之间的相互联系,且金融机构作为一个有机的行为主体,不能脱离风险评价管理制度而独立存在,所有放款及投资行为必须严格遵照市场经济的变化趋势。由于受到经济风险因素的影响,金融机构自身的评价行为往往具备较强的不确定性,换句话说只有在确保精准扶贫体系根基不产生变动的情况下,才能发挥非国有制农村金融主体的风险管理能力。
3.国有制村镇商业银行:该类型金融机构具备最强的风险管理及综合评价能力,能够较好适应农村客户主体所发出的经济变动行为,这一点与索罗斯在《金融炼金术》中提出的反身性理论不谋而合。该项理论不仅质疑了“有效市场理论”中的金融型投资问题,也从外汇、货币、证券等角度,论述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活力。结合全书内容来看,作者将精准扶贫体系作为新型农村经济政策的建设基础,在协调相关金融机构之间风险抑制行为的同时,统筹市场范围内的所有评价型风险因素,再根据企业放贷的具体数值水平,判断现有管理手段是否完全符合经济型金融的发展需求。
随着经济扶贫体系的不断发展,农村经济制度已经从完全私有制逐渐转化为公、私结合的发展形势。近年来,各类型金融机构层出不穷,不仅加快了农村经济政策的建设进程,也大幅促进了个体客户借贷款数额的增长。在该背景下,“风险性金融”已成为农村经济体系的命脉支撑环节,与此同时大幅缩短了相关评价制度与管理政策的演化进程。《金融炼金术》作为 21 世纪的经济发展指导用书,能够较好适应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并联合反身性理论对各项风险管理行为的作用效果进行初步检验,从实用性角度来看,该书打破了精准扶贫体系下新型农村经济的限制闭锁局面,为新型金融机构开拓了更加完善的发展空间。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课题(18JYE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