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法人》全媒体记者 李立娟
“没有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但根据交易习惯、司法实践,普遍认为存在风险,大家记一下”,2019 年12 月下旬,在北京亦庄的一个律师培训讲堂上,盈科律师学院院长魏镇胜律师耐心地提醒正在上课的青年律师们。
西装笔挺、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授课,是魏镇胜留给《法人》记者的第一印象。“风险管理与法律风险预防,是我一生的追求。”如何将企业风险管理运用到实操中,是魏镇胜研究的课题。他认为,“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企业只有发现和防范自身潜在的法律漏洞,才能避免风险的产生,在群雄林立的商战中,位于不败之地。
盈科律师学院院长魏镇胜 资料图片
《法人》:如何让企业预防风险,化解危机?
魏镇胜:当今中国经济迅猛发展,对很多企业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风险是除了利益之外,企业最关注的问题。法律风险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层面、各阶段,并且受专业性的限制,难以被企业家所洞察,已成为企业最常见、发生率最高的风险之一,其危险和损害是企业难以承受之痛。
我从事律师行业至今,已有二十六年,深切地感受到许多诉讼案件中,尽管律师百般努力,但最终很难胜诉。因为法律真正作用在于预防,不是去解决纠纷,相当于中医的“治未病”。如果把法律效力放到预防阶段,企业可以最大程度避免陷于纠纷中。
所以,我的职业座右铭是——不要到打官司时才想起律师。做一名对社会有价值的律师,需要更多地关注预防作用,这是大势所趋。
《法人》:你如何界定自己的角色,是律师、老师还是导师?
魏镇胜:尽管我为律师们讲课,但我不认为自己是老师,我希望自己做一名法律思想的传播者,让更多的律师不仅帮助企业打官司,还要帮助企业去预防、防止纠纷的产生。
在我拿起话筒,走上讲坛的15 年中,我深刻地感受到企业纠纷预防作用远远大于律师后期介入的纠纷解决模式。让我欣慰的是,我们的律师开始觉醒,告诉企业法治的重要意义,防止“失火之后再救火”,这些潜移默化的影响,才是律师行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方法。
至于如何界定律师培训的作用,我的初衷从未变过,那就是把我的知识、经验以及总结的办案流程,讲给律师们听,帮助他们指导企业如何有效管控风险以及经营管理者如何预防风险。我认为,这是律师培训的价值所在。
《法人》:法律风险的预防,对企业有什么实际作用?
魏镇胜:企业涉及案件时,往往会筋疲力尽、消耗元气。法律预防的作用:让企业在“开车的时候,不闯红灯,按照规则行驶”。企业想要在前行的道路上稳健发展,法律风险管理是必不可少的课题之一。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一句话归纳就是“锁住企业利润”,在法律界定的范围内,合理合法维权。
《法人》:你认为法律风险管理的春天来了吗?
魏镇胜:从来没有像今天一样,契约精神已深深烙印在每个人心中,民众的法律意识已经形成。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 ,要求国有企业进行法律风险管理 。另外,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必须聘请法律顾问。
如今,运用法律关系来处理各个方面事务,已经成为市场需求。市场在变,社会在进步,人们的认知已经与过去完全不一样了。这种认知,导致法律业务的改变或者增加。在党和国家政策引导下,法律服务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及早聘请律师指导法律问题的意识得到增强。所以,就这几个方面来说,法律风险管理的春来的确到来了。
《法人》:你如何看待律师思维的转变?
魏镇胜:律师其实也是在燃烧自己的生命和时间,在这个过程中,律师如何实现自身价值最大化,对社会产生更大价值?这就需要律师的思维向法律风险管理转变。比如,我们集中总结一些经验或者合同模板的签订,以后可以应用在不同企业的服务中。也就是说,把我们的经验和总结转变成“法律产品”,且这些产品是可以“批量生产的”,然后服务于企业的履约过程中,增强企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意识。一般来说,至少能够预防企业10%–20%左右的风险,这就是律师思维的转变。
《法人》:律师培训的作用和目的是什么?
魏镇胜:我们的目的是想整体提升中国律师的执业水平,这是我的情怀和梦想。我一个人的力量也许有限,但是贡献出点儿的绵薄之力,为律师培训“添砖加瓦”是应尽的职责。我认为,律师群体象征着一个国家的法治进程程度,而我们培训的目的,当然也是为了提高律师的执业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企业和老百姓。我发自内心的一句话是:希望我们的律师要致力于成为“一名让企业没有官司可打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