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福才 韩玉
[提要] 本文采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方法,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金融发展情况为例,阐述河南省科技金融发展现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未来河南省科技金融发展的着力点。研究适合河南省本土化的科技金融发展模式,在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科技创新持续深化背景下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科技金融;发展现状;河南
基金项目:河南省教育厅2020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新时代河南省科技金融创新模式研究”(2020-ZDJH-308)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0年1月8日
一、河南省科技金融发展现状
河南省在构建科技金融融合发展方面不懈努力,科技与金融的协同效应日益突出,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2016年4月郑州高新区、洛阳高新区和新乡高新区获批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河南省科技创新最活跃的区域,在融资方面能够体现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因此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金融的发展进行探索阐述河南省科技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科技金融相关政策方面。从美、日等发达国家以及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的科技金融发展模式中可以看出政府的政策在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的过程中作用不可或缺。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始于20世纪80年,美国最早在1953年,出台了《小企业融资法》,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而我国是以发放科技贷款的形式逐渐展开科技金融的理论和实践工作的,自1993年我国成立科技金融促进会后科技金融逐渐进入大众视野。通过整理河南省关于科技金融的相关政策,可以发现,从政策颁布时间来看,2013年郑州市首先颁布,最新的政策是2019年关于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乡)科技金融中心的成立,7年时间,总共22条政策,70%左右的政策颁布时间集中在2016年、2017年。从政策的颁布单位来看,22项政策涉及到省级层面、市级层面和高新区三个层面。省级层面9项,主要由河南省政府、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财政厅颁布,2014年1项,2016年5项,2017年3项。市级层面主要11项,主要分布在洛阳市(7项)、郑州市(4项)。
(二)具体创新实践方面
1、搭建各类科技与金融服务平台、科技金融中心。目前,已经建立“河南省科技金融在线服务平台”、“河南省金融产品网络服务平台”、“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服务平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共建创新创业孵化载体365家,初步形成服务于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孵化育成体系。2019年1月30日,河南省首家科技金融中心——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乡)科技金融中心在新乡市高新区正式成立,目前已有国内外50多家合作机构介入,期望形成“基地+基金”、“线上+线下”立体融资服务体系,打造科技金融产业生态,辐射全省。
2、探索科技贷款与风险补偿机制。根据《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实施方案》,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风险共担”的原则,设立河南省科技信贷准备金,引导合作银行对利用自主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以非变现质押方式的中小科技型企业给予贷款支持,并且对合作银行“科技贷”的实际损失给予补偿。此外,为方便科技贷款,探索设立专门科技支行。“科技贷”方面,目前河南省科技厅已与中国银行、郑州银行、中原银行等11家银行签署了科技金融战略合作协议。通过“科技贷”,高端制造、生物技术、现代服务业等高成长性行业克服了因缺乏实物资产不能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难题,同时降低了(30%以上)融资成本,增长了(20%以上)平均销售收入。对于实际损失补偿方面,对合作银行开展的实物资产抵质押率不超过贷款总额30%,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1.3倍的“科技贷”业务发生的损失,给予30%~60%的补偿,解决轻资产中小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在科技支行方面,郑州市于2012年12月成立了河南省首家科技支行——中信银行郑州商都路支行。洛阳在给出政策以后积极探索,于2016年9月30日开设的首家科技支行——洛阳银行伊滨科技支行。2018年4月11日,首家专门服务郑洛新自主创新示范区郑州核心区的科技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科技支行成立。
3、科技金融项目资助。为减少科技贷款损失的风险,降低科技型企业的创新成本,缓解科技型企业的融资困难,河南省设立了创新创业投资风险补助、创新创业项目补助、科技贷款利息补助和科技贷款担保费用补助四大补助类,已初见成效。如2018年为2,362家中小科技型企业申请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累计指导带动全省科技信贷业务达16.18亿元,极大缓解了中小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困境。
4、科创基金。河南省设立了中原科创基金、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创业发展基金等政策性科创基金,为省级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千人计划”、河南省“百人计划”等高端人才领办的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服务,已初步取得成效。如中原科创基金和“科技贷”在首批20位“中原千人计划”中,支持了10家,投入资金12,900万元,带动其他资金7,500万元。
5、科技担保。依据《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保”业务实施方案》,按照“政府引導、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风险共担”给予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业务奖励,建立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合作的模式,有效破解轻资产科技型企业担保缺失的困境,促使“缺家底的优等生”做强做大,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二、河南省科技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分析河南省科技金融发展现状,以及发达国家和发达地区的发展模式,可知河南省在科技金融发展方面已有很好的开端,但是仍要加强更需要明确。
(一)政策滞后,力度不够。在政策方面,整体上来看河南省关于科技金融的政策相对比较少,尤其是省级层面的,政策颁布时间比较滞后,对于科技金融的关注比较晚,缺乏对政策如何实施等细节问题相关的政策。此外,政策涉及到科技金融的方方面面,但是每一个方面不够深入,不够具体。在政策具体实践方便,整体来说,河南省紧跟发达国家和发达地区的成功实践,大胆创新,积极推进,紧张落实,如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乡)科技金融中心的落实等。政策实施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一些政策只是停留于政策层面,根本没有具体实施。比如“科技保”在河南省省内还没有落实,科技保险在全国范围内也是仅处于试点阶段,还在不断的摸索中。二是一些政策虽然已经落实到具体实践,但是其实施的具体效果有待后续观望,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乡)科技金融中心的实施效果。三是大部分政策落实的真实效应已经初见成效,对于其长期效果有待继续观察,对于其存在的问题有待后续完善,对于实施效果比较好的政策,有望进一步推广。如科技支行的设立,确实能助力科技贷款,缓解中小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有待大范围的推广。但是个别科技支行还存在发展不充分、不平衡、作用不明显等问题。
(二)科技金融体系有待构建,创新乏力。从科技金融的内涵来看,它是一个系统,是需求方、供给方、政府、中介机构四项基本要素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整体。完整的科技金融体系应该是资金的需求方——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科技型企业,资金的供给方——政策性财政资金、银行金融机构及风险投资等市场资金,政府-政策法律法规监管,中介机构——提供担保四个方面融合整体。但是从河南省科技金融目前现状来看,整体上比较零散,只是一些点和线,不成系统,不能发挥协同效应。
首先,从资金的需求方——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科技型企业来看,发展落后。目前,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约3,300家,其中90%以上为民营企业。2018年国家中小科技型企业入库数量达到4,912家,相比于国内发达地区,在数量和质量上有明显的差距,并且90%以上都有融资的需求。如据科技部发布的2017年“独角兽企业名单”,我国共有164家,河南省没有一家企业上榜,大多分布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科技型企业整体质量不高,原创项目少,导致资金得不到有效利用。
其次,从资金的供给方——政策性财政资金、银行金融机构及风险投资等市场资金来看,政策性财政资金缺乏有效的投入退出机制。目前,财政资金仅初步涉及到4个科创基金、四大类补助以及风险投资补偿机制方面,并且其规模、深度及实施效果未显著呈现。(1)银行金融机构以及风险投资等市场资金方面规模有限。银行等金融机构主要体现在建立科技银行体系,发放科技贷。河南省科技支行建设较晚,数量较少,且发展不充分、不均衡。(2)风险投资方面,市场规模小,投资不活跃。从国内创投基金的投资来看,大部分投资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在河南省的投资数量和额度相对较少。如2015年的PE投资,北京获投652例,上海获投407例,河南省仅获投60例;VC投资,北京获投1,042例,上海获投601例,河南省仅获投30例。河南省的私募股权基金不足,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最新数据,全国私募基金规模在100亿元以上、50亿~100亿元、20亿~50亿元、0亿~20亿元的分别有47家、66家、174家、3,151家,其中河南省的私募基金的规模都在0亿~20亿元,仅有19家。河南省创投机构少,且资金规模小。有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河南省创投机构仅有16家,规模大都在2亿元以下。
再次,从政府——政策法律法规监管方面来看,欠深度,重视不够。关于科技金融的政策方面有广度欠深度,法律法规与监管方面重视不够。此外,政府的引导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在整个科技金融体系中。在创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科技金融中心、科技金融体系中政府的带头作用有待加强。
最后,从中介——提供担保方面来说,体系不完善。在科技金融体系中的中介主要是指担保中介,主要表现为科技担保。目前,河南科技担保处于探索阶段,科技担保体系尚不完善。科技型企业主要获得的是商业性担保,获政府政策支持的政策性担保、互助性担保等形式有待挖掘。如“科技保”有待落实、推广和完善。
从总体上看,河南省科技金融体系尚不能为科技与金融的融合发展提供一个市场驱动的资金保障体系。
(三)科技人才短缺,科研经费不足。河南省科技厅厅长、党组书记马刚在2019年1月24日河南省科技工作会议指出2019年河南省科技工作目标:新培养引进中原学者及以上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30名;新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达到300家;新引进和建设新型研发机构10家。近年来,河南省科研人员、科研经费和专利授权虽然呈现出不断增长的态势,但是与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等发达地区相比尚存在较大差距,如有关数据显示,河南省R&D经费支出占全省GDP比重不到1.5%,科技型企业正真做到原创性的较少。江苏省、广东省科技创新能力能够连续多年在全国名列前茅离不开专业人才的支撑。一般来说,研发人员的数量与科研经费和专利授权量呈正相关。由此来看,高层次科技人才、高层次金融人才的严重匮乏是制约当前河南省科技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河南省高端科技人才、高端金融人才的缺口也在继续扩大,一是因为对高层人才的培养意识薄弱;二是本土人才流失现象显著,人才池不够大;三是河南省对高端人才不够重视,人才引入机制缺乏竞争力。
三、河南科技金融体系构建
为促进河南省科技金融发展,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河南省应立足当下、认清现状、正视问题,借鉴发达地区的经验推进科技金融试点,要紧跟时代、开拓创新,利用信息时代的优势构建科技金融体系。
(一)完善科技金融政策。首先要引起重视,其次要既有深度又有广度。要响应国家的大政策,要借鉴他人的好政策,要创造自己的新政策。在政策颁布后,要实时跟踪、及时反馈、现场调研,以查落实情况、实施效果。
(二)构建科技金融体系,深化创新
1、构建科技金融体系。参考宁宇新(2016)的研究,构建以创新为中心,以政府、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科技型企业四个参与主体为基本构成要素的科技金融体系,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风险共担”的原则,各主体之间要发挥引导、协作、激励约束以及信息揭示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以金融机构为主题的投融资体系、以政府为主体的政策法律监管体系、以中介机构为主体的科技金融担保体系、以科技型企业为主体的服务体系四大体系支撑的科技金融体系基本框架。建议能够建立类似便民之家的机构来方便企业。
2、深化创新方面
首先,创新财政资金投入退出方式,體现政府引导、市场为主。河南省应在不断完善已有方式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创新财政科技资金的投入退出方式,考虑在科技贷款利息、科技保险费用等方面设立政府财政资金为主导的补助性科创基金;根据企业的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设立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在一定程度上放宽对外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限制,引导市场上各类资金进入,财政资金通过上市等方式完美的退出,体现市场资金为主。
其次,深入推进科技贷款,壮大风投资金,发挥市场力量。河南省应深入推进“科技贷”、科技支行、“科技保”建设,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创投、风投、证券、保险等机构合作,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比如探索创建贷款信用保险、专利保险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加强对科创企业的宣传和培训,激励科技企业积极开展投贷结合、投保贷结合等一体化经营模式。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各地区大力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作为服务科技金融的科技支行,将科技支行落到实处。政府可以设立担保基金,打造“科技保”龙头企业,鼓励保险机构发起或参与设立可创基金,创新科技担保模式,完善科技担保体系。如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股权或债权等方式进入到科技金融领域。
再次,专业指导,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科创企业响应国家创新创业的号召,提高自身综合能力,抓住国家支持优质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政策机遇,加强对科创企业进行资本市场政策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和专业指导,推动“缺家底的优等生”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在“新三板”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在债务融资方式上进行创新,完善科技企业债务融资信用机制,降低债务融资成本和风险,鼓励并引导科创企业进行债券融资。鼓励保险、担保、投资和融资相结合的创新服务模式。
最后,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大厅”,共享共用、互利互惠。河南省应探索政府与企业、银行、创投和保险等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如考虑在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区试点建立类似于市民之家的“便企服务大厅”,成立“科技金融服务大厅”,实现共享共用,高质高效,互利互惠。
(三)實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大科研支持力度,立足地方,突出特色。人才是促进科技和金融产生生化反应的媒介。河南省是人口大省,又齐聚粮食生产核心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经济区和河南自贸区五大国家战略,在人才培养和引进方面有一定的吸引力,但是与北京、江苏等发达地区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目前,很多地区在高层次人才引进方面已经出台了有针对性的优惠举措,如西安的“23条”、长沙的“人才新政22条”等。河南省要想在人才争夺战中发挥后发优势,必须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机制,加大对科研人员的经费支持力度、适当放宽高中端人才的落户条件,对于“高精尖缺”人才可以考虑采取“一人一策”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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